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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合集13篇

发布时间:2024-01-01 15:38:55

文物的预防性保护

文物的预防性保护篇1

1 大孤山古建筑群简介

大孤山位于丹东市西南100公里的东港市境内,属长白山脉老岭支脉,总面积42平方公里,主峰海拔337.3米。

古建筑群分下庙和上庙两部分。下庙由天后宫、地藏寺、文昌宫、财神殿、关帝殿和戏楼等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上庙建筑由三霄娘娘殿、龙王殿、药王殿、观海亭和石佛塔等组成。上下庙一条中轴线贯穿圣水宫、天后宫和古戏楼,使上下庙既互为映衬.又连为一体,形成局部的独立与整体的构成,别具一格。大孤山山上古木参天,巨柞银杏,夹道成荫,生长着松、柏、槐、杨、柞、等上百种树木。丁香、玫瑰、杜鹃、樱花等灌木种类繁多。300年以上的古树有2000多株,构成了层次分明的森林景观。

1979年9月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成立了大孤山古建筑群文物管理所;1991年8月列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2 大孤山上下庙存在的滑坡隐患

近些年,由于自然环境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大孤山山体的植被和土层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造成部分山体岩石暴露,土质疏松。特别是上庙建筑群所处的位置,距南部峰顶大约20米处。由于海拔高度、气候条件等诸多原因影响,部分山体由于没有植被的保护,造成岩体暴露、凸凹不平,土层松动。上庙龙王殿北面山体暴露情况最为严重,如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灾害,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本题的研究对象是对大孤山古建筑本体周围岩体可能出现的滑坡灾害,为避免破坏植被和古树的原则下,采用预防性保护理论进行研究治理。

3 国外预防性保护和滑坡监测防治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预防性保护一词源自“Preventive Conservation”的直译。文物建筑遗产领域应用预防性保护的概念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末。国际上最著名的研究机构是比利时鲁汶大学雷蒙德・勒麦尔国际保护中心(RLICC)。该中心联合文物古迹看护机构于2009年3月成功申请“关于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监测、日常维护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席”。我国预防性保护起步较晚。2010前后开始将预防性保护作为一门文物遗产保护的新课题。国内成功的案例最典型的是敦煌莫高窟。敦煌莫高窟相关管理部门对保护工作也从“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进行转变。通过预防性保护的相关原理和理念最大限度地减缓壁画彩塑的衰退,使莫高窟的艺术价值得以完整的保存和延续。滑坡灾害的监测与防治己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西方国家应用监测技术对滑坡灾害进行治理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上。目前滑坡监测技术的发展趋势是朝着高精度、自动化、实时化发展。

4 运用预防性保护理论治理滑坡灾害的方案

4.1 短期治理

短期治理,即现阶段需要对文物建筑周边已经出现和可能存在滑坡隐患的区域进行治理。包括以下方面:

4.1.1 改善排水

滑坡灾害诱因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当地降雨量大且较集中。导致土体短时间水量过多,超过土质正常含水量,引起滑坡灾害的产生。因此,滑坡治理首先要考虑改善大孤山山体排水问题,建立整个的排水系统,主动将水引流出去,从而消除水对边坡地带的威胁。治理方法如下:第一,设置排水盲沟。在大孤山山体设置环形的排水盲沟,既可以在滑坡灾害发生时对滑坡的坡体进行堵截,一定程度减少滑坡灾害范围扩大,也可以起到排水作用;第二,植被覆盖。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原有植被情况,依据国家森林公园管理要求,在容易出现滑坡的地面种植符合要求的植被,加强土体的稳固性,减少水对土体的侵蚀;第三,充分利用原有排水设置。对文保单位滑坡区域内原有的自然的沟渠进行充分利用,与以上排水设置共同改善山体排水。

4.1.2 力学防治

力学防治也是滑坡工程治理过程中常用一种方法,是通过减荷反压增强滑坡地区的抗滑能力来实现滑坡灾害治理的。根据现场勘探情况。大孤山上庙在力学防止滑坡方面已经采取了以下两种办法:(1)减重。保护单位管理人员采取减重方法已经将上庙后山体,由于滑坡滑落和可能再次产生滑坡的部分土层挖走,这样可以为山体滑坡提供一个安全距离,使滑坡灾害得以小范围控制,当上庙后山发生滑坡时,不至直接冲到上庙建筑物。缺点是上庙后山出现山体表层断层,部分植被根部侧漏,影响景区美观等。(2)挡土墙。保护单位对上庙建筑群可能出现滑坡灾害的文物建筑后砌筑了一道岩石砌筑挡墙,高度1.2M。该墙体为普通挡土墙,不是抗滑挡墙。抗滑挡墙与普通挡土墙的区别在于:墙高不能任意假定,应作越顶检算;墙基必须埋入滑面以下1.0-2.0M;合力作用点高,倾覆力矩大,胸坡缓。因此,现有挡土墙可以起到一定防止滑坡的作用,但还没有达到治理滑坡的目的。

