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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防治合集13篇

时间:2023-10-10 15:36:13

动物疫病防治

动物疫病防治篇1

要搞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做到临栏检疫,杜绝染疫动物流入市场,把染疫动物消灭在原发地,切断传染源,使防疫检疫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互为促动,共同起到对动物疫病的控制作用。

要搞好消毒工作,动物圈舍、活动场地以及运输动物的车辆都要严格消毒,较大型的养殖场要建立一整套防疫消毒措施,定期搞好消毒工作,有效杀死病原菌,防止疫病传播。

要严格执行外引动物、动物产品的报批、报验制度。防止外源性动物疫情流入我市。今后凡是外引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前到市防疫监督部门领取《准入证明》,引回后在指定场所隔离观察14天。对未报批报检引发疫情的有关责任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要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的防治体系建设。完善市、乡、村三级防疫网络建设,保证上下信息畅通,围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改革力度,建立起快速高效的防疫体系。主要应建立完备的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动物疫情监测体系以及动物防疫屏障体系。通过完备的疫病防控体系来完成动物的防检治等各环节的监控,确保一些重大疫病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乡镇兽医站建设至关重要,在组织动物疫病防治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目前,乡镇兽医站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组建起来的,历史包袱沉重,科技人员少,尤其是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性较大,不适应当前畜牧业生产快速发展的需要。抓住这次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利时机,把防检疫的执法职能从乡镇兽医站拿出来,组建“动物防疫检疫站”,具体承担动物防疫和检疫,并且“动物防疫检疫站”隶属于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这样就理顺了体制,有利于各项工作迅速开展,能够使防检疫工作全市上下一盘棋,避免各自为政、分散监管的局面,有利于疫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要实施科技培训战略,提高防疫人员以及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把防疫变为农民自觉的行为。市乡二级要加大化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能够开展病毒、细菌等一些较复杂的检测项目。定期开展村级防疫员业务培训,使他们不仅掌握防疫的一些基本知识和技能,而且要掌握国内外最新的动物疫病防治知识,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广泛利用报纸、电视举办培训班,印发科技材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农民培训活动,提高农民素质,使他们能够自觉开展防疫等各项活动把动物疫病防治变为全民的行为,使整个体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增加投入,重点扶持

市、乡两级财政要增加动物疫病防疫投入,市级财政每年要拿出40万元,乡镇财政每年要拿出2万元,重点扶持强制免疫、疫病检测、疫病净化和疫情扑灭工作,村级组织要根据条件,拿出适当资金,对村级防疫员给予补贴。决不可因为经费问题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统一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动物疫病防治篇2

针对我县的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措施,防患于未然。及时控制我县的动物疫情。

夏季是重大动物疫情高发季节,这里主要有三个因素:一是夏季因为气温高、湿度大,适宜各种细菌、微生物的繁殖,病原微生物的数量比其他季节大大增加;二是由于天气炎热,持续高温(37-39℃)畜禽容易产生热应激反应,轻者易造成畜禽生产性能下降,重者易产生日射病和热射病;三是像蚊子、苍蝇等其他昆虫在夏季大量繁殖,也增加了传播病原微生物的疾病,很容易造成虫媒传播疫病的发生。

1 养殖企业、农户多方参与,有效防止病原微生物滋生

同时指导养殖大户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条件的采用自动喷淋、搭建遮阳设施及加强通风措施;

2 强化消毒工作

各畜禽养殖户和规模养殖场,可选用10%鲜石灰乳、20%鲜草木灰水、三氯异氰脲酸散、3~5%的漂白粉水、2~3%的烧碱水,每3~5天对畜禽圈舍进行一次消毒。各屠宰场、动物及其产品加工销售场地、仓库、中转场地、畜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饮水源、运输车辆、用具等要适时进行清洗和消毒,以杀灭环境中的病源微生物,有效控制病原的扩散和蔓延。

3 是及时开展疫情监测报告

加大动物疫情监测力度,特别是加强养殖大户的监管,扩大范围,加大频次,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继续坚持口蹄疫疫情日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疑似疫情,按规定及时上报;

4 是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应急防控机制,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一旦出现突发疫情,要迅速果断处置,在最短的时间内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确保不发生扩散蔓延。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部署,我区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夏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目前,我区重大动物疫情继续保持着平稳的态势。

最后要注意采取措施灭蚊蝇。。蚊子的危害不仅是吸猪的血,更是疾病传播的媒介,我们在强调一猪一针头时,目的是防止注射过程的交叉感染,但蚊子的“针头”无法消毒,所以也就出现了夏季附红细胞体病、链球菌病、乙型脑炎等病的流行。苍蝇严重影响猪的休息,同时仔猪腹泻病无法控制。

驱蝇灭蚊应与蚊蝇的生物学特性结合起来,蚊子的生活史中4个虫态有3个(卵、幼虫、蛹)在低洼沼泽的积水中生活,苍蝇的生活史中4个时期也有3个(卵、幼虫、蛹)在肮脏潮湿的环境中发育。最好抓住蚊蝇发育过程3个最弱时期,对蚊蝇孳生地进行生物、化学、物理等歼灭措施。

首先要杀灭蚊/蝇卵,其次才是灭成蝇。下面的方法供大家参考。

①填平场内外的积水坑,堆粪区加盖顶棚,雨天无积水。不能到处粪尿横流,场外粪尿沟定期喷洒农药,杀灭蚊蝇及其虫卵。

②每年饲料里添加环丙氨嗪,可破坏蝇卵繁殖环境,从源头上预防。

③每排猪舍内晚间张挂灭蚊灯,是上部带荧光圈下部带风扇的,那种靠电击的不好。

④猪舍内墙壁和墙脚处可喷洒高效氯氟氰菊酯,可有效杀灭附着的蚊蝇和蜈蚣。每半月一次,先把墙喷湿,再用药。蚊蝇密度太大时可直接用药兑水向其喷洒,接触到的蚊蝇会很快死亡。注意喷洒时打开门窗,猪身上不要喷得太多,以免中毒。

动物疫病防治篇3

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应急体系,在重大野生动物疫情发生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处理,维护野生动物种群的稳定,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2工作原则

坚持“早、快、严”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依*科学、依法防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分类指导、管理规范,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群防群控、果断处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三是《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七是《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八是《江西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是指对人类和野生动物造成巨大危害的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主要包括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口蹄疫、血吸虫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狂犬病、结核病、囊虫病、钩端螺旋体、旋毛虫病、弓形虫病、乙型脑膜炎病以及其他突发性的传染性疾病。

