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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办法合集13篇

时间:2023-10-10 17:15:35

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办法篇1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高速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区从政策、资金、土地利用等方面支持高速公路发展。

第五条 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高速公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区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能。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管理和保护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高速公路规划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公路路网规划和本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高速公路按照规定实行特许经营。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定投资者,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十条 高速公路建设按照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建设应当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规范以及技术标准,保证合理的设计和施工周期,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评价。

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防护、排水、安全设施,监控、通信、收费系统,养护管理、路政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执勤执法营房、超限运输检测、交通量观测等专用场所、设施,以及经营服务设施,应当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使用。

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未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设前款规定的系统、场所和设施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补建。

第十四条 高速公路建设应当避免损坏其他公路和设施;确实无法避免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该公路和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高速公路建设需要使用其他公路用地的,其他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配合。

第十五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管理档案,对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移交建设项目相关档案资料。

第三章 经营服务

第十六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从事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收费活动,完善服务区功能以及交通安全、环保、监控、收费等设施。

第十七条 经营管理者依法享有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

高速公路权益的转让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单独转让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或者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经营管理的,应当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收取车辆通行费。

载货类汽车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计重收费的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经营管理者用于计重收费的计量衡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检定合格,定期维护、校核,保证其计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九条 收费高速公路实行全区联网收费,推广使用电子不停车等智能收费系统。不联网不得收费。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条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全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方案,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联网收费方案的要求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费、通信、监控等设施,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测试合格后并入全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联网收费系统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统一组织调度联网系统中的路网通信资源。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路况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政执法管理以及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需要调度使用路网通信资源的,经营管理者应当无偿提供。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区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通行费进行清分结算。

通行费清分结算所需经费由经营管理者共同承担,按照当年通行费清分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计提比例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协商确定,并由经营管理者拨付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经营管理者公开前款规定的经费收支和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收费站时不得有妨碍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的下列行为:

(一)强行冲卡;

(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

(三)刁难、侮辱、威胁、殴打收费人员;

(四)其他妨碍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应当按照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调换通行凭证或者使用伪造的通行凭证;

(二)以跳磅、冲磅、垫磅、绕磅等方式妨碍计量器具正常计重;

(三)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车辆交费优惠证明;

(四)假冒法定免费通行车辆;

(五)假冒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免费通行车辆;

(六)采用其他手段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五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车流量的需要开通足够数量的收费道口,必要时采取调整进出收费道口、启用便携式收费机等应急措施,对车辆进行疏导。

第二十六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诚实服务,公开服务标准和收费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场所、设施的规范化管理,为司乘人员提供安全、便捷、文明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 经营管理者不得随意关、停服务区、停车区等经营服务设施。因维修作业需要关闭服务区、停车区的,应当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并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处、服务区以及重要路段设置电子信息牌、公告栏或者以其他方式及时交通管制信息和交通运行信息。

第三十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对高速公路养护、收费等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从业知识,熟悉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

掌握岗位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商务、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环保等部门应当加强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自高速公路两侧用地外缘起向外80米范围内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规划。

设置高速公路广告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不得影响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三十三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高速公路进行养护,并做好高速公路绿化、美化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保证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高速公路养护状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经营管理者依法履行养护职责。

第三十四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养护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有坍塌、坑槽、水毁、隆起等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形,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组织力量修复;对三类以上桥梁、A 类隧道、危涵,应当及时采取维修加固、大修等措施排除险情,并报告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及时清理路面杂物等交通障碍,排除积水等行车不安全因素,保持高速公路路面整洁和畅通。

第三十五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设置和维护交通标志、标线,保持交通标志和标线清晰、准确、完好。因高速公路路网结构变化或者交通管理需要,经营管理者对标志、标线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第三十六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编制高速公路年度养护计划,并将养护计划报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七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及时处理因养护施工作业造成的交通堵塞;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路段加强监督检查,维护高速公路正常的养护施工秩序和交通安全。

养护施工作业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施工产生的垃圾、杂物等废弃物应当在路面以外统一堆置,并做好弃置场所的环保工作。

第三十八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公路损毁、交通流量等互联互通养护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运行养护信息。

第三十九条 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实行养护保证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侵占、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等行为,管理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保障高速公路正常通行,依法维护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辖区高速公路上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统一标志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第四十二条 高速公路用地的范围,以征地界线为准。高速公路沿线人民政府应当对高速公路建设依法使用土地给予支持和协助,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竣工验收合格后核发土地使用证书。

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征地标准为:高速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以外不少于1米;高速公路两侧无边沟的,为高速公路缘石或者无截水沟上边坡坡顶以外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桥梁垂直投影面外缘起不少于1米。

第四十三条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按照水平方向进行测算,其划定标准为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30米,属于互通立交或者特大型桥梁的,为其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高速公路弯道内侧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满足行车视距的要求确定。

第四十四条 新建、改建高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由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划定并公告。高速公路经营者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划定的建筑控制区范围设置界桩、标桩。

第四十五条 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其他设施,不得侵入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地面、上空或者地下的范围。

第四十六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在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的入口以及相关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设置车辆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超过标准的车辆,不得在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内行驶。

第四十七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自治区内高速公路的超限检测站点进行统一规划和设置。设置和撤销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在前款规定的固定治超检测站点实施车辆超限检测和处理。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也可以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停车区使用移动检测设备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和处理。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计重仪器、监控系统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超限超载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四十八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和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完善监控、预警、救援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需的设备及物资,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十九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站点布局规划,指导高速公路经营者按照规划要求设置施救站点,并向社会公布救援服务站点、项目和价格等信息。

当事人可以选择经营管理者设置的施救站点实施救助,也可以选择其他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

车辆救援服务应当符合和遵守相关规定,按照核定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第五十条 遇有高速公路严重损毁、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形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情况,依法采取限速通行、关闭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关闭高速公路的,应当征求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意见,经营管理者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将有关交通管制信息向社会公告,对通行车辆进行提示。关闭高速公路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设置的广告设施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其他设施,侵入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地面、上空或者地下范围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办法篇2

深厚的功底为他在高速公路管理事业中不断开拓进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__年开始,按照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建立全省高速公路快速反应体系的指示精神和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领导的指示要求,王世忠承担了建立高速公路指挥调度体系的任务。他积极主动与吉林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等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组建指挥调度中心相关事宜,并严格按照“合联值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快速反应”的原则,组建了吉林省高速公路指挥调度中心,在全国率先实现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与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的“两个联动”(即:巡逻联动;接警、调度、处理联动);“六个统一”,(即:统一共享使用资源;统一设立全省报警、救援电话;统一值班和指挥调度;统一协调巡逻时间;统一指挥调度程序和工作纪律;统一对路面施工作业进行审批)。

从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实践出发,省高管局提出实现从“小路政”到“大路政”理念的转变。按照这一要求,王世忠又带领路政处全体职工,与局人事处积极协调、配合,全面开展高速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改革各项工作。一是在全局范围内公开组织了两期行政管理大讨论,就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目的、意义、如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以及好的意见和建议等与局属各管理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积极的探讨,为行政管理工作在全局的全面铺开奠定了理论基础。二是从明确行政管理职责入手,深化行政管理的“一岗多责、综合管理”的管理理念。根据《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其他法规规章的规定,他力主对权力趋同、处罚相近、领域接近的同类职责权限进行合并,深化了行政管理的“一岗多责、综合管理”的管理理念。三是完善行政管理的制度建设,促进行政管理的规范化。他主持制定了行政管理工作细则、公共、专项案件处理程序、案件处理时限表、行政管理责任制度、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吉林省高速行政管理工作手册》,形成了行政管理制度体系,促进了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四是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他力主创设了首办责任制,明确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即办人、转办人、承办人的报告或处理职责权限,实行全程追踪,全面负责;建立了连带责任制,明确了领导者和具体工作人员之间、转办人和承办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实施行政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制度、末位淘汰制度、等级管理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岗位竞争、工作绩效挂钩。五是组织对全局行政管理机制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采取路面抽检、随机提问、业务检查的方式,对各单位进行联检,并将联检中存在的问题及评分情况进行通报。通过检查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了行政管理人员对改革的认识,规范了行政管理行为。

为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王世忠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的“一切为了行车人,一切为了行路人”和省高管局“管理就是服务”的工作理念,带动广大职工利用法律手段,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正意义上体现了“以人为本,服务至上”。

一是以《吉林省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办法》为基本规范,强化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提高对外服务水平。随着高速公路经营行为的多样性和养护生产市场化程度的增加,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明显增多。为了加强对这些行为的规范,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服务社会的思想意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王世忠制定了《吉林省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路面巡查、超限检测、清障救援、施工作业、服务区安全等业务安全管理均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客观上,提高了对社会各界人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积极协调省发改委和省

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吉林省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占用计价收费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从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实利益出发,删除了部分不适合实际和社会公众有歧义的标准,细化了自由裁量权较大的标准,合理设置占用费的收费标准,全面体现“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

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办法篇3

深厚的功底为他在高速公路管理事业中不断开拓进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开始,按照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建立全省高速公路快速反应体系的指示精神和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领导的指示要求,承担了建立高速公路指挥调度体系的任务。他积极主动与吉林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等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组建指挥调度中心相关事宜,并严格按照“合联值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快速反应”的原则,组建了吉林省高速公路指挥调度中心,在全国率先实现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与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的“两个联动”(即:巡逻联动;接警、调度、处理联动);“六个统一”,(即:统一共享使用资源;统一设立全省报警、救援电话;统一值班和指挥调度;统一协调巡逻时间;统一指挥调度程序和工作纪律;统一对路面施工作业进行审批)。