因此,根据力学要求,应用力学平衡原理,根据勘探报告和现场治理需要,目前可以采用锚索挡墙、反压的治理办法。

(1)锚索挡墙。锚索挡墙相对于工程造价较高抗滑挡墙有较大幅度的减小。此外由于挡墙基坑开挖较小,对滑坡的扰动较小,施工速度较快,特别适合山体,施工面狭窄,大型机械无法使用等条件较差的滑坡治理工程。(2)反压工程。对大孤山上庙建筑群后已减重地带实施反压+减重非常适合现阶段对上庙建筑群的滑坡灾害的治理。反压工程适用于滑体前方地势较为开阔处,前方没有防止抵抗滑体的控制性结构物,且滑体前缘地势相对较为平缓的治理滑坡的工程中。其优点是对滑坡灾害的治理工期短、造价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1.3 对滑坡区域进行加固处理

根据勘察报告情况,可以对山体进行加固处理,防止雨水期由于土层含水量过大造成滑坡灾害。对软土加固的方法,可以采用预压法,有效地提高土壤的牢固程度。对古建筑群周围灾害区域的山体进行加固处理,由于山体坡度斜率较大,根据勘察报告结果,最终确定预压加图土体的方法,当土层的厚度小于4米时,应采用天然地基堆载预压法进行处理。另外,还可采用网格法,将粘性较大的土体填充到滑坡灾害所在的岩石的缝隙里的方法,来提高边坡土层的紧密性。另外,在岩土勘察报告的指导下,针对滑坡灾害可以采取植被覆盖、截排水等方法进行预防。

文物的预防性保护篇2

一、预防性保护的概念和内容

“预防性保护”的概念最早提出是在1930年于罗马召开的第一届艺术品保护科学方法研究的国际会议上,随之越来越受到重视,并相继在博物馆馆藏文物保护领域以及之后的建筑遗产领域得到实践。

ICCROM将广义预防性保护概括为在不危及物品真实性的前提下,延迟任何形式、可以避免的损害所采取的必要的措施和行动。可以看出,广义的预防性保护不但包括环境控制等技术层面的因素,还包括一些管理层面和社会层面的理念。

针对遗产本体病害的预防保护是目前预防性保护的主要研究领域,其包括:第一对环境的监测和控制,主要是对文物所处环境的温湿度、光照、虫害等方面的监测。第二对消除文物本体将产生的病害的应对科学方法技术研究,如专门的文物修复技术和一些现代化的文物监测管理系统等技术。第三后天人为灾害和自然灾害的预防性保护。

针对遗产文化价值的预防性保护包括资料记录和宣传展示及传承两方面。此外,预防性保护的内容还包括涉及上述两个方面更高层次的内容,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的统筹管理以及规划性方案制定等。

二、石窟类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定义和特点

石窟类遗产预防性保护是指防止石窟结构破损和石窟遗产文化价值丧失的所有行动。其预防性保护有如下一些特点:

1.石窟寺属于遗址类的文化遗产,而遗址的特点是其是不可移动的,因此,其原生环境就决定了其保护必须重视环境对其的影响,而不像可移动文物可以选择环境相对好的地方,也不像博物馆馆藏文物那样可以对博物馆的选址、建筑、文物库房等有更多选择。因此,一定要做好环境监测等预防性保护,减少环境因素对文物的损害。

2.遗址类遗产的文物类型比较单一,不像博物馆馆藏文物材质种类那么复杂。石窟类遗址的文物主要保护材质是石质或泥塑造像、壁画以及窟前木构建筑,所以,其预防性保护研究主要就是针对这些材质的保护进行技术、管理、展示等研究。

3.石窟类遗址属于古代宗教文化意识下的产物,其文化背景决定了其选择的环境的特点,因此,其预防性保护一定要对其环境范围作出合理的规划,实现对其文化的整体性保护。同时,做好原生环境面貌的采集,做好记录。而且不要再次修建一些现代建筑,除了必要的参观道路。

