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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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阿里小贷;资产证券化
一、引言
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2013年3月在时任国家总理的大力推行下才有了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和发展。阿里小贷联合上海东方证券推出了国内首单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政府的扶持走出了一条较为成功的道路。然而该创新性的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缺乏、各项制度的不完善、整个经济环境和投资者落后的经营观念,都给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带来了非常大的阻碍。但也不能以此为借口,放缓了该创新项目的发展。因此,本文通过分析阿里小贷案例,为我国其他行业或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提供非常宝贵的经验和指导,为我国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信用评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指明方向。
二、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资产证券化开展的必要性及发展现状
(一)必要性分析
我国资产证券化在2014年得到了跳跃式的发展,并在互联网金融的强势推进下,资产证券化市场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会持续升温,存在着巨大的创新性发展空间。因此,对于开展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必要性分析非常有必要。
(1)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能有效盘活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优质小微资产。近年来,我国的电商平台在所有交易平台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其中的龙头企业有京东、阿里巴巴、苏宁易购和腾讯等。仅阿里巴巴旗下的天猫国际在2015年11月11日当天的总成交额就达到500亿元人民币。这些电商平台上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其小额贷款的需求非常大。而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则以互联网的大数据为依托平台,为众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平台,充分盘活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优质小额资产。
(2)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能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杠杆。中国现阶段的企业中有95%以上都是中小企业,但由于自身资质的影响获得融资的难度很大,难以从传统的银行贷款渠道获得融资,限制了这些企业的快速发展。而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恰恰能为中小企业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3)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利于直接融资的快速发展。电商平台中的中小企业由于各种监管政策的融资规模的限制难以发展壮大,只能通过银行贷款进行间接融资,但这样的融资方式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入门标准较高。而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能为这些企业提供一种直接融资的渠道,有效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下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发展现状
2013年3月,时任国务院总理的在两会上首次提出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成功揭开了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大幕。2014年,国家正式大力推进经济体制转型,金融财富重点由原先的房地产开发逐渐转向金融市场领域,“互联网+”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同时利率的市场化也传来了利好消息。这些都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整体规模不断增长,且涉及更多非传统的领域。同时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也极大地促进了金融市场的体制改革,进一步使资源得到更优的配置,且互联网金融下资产证券化项目能将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散,充分保证小额投资者的利益。
(1)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于2005年被确定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试点,并分别开展了住房抵押贷款和信贷两方面的资产证券化。该阶段我国主要应用资产证券化的主体为银行、证监会合作并主导的部分企业,但由于监管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的不完善曾停止过一段时间。直至2012年《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颁布,资产证券化项目才由试点转变为常规业务。2015年起,国家层面对资产证券化项目大力扶持,各种利好政策不断推出,刺激了国内该项业务的迅猛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15年底,我国共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1386个,涉及金额近6000亿元。