2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2.1领导机构

江西省林业厅及各设区市林业局分别设立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领导小组。

2.1.1省级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责

省级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领导小组(下称“省级应急领导小组”)由省林业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林厅办公室、林政处、计财处、省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林业工作总站、木材检查管理总站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省级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动物疫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和制定全省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责成各设区市林业局制定和实施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负责全省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向国家林业局、省政府报告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预警、应急和处置情况;部署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处理的有关信息。

2.1.2市级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责

市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领导小组(下称“市级应急领导小组”)由各设区市林业局分管领导担任,其他组成人员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省领导小组组成形式确定。

市级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动物疫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级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建立本辖区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本辖区重大野生动物应急预案,并负责本辖区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的决策、指挥和处理工作,向当地政府和省林业厅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的预警、应急和处置等情况。

2.2日常办事机构

省级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由该局局长担任主任,由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和省森林病虫害防治站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有关负责人任成员。

省级应急办公室作为省级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下设现场处置、信息联络、后勤保障等三个组,其主要职责是:接受省政府、国家林业局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的命令、指示和各设区市林业局对有关疫源疫病报告、信息;传达省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协调系统内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拟定应急预案、记录应急过程、评价应急行动、起草应急工作总结;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组织应急工作各种保障措施的落实;建立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预警系统和应急资料库;负责与省防治重大动物疫源疫病指挥部进行沟通;完成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的日常管理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市级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可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

2.2.1现场处置组

省级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现场处置组由省级应急领导小组从省林业厅有关处(室)、厅直属单位和各有关监测站抽调人员组成,受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调度和派遣,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调查、处置等工作。

各市级应急办公室应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现场处置机构。

2.2.2信息联络组

省级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信息联络组负责与现场建立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

各市级应急办公室应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联络机构。

2.2.3后勤保障组

省级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后勤保障组负责联系组织供应现场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的供给、调配和运输,确保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工作运转和现场处置的后勤保障。

各市级应急办公室应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后勤保障机构。

2.3参与部门

根据有关规定,各级市政(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畜牧、卫生、工商、检验检疫、公安、财政、运输、宣传等部门有义务参与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工作,请各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做好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的物资供应、经费支持、责任处理、宣传报道等工作。

2.4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

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作为专业机构,应按照划分区域和监测重点,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命令参与应急处理的技术工作。

2.4.1鄱阳湖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在省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挥和有关市级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下开展工作,参与九江、南昌、上饶、景德镇、宜春、新余、萍乡、鹰潭7个设区市范围内野生鸟类疫源疫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工作重点是鄱阳湖区越冬候鸟。

2.4.2遂川鸟道鸟类环志站

在省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挥和有关市级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下开展工作,参与吉安、赣州、抚州3个设区市范围内野生鸟类疫源疫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工作重点是遂川、大余通道迁飞夏候鸟。

2.4.3抚州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在省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挥和有关市级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下开展工作,参与全省野生兽类、爬行类疫源疫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工作重点是赣东地区华南虎、果子狸、獾等。

2.4.4宜春市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在省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挥和有关市级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下开展工作,参与全省野生昆虫和两栖类疫源疫病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措施

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人们爱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提倡不滥食野生动物。积极倡导群众自发地学法、守法、用法,及时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违法运输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等相关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对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及寄生虫病防治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减少疫源疫病传播的途径,降低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发生率,维护野生动物种群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督促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做好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场所的清理、消毒工作,减少疫源疫病依赖各种载体进行的传播。

3.2预警行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广泛、准确地掌握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信息,当接到各级林业部门、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的有关信息时,当地应急办公室应尽可能地了解疫源疫病发生的地点、种类、性质、造成的危害等情况,初步判定疫源疫病的真伪,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向事故发生地林业局预警信息,邀请相关检验检疫部门及时判定疫情真伪,部署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疫源疫病的扩大和蔓延。

4应急响应

4.1应急启动

疫源疫病发生后,立即启动当地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并向当地政府、当地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省级应急办公室报告,同时省林业厅决定是否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是否上报国家林业局启动部级应急预案。

4.2现场处置

疫源疫病应急预案启动后,现场处置组人员及有关监测站点人员在做好防护工作的同时,应尽快到达疫源疫病发生地点。在现场处置组人员到达之前,当地林业部门应立即责成有关责任人做好事故控制、现场保护、群众安全和对有关人员及野生动物的监控工作,防止疫源疫病的蔓延和传染。现场处置组人员到达后,应协同当地人民政府、林业局和动物防疫部门,迅速开展调查、清理、取样等工作,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现场处置工作迅速、快捷、有效。现场处置组应遵循统一领导、果断处置、积极稳妥、确保安全的原则,必要时应建议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和强制性措施,包括现场封锁,未经批准检查,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不得在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活动;责令围观者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撤离。现场处置组应如实记录疫源疫病发生的地点、过程、鉴定情况。现场清理情况,及时上报应急办公室。

对感染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人和动物个体,当地林业部门要协助动物防疫部门进行严密的隔离,对疫源疫病发生现场要进行认真消毒,所取样品立即送到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对发病的个人、野生动物发病原因要予以深入研究,找出其传染源及传播途径。根据防疫部门制定的灭疫方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实施。

4.3通讯联络

在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与各有关方面全天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联络畅通,各有关部门应以固定电话联系为主,其他无线联系方式为备用,现场处置组可采用对讲机进行联系。对于涉及面较大、影响较为广泛的疫源疫病,必要时采用保密电话联系。

4.4信息报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时,都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为责任报告单位,自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启动之日起,至应急处理正式结束为止,各责任报告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应急信息的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类型、发生地点、时间、覆盖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机关报告处理结果,报告疫源疫病的总体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社会影响和有关遗留问题、参加应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及有关工作情况。

4.5应急结束

疫源疫病得到有效控制,造成疫源疫病发生和蔓延的隐患、条件已经消除,应急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可视为应急状态结束。

应急结束应由疫源疫病现场处置组和疫源疫病发生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并说明解除应急状态的理由,报上级应急办公室或领导小组后,由上级应急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对发生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地点进行监测、监控。同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做好对疫情疫病发生、应急的全过程的分析、评价和总结。责成有关疫源疫病发生单位、人员认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要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应急工作的需要。

6.2装备保障

各级林业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疫源疫病发生时所需的一定的装备和物资,保证疫源疫病发生时能迅速赶赴现场,保证参加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源疫病的传染几率。

6.3科研保障

加快相关疫源疫病的防治科研工作,保证疫源疫病发生时能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治理。

6.4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的工作人员都有参加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责任和义务。疫源疫病发生后,各级应急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服从指挥机关的调遣,完成指定的任务。

6.5培训和演练

各级应急机构应加强对本机构工作人员及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疫源疫病应急、处置、检验、检测等专门人才。同时,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6安全保障

建立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社会保险机制,对参加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的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