4.石窟类遗址的特点是在山体上开龛造像和绘制壁画。因此,该遗址的预防性保护要注意石窟依存的山势背景,即崖体的加固保护,尤其是注意灾害如山体在滑坡泥石流、地震等造成的崩塌和风沙、降雨等造成的崖体风化腐蚀等。

5.石窟类遗址由于其是在崖体上开窟龛造像及绘画,其作为一种旅游资源,游客的过多参观,一定会对窟内文物微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其预防性保护一定要对游客进行监测,控制游客数量等。

6.石窟类遗址由于开窟较多,且各个洞窟的微环境可能存在不同的情况,因此其保护不仅要注意区域环境还要注意各个洞窟的微环境监测与日常维护。

7.由于石窟遗址的不可移动性,造成其宣传展示位置比较固定,使其外展较难,且一些石窟由于位置较高或较小等原因,使观众不能更清楚的看到,所以做好石窟造像各个部位的照相、文字记录等预防性保护非常必要。

三、石窟类遗址预防性保护的实践对策

(一)国家法律法规等的颁布

法律保护是预防性保护最基本的手段。通过规定社会各界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和国家的强制执行力确保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通过公布保护单位,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及其规定,明确政府和社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为文物古迹提供了法律保障。法律还有一个功能,就是明确对破坏文物的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以防止犯罪企图的产生。

在公布的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石窟寺及石刻文化遗产就有134处,以及各省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也多有涉及。且成立了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石窟专业委员会。

(二)规划的制定

规划以两种形式在预防性保护中发挥作用。一方面划定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并提出相应的管理规定,通过政府公布的形式使之具有法律效力,达到预防性保护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分项规划确定预防性保护的具体项目、措施和资金来源,在规划实施中达到预防性保护的目的。

(三)监测

监测是预防性保护的基础。通过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劣化趋势,分析病害产生的原因,进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消除或遏制劣化的发生和发展。石窟监测包括区域环境监测、洞窟微环境监测、文物本体监测、崖体监测、游客监测等。

(四)调查记录

石窟遗址的调查记录是预防性保护的永久保证。石窟类遗产由于其自身的环境特点,随着时间的流逝,其会逐渐遭到损害,其原生环境也会遭到改变,因此,及时而仔细的记录下来,是文物预防性保护的必要措施。

(五)科学研究

石窟类遗址包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不仅包括佛教、道教、儒教等宗教文化,还包含了当时的社会、经济、文化等信息,同时也体现出当时人们的技术工艺和艺术审美。现在的科学研究,不仅包括人文信息的研究,还包括各种病害和保护技术等的研究。因此,科学研究

对石窟的预防性保护是不仅为宣传展示提供文化信息资源,还为石窟保护提供技术支持。

(六)宣传展示

文物的预防性保护篇3

一、风险预防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一)风险预防原则的产生。一般认为,风险预防原则最早源于联邦德国Vorsorge法则①,该法则的核心是社会应当通过认真的提前规划和阻止潜在的有害行为来避免环境破坏。

1976年联邦德国议会通过的空气清洁法就将风险预防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纳入其中,它赋予德国政策的制定者在缺乏科学确定性,但又担心出现不可逆转的环境损害时,可采取风险预防措施的权利。联邦德国在处理酸雨、全球变暖和北海污染的问题上就经常引用该原则以证明其所采取的强硬政策的合法性,并在当时大大地促进了德国环保产业的发展。

(二)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确立和发展。风险预防原则被提出后,首先在国际环境法逐渐得到了肯定和采用。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风险预防原则开始频繁出现在一些保护环境的国际条约、协议和宣言中。较早使用风险预防原则表述的国际文件是1982年《世界自然宪章》,而在1987年第二次保护北海国际会议通过的部长宣言中则明确提出了风险预防原则,即:“为了防止北海遭受危险的物质可能带来的损害,预防的方法是必要的,它可以要求即使在没有明确的科学证据能证明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也要采取行动控制这一类物质的排放。”[1]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对于确立和传播风险预防理念具有重要意义,该议定书在当时对于氟氯氢化物与臭氧层破坏的关联上并没有确切科学证据的情况下仍然规定:缔约方“决定为保护臭氧层,采取预先防范性措施,平衡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全球释放总量”。