(2)互联网金融下资产证券化项目发展现状。政策方面:2005年确定建行和开发银行为第一批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发展试点;2014年颁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为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充足有力的法律依据。市场发行方面:2013年7月,阿里小贷与上海东方证券联合推出国内首单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资产证券化的创新产品“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首次将互联网金融与资产证券化进行有效的融合;2015年9月,京东京东白条,成为国内首例以个人消费小额贷款作为基础资产的互联网金融下资产证券化项目;2015年12月,新兴电商发行“嘉实资本分期乐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为国内首单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金融下资产证券化项目,主要面向年轻群体。
三、案例分析
(一)项目简介
“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阿里小贷和上海东方证券于2013年7月份联合推出的国内首单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资产证券化的创新产品,是响应同志“互联网金融”的领先企业。该项目共注资16亿元人民币,但因国家证监部门的融资杠杆不得高于金资产一半的规定,特利用证券化项目进行了五十亿元的融资,解决了资金的缺口问题。截止2014年7月,该项目累计循环贷款额达400亿元,参与接待人员数量超过160万人。
(二)阿里小贷资产证化的收益分析
(1)优先劣后的分层收益分析。根据资产风险和利益的不同,专项管理者采取优先劣后的利益分配模式,并将投资者分为优先级、次优先级和次级投资者,其认购分配比例为0.75:0.15:0.1。在这种利益和风险均分层级的分配机制下,当回收资产只达到总发行量的六成时,次优先级投资者的本金将得不到保证;回收资产达到总发行量的110%时,优先级和次优先级投资者的本金与利益均能得到保证,并能保证阿里小贷的本金支出。因此,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阿里小贷选择的证券化项目一般要将不良率控制在2%以下。从中也可以看出,阿里小贷和投资者双方保证共同利益的关键是获得稳定且高质量的基础资产。在20%-50%的借贷利率环境下,所有收益中要有6.5%和11.5%的利益优先分配给优先级和次优先级投资者,再加上3%左右的管理等其他费用支出,会使得资金的使用成本相对较高。因此,阿里小贷的资产证券化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提高了阿里小贷的资金周转率和循环利用率,从而大大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成本。
(2)不良率的压力测试。根据前文所述,不良率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本文通过基础资产分别在理想和悲观两种极端状态下对不良率进行压力测试。其中,理想状态是指资金的使用率为98%,利率为18%;悲观状态是指60%的资金使用率和10%的利率。理想状态下,当不良率达到9.2%时,次级投资者的收益将得不到保证;达到40%以上,次优先级投资者的利益才会受到损害。在悲观状态下,即使不良率为0,次级投资者的本金也不会得到保证,不良率达到8%时,其本金将全部损失;当不良率超过36%时,次优先级投资者的收益会见损;不良率达到54%时,次优先及投资者的本金将全部损失,同时优先级的收益也得不到保证。但在实际的项目发行中,这两种极端状态出现的几率很小。阿里小贷通过对基础资产不良率的动态监控,会随时对基础资产进行调整。当不良率超过5.5%时,会及时调整项目的入池最低标准;当不良率超过8.5%时,将进行不良基础资产的催收工作;当不良率超过10.5%时,将停止项目的发行,并提前回收款项并进行利益的分配。
(3)相应的风险管理举措。资产证券化运行中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因素主要有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利率波动风险等。针对这些风险,阿里小贷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自身的风险管理:一是严格审核基础资产,对平台上的阿里巴巴、天猫和淘宝等的经营活动进行实时的检测,充分了解借款人的资金动向,详细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程度,从源头上遏制风险。二是信用的双重增级,该项目在内部采取优先劣后的层级制度,次级投资者只能进行最大10%比例的投资,且只能是阿里小贷定向发行,从源头开始注重基础资产的高质量性和稳定性;在外部由专业担保公司作为担保和资金的补充支付方,优先保证优先级和次优先级投资者的利益。三是基础资产的实时监控,阿里小贷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并对超出设置的预警的部分进行资产的重新整理,同时还有充足的风险拨备资金作为预备保障。四是投资者准入门槛的逐步提高,优先级、次优先级和次级投资者分别对应不同的证券投资认购的起点,优先级的认购起点为500万元人民币,次优先级投资者的认购起点是2000万元人民币,次级投资者的投资只能由阿里小贷进行定向发行,不同层级的投资者匹配不同的风险承担和利益分配。
(4)阿里小贷成功实施的意义。阿里小贷实施的意义总结起来有四点:有利于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解决了互联网金融市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融资困难的问题、利用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充分发挥了金融创新的重要作用以及盘活了互联网金融市场中优质的个体和小微企业的沉淀资金。
四、案例揭示的问题及创新启示
(一)揭示的问题
(1)监管制度尚未完善。阿里小贷基于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依据是《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将资产的证券化正式转为常规业务,而不再只是试点业务。但是该项管理规定对互联网金融平台下的资产证券化并没有较为完善的详尽规定,同时阿里小贷作为国内第一单资产证券化的成功试点,是以小额贷款作为基础资产的。由于小额贷款存在极大的特殊性,监管制度更应完善。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推进,资产的证券化项目会越来越多,更需要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资产证券化健康、良性的可持续发展。
(2)信用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现阶段的资产证券化项目针对的目标群体主要集中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企业,他们的信用评价对基础资产的质量有关键影响。但是我国征信体系的发展起步晚,并且不完善,这使主要的目标群体在传统的融资领域中很难获得发展。而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则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目标,因此需要不断完善信用的评价机制。