7附则

7.1制定和解释部门

动物疫病防治篇4

[中图分类号] S851.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5-0250-01

1 前言

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质量一直以来都是评价一个国家畜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参照,加强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疫病防治工作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本文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碧湖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所辖的养殖厂为例,简要介绍了当下该地区畜牧业主要存在的问题,并重点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推动畜牧业健康积极的发展。

2 动物疫病防疫现状

动物疫病主要是指动物的传染病以及寄生虫滋生的各种病毒,防疫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禽畜的安全,若防疫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疫情发生,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给养殖厂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当下我国虽然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且工作也卓有成效,然而依然与预定的目标还有较大的距离。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禽畜的消费能力也日益增长,尤其对高质量的产品的需求急速增加,但是近几年常有人畜感染同类病毒的现象发生,也彰示着目前我国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存在的弊端。以丽水市莲都区某养殖厂为例,在养殖过程中养殖户缺乏充足的动物疫病防护意识,对动物疫病的防治抱着一种漠视的态度,甚至不接种动物所需的必要的疫苗,缺乏科学的防疫措施和技术,造成养殖厂中的动物处在一种比较危险的环境下,O易感染疫病,并且不科学的养殖制度也会使得疫情一旦发现,便不好控制,极易扩大,严重影响了该厂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消费者的健康。因此,有关部门一定要落实好相关工作,在对养殖厂进行督促的同时,也不断研发新的动物防疫措施,提高防疫水平。

3 动物防疫防止工作的相应措施

3.1 动物防疫体系亟待建立和完善

目前来看,我国畜牧业缺乏明确和统一的行业规则,虽然相应的法律法规已经出台,但是由于长期的思想观念得不到转变,使得相关政策落实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这就需要当地有关部门增强对政策的宣传,提高养殖厂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切实提高养殖厂的防疫防护工作。在实际养殖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和完善疫病防治计划,并且逐渐扩展防治疫病的种类并记录有效的防治措施,不断完善动物疫病防治的防控体系。在开展防疫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的监督管理机制,不仅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疫情防治工作,而且要切实管理好成品的质量,避免最终的产品出现问题,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工作时的问题,全面整顿落后的管理模式,各部门之间联合起来,分工合作,做到有效的交流沟通,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防止违法乱纪的现象发生。

3.2 提高动物疫病防止意识,全面加强管理和指导

目前我国养殖业的工作人员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意识不到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重视不起来,随心所欲,使得动物防疫效果较差。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让相关工作人员深刻意识到动物防疫工作的必要性以及动物疫病造成的危害,从根本上改变养殖业的整体意识,建立正确的动物疫病防护意识,纠正之前在防治工作中的错误的观念和做法。农林部门应该建立相关的下级机构专门负责动物疫情的防治工作,并与养殖户密切联系和接触,在日常开展工作时注意多下基层,立足于实际情况给予养殖户合理的建议。

3.2 提升基础动物防疫标准,实现有效防控

目前我国的养殖业普遍存在养殖户养殖动物品种多样,且规模小,行业不集中的特点,不够专业化和科学化,要想切实提高我国养殖工作的水平,必须要形成专业的养殖规模,提高疫情控制的行业标准,积极有效的宣传疫情防护的重要性和先关措施,加大对人才和新型疫病防护设备的引进,并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掌握,使动物防疫工作能够得到顺利的开展和进行,从而使得最终产品合格率高,切实保障人民的安全和利益。

3.3 加大动物防疫工作的科研投入,提升防疫水平

要想最终提高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水平,最为关键的一点是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技术。这需要不断增加科研经费投入,不断引进和培养科研人才,进行防疫设备和防疫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为具体的防疫工作制定相关防治措施,加强防治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在实际生产中,养殖户应该加深与科研机构的合伙,并适当的投资,建立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不论是哪一个行业,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这个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掌握关键技术的部门不仅可以大幅提高自身的收益,而且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能够愈发充满活力,不至于被市场所淘汰。科研部门要合理利用科研资源,加强人力资源和物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并针对具体的科研开发项目,有效的调配技术人员和资源,实现技术的革新。建立健全现有的动物疫病防疫技术指导,在特定的时间和季节按照科学的手段对动物进行疫苗注射,加强动物的免疫工作,使得动物疫病能够得到有效的避免和控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责任,有计划的开展工作,提高动物的免疫力,有效避免疫情的发生,维护好人民的切实利益。

4 结束语

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是养殖业必须重视起来的问题,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了我国畜牧业发展水平的高低,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落实好动物疫情防治工作,改革旧有的不合理的制度,建立健全疫情防治系统,相关部门明确好各自的职责,加强动物疫情防治的监督工作和动物流通的监管工作,切实有效的推进动物防治工作的进行,推进我国畜牧业进一步发展。

动物疫病防治篇5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原则

坚持以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和免疫、消毒、监测、检疫为主。

二、应急指挥系统及部门职责

(一)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发生疫情时,由政府立即组织民兵武装、公安、财政、畜牧、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学技术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灭病原则,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协调配合,采取紧急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尽快扑灭疫情。

(二) 某某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由镇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镇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财政、公安、民兵武装、交通、工商、卫生、畜牧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指挥全镇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镇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畜牧站,由镇分管农业工作的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疫情的诊断、收集、疫情报告、分析疫情发展态势、确定疫情等级、提出启动和停止预案的建议等工作,代表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村、各单位落实《预案》,并监督实施。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本文来自领导全镇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根据国务院、全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总指挥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1、畜牧兽医站:

(1)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和疫情的监测、调查、核实、上报,分析疫情发展态势,并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诊断疫病,确认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设,并参与组织实施;

(3)对设点内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消毒等实施监督和指导;

(4)组织对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5)对疫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实施监督与管理;

(6)负责紧急防疫疫苗、药品、器械等物资的组织、贮备和调配;

(7)负责测算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的扑杀、消毒、紧急免疫接种、补贴等所需资金及资金使用计划;

(8)组织扑疫人员的法制、技术培训,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9)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动员群众对疫点、疫区内的畜禽依法防疫和扑疫;

(10)制定扑灭紧急疫情的实施计划,为政府组织扑疫提供依据。

2、财政所:

负责安排防疫资金预算,强化资金管理,并根据扑灭紧急疫情的需要,及时拔付资金。

3、武装部:

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救助,协助公安作好安全保卫工作。

4、派出所:

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戒严,采取强制处理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5、工商所:

根据疫区封锁的规定关闭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 的交易市场。

6、民政:

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7、卫生:

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监测接触病源人员的检查诊断及发病人群的治疗工作。

8、村委会:

要积极配合镇政府和各部门做好防治禽流感知识的宣传,一旦出现疫情,应积极协助做好防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9、其它部门:

严格按照国务院、上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部门的职能、切实履行职责,为扑灭紧急疫情提供方便和支持。