从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实践出发,省高管局提出实现从“小路政”到“大路政”理念的转变。按照这一要求,又带领路政处全体职工,与局人事处积极协调、配合,全面开展高速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改革各项工作。一是在全局范围内公开组织了两期行政管理大讨论,就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目的、意义、如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以及好的意见和建议等与局属各管理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积极的探讨,为行政管理工作在全局的全面铺开奠定了理论基础。二是从明确行政管理职责入手,深化行政管理的“一岗多责、综合管理”的管理理念。根据《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其他法规规章的规定,他力主对权力趋同、处罚相近、领域接近的同类职责权限进行合并,深化了行政管理的“一岗多责、综合管理”的管理理念。三是完善行政管理的制度建设,促进行政管理的规范化。他主持制定了行政管理工作细则、公共、专项案件处理程序、案件处理时限表、行政管理责任制度、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吉林省高速行政管理工作手册》,形成了行政管理制度体系,促进了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四是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他力主创设了首办责任制,明确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即办人、转办人、承办人的报告或处理职责权限,实行全程追踪,全面负责;建立了连带责任制,明确了领导者和具体工作人员之间、转办人和承办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实施行政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制度、末位淘汰制度、等级管理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岗位竞争、工作绩效挂钩。五是组织对全局行政管理机制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采取路面抽检、随机提问、业务检查的方式,对各单位进行联检,并将联检中存在的问题及评分情况进行通报。通过检查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了行政管理人员对改革的认识,规范了行政管理行为。

为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的“一切为了行车人,一切为了行路人”和省高管局“管理就是服务”的工作理念,带动广大职工利用法律手段,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正意义上体现了“以人为本,服务至上”。

一是以《吉林省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办法》为基本规范,强化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提高对外服务水平。随着高速公路经营行为的多样性和养护生产市场化程度的增加,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明显增多。为了加强对这些行为的规范,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服务社会的思想意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吉林省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路面巡查、超限检测、清障救援、施工作业、服务区安全等业务安全管理均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客观上,提高了对社会各界人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积极协调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吉林省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占用计价收费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从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实利益出发,删除了部分不适合实际和社会公众有歧义的标准,细化了自由裁量权较大的标准,合理设置占用费的收费标准,全面体现“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

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办法篇4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公路管理机构对所管辖的公路依照本办法规定行使行政管理职责。

第三条 规划建设铁路、管线等各类设施,跨越、穿越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并行于已立项建设或者在建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应当征得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跨越、穿越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并行于县道、乡道的,应当征得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条 公路建设用地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各项补偿费用,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五条 已有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由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勘测登记、绘制地图、造册立档、埋设界桩。

对依法批准的公路建设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公路建设开工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竣工验收合格后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分段完成的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路段或者单项工程,可以分段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先行交付使用。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公路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工程造价或者以降低工程质量来降低工程造价。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经过市区的公路路段,可以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商定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改划为城市道路。改划为城市道路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未改划为城市道路的其他公路,仍由公路管理机构按其职责进行管理。

第九条 改建公路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当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在施工时,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或者引导标志。施工路段不能通行的,施工单位应当事先在绕行路口予以公告。

通过公路施工路段的车辆和行人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秩序,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损坏施工现场及其设施。禁止非施工车辆和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和尚未开通的公路。

第十条 公路改建后原有线路的旧桥和旧公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核准废弃的,不再进行养护和管理:

(一)路线较短且无车辆通行的路段;

(二)已中断交通且作为弃土场、养护站料场或者已种植农作物的路段;

(三)危桥及危涵路段;

(四)已不能通行的旧桥;

(五)公路改建后已不通行的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

前款规定的旧桥和旧公路经核准废弃后,由所管辖的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通行的标志,并移交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一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但属于公路附属设施的除外。

新建、改建公路线路确定后,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不得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审批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禁止在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的下列范围以内,规划和新建镇、开发区、住宅区以及医院、学校、厂矿、集贸市场等建筑群或者集散地: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三)高速公路不少于80米。

本办法施行以前已经在公路两侧建设的上述建筑群和集散地,不得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沿公路平行扩建;上述建筑群和集散地影响交通安全或者干扰车辆通行的,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上述开发经营者沿公路两侧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

第十三条 正在建设或者已立项即将开工的公路,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公告,依法实施路政管理。

第十四条 在新建、改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对交通安全和公路畅通无严重影响的,可维持原状,不得重建、扩建和改建;原有建筑物属于危房确需重建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迁出公路建筑控制区,另行安置。拆迁安置办法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公路桥梁、地下通道、管涵内堆放物品、进行明火作业、搭建设施;

(二)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积肥或者焚烧物品;

(三)堵塞、损坏公路排水设施;

(四)涂改公路标志、标线;

(五)砍伐、损坏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花草等绿化种植物;

(六)泄漏、抛撒、散落物品损坏、污染公路或者载物拖地行驶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

(七)污染、损坏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其他行为。

属于未征收的公路用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路政管理时,应当尊重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禁止将公路渡口码头作为横水渡、圩渡或者其他用途码头。

第十七条 禁止不符合国家有关客、货运输装载技术规范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禁止在高速公路上上下客、装卸货物、留置物品、向车外丢弃物品、从路外向高速公路投掷物品。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下列作业,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一)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塔、杆、变压器等设施的;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设置管线、电缆、龙门架等设施的;

(三)在公路上设置立体交叉道口的;

(四)占用、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依法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的作业,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涉及国道、省道的,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二)涉及县道、乡道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三)涉及高速公路的,由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第二十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跨自治区、设区的市运输的,由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二)设区的市内、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三)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运输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四)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的,由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第二十一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公路及其桥梁、隧道、渡口设置限高、限宽、限长、限载标志,并根据需要在公路上设置运输车辆轴载质量及车货总质量的检测装置,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稽查和卸载。

第二十二条 交通事故造成损坏或者污染公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事故时,应当及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处理。

因交通事故或者维修需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调整公路车道,并设置警示或者引导标志。

第二十三条 高速公路的道路清障、车辆救援由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路障清理和救援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者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第二十四条 货运车辆进入收费公路,应当按照核定吨位或者计重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分类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车辆行驶证上标注的吨位与国家公告的车辆吨位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公告的车辆吨位标准计量收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缴、逃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五条 车辆通行费缴费义务人对收费标准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收费员认定的数额预缴车辆通行费,及时将车辆驶离收费车道,并就异议事项向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复核,或者向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经依法复核确有差错的,收费单位应当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联网收费的公路,实行统一收费,收入清算分配的方式。既有政府还贷公路又有经营性公路的,应当统一使用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印制或者监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

第二十七条 收费公路在收费期间的小修、中修、大修、改善工程等公路养护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中列支。

收费公路改建或者扩建的投资贷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纳入还贷基数。

第二十八条 试运营的收费公路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竣工验收。

第二十九条 进入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的车辆,应当凭通行卡(券)入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收费单位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费:

(一)无通行卡(券)的;

(二)持无效通行卡(券)的;

(三)逆向行驶或者U型行驶的;

(四)出入口车牌号与车辆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 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及擅自超限运输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不能当场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停驶,就近指定安全地点停放。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在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立即放行车辆。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采取处理措施。

在依法处理前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妥善保管,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在前款规定的15日内,对停放的车辆造成损坏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五款、第十二条规定,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的,其批准文件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批准机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新建、改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重建、扩建、改建原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所需费用由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所有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造成公路污染、损坏和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公路桥梁、地下通道、管涵内堆放物品、进行明火作业、搭建设施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积肥或者焚烧物品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堵塞、损坏公路排水设施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砍伐、损坏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花草等绿化种植物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泄漏、抛撒、散落物品损坏、污染公路或者载物拖地行驶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其他污染、损坏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涂改公路标志、标线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将公路渡口码头作为横水渡、圩渡或者其他用途码头的。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塔、杆、变压器等设施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设置管线、电缆、龙门架等设施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在公路上设置立体交叉道口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其他占用、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拒缴、逃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由收费站工作人员责令补缴;经劝说仍不补缴或者堵塞收费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将堵塞收费车道的车辆拖离,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强行冲卡,造成收费设施损毁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用地包括:公路两侧边沟以外不少于1米的用地;公路两侧无边沟的,为公路缘石外不少于5米的用地,有征地界线的,从其界线;已征收的公路建设用地;为修建、养护公路建于公路沿线的有关公路附属设施用地。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路管理的类型高速

能适应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25000辆以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连续行驶,全部设置立体交叉和控制出入,并以长途运输为主的公路。

一级

能够适应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5000~25000辆,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要工矿区、可供汽车分道快速行驶、部分控制出入和部分设置立体交叉的公路。

二级

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算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20xx~5000辆,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型工矿区以及运输繁重的城郊公路。

三级

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办法篇5

高速公路养护档案是指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可供查考利用的各类技术文件、数据和资料等的真实记录。为适应现代高速公路发展的需要,高速公路养护档案必须提高养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档案外观的整洁度、提高养护档案的科学、规范化水平。笔者对高速公路养护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分析,并从人员、管理办法、流程和用具等方面阐述了如何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

一、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档案资料整理的重要性

高速公路养护档案资料具有反应项目管理过程、为养护检查、工程决算审计提供依据、为未来同类病害处理提供借鉴方案的重要意义,只要高速公路主管部门重视养护档案资料,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人的管理,配备必要的搜集用具和装订工具,就能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高速公路养护档案资料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1)高速公路养护档案是进行养护工程决算审计的重要依据。完整、规范的养护档案资料,能使审计人员快速了解养护项目概况,顺利开展项目审评,缩短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2)一套完整的档案资料,能够反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是记录反映养护工程施工、管理的全过程的重要载体。(3)养护档案保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养护大检查能否顺利进行,影响高速公路管养机构在全国公路养护大检查中的成绩。(4)高速公路养护档案是高速公路主管部门考核管养机构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高速公路基层管养机构,只有重视养护档案,尽力提高档案的完整规范,才能为主管部门绩效考核提供准确、科学、可靠、有效的依据,取得好的绩效考核成绩。(5)一套完整的养护档案包括有病害的图片资料、详细的处理方案、过程处理的记录、处理后的效果评价等,为将来同类病害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二、高速公路养护档案资料整理保管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