(3)基础资产的“数据+客户”化程度较弱。数据及其分析运用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内容,对互联网的大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了解基础资产的信用等级,完成高质量的融资网络模式。对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其自身发展相对较晚,并且受众范围较小,缺乏足够的基础资产,合适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工作很难开展。但在互联网发展迅猛的大环境下,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实现“数据+客户”的模式指日可待。
(4)产品流动性不足。互联网金融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创新性高,随之而来的就是高的未知风险。阿里小贷优先级投资者仅为国内信用良好的投资者,且只能在深交所进行业务交易,产品的流动性大大降低。这就需要投资者不断更新互联网金融风险意识,理性投资。
(二)阿里小贷成功的创新启示
(1)小额贷款作为基础资产。我国传统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大多由信贷资产组成,如信用卡业务、住房抵押贷款及高速路回收款项等,其周期较长,资金周转率和使用率都较低。而阿里小贷则开创了以小额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先河,其资金周转率和使用率相对较高,能有效盘活互联网金融平台中的优质的小额贷款。
(2)交易结构为循环购买模式。阿里小额贷款为债权性资产,其周期相对较短,为方便客户随借随还,和传统的长期性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很难匹配。因此阿里小贷的交易结构为循环购买模式,即有回款时再经审核通过后继续为基础资产进行循环使用,以此来保证基础资产总额的相对平衡,方便投资者的频繁交易。以小微个体为主要目标群体的互联网金融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范围广、单位量小和流动性较强,因此互联网金融资产的证券化中会产生限期错配的现象,阿里小贷的循环购买模式较好地解决了证券周期长而还款周期短的错配现象。从另一方面讲,同质性的基础资产有利于标准化,从而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率和周转率。
(3)业务模式是基于“互联网+大数据”。阿里小贷通过自动资产筛选系统进行常规管理,对不良资产及时反馈并进行处理,充分保证了基础资产的安全性,并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归集和支持服务。此外,“互联网+大数据”也应用到基础资产的信用评价上。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方便快捷地列示出借款人的订单情况,诸如历史交易记录、资金使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等信息,对借款人的借款信用和还款能力有着较为直观的感受。阿里小贷的成功也对风险管理有所启示,例如应将参与项目的基础资产的不良率控制在2%以下;应对投资人和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具体详细的评价;必须重视整个环境中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政治平衡的重要影响力。
作者:李佳珂 单位:湖南科技学院
资产证券化作为国际上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方式,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以不良资产的产权所有人作为发起人,以不良资产的处置收益作为偿本付息的担保,并以此担保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当前,我国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已经对金融稳定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当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全面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于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引领融资方式的变革,促进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盘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不良资产证券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在不增加现有负债的情况下提前收回贷款资金,加速了资金回笼速度,提高了流动性水平。另外,缓解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增加过快带来的筹资成本的压力,有助于增强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2.提升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加强流动性管理
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将不良资产转化成流动性较强的现金或者债券,将金融风险大大分散和转移,增强了不良资产的流动性,拓宽了不良资产处置的资金来源,实现的发行收入可以缓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现金流量压力,进而增强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进行流动性管理。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不良资产的处置具有透明性和公开化,可以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规避道德风险。
3.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国有企业改革
