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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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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

篇1

关键词 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内涵 关系 现实选择

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发展的推动,而金融发展的动力源于创新。金融发展史表明,金融创新活跃的国家,金融业相对发达;反之,金融发展迟缓。金融创新是人类物质文明的成果,同时也给金融监管带来挑战。为了加快我国金融市场成熟,推动金融国际化,防范金融风险,认真研究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内涵

1.金融创新的内涵

金融创新,广义上是指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而创造新的金融市场、金融商品、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手段及金融监管方式等;狭义上是指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创新是金融中介在金融活动中,为适应环境的发展变化和逃避管制而变革传统的金融操作方式,推出新的金融业务,采用新的技术,运用新的信用工具、新的金融服务,不断形成新的市场,以充分发挥金融的特殊功能。

2.金融监管的内涵

金融监管,是指通过立法和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资金的价格、市场准入(出)以及分支机构设置等方面实施限制,旨在保证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监管包括行政监管和风险监管。行政监管,是对金融机构的设置、撤并、停业依照一定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坚决处理、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非法集资以及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的问题。风险监管,是要紧盯住监管对象,及早发现问题苗头,随时查看其资产结构情况,以确保其合法经营、正常经营,保证其不损害社会和客户的利益。

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创新与监管是金融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它们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一对矛盾体。

第一,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活力的体现,不创新就没有更高层次的发展,金融机构竞争就缺乏生命力。但是,金融创新不是违反法规,而是在严格遵守有关法规的前提下去创新、去突破,对那些明显的违规违法行为“创新”就没有存在的依据。

第二,金融监管使金融机构的行为不超出有关金融法规规定的边界,但一般落后于市场的发展,金融机构为逃避管制而进行的创新活动与监管活动展开了不断推进的动态博弈过程。放松监管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在放松某些监管的同时,加强另一方面的监管,或者是在微观上放松监管,而在宏观上加强监管。

三、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选择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尝试金融创新,在立足本国实际,借鉴他国基础上,创造性地建立了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金融体制。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中国特色新型多元化金融体系已经架构起来。金融资产从过去唯一的银行储蓄存款形式发展为当前的多种金融资产并存。金融技术创新速度较快,特别是在金融电子化方面。我国已建立起一个多种类、分层次、初具规模的金融市场体系。然而,我国金融市场体制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金融业对经济体制变革的反应也仍然较为迟缓。面对现实,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任重而道远。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思路:

1.不断创造出新型的切合我国实际的金融工具

现阶段我国市场上金融工具种类少、数量小、性能差、质量低,积极地进行金融工具的创新很有必要。我们不宜立即照搬西方创新的所有金融工具,应有选择地吸纳和改造其中的一部分为我所用,同时努力创造出适用于我国国情的新型金融工具。

2.逐步建立开放型金融市场

国际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的大趋势下,在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和健全我国金融市场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仅限于国内,而应面向世界,慎重而又积极地开拓国际性金融业务,突破传统的封闭型模式,建立开放型的金融体制、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

3.健全完善金融法规

一些违规违章现象之所以成为金融机构的共有现象,反映了我们监管措施的不力和有关法规的滞后性。监管当局应将金融立法与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地适应金融创新并做出调整,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实现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与稳定的目标。

4.确保创新活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在我国市场金融体制和运作机制尚不健全、金融秩序混乱、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现实情况下,对创新活动予以正确引导和有效监管非常重要,以减轻金融创新的负面影响,使得金融发展兼顾安全与效率。

5.加强同国际金融监管当局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同时中国金融机构也将走出国门,仅靠本国监管当局的监管是不够的,必须加强同国际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与交流,密切合作,共同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与蔓延。

四、结语

我们的结论是,不能把婴儿连同洗澡水一起倒掉。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仍有许多值得我们参考借鉴和学习的地方。发达国家也许金融创新过度,但我国总体而言还是金融创新不足;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可能过于宽松,但我国总体而言还是过于苛刻和死板。通过正确吸取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我们应该正确客观地评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作用,更加平衡有效地处理二者的关系,进一步鼓励创新与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改革完善监管制度,从而在我国打造一个高效、稳健的现代化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胡祖六.如何看待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9(1).

[2]袁管华.简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金融与经济.1998(9).

[3]王爱简.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现代财经.1998(12).