养护档案资料常见问题可以简单分为两类,一类是档案资料未能反映项目全貌,另一类是档案资料外观和填写内容。

1.档案资料实质内容方面存在问题,主要有档案内部资料表格样式不一,填写标准各异,原因为养护档案资料管理办法不统一,填写要求不精细。

2、档案资料因有遗漏未能反映项目全貌。传统养护档案资料整理,是在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完工后,安排人员对工程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按照一定的顺序整理存档,此种模式的弊端容易使资料出现摆放凌乱、丢失遗漏等问题,一些必需的资料需要事后补充,受整理人员主管因素的影响,甚至出现无效或无价值的资料,不仅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在近几年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开展精细化管理的环境下还直接影响了档案资料的精细程度。

3、档案资料外观方面存在问题主要有档案盒存在背脊、卷面格式不一、长短不一;所贴纸张存在翘边、凸边;抹痕、胶粘灰尘导致卷面、卷脊不洁,原因为档案资料整理人员质量意识弱,操作技能差,装订用具校准不精准。

三、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档案资料整理的措施

笔者依据多年高速公路养护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的经验,深知高速公路养护资料的整理归档离不开人、资料、整理流程和必要的装订工具等方面的要素,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做好养护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应从明确办法、确定专人、完备工具、讲究方法等方面入手。

1、明确养护档案资料的管理办法。养护工程一经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在施工单位做好项目部、拌合站、施工处等驻地建设,做好人员、材料及机械准备开工建设后,项目业主即制定出台养护档案资料的管理办法,确定档案资料整理的原则,明确业主、施工和监理等各方职责,对养护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和编制提出具体要求,尽可能细化工作用表,便于明确责任、工作范围和资料要求。

2、确定专人负责养护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养护档案资料因涉及面广、分类精细、数量众多、管理琐碎、查找频繁等特点,需要明确专人负责,便于养护档案资料的真实、连续和完整。

3、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养护工程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需加强对养护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人员的教育培训,培训分两方面,一是专业知识方面,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人员要具备养护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知识,便于人员辨识养护档案资料的归档价值,做好养护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提高档案整理效率;二是操作技能方面,档案资料整理人员需具备完成档案资料裁切、抹胶、粘贴、压平等相关技能,确保资料的整齐、洁净。

4、将养护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纳入绩效考核范围。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将档案资料整理质量纳入对业主代表、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绩效考核的范围,制定考核标准,并按期进行检查考核,确定考核扣分,据以落实奖惩措施,促使项目业主、监理、项目部重视增强质量意识,重视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

5、备足精准的装订用具。“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做好资料的装订工作,必须有完备的工具,养护档案资料的装订归档需要装订机、裁纸器、粘贴剂、蜡线、刻度仪、铅笔、橡皮等用具,在正式装订之前,必须做好用具的准备工作,且需确保用具的完好使用,装订机校准不严易导致三点一线不整齐,裁纸器不锋利易导致资料毛边,粘贴剂黏性不足易导致封皮脱落等,每一项用具的使用性能都影响资料的装订效果。

6、讲究方法,多种措施并用。档案资料整理人员养成随时搜集、每周查漏、月度整理的梳理习惯,充分利用数码相机、摄像机等留存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建立专项工程大事记,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留存电子台账等,多种措施并用,做好档案资料的日常搜集和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坚持资料审核制度,便于发现和纠正整理人员的错误,保证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在用液体胶粘贴封皮时覆盖一张白纸,避免液体胶粘附于封皮,保证档案资料的整洁度。

结束语

高速公路养护档案具体来说不仅包括养护工程项目从立项、报批、计划、招评标、施工到交工验收、竣工决算、审计等系列环节产生的反应养护工程实施过程和结果的文字、图表、影像等的资料,还包括高速公路管养单位为确保养护工程正常开展所进行的制定制度办法、计划、印发文件、检查记录、统计报表、教育培训、科学研究等管理活动形成的资料。高速公路养护档案为养护检查考核、工程决算、审计等提供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刘爱莲,简述牧马河水利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与体会,科学之友(B版),2009(05)

[2]王平,论高职院校文书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01)

[3]林翠芳. 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技术档案工作的思考[J]. 城建档案. 2010( 01) .

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办法篇6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高速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区从政策、资金、土地利用等方面支持高速公路发展。

第五条 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高速公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区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能。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管理和保护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高速公路规划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公路路网规划和本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高速公路按照规定实行特许经营。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定投资者,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十条 高速公路建设按照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建设应当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规范以及技术标准,保证合理的设计和施工周期,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评价。

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防护、排水、安全设施,监控、通信、收费系统,养护管理、路政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执勤执法营房、超限运输检测、交通量观测等专用场所、设施,以及经营服务设施,应当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使用。

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未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设前款规定的系统、场所和设施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补建。

第十四条 高速公路建设应当避免损坏其他公路和设施;确实无法避免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该公路和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高速公路建设需要使用其他公路用地的,其他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配合。

第十五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管理档案,对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移交建设项目相关档案资料。

第三章 经营服务

第十六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从事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收费活动,完善服务区功能以及交通安全、环保、监控、收费等设施。

第十七条 经营管理者依法享有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

高速公路权益的转让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单独转让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或者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经营管理的,应当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收取车辆通行费。

载货类汽车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计重收费的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经营管理者用于计重收费的计量衡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检定合格,定期维护、校核,保证其计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九条 收费高速公路实行全区联网收费,推广使用电子不停车等智能收费系统。不联网不得收费。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条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全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方案,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联网收费方案的要求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费、通信、监控等设施,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测试合格后并入全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联网收费系统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统一组织调度联网系统中的路网通信资源。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路况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政执法管理以及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需要调度使用路网通信资源的,经营管理者应当无偿提供。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区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通行费进行清分结算。

通行费清分结算所需经费由经营管理者共同承担,按照当年通行费清分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计提比例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协商确定,并由经营管理者拨付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经营管理者公开前款规定的经费收支和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收费站时不得有妨碍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的下列行为:

(一)强行冲卡;

(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

(三)刁难、侮辱、威胁、殴打收费人员;

(四)其他妨碍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应当按照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调换通行凭证或者使用伪造的通行凭证;

(二)以跳磅、冲磅、垫磅、绕磅等方式妨碍计量器具正常计重;

(三)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车辆交费优惠证明;

(四)假冒法定免费通行车辆;

(五)假冒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免费通行车辆;

(六)采用其他手段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五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车流量的需要开通足够数量的收费道口,必要时采取调整进出收费道口、启用便携式收费机等应急措施,对车辆进行疏导。

第二十六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诚实服务,公开服务标准和收费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场所、设施的规范化管理,为司乘人员提供安全、便捷、文明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 经营管理者不得随意关、停服务区、停车区等经营服务设施。因维修作业需要关闭服务区、停车区的,应当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并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处、服务区以及重要路段设置电子信息牌、公告栏或者以其他方式及时交通管制信息和交通运行信息。

第三十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对高速公路养护、收费等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从业知识,熟悉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商务、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环保等部门应当加强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自高速公路两侧用地外缘起向外80米范围内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规划。

设置高速公路广告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不得影响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三十三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高速公路进行养护,并做好高速公路绿化、美化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保证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高速公路养护状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经营管理者依法履行养护职责。

第三十四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养护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有坍塌、坑槽、水毁、隆起等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形,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组织力量修复;对三类以上桥梁、A 类隧道、危涵,应当及时采取维修加固、大修等措施排除险情,并报告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及时清理路面杂物等交通障碍,排除积水等行车不安全因素,保持高速公路路面整洁和畅通。

第三十五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设置和维护交通标志、标线,保持交通标志和标线清晰、准确、完好。因高速公路路网结构变化或者交通管理需要,经营管理者对标志、标线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第三十六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编制高速公路年度养护计划,并将养护计划报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七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及时处理因养护施工作业造成的交通堵塞;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路段加强监督检查,维护高速公路正常的养护施工秩序和交通安全。

养护施工作业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施工产生的垃圾、杂物等废弃物应当在路面以外统一堆置,并做好弃置场所的环保工作。

第三十八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公路损毁、交通流量等互联互通养护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运行养护信息。

第三十九条 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实行养护保证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侵占、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等行为,管理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保障高速公路正常通行,依法维护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辖区高速公路上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统一标志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第四十二条 高速公路用地的范围,以征地界线为准。高速公路沿线人民政府应当对高速公路建设依法使用土地给予支持和协助,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竣工验收合格后核发土地使用证书。

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征地标准为:高速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以外不少于1米;高速公路两侧无边沟的,为高速公路缘石或者无截水沟上边坡坡顶以外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桥梁垂直投影面外缘起不少于1米。

第四十三条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按照水平方向进行测算,其划定标准为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30米,属于互通立交或者特大型桥梁的,为其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高速公路弯道内侧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满足行车视距的要求确定。

第四十四条 新建、改建高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由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划定并公告。高速公路经营者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划定的建筑控制区范围设置界桩、标桩。

第四十五条 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其他设施,不得侵入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地面、上空或者地下的范围。

第四十六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在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的入口以及相关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设置车辆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超过标准的车辆,不得在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内行驶。

第四十七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自治区内高速公路的超限检测站点进行统一规划和设置。设置和撤销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在前款规定的固定治超检测站点实施车辆超限检测和处理。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也可以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停车区使用移动检测设备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和处理。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计重仪器、监控系统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超限超载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四十八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和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完善监控、预警、救援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需的设备及物资,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十九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站点布局规划,指导高速公路经营者按照规划要求设置施救站点,并向社会公布救援服务站点、项目和价格等信息。

当事人可以选择经营管理者设置的施救站点实施救助,也可以选择其他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

车辆救援服务应当符合和遵守相关规定,按照核定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第五十条 遇有高速公路严重损毁、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形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情况,依法采取限速通行、关闭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关闭高速公路的,应当征求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意见,经营管理者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将有关交通管制信息向社会公告,对通行车辆进行提示。关闭高速公路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设置的广告设施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其他设施,侵入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地面、上空或者地下范围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全封闭、全立交、全部控制出入的一级公路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10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高速公路管理规划是选择国家和地区的干线公路,连接大城市和大中城市,沟通沿海港口城市和内陆省会城市,形成首都与各省会之间的辐射线和干线公路网络。日交通量达到5000辆以上的路段应建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的平均时速为120公里,最低为80公里,最高为150公里~200公里,德国的部分高速公路甚至于不设限速(只设建议时速,其不具备法律的约束)。其设计原则为丘陵或山谷采用80公里~100公里/小时,平原地区采用120公里/小时。中国高速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设限制最低时速60公里,限制最高时速120公里。

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办法篇7

Abstract:For the sake of protecting the highway infrastructure,advise several large transport management from monitor,early warning and passing through.It is of certain significance to the large transport management.