不良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市场上的一种创新工具,不良资产证券化对于改善当前市场结构,满足投资者日益正常的多样化的需求,提升市场的运行效率,进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都具有重要意义。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施,能够大大减轻了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对于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当前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1.不良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金融市场的新鲜事物,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多的法律障碍。特设交易载体(SPV)作为证券化交易的中介,其特点是不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对经营场所也没有严格限制,造成了有些公司基于成本的考虑,投入较少形成了“空壳公司”,对于这种实体,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不良资产证券化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有些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的细则,甚至有些规定还会阻碍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
2.无法组建合规的资产池
当前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不良资产与国外用于证券化的资产质量相比差距太远。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不良资产是真正意义的不良资产,未来获取稳定现金流的不确定性风险较高。因此,当前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标的资产池中资产“良莠不齐”,使得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当前要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要进行适当的分类,剔除获取未来现金流较小可能性的不良资产,只将很有可能获取未来收益的不良资产作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标的,从而建立符合证券化要求的资产池。
3.SPV缺位,缺乏规范的金融中介机构
SPV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资产证券化顺利运行的根本保障。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具有SPV功能的机构,现行的法律法规下设立SPV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也没有具有操作细则的实施方案。另外,在资产证券化实施过程中,一般要进行初始评级和发行评级两次信用评级。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从事信用评级的高资质的专业机构,现有的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资产证券化方面的评级问题也缺乏一定的运作规范,造成了资产证券化业务很难满足透明、客观、公正等要求。
4.资产证券化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缺乏复合型人才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需要有稳定的资金供给和资金来源,但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上稳定、持续、大量的长期资金较为缺乏,影响了对资产证券化的稳定需求。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复杂性,个人投资者进行投资缺乏专业知识,风险防范能力较弱,无法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策略,因此,资产证券化往往是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不良资产证券化程序复杂,专业化水平高,技术性较强,在操作过程中会涉及经济、法律等方方面面。但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种复合型的人才比较匮乏,这也是造成资产证券化开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三、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策略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资产证券化提供法律保障
当前,继续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证券化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解决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诸多法律障碍。根据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分阶段,分步骤的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立法,完善法律法规环境,提高政策的透明度,为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提供保障。SPV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该机构的法律地位,并对其性质、发行、流通转让等相关制度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另外,要加强体制建设,对各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包括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会计、评估等制度和政策做出明确规定,降低资产证券化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2.规范金融中介,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当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政府担保在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专业的金融担保公司出现不久,也不太规范,伴随着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不断推进,政府在其中的监管者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还没有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政府要积极成立担保机构,通过政府为抵押贷款提供保险,利用外部信用增级手段推动金融创新。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资产证券化初期,政府担保等在推进资产证券化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采用政府担保作为信用增级的手段交易成本较高,因此,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外部信用增级的手段在减弱,利用国外成功资产证券化总结出的内部增级方法是大势所趋。