篇2

(一)重商主义阶段的货币流通禁令

金融监管的萌芽思想应追溯到重商主义时期。那时的金融监管思想主要是为了保护本国资源,让资源都用在本国建设上。采用了在生产、金融、贸易上的管制措施,尤其是在货币上的管制即:禁止一切黄金和白银的外流,并把一切国内货币置于流通领域之中。因此,金融监管的萌芽发展阶段――金融管制阶段,即为此阶段法律上关于货币的禁令。

(二)大卫.李嘉图的货币价值论和金块论

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1810)通过货币价值论阐述了货币发行数量的原理,并通过参与“金块论战”分析了当时英国货币流通问题,进而表明了货币流通数量需要控制的这一金融监管思想。首先,他把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的观点运用到了货币价值当中。他认为铸造货币的金银,如同其他商品一样,是有价值的,其价值决定于生产金银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而且会随着采矿技术和采矿机器的改良而发生变动。同时,作为当时“金块论战”主要代表之一,他认为英国物价上涨和英镑汇价下跌原因在于银行券贬值。因此,他主张迅速恢复银行券的兑现,使银行券发行量受黄金数量控制,以实行(金本位制的)货币的自动调节。

(三)亨利.桑顿的金块论战

在“金块论战”中,英国经济学家亨利.桑顿(Henry Thornton,1802 )提出了真实票据的不断贴现过程将会导致信用链条的延长和信用规模的成倍扩张,故而真实票据原则并不能保证银行有足够的货币供给弹性,从而避免银行遭到挤提以及引发通货膨胀或紧缩。因此,以真实票据原则发行银行券存在发行过度的危险,应该受到集中的管制。进而,亨利.桑顿提出作为统一管理发行货币的机构中央银行应得到充分的金融监管,但这种金融监管并非是对整个金融体系进行监管,更不涉及金融机构的微观行为。

(四)霍特里、汉森、凯恩斯、萨谬尔森等的信用调节论

信用调节论是在资本主义经济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霍特里(R.Hawtrey,1919)将现金与信用统称为货币,认为经济周期的变动是由于信用的扩张或收缩造成的,信用的扩张与收缩,受制于现金余存额的变动。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1936)认为:经济危机和失业的主要原因是由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不足所产生的有效需求不足。汉森(Alvin.H.Hansen,1953)提出了补偿性的金融政策,即在经济衰退时期,扩大信贷规模,降低利率,刺激投资和消费;反之,在经济繁荣时期,缩小信贷规模,提高利率,抑制投资和消费。保罗.萨谬尔森(Paul.A.Samuelson,1948)强调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在经济调节中的作用,主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进行宏观调控。可见,信用调节理论认为,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可以通过货币信用政策去治理,主张通过扩张或收缩货币信用,控制社会的货币与信用的供给,调节经济增长。这足以证明对金融体系中货币监管思想已相当成熟。

二、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监管的研究成果

20 世纪90年代以来赫尔曼、穆尔多克、斯蒂格里茨等经济学家在对东亚经济的分析中发现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信息严重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据此,在此阶段有如下几个典型金融监管理论研究成果。

(一)信息经济学框架下的金融监管理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系列的金融危机,特别是1997年的由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开始的亚洲金融危机后,信息经济学分析框架下的金融监管理论则不断取得新进展。在信息不完全对称下,提出银行等中介机构的存在有效地解决了信用过程中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问题。另外,监管代表说把金融监管看作是广大投资者及储户对金融中介实施监督措施的代表。由于搜集和处理信息的高昂成本往往使一般的金融中介难以承担,并且金融中介无法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政府则有责任在监管方面采取各种措施改善市场信息问题。

(二)功能观的监管理论

功能观金融监管的理念主要是来自于有关金融体系的“功能观点”学说,其代表人物主要是默顿和博迪(Merton,Bodie,1993)等。实践中,功能观对美国的金融监管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999年,美国国会采纳此观点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以取代《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该法打破以前的限制,允许保险、银行和证券三种金融业务混业经营;在法律的名称上,不提银行而改称金融服务。1995年巴塞尔委员会运用此观点于为银行设置全球性证券资产组合的资本标准。金融中介功能观较大地拓展了金融监管理论的视野,从而把金融监管理论的究推向了一个新的水平。但是,功能观的监管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模式,目前仍处于理论探寻阶段。