20世纪90年代是风险预防原则全面发展和落实的一个重要阶段,它被更多的国家理解并接受,其适用范围和领域越来越广,并成为可持续发展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学者就指出:1990年以后的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几乎都采纳了风险预防原则。[2]其中值得一提是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该会议通过的《里约宣言》对风险预防原则的确认具有里程碑意义。《里约宣言》第15条专门规定:“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同时,作为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两个重要成果:《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也都把风险预防原则作为实现自身目标的重要原则之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条第3款规定:“各缔约方应当采取预先防范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并缓解其不利影响。当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时,不应当以科学上没有完全的确定性为理由推迟采取这类措施,同时考虑到应付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应当讲求成本效益,确保以尽可能最低的费用获得全球效益。”《生物多样性公约》也在序言中指出:

“注意到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时,不应以缺乏充分的科学定论为理由,而推迟采取旨在避免或尽量减轻此种威胁的措施。”

2000年《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从序言到具体条款都始终贯穿了风险预防原则,在其序言中明确提出将转基因生物体生物安全的国际法律保护,建立在风险防范法律原则基础之上。该议定书的序言第四段重申了《里约宣言》的第十五项原则,正文第1条规定“本议定书的目标是依循《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原则15所订立的预先防范办法,协助确保在安全转移、处理和使用凭借现代生物技术获得的、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的改性活生物体领域内采取充分的保护措施,同时顾及对人类健康所构成的风险并特别侧重越境转移问题。”

综上所述,预先防范原则自在20世纪80年代产生以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已扩展到包括了保护臭氧层、气候变化、有毒有害废物处理、防止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生物安全等环境保护的所有领域,成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三)风险预防原则在各国国内法中的确立和发展。国际环境法所确立的风险预防原则反映了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共识,对于指导各国环境法的制定和修订起着重要的指引作用。一些环境保护法律比较先进的国家已在其国内法中将风险预防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加以采纳,用以防范环境风险。例如,在宪法层次上,2005年2月法国议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认可了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基本法层次上,加拿大1999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前言中规定“……加拿大政府承诺执行风险预防原则,一旦出现严重的危险或不可逆转的破坏,缺乏完全科学确定性,不得以延迟节省成本措施为理由来预防环境退化,”明确地把风险预防和污染者付费、污染预防、保护环境与人类健康并列地规定为环境法的4个基本原则。法国1998年制定的《环境法典》在第110条第1款规定了风险预防原则,指出“根据这一原则,不允许以缺乏足够的科学技术知识因而无把握为借口延误时机,在费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对可能给环境造成重大损失的、无法避免的可预见灾害及时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3]在环境单行法律、法规的层次上,德国《化学物质与化学品法》、丹麦《化学物质与化学品法》、瑞典《化学品法令》与《化学物质排放法令》多处规定了预防的准则,并把预防环境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的要求融入到所有条文之中。

二、风险预防原则的主要构成要素。

(一)启动时点:遇有无法接受的危险。适用风险预防原则将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这种环境风险所带来的威胁达到何种程度时才予以适用。对于风险预防原则启动时点有着不同的规定,有的规定的启动条件较为严格,如《里约宣言》规定的是“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生物多样性公约》则规定“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有的规定的启动条件较为宽松,如199年《巴马科公约》的规定是“可能对人类或者环境导致危害”;2000年《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规定的是“潜在不利影响”。虽然这些条款规定的标准有所差异,但其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包含了承载价值的语言,表达了对可接受损害程度的道德判断。

威胁的严重、重大、不可逆转的具体判断标准是什么呢?

以上列举的环境法律文件并没有直接给出答案。实际上,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发展的程度以及文化背景等因素的不同,世界各国对环境风险的承受能力也是不同的。因此,在环境标准的制定上肯定存在差异,这就必然会直接影响到各国对环境风险威胁的严重性程度的判断,制定一个统一的严重性标准显然也是不现实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预防原则”的启动时点规定为“道德上无法接受的损害”,它包括“威胁到人类的生命或健康的损害;严重和有效地无法挽回的损害;对当代或后代不公平的损害;未有充分地考虑那些受影响者的人权而实施的损害。”这为各国的立法者提供了较为权威的参考。