3.改善交易结构,完善资产市场和定价机制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还不成熟,一个良好的交易结构对于降低产品的流动性溢价,增加产品的可交易性,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在不良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中可以适当增加提前赎回,产品质押等功能,增强流动性,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另外,资产证券化还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来配合。要建立起高效的投资制度,强化内外部评估结合,建立合理、规范、有效的定价机制。最后,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场化的定价原则要逐步引入到不良资产处置中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要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具体评估方式,根??项目的具体情况,谈判情况,综合确定资产处置的价格。
4.培养专业复合型人才,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
汽车金融指汽车销售过程中对消费者和经销商提供的资金支持,雏形是二十世纪初美国采取的分期付款汽车消费方式,如通用汽车1919年成立的通用汽车票据承兑公司标志着汽车金融业务的正式开展。我国汽车金融业务开展主体包括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如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颁布的《汽车消费信贷的管理办法》解除了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禁令,2004年8月18日成立的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标志着国内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的诞生。实践证明,汽车金融公司比银行更具有专业性优势,代表了汽车金融业发展方向。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资料数据显示,2000年~2008年,我国汽车产量从206.9万辆增长到934.5万辆,增长351.7%;销量在2008年达到938.1万辆,较2000年增长349%。与我国汽车产销量连年大幅度增长形成鲜明相比的是,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各金融机构共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余额1583亿元,而汽车金融公司的余额仅为318亿元,仅占总额的20%,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制约我国汽车金融公司信贷业务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其提供给消费者的贷款利率要高于商业银行。而造成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利率高企的原因之一便是其融资渠道的较窄。根据《汽车金融公司办理措施》,汽车金融公司不可以公开吸收存款,只能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的存款或向金融机构借款,所以各金融公司无法像国外同行一样可以自行发行债券来融资,而真正能处理巨大资金缺口的方法为有向金融机构借款,从而局限了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而汽车信贷资产证券化则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考虑、处理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难题。
何谓信贷资产证券化,简而言之,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收入的信贷资产经过结构性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这些信贷资产比如是银行贷款,或者是企业应收账款,其中汽车金融公司的消费信贷就为企业应收账款之一。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高的证券,从而增加了汽车金融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提升资本的应用效率。
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的主要参与者有:发起人、投资者、特设信托机构、承销商、投资银行、信用增级机构或担保机构、资信评级机构、托管人及律师等.下面具体分析一下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
1、重组现金流,构造证券化资产
发起人(一般是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也可以称为原始权益人)根据自身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求,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对自己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收入流的信贷资产进行清理、估算和考核,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对整个组合的现金流的平均水平有一个基本判断,决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担保贷款的抵押价值等并将应收和可预见现金流资产进行组合,对现金流的重组可按贷款的期限结构、本金和利息的重新安排或风险的重新分配等进行,根据证券化目标确定资产数,最后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
2、组建特设信托机构,实现真实出售,达到破产隔离