篇3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指的是金子,融,指的是融通,金融就是金子的融会贯通,即价值的流通,金融学的本质是研究探索金融的客观规律,然而由于人类进入金融社会的时间还非常短,因此人类仍处于金融洪荒时代,距发现金融规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正因如此,金融危机频发。如今经济飞速发展,金融对我们生活的影响已经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在我们享受经济高速发展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常思金融危机给我们带来的危害。所以目前防范金融危机,实行金融监管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金融监管也被称为金融监管治理,治理水平、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有效性是决定金融体系稳健性的重要原因。如果监管治理不完善,监管当局的公信力和监管权威将受到影响,难以有效地推动被监管机构改进公司治理,进而会导致道德风险。从银行设立的那天,信用危机、金融危机就一直困扰着学者以及各国政府,国外对金融监管有效性的研究已经阶段性的取得了成果,如金融危机说、管制供求说、管制寻租说等,我们在要总结以往经验的同时应对当今金融监管所存在的缺陷采取积极的、有效的措施。

早期的金融监管并没有固定的制度,中央银行制度是是现代金融监管制度的起点,从1551年到1866年的这316年期间,欧洲频繁的发生金融危机,约十年就发生一次。20世纪的三十年代,美国的经济危机更是给人带来空前的灾难,大批银行以及其他的金融机构相继倒闭,美国的次贷危机的产生是由于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大规模违约以及基于次级住房抵押而涉及的一系列金融衍生品的价值的下降,此次的次贷危机也暴漏了金融监管的不足。在当时对于金融自由化还是政府干预形成了很大的争议,但是当美国的经济危机发生时,金融自由化理论以后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

对于金融发展的现状,对于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是目前学者研究的方向。那么什么事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呢?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就是达成金融监管目标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保护投资者以及存款人的利益,是创造和维护金融业的公平的环境,是保证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是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

根据近代学者的总结,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一、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是指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在放松金融管制以后,金融机构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机构设置、业务品种、金融工具进行创造性的变革和开放活动,金融创新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为了获得利润而回避政府的管制而产生的。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使之产生世界性的放松金融管制的潮流,金融管制的放松为二十世纪末的金融创新提供里全新的环境。金融创新有利于分散金融危机的风险,提高金融业的服务效率,扩大金融市场的融资的规模,缓解世界性的通货膨胀,使市场的机制更加的敏捷,金融创新的作用范围广而大。但是与此同时金融创新对整个的经济运行的机制、运行的方式、运行的效率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正视金融创新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它是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下降,使之面临的风险更大,它降低了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的力度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所以金融创新给金融机构带来有效性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它给金融衍生工具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金融监管模式

广义的金融监管模式是指一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安排,而狭义的概念是金融监管主体的组织结构。各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根据其历史的演变、政治的体制、金融的机构、发展的阶段、金融规模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组织结构。按金融监管机构对监管金融的行为,可把金融监管模式分为自律式模式、法治式模式、干预式模式等模式。在美国实行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制度,由于美国最开始施行分业经营,致使美国的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有所下降,到了80年代的金融业的改革,使美国分业经营逐渐消失,促使美国经济步入了正规,在国际市场上重夺竞争力。

在英国施行高度集中的单一监管,它的明显特点是自律,这种自律的监管方式有着很大的灵活性,缺点是其中存在很大的认为作用,这种监管机构,为英国在世纪金融业的发展和监管,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在德国实行“全能银行”的模式,它是独立的联邦监管机构,在德国银行的监管中发挥着核心的作用,对于德国来说,这种全能银行方便了银行体系向企业提供了广泛而且有效的金融的服务,同时也分散了银行的风险,保证了银行的利润的稳定的增长。各国利用本国家的发展特点,制定了不同的金融监管模式,金融监管模式不是不能改变的,应随金融的发展适时的进行改变、调整,各国的不同的模式确保了各个国家银行业的效率以及稳定的发展,加强了银行以谨慎为目的风险经营的管理。

三、金融全球化

篇4

关键词:

金融监管;金融危机;市场准入

一、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我们知道金融的发展伴随着金融危机的出现,在面对金融危机的时候人们往往会想到金融监管,如果监管体制变得很严,金融危机就有可能不会出现,那么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之间到底是怎样的关系?这值得我们思考。首先金融监管不力是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之一,在1933年发生的巨大金融危机主要是跟美国的监管不力有很大的关系,因为在那个时候美国主要实行的是伞形监管模式,它的这种监管模式表现出最大的特点就是双重多头,这种监管模式没有很好地将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分开,所以无法使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其次,这种监管模式在内部协调和分工方面的缺点可能会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另外在那时候经常鼓吹市场监管比政府监管更有效,这种新自由主义的监管理念实际上鼓舞了那些冒险行为的发生,这有可能是影响本次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