三、应急措施

(一)疫情发生后,镇指挥部要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并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对扑疫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明确责任人,实行责任制;制定扑疫工作方案;组织人员、物资、资金,采取强有力的技术措施,组织扑疫,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自的职责。

(二)疫情的扑灭程序:

1、报告疫情

一级疫情在6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全国总指挥部办公室;二级疫情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全国总指挥部办公室;三级疫情按照疫情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2、疫情的调查和确认

(1)牲畜口蹄疫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禽流感疫情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

(2)调查内容:疫情发生的地点、范围、并畜禽头(只)数及同群畜禽头(只)数、发病原因。

3、安排和部署

根据调查的情况及时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制定扑疫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安排和部署扑疫工作。

4、封锁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对疫区下达封锁令,实行全面封锁,关闭疫区的屠宰场(点)、活畜交易市场,严禁易感动物进出。

5、消毒

按照消毒规范,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实施强制消毒,杀灭病源。

6、紧急预防接种

对受威胁区及相邻地区按照由外到内、由远到近的顺序,对易感动物实行紧急免疫接种,防止疫情的扩散。

7、处理病禽及同群畜禽

对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坚决扑杀,并按照gb16548-1996标准(即:《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要求,作无害化处理;对扑杀的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登记造册,签字后分别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备查;对病禽扑杀、无害化处理拍照、摄像、资料存档。

8、解除封锁。

疫区最后一头病畜禽扑杀处理后,口蹄疫须经14天的封锁消毒,禽流感须经21天的封锁,没有新的病畜禽出现,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实后,由封锁令的人民政府,下达解除封锁令,方能解除封锁。

9、扑灭紧急疫情的总结。

紧急疫情扑灭工作完成后,要对扑疫措施、责任落实,物资、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效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指挥部。

四、其它事项:

动物疫病防治篇6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做好**辖区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工作,局属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疫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完善监测报告制度,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控制疫情的输入和传播。

局属各工商所和机关各部门对本部门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片区巡查人员为相关责任人。应加强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保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将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防治工作制度

根据区政府、市局党组和局党组的要求,各工商所要成立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人员,建立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本部门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为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昆明市盘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担任,办公室、市管科、法制科、商管科、公平交易科、个私协和各工商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小分队,办公室设在市管科,负责对全局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

各工商所要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坚持一手抓好防治工作,一手抓好日常业务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保证每天有领导带班、人员值班,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证防治工作部署和重大情况能及时上传下达,一旦出现疫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紧急调度处置,及时、有效迅速地加以控制。要制定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工作预案,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确保有机构、有队伍、有能力实施各项防疫措施,确保辖区一旦出现疫情,能够立急启动应急反应机制。

三、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落实禽流感防治工作

1、各工商所要加强对辖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禽类产品、摊点的检查,发现疫区国家、地区进口或走私进入市场的禽类产品,一律扣交检验检疫部门做检疫处理。

2、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禽类产品和牲畜产品的违法行为;

3、各工商所要主动联合动物检验检疫部门对辖区禽类产品和禽类产品经营户、摊点进行抽查,一旦发现禽类出现禽流感,立即关闭市场。并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对禽类进行集体捕杀,将禽类产品全部销毁,将经营人员送交卫生防疫部门处理,做好市场的消毒工作。

4、加强对上市肉禽产品的检查,未经检疫的禽产品不得上市。上市交易的肉禽产品必须持有检疫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肉禽产品,要及时暂扣,交由动物检验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上柜销售;经检疫不合格的肉禽产品要立即组织销毁。

5、要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加工经营,不得加工经营有疫情或可疑的禽类产品。

6、加大对集贸市场和超市、商场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非法加工、制售食品的黑窝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行为,保障肉禽制品、水产品、糕点、豆制品等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食品等广告的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物价、乱加价等不法行为,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6、各工商所及个私协要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要求,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职责。加大防治宣传力度,让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知晓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危害性。在做好宣传的同时,及时了解禽流感疫情信息,加强市场疫情监测,防止禽流感在市场上发生和蔓延。

7、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从即日起,各工商所要安排领导带班、人员值班,及时掌握本部门的禽流感防治工作动态,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发现可疑禽流感情况,要及时报告局领导和本局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瞒报、缓报、迟报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8、报告方式:

一经发现发生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局领导和局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疫情信息。

周一至周五:各工商所通过“工作动态”、“电子邮件”或“传真”(5173213)上报局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办。

双休日、节假日:各工商所通过“工作动态”或“传真”(5173201)上报局“3·15”。局“3·15”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局领导和市局禽流感防治办*

动物疫病防治篇7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我国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首次发生的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呈爆发态势的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重大动物疫病的病种名录按自治区农牧厅的公布执行。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启动本预案。

一、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一名指挥长、四名副指挥长,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农林牧业局局长、卫生局局长、农林牧业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农牧、财政、公安、卫生、工商、科技、交通、民政等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农林牧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农牧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以指挥长令实施。办公室为指挥部办事机构,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指挥部决策,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终止以及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重点对辖区内动物疫病开展防控工作,指导其它成员单位开展防控,必要时给予适当支持。

(二)部门职责

1、农林牧部门: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做好疫情的监督、监测、预警、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源追溯,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对疫点内病畜及同群畜的扑杀及病死畜和污染畜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监督、指挥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场所实施消毒;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报告疫情;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调动疫情处理预备队;做好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负责出入区境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并负责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储备、调运等计划安排。

2、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加强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3、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做好疫区群众损失补偿及困难家庭的救济等工作,帮助恢复生产、生活。

4、交通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派员配合动物防疫监督部门依法做好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对疫区的封锁工作。凭动物防疫部门出据的检疫合格证明承运动物及动物产品。

5、公安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发病及同群畜的强制扑杀及协助疫源调查;依法查处阻碍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履行公务的行为,做好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6、工商部门: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负责组织人员、调集车辆,加强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管理。打击违法经营、贩运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配合农牧部门做好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防疫监督工作。

7、卫生部门:发生人畜共患病时,负责疫区内人员的健康普查、疫情监测和染疫人员的救治及预防工作。

8、其他相关部门:宣传、司法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动物防疫有关规定,落实各自的相关职责。

二、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报告

(一)监测

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机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

林业部门要积极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

(二)预警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三)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人民政府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有权向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动物疫情。

三、重大动物疫病的确认

(一)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两名以上具有中级兽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根据流行病学和病理剖解变化,做出现场诊断结论。

(二)对不能做出现场诊断的重大动物疫病,必须采集病料样本送自治区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验确认。

需要测定病毒型时,按照农业部、自治区、银川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将病料样本送到农业部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检测。