特设信托机构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独立的信托实体,有时也可以由发起人设立,注册后的特设信托机构的活动受法律的严格限制,其资本化程度很低,资金全部来源于发行证券的收入。特设信托机构是实现资产转化成证券的“介质”,是实现破产隔离的重要手段。
3、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
为完善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特设信托机构要完成与发起人指定的资产池服务公司签订贷款服务合同、与发起人一起确定托管银行并签订托管合同、与银行达成必要时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周转协议、与券商达成承销协议等一系列的程序。同时,特设信托机构对证券化资产进行一定风险分析后,就必须对一定的资产集合进行风险结构的重组,并通过额外的现金流来源对可预见的损失进行弥补,以降低可预见的信用风险,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
4、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
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的依据,因而构成资产证券化的又一重要环节。评级由国际资本市场上广大投资者承认的独立私营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考虑因素不包括由利率变动等因素导致的市场风险,而主要考虑资产的信用风险。
5、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
在信用提高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布之后,由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销售的方式可采用包销或代销。特设信托机构从承销商处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后,按约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发起人。至此,发起人的筹资目的已经达到。
如果用简单的数据比较来看,似乎中国应该加快资产证券化的步伐,但如果细细掂量中国的金融资产质量,看看中国的地方融资平台债务比例、居高不下房地产泡沫和快速膨胀的影子银行,再看看各种风险交错的权益类资产,或许会迅速改变人们对中国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信心。虽然目前这些潜在的风险尚未显露,但如果将各种风险资产和金融机构自己都没把握的资产快速、大规模证券化,对目前的中国来说将是一场灾难,尤其中国的金融资产目前不能让其过度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实际上是一种债权凭证的出售,是将未来具有稳定现金流的权益提前套现。这在成熟发达的资本市场不足为奇,毕竟他们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评级体系和风险约束机制,他们资产证券化起初的动因是为了加快资产的流动性,实现融资套现的便利化,资产证券化在美国被形容是一种“炼金术”,短短几十年时间就在膨胀到数十万亿美元,成为美国固定收益市场上的重要产品。但人们的贪婪是无止境的,尤其金融机构不顾基础资产的质量,偏离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就一定会出问题,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让人们彻底看清了“有毒资产”证券化之后的真实面目,也让人们看清了金融机构的自私贪婪最终是“搬起石头砸自己”,这也提醒中国在推进资产证券化时务必要注意根基和动因,千万不能动不良资产风险转嫁的恶念。
实际上,目前中国大部分金融机构想让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就是为了将不确定性的债权收益提前套现,实现风险转嫁,这样的动因和恶念必然会结出恶果。以银行为例,在目前银行深入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理财产品等高风险领域,其资产“毒素”比例甚高,现在银行迫切地想将自身的风险转嫁出去。用央行副行长刘士余的话来说,银行的贷款增长和资本金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已经产生了溢出效应,是“面多加水”的游戏,唯一出路和办法是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把银行的表内资产通过证券化转给投资者。但这条路在短期来看似乎是一条生路,但并非长效机制,反而在我看来将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未必能够剔除银行的麻烦,搞不好资产证券化会让银行经营更加冒险和激进,银行会更加热衷通道业务和资产证券化,而忽视贷款本身的风险控制,毕竟信贷资产证券化后就不用银行自身来承担违约风险,激进冒险的经营会将金融机构快速推上死路,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最好的例子,我们不能在重蹈覆辙。
从银行经营的角度和管理部门的角度来看,当然银行风险越小越好,能把风险转嫁给其他人来保障自身安全是最佳选择,但从更大范围来看这并非最佳选择,反而是将“金融瘟疫”传导至金融机构之外,让更多免疫力差的人去承担,在中国历来风险的承接者往往都是弱势群体,普通投资者对于金融资产的质量和风险银行自然没有金融机构熟悉,“有毒资产”和垃圾资产证券化的可能性会更大。有稳定回报、优质的金融资产一般不会被轻易拿出来证券化,而恰恰是风险较大的资产金融机构才有转嫁风险和提前转让债权收益的冲动。
再以券商为例,现在的资产管理业务出现了过度膨胀的迹象,银行和信托等机构的“资金池”受到银监会监管之后,银行和信托为了绕开银监会的监管,主动与券商、基金等合作建立跨机构间的超大“资金池”,券商的很多资产管理业务成了通道业务,仅赚取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但却兜上了扯不清的金融风险,一旦资金池投资出现巨额亏损,这个横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金融风险影响会非常严重,如果券商再将这些资产证券化,就会进一步杠杆式放大影子银行的风险和爆发信用危机。而现在证监会却大大简化了证券公司从事资产证券化的程序,降低了券商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准入门槛,并允许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商业地产等不动产均可作为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券商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即可赚取佣金收入和管理费,也可以将自己的存量资产证券化来获取直接收益。如果券商乘机将资产管理中的“资金池”和通道业务打包证券化,会进一步加倍放大金融风险。