二、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在国际市场中基本上没有竞争地位。虽然我国在金融监管这方面一直以来也是相当的重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全球金融化不断加快,中国金融监管不能很快的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那么我国在金融监管上将会凸显出很多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1.限制市场的进入

一个进入金融业的市场是否合格,是金融监管所需要关心的首要问题,只有保证了进入市场的质量,金融业的安全才能得以保证。只有把国有的、民营的和外资的经营机构结合起来共同发展,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各自的水平不断进步。但是我国的金融体系主要是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无论是金融业务的创新还是新的金融机构的建立,都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这些部门认为如果让大量的金融机构进来会导致我国的金融市场无序和失控,因此实行了此种制度,但这种制度的最终结果可能会使我国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越来越突出。

2.金融机构存在的道德风险

目前,有关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完善,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出台,但是其涉及范围仍然不够广,道德风险问题依然存在。比如说当金融风险出现时,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强制的措施希望以此来消除风险,政府会帮助债务人向债权人偿款。这样就会使得债务人从中获利,可能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希望依靠政府而出现不还债的现象。所以这种做法不仅不能消除风险,反而会加大风险。

3.监管手段落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认为金融监管手段应是融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一体的监管方式,但是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的方式和手段相对单一。它并不是将三者结合起来,而是只注重政府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缺少了其他两方面的干预。这样使得在具体操作中有很大的随意性,约束力不强,金融监管效力也没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使得金融机构在一些制度上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比如信息披露制度,保险金制度等方面。同时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并不是公开的,所以其能见度相对较低。此外在监管技术上还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

三、金融危机下我国金融监管的完善

1.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与建立

要想防范金融风险就必须要使风险管理机制合乎常规,之前的那种传统的监管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金融业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要积极发挥监管的导向作用,加强风险管理体制的建设。同时不要把监管的目光只集中于内部的监督上,也要向外扩展,更多地注重银行的外部监督和外部评价,让银行积极地参与到控制银行合规风险上来。如果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一定要将问题分析清楚,使其得到充分的解决并且避免其再次发生。

2.金融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

在风险发生前对风险进行控制是相当重要的,这样会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首先可以加强银行预测风险的机制,这对银行的退出具有积极意义。其次金融监管机构不应一味的模仿国外的监管机制,应该将其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完善并解决我国风险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对那些犯过错误的银行重点监管,记录下它们之前发生的错误并建立相关档案,使其在同一问题上不会发生第二次错误。最后要有效地利用市场手段的作用,使其充分发挥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

3.完善金融监管方式和多样化监管手段

目前我国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单一,所以可以将原来以合规性监管为主转化为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另外我们知道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我国的风险监管体制发展缓慢以至于其跟不上金融创新发展的步伐,增加了危机爆发的可能性。风险监管在我国的金融体制下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它是我国金融机构进入国际市场的根本保证,也是维持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必要条件。所以要想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可以从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制度出发,同时将行政手段和市场干预手段相结合,逐步地将风险分散或者转移。

四、金融危机时代其他国家金融监管的完善

在金融危机之后,美国财政部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并在保尔森计划中提出了短期和中期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议。欧洲在金融危机中也受到了巨大的打击,危机暴露了欧洲地区在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足,为此欧盟针对此次的不足公布了相关的监管立法草案,拟对信用评估机构在注册、治理结构、评级方法、透明度等方面采取比国际证券业协会原则更为严格的监管。同时金融危机还暴露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漏洞,为此,欧盟正试图对交易账户、跨境机构流动性监测及特殊投资管道等方面加以改进。危机爆发后,欧盟各国都有自己关于拯救计划的不同想法,有些成员国建议成立欧洲统一的金融监管局,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欧洲金融市场一体化与各国分散监管不匹配的问题。

五、结语

虽然我们还不确定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和金融监管的未来发展方向,但是只要我们以金融的发展规律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努力形成以金融创新占主导地位的金融监管方法,按照其规律采取相应的方针政策并付诸行动,那么全世界的金融机构才有可能在金融风险中处于不败地位,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滑丽萍.后危机时代场外衍生品监管改革的制度选择———基于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的研究[J].金融经济,2015(11).