Key words: expressway;large transport;management system

引言:

随着工业和交通等行业的发展,通过高速公路运输特大、特重型工业设备已日趋频繁。大件运输是指轮廓尺寸超过车辆限界标准或者车辆总重量对公路的作用超过其设计荷载的公路运输。众所周知,车辆对公路的破坏和重量成正比。因此,管控大件运输通行,保护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监控、预警和通行三个方面进行管控措施的研究。

1、监控管理措施

1.1 注重细节 加强《超限运输许可证》管理工作

从高速公路入口抓起,严查假的《超限运输许可证》(下简称“许可证”)。为了防止持假证进入高速公路车辆情况的出现,可在公路局网站上建立一个《许可证》数据库,把所有已经通过审查的《许可证》信息汇总到一起。当有大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时,工作人员把大件车辆信息与数据库信息进行比对,核实真伪,信息一致方可通行。

实施限时办证,提高效率。加强大件运输《许可证》的管理,提高办证工作效率,为大件车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杜绝办事拖沓、程序繁琐等现象,实施“限时办证,个人责任”制度。办理《许可证》的工作人员,在确保桥梁安全、符合相关规定、证件齐全的条件下,要求在24小时以内完成办理。部分超出桥梁所能承受极限荷载的车辆,根据相关程序,尽快处理。并建立档案库,录入《许可证》、办证人员及时间等信息,方便日后其他工作的需要。

1.2 实事求是 严格监控大件运输车辆管理工作

建立高速公路桥梁安全承载力数据库。研究高速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建立高速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数据库。在审批《许可证》时,可以查阅数据库来判断大件运输车辆能否通过桥梁。这样在确保桥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缩短在审批大件运输《许可证》时桥梁结构承载能力的验算时间,大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

完善专家论证管理。凡是车辆总重超过桥梁的极限承载力,则必须组织专家论证,每次参加论证会的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应包括桥梁设计和高速公路建设等方面的专家。专家论证会必须形成论证报告,给出通行建议,并经专家签字确认后,逐项予以落实。

1.3 团结协作 依法开展大件运输监管工作

建立稽查小组,全面负责督察大件运输管理工作。建立稽查小组,加大稽查和明查暗访力度,对大件运输《许可证》办理、监护工作、称重测量及执法等有关大件运输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同时负责监督是否有非法办理《许可证》和其他违规操作的现象。

建立举报制度,全民参与大件运输管理监督工作。若大件运输承运人在办理《许可证》或通行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向承运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可以向监察部门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投诉、举报。建立举报制度,对成功举报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达到全民参与大件运输监督管理的目的。

2、预警管理措施

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组织高速公路执法人员、市公路局等部门进行关于“应急处置预案”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工作人员对异常交通情况的现场处置能力。一旦高速现场出现大量违法车辆滞留情况,按照“灵活处置、确保安全、分段截查、分化瓦解”原则进行处理。对轻微违法车辆先放行,交给下行沿线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制定大件运输应急预案,如果出现大件运输违反规定操作、发生车祸、易燃易爆品泄漏等危险情况,能够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反应,把事故的损伤降到最低

3、通行管理措施

3.1 优化路线选择

避免节假日通行。在大件运输《许可证》审批过程中,如发现大件运输车辆在节假日等车流量大的日期驶入高速,在不影响承运人运输计划的前提下,修改其通行时间,尽量避开车流高峰,以免造成交通事故。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通压力小的路段作为通行路线。掌握各个路段的施工占道信息情况,尽量避免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施工道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危险。

3.2 完善通行管理

做好监护和交通管制工作。为了确保大件车辆安全通行,需要有严格的监护措施和全面的交通管制方案。高速公路执法支队接到大件运输车辆需要监护的通知后,应当立刻做好监护和交通管制方案,进行周密布署,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对于需要监护的大件车辆,要求在货物最长、最宽、最高部位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监护过程尤其要关注沿线的跨线桥、隧道和高压电线的限高,以及最小行驶宽度等,确保大件车辆能够正常通过。

严格控制大件运输车辆在桥上行驶方法。大件运输车辆在桥梁上行驶时,时速不应超过5公里且保持匀速在桥中间行驶,禁止在桥梁上刹车和变速甚至停车。当有重量较大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桥梁时候,要进行交通管制,保证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单独通行桥梁。在车辆通行过后,要对桥梁进行检测,以保证桥梁安全。当遇到不可解体的大件运输车辆由于某种需要迫不得已要经过某座桥梁时,由于公路线曲、路窄、弯大,运输该大件物品的车辆根本不可能通行,必须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详细护送计划,派专车对该车辆进行护送运输。

结 语

通过对大件运输管控措施的研究,建议加强《许可证》管理、控制车辆管理、依法监控、优化路线选择以及完善通行管理等一系列管控措施,来规范大件运输管理。对维护高速公路安全,提高行业管理效率,增加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办法篇8

一、求真务实,养护管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

高速养护工作树立高度的交通服务意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预防性养护、机械化养护、防止中断交通”的原则,以路面养护为中心做好全面养护,逐步使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

----制定和完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和管理办法。我们认真总结几年来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对养护决策的科学依据、养护质量的评定标准、养护定额的使用办法、养护工作的科技含量等进行统一标定和规范,从而为养护工作提供了各种技术参数和执行规范,制定适时的养护对策,保证了养护工作的顺利有效。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养护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准。我们结合专业和学历分批次、有针对性的培训养护人员,重点学习养护作业操作规范、养护成本核算、养护质量评定、养护合同管理等专业知识,重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的教育,使养护队伍不断充实壮大。现拥有大专以上学历29人,高级工程师3名,工程师5名,这些都为养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和技术后盾。

----逐步理顺外部关系,保证养护工作顺利进行。以往高速公路管理一直存在外部体制不顺的弊病,制约养护工作地健康发展,高管处党组一班人针对此课题认真研究,本着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共同管好用好高速公路的原则,求同存异,正确处理好与路政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必要的信息沟通渠道和程序,保证了高速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注重平时养护,抓好重点养护。养护人员定期检测路面平整度、整体强度、抗滑能力三大指标,建立路面评价系统;坚持巡查制度,了解路面状况,建立路面损毁档案;建立养护回访制度,定期对养护过的路面进行观测,不断提高养护方法和养护水平。对桥梁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经常性地养护,定期对其强度进行检测,建立完善的技术资料,对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正确处理,确定合理的维修加固方案。

----建立养护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全天候处理应急事件。在突发性事故和特殊气候条件下的养护管理,首先,提前准备各种材料物资和机械设备,随时备用;二是及时取得准确的气象信息,针对路况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工作;三是反应迅速、动作敏捷,以最快速度组织抢修和处理,保证通车;四是做好善后补救和完善工作。

----强调规范作业,走机械化养护之路。我们在养护工程施工中,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规范化交通安全控制,切实做到维持交通,保障安全。事先在作业现场设置“正在施工”,“减速慢行”等施工标志,夜间还应安装红色示警灯,经确认不会对正常作业人员或正常驾驶的车辆造成危险后再施工;作业人员统一穿着桔黄色反光安全标志服,养护维修车辆、机械必须涂成桔黄色并安装黄色示警灯;坚持质量“否决权”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我们结合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设备的经济性和实用性,按照“先小后大,先急后缓”的原则,逐步分期、分批合理配置养护机械,逐步完善和提高养护效能。同时,对已有设备进行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定期检查,保证正常使用,延长工作寿命。

----严格养护成本核算,保证养护资金有效使用。在今年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养护工作强化财务计划控制,严把计划审批关和开支审批关,严把材料出库,杜绝各种漏洞,实行跟踪审计,规范财务管理,保证养护资金有效使用,争取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确保了养护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

二、蓬勃发展,服务区管理呈现人文化、多元化

在服务区管理中,我们坚持“在保证服务前提下讲效益,不在盈利前提下谈服务”的管理理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以服务树品牌,向管理要效益,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努力实施“航空式”服务,处处彰显高速文化。菏泽、巨野两个服务区建设以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经营方法、团队建设、企业文化构建新型服务区,实施一体化经营、全方位服务,为过往驾乘人员提供餐饮、购物、休憩茶座、住宿、加油、汽修等系列化服务;制定《服务区管理人员“五星级”百分制管理办法》,本着“服务高速、服务司乘”的宗旨,适时推出“流动服务车”、“雨天打伞”等人性化服务,让服务区成为进得来、留得住、走得不舍、再来光顾的宜人地方;让每一位进入服务区的客人真正感受到,一次服务区的感受就是星级服务的享受,也是一次人文精神的关怀,更是一次高速公路文化的熏陶和体验。

----注重抓好服务区的安全管理和卫生工作。加强预防和检查,排除各个部位的隐患,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毒等措施。我们请来消防人员讲解安全常识,现场演练灭火方法和逃身技巧,组织专业电工集中培训,实地观摩电力设施保养,并与负责人签订安全事故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服务区卫生严格执行《公共卫生管理条列》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所有从业人员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体检,坚决执行持“健康资格证”上岗制度,做到餐厅无蝇化,厕所无味化。

----拓宽服务区经济,实现多元化发展。服务在经营思路上有新见解、新方法、新突破,牢固树立市场观念、竞争观念、创新观念和发展观念,立足高起点、探索新路子、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大开发、寻求新项目。充分利用自身有利条件,加强与地方和专业经营者的合作,办起特色市场,把菏泽市的名特优产品带出去,把外省市的新奇鲜物品引进来,一批如矿泉水厂、恒温冷冻室等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也提上了议事议程。