(二)科学的不确定性。这是指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

证明某种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说明当科学上对损害的因果关系、规模、可能性和性质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时,“预防原则”仍然可以发挥作用。科学不确定性是风险预防原则区别于以往的环境保护原则的最明显的特点。大部分国际环境条约和各国的国内法都要求不需等到有确定的科学证据,但是至少也应该有合理的根据,这说明风险预防原则不是基于人们的对风险的焦虑认识或情感原因,而是建立在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旨在指导人们面临潜在的巨大环境风险时作出明智的决定。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只能建立在充分的科学依据之上,即某种形式科学分析是必需的,而若仅仅是幻想或凭空推想不能引发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4]

(三)成本与效益的评估。风险预防原则的这个要素是指其适用应当在总体的社会、经济影响上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为了避免因适用风险预防原则而付出过高的社会代价,国际社会采纳了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即运用比例原则评估风险预防措施是否符合相称性:一项依据风险预防原则而采取的措施,不但要有制定的必要性,同时需要具有法理上与经济成本上的合理性,并且要使风险预防措施与风险管理之间具有适当的联系。[5]

(四)适当的预防措施的采用。预防措施应当与所选定的保护级别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害大小相对应,即根据不同的风险水平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常用的预防措施包括:禁止性措施、暂停或延缓性措施、使用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寻找替代方法和进一步研究并搜集更多信息等。

三、关于我国环境法确立风险预防原则的思考(一)我国国内法中尚未确立风险预防原则因为时代的局限,作为我国环境基本法的1989年《环境保护法》仅规定了适用于环境损害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没有规定和体现风险预防原则。有学者认为我国环境法中现有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已经包含了风险预防原则的精神,没有必要再专门对风险预防原则进行确认,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解释是不妥当的。因为从立法的时间来看,《环境保护法》是早在1989年就获得通过,而当时风险预防原则还根本没有传入我国,因此,《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意图中不可能含有对该原则的考虑。此外,从立法内容上看,风险预防原则和我们平时所说的“预防为主”的原则是不同的两个原则,认为前者包含在后者之中显然是不科学的。到目前为止,我国只在少数环境领域实施了风险预防原则,如《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45条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控制作出了规定,除此之外,风险预防原则在其他环境领域是缺乏立法规范的。

(二)我国确立风险预防原则的必要性分析1.确立风险预防原则是防范日益严重的环境风险的客观需要。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只注重经济增长,忽略环境保护,而这种经济增长是以大量消耗、破坏环境资源,造成环境污染为代价的,与经济高速增长相伴的是我国的环境危机也空前加剧了,出现了一系列环境问题;而目前在我国经济转型期,一些急功近利的项目使得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日趋严重,对社会构成了巨大威胁。[6]总体而言,我国的环境问题十分严重,环境风险日益突出。目前我国环境法对于含有科学不确定性的环境风险尚缺乏规制,但是这类特殊的环境风险一旦发生,将会使我们付出很大代价。

2.确立风险预防原则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提出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加快污染防治。我国环境保护进入了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历史性转变的新阶段,而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新需求。风险预防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如果能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确立的话,将对于整个环境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倾向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确立风险预防原则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虽然我国已加入了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及《生物多样性公约》,但从国内立法的态度上看,我国在对待风险预防原则问题上是比较谨慎的,还未将其确定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为了能与我国在对外关系中有关该问题的立场相一致,并给世界各国树立一个有信必守、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我国应在国内法上积极承认风险预防原则并予以贯彻。

(三)确立风险预防原则的具体建议1.在环境基本法中确立风险预防原则作为基本原则的地位。从国际环境条约和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来看,规定风险预防原则,对于预防今后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损害,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立法机关正在开展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工作,我们应利用这个时机在我国环境基本法中确立风险预防原则的基本原则地位,并以其指导环境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只有把风险预防原则上升为环境基本法所确认的基本准则,才能使其发挥协调其他环境立法、指导环境司法和环境执法的作用,才能使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全面构筑起一道道预防重大环境风险的制度防线。

2.在重要环境保护领域积极落实风险预防原则。风险预防原则主要涉及到人类、动植物健康领域和生物安全等领域,在这些领域的法律法规中应加入与风险预防原则的相关规定或具体制度,例如我国应当在规范转基因生物、危险化学品专门性法律采取风险预防的措施。

3.建立健全与风险预防原则的相关法律制度。风险预防原则的真正实现,除了确立其基本原则的地位,还需要具体的法律机制和法律制度的配合。目前,我国法律中已经包含了部分与风险预防原则相关的法律制度,如清洁生产制度、标签制度、许可证制度和一定程度的风险性活动实施者责任制度等,但这些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笔者建议应增强清洁生产制度的强制执行效力,增加风险性活动实施者的有关保证责任和监测过程中的经济责任的规定,建立环境风险评价制度,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注:

①Vorsorge在德语中意为“事先的考虑和担忧”。

参考文献

[1][法]亚历山大·基斯,著。张若思,译。国际环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美]托马斯·伯根索尔和肖恩·D·墨菲,著。黎作恒,译。国际公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3]赵国青。外国环境法选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文物的预防性保护篇4

[摘要]风险预防原则是环境法中用以预防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环境风险,保护人类和环境的重要原则,其产生以来在许多国际环境公约中得以运用,同时也被许多国家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加以采纳。为防范日益严重的环境风险,我国应适时在国内立法中确立风险预防原则,完善相关立法。 [关键词]风险预防原则;环境风险;环境法。 一、风险预防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一)风险预防原则的产生。一般认为,风险预防原则最早源于联邦德国Vorsorge法则①,该法则的核心是社会应当通过认真的提前规划和阻止潜在的有害行为来避免环境破坏。 1976年联邦德国议会通过的空气清洁法就将风险预防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纳入其中,它赋予德国政策的制定者在缺乏科学确定性,但又担心出现不可逆转的环境损害时,可采取风险预防措施的权利。联邦德国在处理酸雨、全球变暖和北海污染的问题上就经常引用该原则以证明其所采取的强硬政策的合法性,并在当时大大地促进了德国环保产业的发展。 (二)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确立和发展。风险预防原则被提出后,首先在国际环境法逐渐得到了肯定和采用。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风险预防原则开始频繁出现在一些保护环境的国际条约、协议和宣言中。较早使用风险预防原则表述的国际文件是1982年《世界自然宪章》,而在1987年第二次保护北海国际会议通过的部长宣言中则明确提出了风险预防原则,即:“为了防止北海遭受危险的物质可能带来的损害,预防的方法是必要的,它可以要求即使在没有明确的科学证据能证明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也要采取行动控制这一类物质的排放。”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对于确立和传播风险预防理念具有重要意义,该议定书在当时对于氟氯氢化物与臭氧层破坏的关联上并没有确切科学证据的情况下仍然规定:缔约方“决定为保护臭氧层,采取预先防范性措施,平衡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全球释放总量”。 20世纪90年代是风险预防原则全面发展和落实的一个重要阶段,它被更多的国家理解并接受,其适用范围和领域越来越广,并成为可持续发展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学者就指出:1990年以后的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几乎都采纳了风险预防原则。其中值得一提是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该会议通过的《里约宣言》对风险预防原则的确认具有里程碑意义。《里约宣言》第15条专门规定:“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同时,作为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两个重要成果:《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也都把风险预防原则作为实现自身目标的重要原则之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条第3款规定:“各缔约方应当采取预先防范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并缓解其不利影响。当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时,不应当以科学上没有完全的确定性为理由推迟采取这类措施,同时考虑到应付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应当讲求成本效益,确保以尽可能最低的费用获得全球效益。”《生物多样性公约》也在序言中指出: “注意到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时,不应以缺乏充分的科学定论为理由,而推迟采取旨在避免或尽量减轻此种威胁的措施。” 2000年《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从序言到具体条款都始终贯穿了风险预防原则,在其序言中明确提出将转基因生物体生物安全的国际法律保护,建立在风险防范法律原则基础之上。该议定书的序言第四段重申了《里约宣言》的第十五项原则,正文第1条规定“本议定书的目标是依循《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原则15所订立的预先防范办法,协助确保在安全转移、处理和使用凭借现代生物技术获得的、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的改性活生物体领域内采取充分的保护措施,同时顾及对人类健康所构成的风险并特别侧重越境转移问题。” 综上所述,预先防范原则自在20世纪80年代产生以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已扩展到包括了保护臭氧层、气候变化、有毒有害废物处理、防止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生物安全等环境保护的所有领域,成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三)风险预防原则在各国国内法中的确立和发展。国际环境法所确立的风险预防原则反映了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共识,对于指导各国环境法的制定和修订起着重要的指引作用。一些环境保护法律比较先进的 国家已在其国内法中将风险预防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加以采纳,用以防范环境风险。