[2]刘月.对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改革的反思[J].金融市场研究,2015(06).

[3]丁志杰.谨防陷入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启示的误区[J].金融发展评论,2010(09).

[4]周静涛.欧美金融衍生品监管改革进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区域金融研究,2014(10).

篇5

十明确提出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等关于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大力推进金融创新、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也要尽快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做到金融创新产品与市场监管齐头并进。

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金融体系的建立并不断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已经从一无所有发展成为一个规模可观、产品繁多的金融市场体系,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在2万亿元的基础上翻了数倍,融资结构也呈现多元发展,金融对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在发达国家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中,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往往最为庞大,衍生品的种类和数量远超过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积极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不仅对金融行业意义深远,对国家实体经济的增强,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政府开始关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情况,同时由于金融风险的进一步扩大,认识到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开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同时也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如注重保护金融系统各层级的参与等,但是效果并不显著。

二、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金融衍生品由于其形成的特定机制决定其具有前所未有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对资本追逐利益与规避风险等多种要求均能很好地满足,是扩展投资渠道,引进投资的重要金融工具。但是目前我国实体经济与金融市场及监管体系以及相关的宏观调控等各个环节出现脱节,导致一些金融机构有机可乘,随意开发金融衍生品,加大了我国金融体系的风险。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金融衍生品行业混乱、缺乏创新

目前国内金融衍生品行业状况混乱,衍生产品的创新力度严重不足;大多数国内平台因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时间不长,没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也没有完善的风险度量体系和评估体系;很多从业人员不具备专门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知识和技能,无法利用有效的手段对企业所面临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进行防范。

2.监管主体过于分散

我国目前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体系主要是由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外汇管理局来实施,形成了一线多头的监管模式,而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交叉业务的增多,这种监管模式的弊端开始显现。首先,在这一监管制度下,不同的监管部门只能对自己权限下的问题进行监管,而金融市场上出现的问题往往是多方面的,单一部门是无法解决,这就需要多个监管部门的通力合作。但是由于部门和人员众多,需要大量时间沟通合作,往往不能第一时间控制住风险态势,造成监管效率低下的后果。其次,在这种监管模式下,各个监管主体各自为政,往往导致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监管目标不明确、职责模糊,造成金融监管冲突和空白的不良后果。

3.行业自律水平比较低

我国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自律性组织主要包括各行业协会和4大交易所(包括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但其发挥的监管作用比较有限。究其原因是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仍旧不够成熟、仍然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阴影,使金融衍生品的自律组织难以形成,并且也使现有自律组织难以发挥自己的作用,基本沦为政府部门的附庸。

4.与国际监管合作有待加强

虽然目前我国在与国际上的金融监管合作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是在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中,主要是对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情况进行合作,其他组织合作过少;同时在立法上,我国在金融衍生品的国际合作中只有总括条款,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因此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市场开放程度的扩大,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与国际监管方面的合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的几点建议

1.加强金融创新,推动金融市场发展

政府应该积极寻求增加新的融资渠道,通过金融衍生品行业的发展,扩展投资渠道,合理地利用金融市场上庞大的资金资源,同时建立多层级的具有更为丰富的金融产品的市场,进一步完善金融衍生品行业的立法,使参与者有法可依,有法可守,用法律来规范整个金融行业,通过立法来明确行业责任,保证投资者的投资权益,降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

2.建立明确的金融市场监管和管理体系

整合目前金融市场监管资源,理顺各监管部门的关系,明确监管职责及目标,同时积极与国内外知名金融集团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引进国外专家及相关研究人员,进一步激发金融市场的活力。并且应该结合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推动金融衍生品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与发展,顺应现代金融业多元发展要求,使整个金融监管体制架构清楚、脉络清晰,推动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

3.推动金融衍生品行业的从业资格认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方面,应严格金融市场的准入资格的认定和资格审核,推行金融衍生品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上岗。同时,重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完善金融衍生品从业人员后续教育培训机制;重视从业人员在上岗前锻炼实际操作业务,并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审查和认定。另一方面,引进国外先进的资格认证体系,通过系统地讲解金融衍生品管理理论,要求从业人员在保证日常工作开展同时,从战略角度认识和了解金融衍生品市场,努力培养服务型、监管型从业综合人才,使其成为长期拥有领先的核心战略竞争能力和不竭的金融创新能力的人才。

作者:乔琳 单位:长春广播电视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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