由于被证券化的资产流动性比较差,持有资产的人只有通过证券的发行机构把流动性差的证券资产转化为流通性强的现金资产,所以证券市场化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把改善资产出售或者发行人的资产流通性。由于资产证券化有改善发行人资产出售和流通的作用,因而发行人就要承担着因此带来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资产证券化在金融系统中的传播和扩散,可以加大金融体系中的系统风险,在2008年以后,世界上很多国家的金融资金证券化的业务几乎是处于崩溃状态。无人问津。因此我应该如何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资产证券化,如何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一、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融资方式在运行的过程中有很多环节,风险的传播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资产池
基础资产池故名思议就是金融机构存有的可变现资产,他的资产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的信用,基础资产池的资产质量高,金融机构的违约风险就底,基础资产池的资产质量低,金融机构的违约风险就高。比如以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例,银行发放出去的贷款贷款人因为种种原因如果无法按时偿付本息那就银行内部的基础资产池的现金量就会变少,从而就影响银行证券的偿付能力,银行无法按时偿付自己发放出去的证券利息,导致投资人的资产损失。另一方面是基础资产池的资产集中风险,虽然发行机构在发行证券的时候会全方面的考虑到证券发行的时间问题但是也不排除各个证券在特殊情况下会发生集中收回的风险,这样基础资产池的日单笔资产流过大造成资产池的集中汇兑风险。
(二)产品交易结构设计及信用增级
资产证券化属于结构性融资,如果持有的资产证券化的各个机构都能如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这样资产证券化就不会存在非系统风险,资产证券化应该能够让资产的发行人保证资产的不能受到非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损失,不会影响到SPV的正产运营,能够保证持有资产证券化机构的利息支付。因此资产证券化的运行的首要目标就是做到风险的隔离,建立起安全的风险隔离系统就能让投资人只关注投资资产的系统风险,从而减少投资资产的非系统风险。
采用信用增级的方式可以减少证券投资的非系统风险,采用信用增级的方式来区分投资人的信用等级,以保证他们可以按时足额的进行本息的偿付,通过这种手段来减少证券自己的整体风险。但是由于资产证券化的特殊性可能让资产的发行机构的内部风险更加多样化,如果只是单单的采用信用风险,必然会发生大家都抢购信用风险低的资产证券而对信用风险高资产证券无人愿意购买,这样就资产证券的发行机构而言虽然有一部分资金可以流通起来,但是仍然剩余这一大部分资产无法流通,这样对于发行单位来说风险的大小是此起彼伏的,没有从根本上减少。
(三)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及风险传递
资产证券化的存在让风险变得可以存量化,资产证券肩负着转移和分散风险的作用,所有只有让资产证券有效的在市场上流通起来才能更好的转移和分散他们自身的系统风险或者非系统风险。资产证券化还需要有监管机构的大力监管,如果缺少了监管机构任由资产证券化自由发展那么他就会成为金融资金的风险传染源,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四)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越详细资产证券化的透明度就越高,发行人已经持有人的风险就相对的得到降低,资产的信息披露包括发行机构的资产信息,已经资产的运行情况,公司的会计信息等等。会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着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影响投资者的判读和购买。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我国最早是在2006年初的是开始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单位主要是我国的证监会为首要单位,央行和银监会辅助的监管模式。根据相关的统计,截止到2009年初的我国的资产证券一共发行了59个,在2006年的是发行了8个,在2007年的时候发行8个,在2008年的时候发行了20个,在2009年的时候发行了23个,由于我国的证监会主要是监管企业的专项资金的运用,还没有形成系统的资产证券管理经验,因而缺少强有力的证券法律支持。现在我国的证券资产业务存在的问题有(1)虽然在资产池中的资产流可以预测和计量的但是如何把这些可能拥有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定。(2)在基础资产池中的贷款在地区分布和贷款人信用分布比较集中,这无疑增加了基础资产池的集中违约风险。
三、资产支持证券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一)发起机构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发起机构的会计信息披露情况直接关系到相关资产的收益和监管问题的披露,因此发起机构的会计信息的处理最主要是的问题是怎样把机构的信息详细的报道出来,让投资人可以更加理智的选择资产证券,从近几年的资产证券的产品来看,会计的信息披露都是按着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执行的,但是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到的地方,证券发行机构在有意或者无意的进行隐瞒。
(二)评级报告及项目运行报告
资产的评级报告有预售报告,中期报告,项目运行跟踪即使报告,在评级报告的总体方向来看,预售阶段的报告主要是是对交易对象的可回收性以及信用性的现金表现。流动性的支持信用机构与信用表现与资产的回收时间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对已经发行证券的跟踪观察发现资产证券化已经披露的信息缺少对资产信息的详细说明,同时也没有必要的评级方法和评级说明。
四、对金融资产证券化风险的建议
(一)加强资本监管制度
由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起步比较晚,没有健全的资产运营法律制度的监管容易让金融市场中的非系统风险加大。在资产证券化整个过程中,银行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可能扮演者不同的角色。由于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更加突出了资产证券化的国家监管问题,在2009年的时候就已经开始有国家进行资产证券化立法监管,可见国家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监管的重要性。
(二)会计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