三、多措并举,通行费征收管理推行系统化、合理化

为确保收费工作的正常运转和通行费的稳步增长,我们制定多项有效措施,狠抓落实。

----机关领导重心下移,加强对一线收费工作的管理。收费分管领导和收费科稽查队采取到站夜查、暗访等形式及时掌握一线动态,及时调整管理方式;处领导实行住站(区)帮助指导工作,每周到站(区)工作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及时发现问题、弥补管理漏洞上,具体帮助指导站(区)制订工作计划,研究落实措施,促进了收费站的各项工作。

----加强硬件建设,完善收费系统的配置和保养。针对部分收费设施出现的老化损坏现象,我们加大资金投入,对整个收费系统进行检查保养,及时更换受损部件,添加新型设备,完善信息监控系统,确保收费系统的正常运作。

----收费站工作各显特色。菏泽收费站运用“情绪过滤法”,调整收费员与司乘人员之间的位置,通过换位思考增加双方的理解和沟通,提高了文明服务水平;菏泽西收费站加强英汉双语联系,展现人文关怀;郓城南收费站做好高速宣传工作,降低附属设施的人为损坏,消除诸多不稳定因素;郓城收费站细化管理,将出勤进行量化考核,保证收费工作健康发展;东明收费站积极拓宽改造,提高通行能力,杜绝堵车现象,极大提高了收费额度。

----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树优质服务形象。我们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主线,以“文明示范窗口”、“青年文明号”“高速公路文明大通道”等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丰富创建内容,提升创建品位,创新创建机制,增强创建实效,逐步形成“点、线、面”梯次发展,整体推进的创建格局。20*年我处荣获省交通厅全省高速公路管理杯,今年菏泽收费站又被评为部级“青年文明号”。

----规范制度,狠抓收费队伍建设。制定了《*高速公路菏泽管理处纸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高速公路菏泽管理处公务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高速公路菏泽管理处信息管理分中心应急预案》、《星级收费员标准及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收费站星级标准及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等办法及措施,规范了收费队伍,使收费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由于制度落实,措施到位,在今年菏东路危桥修复、东明收费站车道拓宽等诸多不利因素条件下,通行费征收稳中有升,年终任务完成在即,截至目前,通行费收入2.53亿元,完成年度任务的84.3%,同比增长6个百分点。

四、转变作风,机关建设实现程序化、效能化

机关建设牢固树立主动服务基层的思想,突出办事程序化和工作效能化两个基本点,进一步提升机关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机关工作纪律,严格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把为基层服务的工作落到实处。

----在“五星级”管理模式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工作的“三大亮点”,重点实施“三个评价体系”。以自我评价、行政评价和社会评价形式,通过客观、公平、高层次、广视角的科学评价,丰富评价模式,活跃评价的思想和理论,提高评价对实际工作的效能,推进管理与评价顺利发展,创建和运用管理全新的评价体系。通过转变评价主体和外部行政监管增强启动内因活力,使管理与评价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和拓宽菏泽高速公路的功能、职能和效能,从而实现对高速公路管理进行有效调控,创新和提升管理水平。

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办法篇9

高速公路企业是独具有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公共产物,这种特征决定了高速公路企业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特别管理模式。高速公路企业财务管理要尽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最优组合,积极践诺企业的社会职能,化解社会矛盾。

近年来,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涌进发展迅速的高速公路建设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直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常发生围堵办公场所、劳资纠纷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方式的讨薪事件,社会稳定受到挑战,高速公路建设企业综治维稳工作面对很大的压力,为切实做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民工工资支付的维稳工作,避免出现民工讨薪或聚众闹事等事件,如何形成监管有力、责任落实、制度完备的农民工工资治理格局是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是企业遵法诚信、社会公道、稳定和谐和广大农民工自身利益的大事。经过多年的整治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也要看到,高速公路企业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较突出,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因此,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需要积极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改进目前的工程支付管理方式与用工模式,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等方面的管理。

一、高速公路企业建设业主及参建各施工标段要成立农民工工资督办或专项检查工作组,专门负责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组织机构。工作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工程、财务、审计、纪检部门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门。

业主公司要经常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或风险,切实做好相关改进措施落实的督办督查工作,全面把控相关参建单位和参建人员的异常动向的情况,若期间出现民工讨薪或聚众闹事等事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处理,查清事实真相,对涉嫌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犯法行为应及时报告当局和公安部门,切实维护和谐稳定大局。各施工标段也要按照业主公司要求成立专项检查或督办工作组,确保检查和督办工作落实到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建立“施工企业负责、建设单位督办、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体系,积极展开督办督查活动,参建各方每月定期、不定期全面排查,存在或潜在拖欠劳务班组民工工资的情况和问题得到预判性地摸清,积极展开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工作,做到准确掌握工资领取记录会计档案和施工现场劳动管理人员信息、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台账等材料。

二、界定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各方责任范围

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业主负监管、督办总责,各施工标段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直接责任由分包企业负责,落实各施工标段对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业主督促各施工标段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及时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包工头”,防止层层克扣的现象发生。各施工标段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实施农民工工资清还欠薪责任。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各施工标段企业直接负清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业主因未按合同及时划拨计量工程款而导致各施工标段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业主先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业主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业主直接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

建设业主要督促完善各施工标段守法诚信管理和备案制度,对于已经出现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标段,要建立档案列入黑名单,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信息通报给有关部门信用系统,在高速公路建设市场项目准入、项目验收、项目投标、资金信贷、许可证发放、担保履约、审核资质、工程评定等方面有关部门予以限制和惩罚,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反之,施工标段对业主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的,应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和业主索赔,督促建设业主应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严格高速公路工程领域财务管理,规范管理高速公路工程领域参建各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高速公路建设业主要加强对各施工标段资金使用情况管控,加快做好工程计量和款项支付工作,敦促各标段及时支付拖欠分包工程款和工人工资,保证工程款不被挪用。业主与各施工标段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协议,实行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相分开。业主每期计量支付报表需附上各相应标段的支付农民工资相关有效凭证,将农民工工资在工程计量报表中单列,实行其他工程款与农民工资分账管理办法,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农民工工资计量金额直接支付到各施工标段所在地银行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受托支付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的办法。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按月考核编制工资支付表,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直接将工资划入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的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实行严格的银行工资制度,签订业主、各施工标段(含分包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三方操作、监管农民工工资银行工资协议,业主财务部门经授权通过网上银行直接查询、监督各施工标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情况应向工程建设业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被挪用、资金不足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业主主管部门报告,预防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发生。

在发生拖欠农民工资时,高速公路企业业主须及时与承包人协商,督促其限期支付;不能限期支付的,必须同步按规定完善委托代付手续,在确保资金安全回收的前提下,一旦发生逾期未付、形成拖欠时,业主可以直接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代付工资在当期应付工程款或质保金等应付款中抵扣。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计量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采用经济手段约束,落实建设资金来源,预防工程款拖欠,探索推行银行保函、业主担保、商业保险等第三方担保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四、改革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招收及用工管理方式

频繁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和施工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方式不规范有很大关系。许多农民工对于分包的工头的身份信息等往往一无所知,有些连劳动合同都未签订的现象比比皆是。作为业主单位的高速公路建设企业,应严格督促施工企业实行规范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责成施工各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到业主和劳动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施工企业应该先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组织施工队伍进场,严格实施民工实名管理办法,设立劳务报酬管理手册,记录参与工程建设农民工的月度考勤、身份相关信息、薪酬支付等信息,信息化实名制来管理农民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同时也要加强对分包商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不能一包了之,撒手不管,应配备工资专管员,建立施工现场民工进退项目工资支付和登记管理制度、计量、考勤等管理信息台账,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劳务用工及薪酬支付情况。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积极推动农民工产业化的进程。推动施工企业将技能水平高、综合素质好的农民工招聘为自有职工,不断扩大充实自有工人队伍。

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办法篇10

(一)首先,路政领导层对队伍建设工作的定位是决定队伍建设工作的决定因素。

路政队伍领导层是路政队伍建设的创设者和实施者,领导层工作思路及管理措施的定位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对队伍建设所产生的作用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就我们大队分级管理的建制体制而言,大队领导层应对路政队伍建设,作出长远规划,明确阶段目标,分级逐步实施。队伍建设总体思想要体现一个长期性和规范化。中队(站)领导层人员的对换不能影响到队伍的建设的规划,领导层个人工作思路的开展不能影响到队伍建设规划的整体思路,但也要不断吸取工作实践中好的思路和措施,结合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队伍建设的远期规划。这就是遵循总体规划与工作与时俱进关系的处理,只要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领导层对队伍建设的作用就能显现,就能使路政队伍的建设实现连续性、发展性,长期性的目标。

大队领导可以在有空的时候采取个体进驻基层中队(检测站)的工作方法,不仅能有效传达领导层的队伍建设思想,而且可以在基层实际工作中总结优秀工作经验和完善管理措施,逐步充实完善队伍建设机制,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指导,实践对理论的发展,从而更好的发挥领导层的具体指导工作作用。并能及时了解路政队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和工作中的难处等情况.

二、办公环境的优化和办案工作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是提升路政队伍建设的基础.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是动态和静态的结合。静态工作体现于,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指导;路政员的教育培训;路政案件的办理、归档、统计、分析等等工作。动态工作就是我们所讲的外业工作,日常巡查;事故现场的处置;违章案件的查处;故障物的清理查处超限车辆等等工作。优化办公环境,就是要做到,部门健全,人员齐备,办公环境干净大方,办公物品整齐划一。办公环境的优化,不仅给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而且也是路政整体形象的集中展示。在外业管理工作中,现代化设备的使用,高科技手段的运用,也体现着路政队伍的现代性、科技性和正规性。结合我站工作我认为我们大对应该设立一个各项案件咨询处理投诉的办事大厅这样可以很好的规范各种法律文书和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投诉.