四、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确定为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发生后,农林牧业局须立即向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疫情控制措施建议,同时将疫情迅速上报。指挥部要立即召开会议,作出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提请区人民政府封锁令,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五、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

建立健全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检查疫源地,严防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林业部门要积极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其他有关部门个人要积极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设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物资储备专库,地点设在区农牧局,并由区农牧局负责储备专库储备物资的采购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在区农牧局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资金储备专户,资金来源由区财政局安排,具体数额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由区财政局和农牧局商定。

(三)技术保障

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诊断和防治技术指导。因技术条件所限,根据需要可申请上级有关技术部门支持协助。

(四)人员保障

区农林牧业局设立重大动物疫病临床专家组,专家组由人以上、具有中级兽医师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论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指挥部办公室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处理预备队。

七、其它事项

动物疫病防治篇8

当前国际经济危机持续蔓延,已经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严重影响。今年将是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形势最为严峻、情况最为复杂的一年。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强化农业的支撑作用,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良好局面,是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保障。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人民身体健康,事关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当前,我们面临的疫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防控任务非常艰巨。一是越南、印度、尼泊尔等一些国家禽流感疫情呈扩散蔓延的趋势,人感染禽流感病例数量不断增加,对我国构成严重威胁。国内相继发生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奶牛A型口蹄疫、1型口蹄疫和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更是不容忽视。二是去年自治区在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原学监测中,发现阳性带毒畜禽,存在很大疫情隐患。三是近期气温回升较快,大量候鸟在天气转暖后向北方迁徙,加上各地开始增加畜禽补栏,跨区域交易调运频繁,加大了疫情传播风险。四是去年秋冬季防疫工作动手早,到今年春季,一些免疫工作开展较早的地区,畜禽免疫保护力将超过有效期,如不及时补免,发生疫情风险较大。五是许多畜禽养殖还不科学、不规范,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养殖环境较差,极易造成疫情发生。在看到这些客观因素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在防控能力建设方面,我们的形势也不容乐观:市辖三区动物防疫技术人员紧缺、免疫应急反应补偿机制还不完善、市县动物疾病预防基础设施还达不到标准、村级防疫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制约动物防疫工作的问题仍然存在。对此,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全面掌握当前疫情形势,务必要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不敢有丝毫懈怠。要充分认识加强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做到各项工作不大意、不疏忽、不放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责任意识,扎扎实实地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扩散事件。

二、强化各项防控措施,以扎实的工作确保动物防疫工作实效

要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方针的要求,从各个环节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抓好、抓实,坚决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强化防控措施,“控”是手段,“防”是重点。

在“防”的环节,一是要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参照自治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模式,在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撑三个方面形成完整的动物防疫体系,保证动物防疫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同时要着力加强基层防疫力量建设,保证乡镇人员的工资待遇,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要给予定额补贴,稳定动物防疫工作队伍。二是免疫和消毒措施要到位。各地免疫工作必须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免疫程序,健全免疫档案。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牲畜口蹄疫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保护率达到80%以上,要特别注意对水禽的免疫。对养殖户要进行定期的预防性消毒,重点做好对老疫区、畜禽饲养场、屠宰场(户)、畜禽交易市场、候鸟集中栖息地和畜禽加工厂(点)的环境消毒,要加强对调运活畜禽运载工具及毛皮的消毒工作,动物防疫人员要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制定消毒制度,完善消毒记录,保证消毒效果,消除疫病隐患。三是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要及时。积极开展定时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及时掌握和分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趋势。要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当前要重点加强A型口蹄疫和养猪集中地区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加强种禽场、活禽交易市场和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对监测发现的阳性畜禽和疫情隐患要及时消除,对发现不明原因死亡家禽和野鸟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各县(市)区监测情况要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各级疫情测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疫情测报网络和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作用,强化疫情测报人员责任意识,提高预警预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在“控”的环节,一是应急处置要坚决。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把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准备做得更加主动、扎实、有效,切实保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预案体系,有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队伍,有一套快速可行的反应程序。要安排好值班,保证信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做到有效组织,快速反应,坚决把疫情消灭在疫点上,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二是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管。*市是畜禽及其产品的重要集散地,外疫传播的途径多,情况复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活畜禽交易市场监管力度,规范活畜禽市场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卫生、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活禽交易要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工商管理部门派专人监管,严格执行定期休市和闭市后彻底消毒制度。要加强对畜禽产品运输、屠宰加工、贮藏、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针对畜禽及其产品流通渠道及特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依法对出入我市的畜禽及其产品和运载车辆实施监督检查,严禁疫区畜禽及其产品进入,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采取隔离留验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三是要强化动物疫病溯源工作。各县(市)区要全面实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制度,推进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信息化管理进程,要引导养殖户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加强畜禽标准化养殖园区(场)建设,加快养殖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步伐,指导畜禽养殖场全面、准确地记录养殖相关信息,实现从饲养、运输到屠宰各环节标识和信息数据的查询以及可追溯管理。

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

通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去年我市动物防疫工作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绩,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并在自治区动物防疫目标综合业务考核中排名第一,动物防疫工作总体情况明显好于往年。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动物防疫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县区间动物防疫工作开展还不平衡,在去年自治区动物防疫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三区普遍存在防疫人员缺乏,乡镇兽医站建设配套资金不到位,以及个别成员单位档案资料不健全、配合不到位等情况,导致了考核扣分、排名靠后,直接影响*市的考核结果。对此,我们要认真改进,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动物防疫工作水平。

一是严格落实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控指挥机构,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明确各部门职责。今年对各县(市)区的目标考核,要考虑在自治区考核的排名,名次靠后的将取消以奖代补资金;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在动物防疫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并在农村工作考核和年终总体考核中扣分。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加强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动物防疫部门要建立地区间的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和信息互通机制,开展地区间的学习与交流,增强防控能力。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对上级部门要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支持,对市直部门要做到衔接紧密、配合有力,对各县(市)区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要加强指挥部工作制度建设,把过程监督逐步列入工作考核范围,有效防范个别单位、个别人心存侥幸的现象。加强平时的督促检查工作,要将平时督促检查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经验教训,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技术规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管理,规范动物防疫行为,促进各项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要切实加强市、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岗位练兵、兽医技术大比武等方式,提高防疫人员素质。