三、一线路政管理人员个体对路政队伍建设的影响和作用

路政队伍建设是路政一线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提升的一个集中反映,路政员的个体素质程度对队伍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我们大队有工作人员近160余人,个人素质层次不齐,虽然正式编制人员根据交通部有关文件要求,已全部达到大专文化程度,但从实践工作中看到,执法过程中所发生的个别执法不严、违规操作、办案程序不规范等现象也确有存在。这就需要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以中队为基层管理部门应坚持不懈地对路政员进行专业知识、操作规程、严格执法与亲情服务的教育培训,不断地逐步提升路政员严格执法、防腐拒变、快速反应、自我保护的综合能力,从而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全线路政队伍建设工作的进程。

基层中队应采取中队长、副中队长的分工侧重培训教育工作方法。中队长应深入一线执法服务工作中指导办案工作流程,机械规范操作规程,并结合实际管理工作,不定期地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知识培训;副中队长应从路政员工作、生活中的执法思想、服务意识方面入手,细致入微,潜移默化的教育影响路政员,使其在思想上牢固执法思想,树立服务意识,把制度化的工作形成一种工作习惯。现在,基层中队制定的周一例会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例会总结前一周的工作情况,明确近期的工作重点,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强调工作安全问题,适时宣讲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但我们还可以尝试性的进行两个基层中队骨干人员辖区短期轮换制度,定期轮换制不仅对两中队业务骨干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有一定的帮助,而且还能将各自中队的先进管理经验、工作方法带到新的环境中,促进各自中队队伍建设工作。

四、围绕创建公路文明行业活动开展职工道德教育,塑造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高速公路职业道德教育要针对高速公路的特点和创建公路文明行业的要求,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基准,以忠于职守、文明礼貌为标杆,要求路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办案准确、排障及时,在工作中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热情,为司乘人员提供良好的行车条件。尤其是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从“权利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强化服务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中,开展各种便民服务,主动为司乘人员排忧解难,要把扶危救困视为天职,树立高速公路行业的文明新风和高速公路职工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军事化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政治、文化、业务、职业道德素质,锤炼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队伍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快速反应能力。

高速公路是一个复杂的多因素动态组合体系。为了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必须做到"集中、统

一、高效、特管"。强化军事化管理,通过对军训、操练、交接班、休息、内务卫生、请销假、安全生产等方面,参照部队条令制定实行一系列严格的制度,将岗位责任落实到个人,规范路政管理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了步调一致、团结协作、一切行动听指挥,办事雷厉风行的作风,促成路政、排障人员快速反应保障畅通等。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是高速公路综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速公路维护路权、保护路产、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行政执法机构。路政队伍建设的成效,直接关系到路政部门综合素质的提升和专业管理能力的提高,关系到路政部门社会形象的展示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本人通过对《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杭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及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结合几年来在绕城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实践,现将个人对高速公路路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想法及管理建议与广大同仁作一交流。

路政队伍建设是一项基在硬件投入,重在软件建设,细在规范管理,严在制度执行,利在整体队伍素质提升的系统工程。本人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建立长效机制,才能收到成效。

(一)首先,路政领导层对队伍建设工作的定位是决定队伍建设工作的决定因素。

路政队伍领导层是路政队伍建设的创设者和实施者,领导层工作思路及管理措施的定位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对队伍建设所产生的作用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就我们大队分级管理的建制体制而言,大队领导层应对路政队伍建设,作出长远规划,明确阶段目标,分级逐步实施。队伍建设总体思想要体现一个长期性和规范化。中队(站)领导层人员的对换不能影响到队伍的建设的规划,领导层个人工作思路的开展不能影响到队伍建设规划的整体思路,但也要不断吸取工作实践中好的思路和措施,结合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队伍建设的远期规划。这就是遵循总体规划与工作与时俱进关系的处理,只要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领导层对队伍建设的作用就能显现,就能使路政队伍的建设实现连续性、发展性,长期性的目标。

大队领导可以在有空的时候采取个体进驻基层中队(检测站)的工作方法,不仅能有效传达领导层的队伍建设思想,而且可以在基层实际工作中总结优秀工作经验和完善管理措施,逐步充实完善队伍建设机制,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指导,实践对理论的发展,从而更好的发挥领导层的具体指导工作作用。并能及时了解路政队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和工作中的难处等情况.

二、办公环境的优化和办案工作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是提升路政队伍建设的基础.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是动态和静态的结合。静态工作体现于,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指导;路政员的教育培训;路政案件的办理、归档、统计、分析等等工作。动态工作就是我们所讲的外业工作,日常巡查;事故现场的处置;违章案件的查处;故障物的清理查处超限车辆等等工作。优化办公环境,就是要做到,部门健全,人员齐备,办公环境干净大方,办公物品整齐划一。办公环境的优化,不仅给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而且也是路政整体形象的集中展示。在外业管理工作中,现代化设备的使用,高科技手段的运用,也体现着路政队伍的现代性、科技性和正规性。结合我站工作我认为我们大对应该设立一个各项案件咨询处理投诉的办事大厅这样可以很好的规范各种法律文书和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投诉.

三、一线路政管理人员个体对路政队伍建设的影响和作用

路政队伍建设是路政一线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提升的一个集中反映,路政员的个体素质程度对队伍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我们大队有工作人员近160余人,个人素质层次不齐,虽然正式编制人员根据交通部有关文件要求,已全部达到大专文化程度,但从实践工作中看到,执法过程中所发生的个别执法不严、违规操作、办案程序不规范等现象也确有存在。这就需要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以中队为基层管理部门应坚持不懈地对路政员进行专业知识、操作规程、严格执法与亲情服务的教育培训,不断地逐步提升路政员严格执法、防腐拒变、快速反应、自我保护的综合能力,从而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全线路政队伍建设工作的进程。

基层中队应采取中队长、副中队长的分工侧重培训教育工作方法。中队长应深入一线执法服务工作中指导办案工作流程,机械规范操作规程,并结合实际管理工作,不定期地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知识培训;副中队长应从路政员工作、生活中的执法思想、服务意识方面入手,细致入微,潜移默化的教育影响路政员,使其在思想上牢固执法思想,树立服务意识,把制度化的工作形成一种工作习惯。现在,基层中队制定的周一例会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例会总结前一周的工作情况,明确近期的工作重点,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强调工作安全问题,适时宣讲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但我们还可以尝试性的进行两个基层中队骨干人员辖区短期轮换制度,定期轮换制不仅对两中队业务骨干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有一定的帮助,而且还能将各自中队的先进管理经验、工作方法带到新的环境中,促进各自中队队伍建设工作。

四、围绕创建公路文明行业活动开展职工道德教育,塑造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高速公路职业道德教育要针对高速公路的特点和创建公路文明行业的要求,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基准,以忠于职守、文明礼貌为标杆,要求路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办案准确、排障及时,在工作中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热情,为司乘人员提供良好的行车条件。尤其是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从“权利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强化服务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中,开展各种便民服务,主动为司乘人员排忧解难,要把扶危救困视为天职,树立高速公路行业的文明新风和高速公路职工的良好形象。

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办法篇11

高速公路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行人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高速公路运行秩序明显好转。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百公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0%,客运车辆事故同比下降30%,基本杜绝客运车辆群死群伤事故,不发生因管理和处置不当引发5车追尾的二次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二、整治时间

安全专项整治自年月25日起至月25日结束。

三、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人上路、高速公路客运、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设施设备、路况隐患排查整治等。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整治。完善高速公路车型车道提示标志,依法有效规范和区分车型车道。制作车型车道提示卡,在收费站针对大货车、大客车和小客车等不同车型驾驶人进行发放。每月至少安排2次车型车道集中整治行动,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人予以及时曝光。针对货车交通流量相对集中的路段,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监控系统,重点抓拍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监控系统违法信息,在高速公路各主要站口逐一进行拦截并依法予以查处,提高现场处罚率。对因严重超载超限,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达不到高速公路最低限速标准的大货车,责令驶离高速公路,并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二)集中开展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开辟高速公路危险品运输车辆专用通道,在重要入口重点检查化学品运输车辆定期检验情况、GPS卫星定位系统安装使用情况、轮胎花纹深度、罐体后部和两侧是否喷涂和悬挂醒目的危险化学品警告标志。加大对未悬挂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有嫌疑货运车辆的检查,对不能提交危险品运输相关资格证件、运输通行相关证明文件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指引到指定地点停放,责令运输单位、驾驶员或押运员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每天0时至6时禁止所有运输危险物品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对存在“大罐小车”、“大吨小标”的,责令车主更换槽罐,重新核定载质量。对非法改装车辆的,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对罐体容积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不相对应的,移送公安部门重新核定装载质量或者联系质检部门责令企业更换匹配的罐体,并变更行驶证。对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驾驶人,责令所在企业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集中开展高速公路行人整治。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发〔〕116号)要求,探索综合治理模式,将行人治理纳入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指标体系。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强对高速公路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以中小学生和农村群众为重点,在高速公路沿线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示范村和示范学校活动,学校要通过学生向家长和村民宣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农村群众和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法制和文明意识,自觉规范交通行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逐步完善村级交通网络,改善高速公路沿线村民通行条件。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高速公路设施设备行为,对发现人为破坏高速公路隔离设施的行为要依法依规给予从重处罚。对在高速公路上兜售物品、擅自进入高速公路行走的,一律按照要求对其拍照、登记备案,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所在村组和学校,要求村组、学校督促加强管理。开辟高速公路流浪乞讨人员收容救助“绿色通道”,民政部门对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移送的流浪乞讨人员一律先接收、后处理,杜绝该类人员再次进入高速公路。

(四)集中开展高速公路客运安全整治。结合全国道路客运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对途径高速公路的客运班线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及时发出《消除安全隐患通知书》,并抄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限期整改。建立完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事故)抄告和转递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将一年内累计2次超速20%以上或2次客车超员、1次超速50%或超员5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负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客运车辆抄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通报所属客运公司,责令相关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停班或辞退等处理,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记入“黑名单”的驾驶人,道路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予以聘用。