动物疫病防治篇9

一、强化免疫,建立稳固的免疫保护屏障。据州畜牧局统计,目前我州家禽存栏622.8万只,其中规模养殖99.8万只,交通沿线、坝区、集镇周围等重点防控地区存栏163.1万只,农户散养359.7万只。对这些家禽必须再进行一次高密度的防疫注射。这次会议以后,要迅速掀起大规模、高密度的免疫注射高潮,在会议结束后10天内全面完成免疫注射工作。规模养禽场、交通沿线、坝区、集镇周围的防疫密度一定要达100,山区散养家禽要加大宣传力度,千方百计提高免疫密度。要继续落实“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免疫目标责任制,按照免疫工作“五不漏”(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要求,彻底消除免疫死角。州畜牧部门要及时组织充足的疫苗供应,满足免疫需要,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派出技术人员包片负责,从明天起实行免疫进展日报制度,对进展缓慢的由州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督促和通报,确保免疫任务按时完成。要进一步加强疫苗经营、使用的监管,坚决执行兽用生物制品由畜牧部门主渠道经营的规定,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的行为,确保免疫疫苗达到质量要求,确保免疫效果,建立起稳固的免疫保护屏障。

二、严防死守,全力做好省外州外疫情的防堵措施。我州境内的永仁和广通两个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要认真履行职责,要继续严格实行对出入境车辆和人员的查验与消毒工作,从严检查过往禽类及其产品,坚决执行省指挥部《关于禁止从省外调入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的规定,若发现来自疫区国家和省区的禽类坚决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外省区已进入的禽苗要落实专人跟踪监测,采取隔离、强制免疫、消毒等措施。从今天的会议以后,禁止州内任何养殖场(户)到省外购进鸡苗,不听劝告,擅自购入省外鸡苗的,不论是否是病鸡,有无检疫合格证,一律扑杀消毁,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与外州市有主要通道相连的双柏、南华、武定、禄丰四县,要做好设卡防堵的准备,一旦外州市有异常情况,立即按州指挥部的要求设卡防堵。

三、加大监测,切实抓好疫情监测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县(市)要认真抓好辖区内的规模养禽场、养殖密集区、活禽交易市场、活禽屠宰加工场所、交通沿线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疫情监测,明确各个部位监控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林业部门要加强南华、双柏两个候鸟栖息地的疫情监测,做到每周监测两次,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禽类养殖及加工人员的监测,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向人间传播。州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省内外和州外疫情动态,及时准确掌握疫情信息,认真分析州内疫情防控形势,提出疫情预警信息,完善防控的对策和措施。要严格按照省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报告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保证疫情信息的准确性。对瞒报、漏报和缓报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格检疫,加强禽类及其产品流通、经营环节的监管。我省我州至今尚未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目前仍要维护禽类及其产品的正常流通和经营。工商、卫生、质监、动物防疫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坚持既要管好市场保安全,又要维护正常流通保供应的原则,加强对禽类及其产品的流通和经营的监管。畜牧部门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认真查证验物,每一个市场都要落实专人定点负责检疫监管,严格禁止病禽、死禽进入禽类屠宰点和上市交易。农贸市场的活禽屠宰加工点要进一步落实防疫消毒措施,严格实行消毒工作。对达不到防疫条件或未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屠宰经营户要限期整改,在短期内未按要求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特别要注意定期对冻禽产品的检查,对来自疫区国家和省区的冻禽产品,一律暂停销售,对无合法检疫手续的作销毁处理,对手续齐备的就地封存,取样送验确属无疫的方可销售,确保禽类食品安全。

五、强化值班,严格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从11月1日起我州已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指挥部的工作,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和永仁、广通两个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已恢复24小时值班,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这次会议后,各县(市)指挥部和办公室要保证领导和值班人员随时在岗在位,一旦发生可疑情况或疫情,迅速按规定处置。应急期间,各县(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州、县(市)畜牧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要保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疫情。

六、充实队伍,做好突发疫情的准备工作。州、县(市)畜牧部门要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迅速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预备队要设立技术组、督导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明确相应负责人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实战演练,提高突发疫情的快速反应能力。目前,有的县(市)虽然已建立了预备队,但流于形式。这次会议以后,请各县(市)政府领导亲自过问,按照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要求,重新组建或完善突发疫情应急预备队,使预备队在遇突发疫情时,真正能发挥作用。

七、齐抓共管,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农业、畜牧兽医、财政、卫生、林业、工商、商务、公安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防治禽流感的整体合力,加大外堵内防力度,不断完善联防联控机制,认真落实防控措施,为打赢禽流感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防止禽流感向人间传播,始终是防控工作的重点。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国家和省、州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加强部门之间、地区这间的信息沟通合作,进一步加强检疫监管,加强对流通环节的检查,规范城乡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禽的行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人与活禽接触的机会,高度关注与禽类密切接触人群的健康动态,加强对疫区的呼吸道、肺炎病例以及发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完善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和预防控制机制,一旦发生人间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按规定落实好各项措施,要特别做好少年儿童、科研生产人员和防疫人员的防控工作,对疫区内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参与扑灭行动的人员,要强化保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严格按规程操作,切实做到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

八、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各县(市)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全面宣传工作,州指挥部通过州电视台、日报、州广播电台等州内主要媒体,大力宣传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知识,以及我州采取的主要措施、主要成效,积极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为全面打好禽流感阻击战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目前,要对农村和城市分类加以宣传,在农村,要采取如张贴挂图、出黑板报、广播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广大农民了解和掌握防控知识的要点,引导他们改变生产方式,积极预防人、禽感染;在城市,要尽快在社区,商场、超市、学校等公共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科学认识高致病性禽流感》挂图,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市民恐慌心理,引导正常消费。

动物疫病防治篇10

认真贯彻农业部和省、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精神,紧紧围绕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狂犬病等防控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动物防疫24字方针,狠抓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管等工作环节,科学防治,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确保畜产品供应、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成绩。

二、总体目标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规模场常年维持在100%以上,散养户维持在95%以上,狂犬病免疫密度在85%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在免疫的同时,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对猪、牛、羊加挂免疫标识,并上传免疫信息,养殖环节耳标佩戴率要求在95%以上,进入流通环节的生猪耳标佩戴率要求达到100%,防疫信息上传率达95%以上。

三、工作要求

1、落实防疫职责,确保保障到位。各地要充分认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地方各级政府对防疫工作总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动物防疫队伍,落实具体免疫操作人员,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完善强制免疫“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强制免疫所需的疫苗、器材、监测、“购买服务”等的物资经费和工作经费,保证免疫密度。各有关部门要依法配合做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工作。

2、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完成任务。各地要按照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和任务指标,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按照区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春、秋季集中免疫和落实夏、冬防疫攻坚战行动。同时,制定每月的“免疫周”和“免疫日”,及时对散养畜禽进行集中补免,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要继续加强对犬类狂犬病的免疫力度,组织人员,落实资金和措施。

3、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水平。各地要切实做好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要求操作规范,疫苗使用正确,免疫剂量合理,应激处置规范。免疫时要按规定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挂好免疫标识,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记录,免疫家畜“二维码”标识佩戴,并开展免疫信息采集和上传,做到信息、记录与标识相符。