加强客运班线集中路段的管控,依托高速公路沿道服务区或重要入口,认真落实7座以上营运客车检查登记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定时不定时设卡引导车辆进入服务区检查,进行安全提示。重点检查客运车辆载客人数、长途客车驾驶人配备、驾驶人驾驶时间、行驶路线及旅客是否携带危险品等,检查营运驾驶员的准驾资格是否与驾驶车辆一致,客运车辆是否按规定安装并使用GPS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按期参加车辆综合技术性能检测和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等级是否与经营范围相适应。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客运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对达不到车辆技术条件的,一律依法收缴线路牌和《道路运输证》。对夜间疲劳驾驶的驾驶人除依法处罚外,责令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强制休息。对有严重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后,责成驾驶人或车主及时卸客转运。对因机械故障造成客运车辆事故的,依法对负有车辆维修和检测责任的企业和直接责任人,一律按上限处罚。对放行不符合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和不符合从业资质的驾驶员的客运站场,一律予以倒查,按上限处罚。

(五)集中开展高速公路超速行驶整治。加强超速整治,完善高速公路测速系统,加快100个高速公路固定测速装置的建设,在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合理设置流动测速点,每周全路网至少联动测速2次。利用高速公路收费IC卡记录的车辆进出收费站时间,测算其平均速度,对平均速度超过法律限速规定的按超速行驶进行处罚。不定时提取通过客运车辆GPS监控平台,核查客运车辆超速信息,依法予以处罚。对超速50%以上的,严格执行违法信息转递制度,抄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六)集中开展高速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全市高速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可变情报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检查高速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可变情报板是否按规范标准设置,是否完好无损,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逐一建立排查档案和电子台账。对交通标志标线缺失、设置不合理、与规范标准不符的,要制定整治方案,排出时间表,及时进行整改。建设并推出全程电子监控的高速公路示范路段,加快研发“高速公路路况信息短信平台”。在高速公路主要入口处增设30块可变情报板,进一步改善高速公路通行条件。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事关全是经济社会发展,开展高速公路专项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平安建设。高速公路沿线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高度重视,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具体抓,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高速公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凌月明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欧顺清、市交委主任滕宏伟为副组长,市综治办、市交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高速公路沿线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由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高速公路沿线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通车高速公路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实际,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进行执勤守护;按照“政府领导、区县(自治县)包乡镇、乡镇(街道)包村社(社区)、村社(社区)包村民(居民)”的原则,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将高速公路安全专项整治纳入本行政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目标考核范围。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综治部门: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指导、齐抓共管”的制度优势,把高速公路安全专项整治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目标考核范围。

交通部门:负责履行高速公路安全监管职责,强化高速公路路面动态监管,组织并指导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区县(自治县)、乡(镇)、村(社),具体实施高速公路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严把从业人员资质及诚信考核制度;加强GPS卫星定位系统安全使用检查力度;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学设置和完善交通设施、设备和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加快部级超限治理检测站点升级及数据联网;建立高速公路违法车辆和人员“黑名单”制度,实现情报信息共享。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高速公路沿线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按照《市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配合交通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畅通工作;严把高速公路客运、化学危险品运输驾驶人、车辆的证照审验及化学危险品运输线路审批关;打击偷盗、破坏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置阻扰执法、暴力抗法引发的。

教育部门:负责将高速公路安全知识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监护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再次进入高速公路。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所属企业按行业管理部门的统一标准,设置和完善高速公路通行诱导标志、安全警示标志、视频监控系统,在主线站、重要站点、服务区、大型互通式立交设置可变情报板、语音提示系统,进一步提升人行辅助通行条件,及时修善损毁的高速公路及附属安全防护设施,对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加大对应急救援人员、设备、物资的投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督促企业按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情报信息,配合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督促国有运输企业按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对所属车辆按照“两客一危”要求安装GPS监控系统,建立GPS两级监控平台,健全监控值守制度,定期向执法部门上报GPS监控数据;督促企业按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自身监管能力,与执法部门建立联动、协助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速公路安全监管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联络人员,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选定一个路段,作为专项整治示范路段。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通报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掌握工作动态,以简报形式通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报送市政府。

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办法篇12

一、完成的工作

(一)、组建工作: 目前,公司已经完成了办公楼搬迁和基本办公用品的配置,人员全部到岗,收费站、监控中心、公司机关日常工作已有条不紊地展开。

1、 确保办公用品齐全。为了确保收费、机关的办公设施全面及时到位,公司班子领导带领中层人员多次到商开学习调研,通过实地查看咨询,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购买计划,列出预算,经反复比较价格、质量,较快地配置齐全了基本办公用品,有效地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办公设施搬迁。因工作需要,公司办公地点由交通局搬迁至监控中心综合楼,搬迁前公司作出了详细的计划,将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登记,搬迁中全程监控,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财产安全。

3、 人员调配。我们对公司人员进行了一次摸底,然后根据每位同志的年龄、知识结构、身体条件等因素,为每位安排了最适合的岗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自身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为了适应商亳高速公路运营工作的需要,全面提高员工素质,树立商亳高速良好形象,公司组织了富有成效的自身建设工作。

1、军训。我们参加了省高发组织的军事训练。军训中同志们抱定 “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的思想,列队列,站军姿,走正步,刻苦训练,轻伤不下火线,强健体魄,培养了团队精神,并光荣参加了省高发公司组织的阅兵仪式,受到教官和省高发公司领导的一致赞扬。

2、业务培训。为巩固业务知识,同志们分散到商开公司各收费站,学习,实践。他们以商开工作人员为师,认真学习、虚心请教,亲手实践,很快掌握票卡管理、车型辨认、事故处理等运营管理基本技能,为下一步上岗打下良好的基础。

3、革命传统教育。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全体员工参观了焦裕禄同志事迹展览,看着焦书记带领兰考人民在极端恶劣的条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同志们的心灵受到了强烈地震撼,纷纷表示,一定要学习好焦裕禄精神立足本职,扎根岗位、搞好工作。

4、开展“我为谁工作”大型讨论活动,开展投稿、演讲、劳动竞赛手段,改变工作观念。首先,在工作上变“要我工作”为“我要工作”,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以建立全员参与机制和完善激励机制为手段,调动广大员工参与劳动竞赛积极性,为公司运营管理提供强劲动力。其次,组织开展劳动竞赛,以提高效率为重点,向提高效率为重点,向管理要效益;以提高服务质量为落脚点,向服务要效益;以开发人的只能为根本,向科技要效益;以安全生产为主题,向安全要效益,从而凸显了劳动竞赛的实效性。

(三)、征收工作:围绕中心点 公司成立来按照年度部署和要求,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突出“两个重点”——队伍建设、规范化管理,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截止12月 日,实现通行车辆通行费 元。

1、科学分解,增收促收,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为了确保年度征收任务的顺利完成,公司分别与各收费站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同时,对XX年度公司的通行费计划任务和目标任务进行了科学分解,并要求各收费站按照年度任务和季度指标层层分解下达,细化到月,达到了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形成了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

2、严格规章制度,控制降档标准,堵漏促收。 为了降低漏征率,达到增收的目的,对降档标准进行了严格的控制。规定降档必须经站长到场审核。于12月13日,由公司经理吴亚光带领,由稽查、征收、监控组成工作组对收费站的堵漏促收、规范化管理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评比分析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征收行为,真正做到了堵漏促收。

3、开展作风整顿,强化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为了进一步做好文明执收、优质服务工作,树立高速公路良好的社会形象,确保各项征收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公司开展了学习《征收手册》、《稽查管理办法》的“学标准、看行动、创文明”的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增强了优质服务意识,在工作中自觉作到了“五心”、“三声”、“八个一样”。“五心”:即文明用语要热心、收费发卡要细心、回答问讯要耐心、微笑服务要真心、听取意见要虚心。“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八个一样”:即大车小车态度一个样、忙与不忙一个样、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白天晚上一个样、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司乘人员态度好与不好一个样、自己心情好与不好一个样、受到表扬与委屈一个样。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开展职工教育,提高“两个”素质。11初征收科学习了《征收管理办法》,11月中旬又组织征收科人员到郑州学习了IC卡联网收费知识。这些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4、坚持“四个不放过”,确保票款和人身的安全。 公司成立之初,我们牢固树立起了“安全就是形象,安全就是效益”的指导思想,切实作到了“五个到位”:即思想到位、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处理到位。始终把安全工作防在重要位置,全力抓紧抓好。

公司还与基层收费站签定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对发生的事故要求坚决做到 “四个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要求各收费站在管理上要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充分预见多种不安全因素,特别是建站之初就发生了几起闯站事故,引起我们的警惕,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种防范预案和应急措施,如路警联动堵截打击闯卡车辆,每天一次收款专车接送财会及票款人员,加强票款专项管理等,通过采取这些切实可行的措施,阻塞了安全工作中的漏洞,确保了票款和人身安全。

(四)、养护管理:抓住侧重点 为了加快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高速公路养护技术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高速公路的功能,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坚持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按照经常性、预防性、及时性的要求,增强意识养护意识、质量意识、畅通意识、服务意识,提高了养护质量和养护水平,圆满地完成了**高速公路养护任务,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具有快捷、安全、舒适、畅通和经济的使用功能,保证了高速公路的畅、洁、绿、美。具体抓

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科学管理,树立高速公路形象。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高速公路的使用功能,树立良好的高速公路形象,我们采取走出去拿进来的办法,先后到商开公司、省高发公司、中原股份取经,学习他们的养护体制和养护办法,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养护工程报表的填写》、《养护工程的安全管理》、《养护工程的奖惩办法》等一系列工程管理的新方法,从而使整个养护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2、狠抓细节,确保高速公路安全通畅。 根据商亳高速尚处于在缺陷责任期的特点,与施工单位加强协调交流,公司养护科协同施工单位,对所辖路段进行全面进行质量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的细节问题进行专项处理,主要有对路面裂缝进行处理,对中央分割带绿化进行刨除死苗和补栽新苗、施肥、浇水,对路面、服务区广场进行了灌缝和整修。

(五)、路政工作:突出着力点 XX年度,我们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路”的指导方针,以“为社会服务、为广大司乘人员服务、为商亳高速公路服务”为宗旨,强化路正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路政管理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路正队伍的综合素质,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打铁必须自身硬。根据路政支队的工作特点,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结合的办法,与交通局法制科合办了路政执法培训,学习《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理》、《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印发路政执法管理的小册子,要求路政人员随身携带,见缝插针学习,这些措施,有效提高路政人员的法制素养和执法能力。我们坚持“严格执法、训练有素、纪律严明、能打硬仗”的标准,发扬“尖兵”精神,遇到突发事件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用最快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处理问题,以过硬的业务素质、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的完整,使路政支队确实成为保护路产路权的“尖兵队”。

2、加强宣传教育,杜绝事故发生。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把安全工作当作一项经常性任务常抓不懈,从路政巡逻、施工安全等方面着手抓起,组织队员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等有关知识。与交警、公安等部门展开联合执法、联合宣传等活动,宣传高速公路安全法规,打击闯卡行为。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教育,特别对高速沿线的学校进行了安全专项教育,以学生安全带动家长安全,以家长带动亲人,从而形成安全户、安全村、安全镇,从源头入手,减少事故隐患。

(六)、监控工作:加大监控力度 建立先进的监控管理体制,加大监管力度。一是监控人员的各项工作由监察室垂直管理,收费站只负责监控人员的后勤保障。二是实行站与站之间进行交流、轮岗的措施、杜绝监控人员和收费人员关系密切而不作为的现象,解决了熟人监管难的问题;三是将经过培训后的大专院校专业毕业生,充实到监控一线,提高了监管效能。

(七)、思想政治工作:多种渠道,提高员工积极性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急剧地改变着员工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交往方式和情感方式。这就要求我们扬弃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中的旧传统、旧方法,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现代观念、现代思维方式、现代教育方法。

1、探索新途径,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把握员工的思想脉搏,然后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工作,受到了显著效果。概括起来就是三个字:真、实、准。 “真”:就是感情真。对员工要有感情,讲话要和气,谈心要真诚,要真谈心,谈真心,真心谈,使思想政治工作入耳、入脑、入心 “实”:就是工作干的实在,对同志们的关心要落到实处,为同志们做实事,作到寒冬腊月不怕冷,三伏酷暑不怕热,为员工办事实、办好事。 “准”:对待犯错误的同志,批评要准、教育要准,帮助他们认识到犯错误的思想根源,避免下一次的发生。

2、 通过干部竟聘工作,增强干部员工的动力感和责任感。 为了实现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化、科学化,配合总公司XX年12月 日下发的文件,对空缺的4个副站长职位进行选聘,采取多种形式竟聘,极大调动了公司员工的工作、学习积极性,在工作中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 (八)、反腐倡廉:构筑支撑点 商亳公司把党风廉正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逐步构建起了一个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正建设目标责任制。重点解决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职工利益和不正之风。达到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加强,员工主人翁意识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公司凝聚力不断增强,综合势力不断提高的目的。

二、存在的问题 XX年,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办法篇13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in our country used widely, in recent years, along with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boom, the project management in the highway construction be widely applied, and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theory, the method, the method of scientific, and constantl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management personnel, also for highway engineering project implementation provided protection. On the basis of the actual work, from the multiple for highway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practice application research, and expounds their point of view.

Keywords: highways; and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que

中图分类号:U412.36+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高速公路项目是指为完成依法立项的公路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而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是指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活动,具有造价高、投资大,点多、线长、面广,质量要求高、建设周期长,户外作业环境复杂、不可控因素多等特点,工程项目管理的目的是在项目管理参与人和参与方把时间、资金、知识、技能、工具和技术应用于项目各项工作之中,以完成工程项目既定的要求,而高速公路作为公共基础事业,必须以在特定时间、资金、范围向业主和社会提供至少是合格的工程产品。下面结合工作实际,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方角度对处于实施阶段的高速公路项目管理进行初探:

1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强有力的项目管理机构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复杂、科学、系统的管理过程,项目立项后组织实施过程中涉及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投资(成本)管理、进度管理、环水保管理、财务管理、技术管理、沟通协调管理等全方位、交叉式的管理。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机构,配备充足的,具有多种知识体系的管理人员,划归各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结合贵州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在上级建设单位的授权下,成立项目建设办公室,代表上级建设单位行使项目管理的职能。这就是说在项目管理机构成立后,必须得到充分授权,能在职权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并有一定的工作自由,被鼓励和允许在一些重难点领域可以创新性解决问题。

2项目管理突出“人”的主导作用,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人”是工程项目实施的主体,这里所要讲主要是两块:项目团队(项目办管理人员)及参建各方(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等)。项目团队是指在项目法人代表(项目办主任)及其领导下的项目办和各职能部门,而管理人员就是组成项目团队的个体。要加强项目团队建设,为团队成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和环境,充分发挥个人的优点、专长,鼓励团队成员共担责任,建立互信关系,使整个项目管理团队都为实现共同的项目管理目标而努力。

项目办在实施项目管理过程中,与参建各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他们是项目建设具体操作者,项目顺利实施必须牢牢把握住他们,充分发挥发挥各方的积极性,管理以合同等为依据,要求各方按照合同文件及相关要求投入相应的人、财、物,严禁对工程项目肢解违法转分包,并及时组织履约检查,采取措施确保合同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强化项目质量管理,实施有效监控

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及经审批的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最终提交的工程能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使用功能及验收标准的要求。树立精品意识,始终把质量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持“一个中心、两个服从、实现一个目标”。即以质量为中心,当工程进度和质量发生矛盾时,进度服从质量;当经济利益与质量发生矛盾时,经济利益服从质量;坚定不移地实现全优工程的质量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同时,坚持用科学的数据指导施工,狠抓人、机、料各环节,加强质量监管。

4项目安全管理,不能掉以轻心

安全管理要以安全生产入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指示,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在全体参建职工中广泛进行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把抓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与抓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环保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施工安全管理、爆破作业、施工现场用电、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方面作出全面的安全管理规定,使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有章可循,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5加强项目投资(成本)管理,严格资金监管

我国执行的是“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和承包合同价作为施工阶段支付和最终决算的依据”的工程项目投资管理方法,但在高速公路的实际建设过程中却往往产生“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三超”现象,使制定的设计概算起不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因此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投资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与控制手段,成为我国目前高速公路投资管理的主要问题。目前高速公路建设发展迅猛,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需量大,资金往往成为制约公路工程项目目标实现的关键性因素。加之随 2010年以来,受国家金融政策和措施影响,建设资金严重匮乏,建设规模、速度与资金不足这对矛盾成为制约高速公路建设的关键因素。作为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实施者,加强投资控制十分重要。①是资金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在网络管理平台上进行工程计量支付、变更等工作,建立严谨的合同管理体系,严格把好计量关;②是成立工程设计变更领导小组,专人抓设计变更,制定严谨的变更申报、审批制度和程序,层层把关,有效地控制变更增加费用;③是成立单价审核小组,对于漏缺项单价的制定,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最后是编写《建设资金监管细则》,采取网银、柜台、财务共同监管,以资金计划批复为主,核销单制为辅,多形式、多途径的对建设资金进行监管,防止建设资金被转移等情况的发生,确保建设资金能够安全、合理有效的用于项目建设,保障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6精心组织,项目进度管理科学化

6.1项目进度管理是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度目标,施工单位必须编制经济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并认真执行,项目办据以检查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若发现实际执行情况与计划进度一致,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原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6.2按照工期要求,对工程量进行工期倒排,按旬、月、季、半年和总工期分层次分阶段抓好落实,按施工计划确定投入的人员和设备。项目办每周检查一次计划的执行,监理单位每天检查一次计划的落实,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督促其采取措施补救,确保每阶段任务计划的落实。

6.3进一步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加强施工调度工作,对未开工的断面抓紧开工,已开工的抓紧完工,保证不留施工空白点。抓重难点工程,以点带面促生产。在工作中始终坚持突出工作重点、抓好重点标段、控制性工程,以点带面促进项目的快速推进。要不断按照工程建设实际和季度的工作目标,强化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好人员、机械设备的投入,千方百计组织好材料供应,不发生停工待料,确保工程的正常施工。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统一思想认识和工作步调。

6.4签订目标责任书,促项目推进。项目管理过程中为确保贵清项目通车目标,项目办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单位负责人对工程完成的时间作出承诺,保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并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不影响全线通车目标的实现。

7落实项目环水保管理,打造景观公路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在高速公路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重视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注重保护道路沿线的生态环境。在进场初期项目部确立环水保管理目标,制定植被保护和声环境保护、临时工程用地恢复、环境空气质量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废水污染防止、生产污水控制、生活污水控制、隧道施工涌水防止以及水土流失的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在工程施工中和施工后,要对被破坏的环境及时整治,防止水土流失和及时恢复线路两侧的植被。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尽量减少建设高速公路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让高速公路更好融入自然环境,打造出一条景观路。

8做好项目协调沟通管理,构建和谐交通

高速公路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和国土、供电、公检法、水电、环保等部门都有联系,项目管理过程中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合作,确保项目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由于高速公路具有路线长的特点,沿线将会涉及多个市、区、乡、镇、村庄,要实现项目管理的各项目标,必须紧紧依靠沿线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建设期间因高速公路修建会短暂损害群众利益,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需要多和相关方进行沟通协调,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从工程技术上解决一些群众实际问题,如在设置天桥、通道的地方要充分考虑与原有道路的连接,尽可能的满足当地村民生产生活需要;施工单位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结合施工特点,在修建临时道路考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等,通过加强沟通协调管理,营建和谐良好的建设环境,保证各项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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