4、加强疫苗监管,确保免疫到位。各地要切实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政策性疫苗的管理、运输、保存和发放工作,保证疫苗质量。要进一步完善疫苗领用台帐和定期盘点制度,确保疫苗管理和档案记录规范。严禁养殖场户从其他渠道私自调用或转让政策性疫苗。

5、加强抗体监测,确保免疫质量。区防指办将对所有镇、街道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对区级疫情监测点(由区畜牧兽医局确定)常年开展跟踪监测。在春、秋季集中免疫结束后,将开展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的集中监测和评估,要求各地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对免疫效果达不到要求的,要严格按照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机制的要求,及时调查分析原因,并实施加强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坚决杜绝饲养场(户)只领苗不免疫现象。

6、加强免疫监管,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进一步健全重点动物防疫场所监管责任人制度,督促做好各项免疫措施和防控制度落实。要督促养殖场做好免疫程序备案,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区防指办将在每季度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评估,掌握免疫工作进度,对免疫进展缓慢,特别是免疫密度排名靠后的镇、街道和免疫空白饲养场,下达整改通知,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三、免疫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1、总体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规模养殖场应免家禽免疫密度常年达到100%,散养应免家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存栏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

2、免疫程序

规模饲养家禽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散养家禽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针,免疫程序如下:

(1)肉禽免疫。7—10日龄时进行首免,饲养期超过60日龄的肉禽必须在首免后2—3周加强免疫一次。

(2)种鸡、蛋鸡免疫。7—14日龄时进行首免,首免后3—4周进行第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必须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3)种鸭、种鹅、蛋鸭、蛋鹅免疫。14—21日龄时进行首免,首免后3—4周进行第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必须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4)鸽子、鹌鹑等其他禽类免疫。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免疫程序,剂量根据体重进行适当调整。

(5)调运家禽免疫。对调出县境的种用或非屠宰用家禽,距最后一次免疫超过2个月的,或调出省境的屠宰用家禽,距最后一次免疫超过3个月的,要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未按要求进行强化免疫的(未到首免日龄的雏鸡除外),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

(6)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3、疫苗使用

鸡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Re—4株),产蛋鸡可采用以下程序和疫苗:首免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Re—4株)免疫,二免使用禽流感二价灭活疫苗(H5、H9)和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4株)同时免疫,产蛋前再使用禽流感二价灭活疫苗(H5、H9)和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4株)同时免疫,水禽仍使用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禁止使用禽流感二价灭活疫苗(H5、H9)替代单苗免疫。

鸽子、鹌鹑等其他禽类参考鸡的免疫。

(二)口蹄疫免疫方案

1、总体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鹿进行O型—亚洲Ⅰ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还需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规模饲养场应免家畜免疫密度常年达到100%,散养应免家畜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防止口蹄疫疫情发生。

2、免疫程序

规模饲养场家畜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月月定期补针,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

仔猪、羔羊在28—35日龄时进行首免,犊牛一般在90日龄时进行首免,免疫剂量分别是成年猪、羊、牛的一半,所有家畜在首免后4周左右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奶牛免疫时,应加强饲养管理,强化营养供应,及时、正确应对应激反应。

对调出县境的种用或非屠宰用家畜,距最后一次免疫超过2个月的,调出省境的屠宰用家畜,距最后一次免疫超过3个月的,要在调运前3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未按要求进行强化免疫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到位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3、疫苗使用

猪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或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牛、羊、鹿使用口蹄疫O型—亚洲Ⅰ型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奶牛还需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方案

1、总体要求

对镇、街道散养场、户所有猪实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强制免疫,区级规模猪场要逐步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免疫,防止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发生。

2、免疫程序

规模饲养场生猪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散养生猪在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针,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饲养生猪实施程序免疫。

商品仔猪断奶后进行首免,如使用灭活苗首免的,必须在首免后4周左右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使用活疫苗的,可在4个月后加强免疫1次。种猪在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种母猪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一次,种公猪则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健康生猪使用活疫苗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到位的生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3、疫苗使用

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或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种公猪使用灭活疫苗。使用普通猪蓝耳病活疫苗的养殖场(户)可自行选择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进行免疫,首次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的场(户)要求一年内有使用过普通猪蓝耳病活疫苗的基础。

(四)猪瘟免疫方案

1、总体要求

对所有猪实施猪瘟强制免疫,规模饲养场应免生猪免疫密度常年达到100%,散养应免生猪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存栏生猪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防止猪瘟疫情发生。

2、免疫程序

规模饲养生猪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散养生猪在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针,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饲养生猪实施程序免疫。

仔猪在25日龄左右进行首免,也可根据乳猪的母源抗体检测结果适当调整首免日龄,首免后4—6周左右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母猪在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一次,种公猪每年免疫2—3次,也可根据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到位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3、疫苗使用

使用政府招标专用猪瘟活疫苗进行免疫。

(五)狂犬病免疫方案

1、总体要求

对犬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免疫密度维持在85%以上,防止狂犬病疫情发生。

2、免疫程序

对新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首免,12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以后每年春季用疫苗加强免疫1次,秋季补免。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犬猫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到位的犬猫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3、疫苗使用

动物疫病防治篇11

1、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牛出败的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规模养殖场(大户、小区)按照免疫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2、各种免疫的抗体水品常年保持在70%以上。

3、普及“免疫卡”的发放与张贴,要求到每一个养殖户。

4、建立内容真实、具体、详细的免疫档案,对已免疫的牲畜口蹄疫、狂犬病佩戴免疫标识。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5日-----10日)政府要召开会议,层层进行宣传,高度统一思想认识。二是根据生产实际,落实好动物防疫责任片。坚决实行绩酬挂钩。三是筹措资金,及时调运疫苗,器戒及相关防疫物资。

(二)免疫注射阶段(3月10日-----4月20日)。3月10日-----18日完成牲畜口蹄疫、高致病禽流感、鸡新城疫的免疫任务,3月19日----4月1日完成高致病猪蓝耳病、猪瘟的免疫任务。4月2日----4月10日完成狂犬病、牛出败的免疫任务。4月12日全面完成补免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13日----4月18日)乡政府、动物防疫站将组织人员按照乡政府制定的《考核评分细则》对各村的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年终评先和处罚的主要依据。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职责。成立春季动物防疫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免疫期间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具体到村各村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责任机制,组织好乡、村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免疫注射工作。

(二)、后勤保障。一是乡财政要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疫苗、器械等防疫物资的专项经费及春防工作经费。二是乡动物防疫站要根据全乡畜牧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做好春季动物防疫物资的储备工作。按照“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又不造成物资浪费”的原则。组织疫苗、器戒、消毒约物等防疫物资的正常供应。

(三)、强化免疫。各村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确实可行的办法,努力完成春防免疫工作任务。一是抓好队伍建设,将工作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热爱本职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动物防疫队伍中来。二是由政府领导特别是包村干部牵头,分成若干个免疫注射小组,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的动物实施拉网式的免疫注射,力争做到“五个不漏”,即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特别是规模养殖场(大户、小区)及老疫点区作为免疫工作的重中之重,不出现丝毫的免疫漏洞。与此同时,要随时掌握好畜禽进出栏动态,及时完成补免工作任务。三是要严把免疫质量关,组织乡村动物防疫员认真学习。四是完善标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要建立内容真实、具体、详细的免疫档案。全面实施“免疫卡”的管理。对已免疫牲畜口蹄疫、狂犬病的动物佩戴免疫标识。五是尝试“抗体检测”,运用免疫抗体的整体水平,检测动物春防工作的质量与效果。

四、工作要求

动物疫病防治篇12

[中图分类号] S851.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1-0226-01

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1.动物疫病防治意识淡薄,动物防免工作难度大,散养户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主动性不够,养殖方式主要是散养为主,养殖数量少,管理粗放,养殖水平低,防疫意识差,规模化程度、饲养技术力量、疫病防范能力等参差不齐,共同防范动物疫病风险责任意识匮乏,养殖户“重养轻防,轻防重治”的思想严重,有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甚至对无法医治的畜禽宰杀食用,影响了动物疫病整体防控,农村动物防疫非常被动。

2.饲料价格的上涨及肉食品价格的波动,当饲料价格平稳的时候或肉食品价格重上涨,饲养密度及饲养量急剧增加,出现了看重经济效益轻生态效益的现象,一旦价格下滑,就马上出栏甚至空圈,使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3.动物养殖环境糟糕。一般的农村及乡镇的养殖户们都是把茅房或者废弃不用的屋子作为圈舍,再加上养殖户专业知识缺乏,容易造成圈舍不通风,光照、通透性等较差这对牲畜的发育有着很大的影响。很多养殖户反对统一管理,喜欢小户型养殖,缺乏科学性管理。一些农户基本上不管不顾相应的卫生消毒工作,养殖密度不合理,当疫病开始蔓延时根本无法控制其病源的扩散,经常会出现整个圈舍的所有动物全部感染一种疫病然后全部死亡,给养殖户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让所有的前期工作全部白费。

4.相关工作人员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还不是很熟悉,对疫病感染状况不是很了解,因此在动物患病的最早时期对疫病传播情况完全不了解,等到发现时已经是中晚期,错失了最佳治疗时间,发生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相应的体系建立不完善。江城县虽有设立专门的动物疫病防治中心但是相应的医疗诊治队伍仍然没有完全建立。由于经费以及其他一系列原因,人们对于治疗兽医和以防兽医的团队的概念以及其区分不是很明。确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不完善,商家知识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而不管不顾诊治服务是否真实有效而仅仅是为了获得生产销售许可证。

2.江城县动物疫病防治站技术相对落后,人员管理不当,常出现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对业务了解不清等情况。与此同时经费的缺乏使得大部分员工的工作缺乏相应的积极性,在很大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相应工作的开展,可能会出现其他更严重的问题。

三、建议以及对策

以下几点是针对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进行、畜牧业良性发展所提出的几点意见:

1.认真贯彻“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集中防疫,常年补针,力争做到应免尽免。平时的个季节的防疫工作完成后,各县要加强相应的监管工作,针对不达标的地方应当及时补针,争取做到牛、猪口蹄疫及猪瘟、猪蓝耳病、禽流感、鸡新城城疫疫注射密度达到应免数的100% ,同时针对调入畜禽、怀孕牲畜及幼崽,要及时补针。

2.从观念上做好防疫工作。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不仅仅是关系到畜牧业的发展同时还会影响江城县整体的经济水平发展。领导以及管理部门要向群众灌输这样的思想,动物疫病检疫工作的开展不只是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同时还是保护江城县整体经济的发展,更是对社会稳定、人们健康的保障。任何工作的开展都是围绕以人为本的理念,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及工作目标就是以人为本。

3.在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方面要进行行政与业务相统一。动物疫病防治站的设立以及运营经费一直是个很大的问题。政府的拨款并不多,不能很好的维持其正常运营,这时候就需要群众的力量,江城县的相关领导应当出面帮助筹集资金。动物检疫工作团队的管理工作相当重要,要严格统一指导与监管。在人员招聘工作上应当就检疫站的实际情况招聘最适合的人员。分配工作任务是要把工作分配到每一个人身上,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能找到责任承担者,这样的分配方法能有效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检疫工作的保质保量。

4.完善必要的基础设施设备,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动物检疫是高危险工作,所有从事检疫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们如果不进行全面的保护措施随时都有可能受到病疫的感染。由此可见相应的基础设施设备是必不可少的,要有完善的检疫工作的计划及规章制度。不只是基础设施设备要进行完善,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工作人员完全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在参与检疫工作时没有经过严格的消毒工作甚至有的人连口罩都没有戴,一些必要的安全措施都没有做好。参与检疫工作的工作人员就像是战争的前线人员,随时都在跟病毒打交道,一定要有必要的基础设施设备作为其保障。

5.免疫、封锁、消毒以及检疫等工作不只是要进行监管还要强制其实施,动物的口以及蹄是防疫工作的重点。

动物病疫的检查以及检测工作是整体工作的核心部分,针对检测出的问题产品要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要针对相应的病疫制定详细明确的报告。同时,一支积极团结的工作队伍是必不可少的,出现重大的病疫现象,相应的工作团队要及时出面控制,避免疫情影响范围扩大,减少相应的损失。所有动物及动物产品都要百分百受检,并做好检疫档案。

6.坚持依法治疫,坚持落实防患于未然的理念是最基本的工作。关于动物病疫治疗的有关法律也有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其中有对动物病疫的预防、控制与消灭等各项工作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严防各类病疫的传播。相关法律文献还对动物以及相应的动物产品生产的各项工作包括检疫、屠杀、输送等等过程进行了规定。而相应的检疫工作更是重中之重,所有动物及动物产品在生产前必须要经过全面的检疫工作,不能漏检任何一项更不能不进行检疫工作。对于所有检疫过程出现问题的动物或动物产品必须处理掉,不能流入市场。

参考文献

动物疫病防治篇13

今年第七号热带风暴“天鹅”给我市农业和畜牧业造成巨大损失。风暴过后,由于农作物叶片受损严重,容易发生各种病虫害;畜禽淹死及体弱,也容易引起动物疫病的发生,特别是人畜共患病的发生。为了做好灾后动植物疫病的防治工作,恳请贵局拨给药品、疫苗、器械购置经费15.006万元,其中动物疫病防治经费8万元,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经费7.0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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