例如,在宪法层次上,2005年2月法国议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认可了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基本法层次上,加拿大1999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前言中规定“……加拿大政府承诺执行风险预防原则,一旦出现严重的危险或不可逆转的破坏,缺乏完全科学确定性,不得以延迟节省成本措施为理由来预防环境退化,”明确地把风险预防和污染者付费、污染预防、保护环境与人类健康并列地规定为环境法的4个基本原则。法国1998年制定的《环境法典》在第110条第1款规定了风险预防原则,指出“根据这一原则,不允许以缺乏足够的科学技术知识因而无把握为借口延误时机,在费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对可能给环境造成重大损失的、无法避免的可预见灾害及时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在环境单行法律、法规的层次上,德国《化学物质与化学品法》、丹麦《化学物质与化学品法》、瑞典《化学品法令》与《化学物质排放法令》多处规定了预防的准则,并把预防环境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的要求融入到所有条文之中。 二、风险预防原则的主要构成要素。 (一)启动时点:遇有无法接受的危险。适用风险预防原则将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这种环境风险所带来的威胁达到何种程度时才予以适用。对于风险预防原则启动时点有着不同的规定,有的规定的启动条件较为严格,如《里约宣言》规定的是“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生物多样性公约》则规定“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有的规定的启动条件较为宽松,如199年《巴马科公约》的规定是“可能对人类或者环境导致危害”;2000年《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规定的是“潜在不利影响”。虽然这些条款规定的标准有所差异,但其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包含了承载价值的语言,表达了对可接受损害程度的道德判断。 威胁的严重、重大、不可逆转的具体判断标准是什么呢? 以上列举的环境法律文件并没有直接给出答案。实际上,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发展的程度以及文化背景等因素的不同,世界各国对环境风险的承受能力也是不同的。因此,在环境标准的制定上肯定存在差异,这就必然会直接影响到各国对环境风险威胁的严重性程度的判断,制定一个统一的严重性标准显然也是不现实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预防原则”的启动时点规定为“道德上无法接受的损害”,它包括“威胁到人类的生命或健康的损害;严重和有效地无法挽回的损害;对当代或后代不公平的损害;未有充分地考虑那些受影响者的人权而实施的损害。”这为各国的立法者提供了较为权威的参考。 (二)科学的不确定性。这是指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 证明某种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说明当科学上对损害的因果关系、规模、可能性和性质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时,“预防原则”仍然可以发挥作用。科学不确定性是风险预防原则区别于以往的环境保护原则的最明显的特点。大部分国际环境条约和各国的国内法都要求不需等到有确定的科学证据,但是至少也应该有合理的根据,这说明风险预防原则不是基于人们的对风险的焦虑认识或情感原因,而是建立在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旨在指导人们面临潜在的巨大环境风险时作出明智的决定。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只能建立在充分的科学依据之上,即某种形式科学分析是必需的,而若仅仅是幻想或凭空推想不能引发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 (三)成本与效益的评估。风险预防原则的这个要素是指其适用应当在总体的社会、经济影响上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为了避免因适用风险预防原则而付出过高的社会代价,国际社会采纳了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即运用比例原则评估风险预防措施是否符合相称性:一项依据风险预防原则而采取的措施,不但要有制定的必要性,同时需要具有法理上与经济成本上的合理性,并且要使风险预防措施与风险管理之间具有适当的联系。 (四)适当的预防措施的采用。预防措施应当与所选定的保护级别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害大小相对应,即根据不同的风险水平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常用的预防措施包括:禁止性措施、暂停或延缓性措施、使用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寻找替代方法和进一步研究并搜集更多信息等。 三、关于我国环境法确立风险预防原则的思考(一)我国国内法中尚未确立风险预防原则因为时代的局限,作为我国环境基本法的1989年《环境保护法》仅规定了适用于环境损害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没有规定和体现风险预防原则。有学者认为我国环境法中现有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已经包含了风险预防原则的精神 ,没有必要再专门对风险预防原则进行确认,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解释是不妥当的。因为从立法的时间来看,《环境保护法》是早在1989年就获得通过,而当时风险预防原则还根本没有传入我国,因此,《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意图中不可能含有对该原则的考虑。此外,从立法内容上看,风险预防原则和我们平时所说的“预防为主”的原则是不同的两个原则,认为前者包含在后者之中显然是不科学的。到目前为止,我国只在少数环境领域实施了风险预防原则,如《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45条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控制作出了规定,除此之外,风险预防原则在其他环境领域是缺乏立法规范的。 (二)我国确立风险预防原则的必要性分析1.确立风险预防原则是防范日益严重的环境风险的客观需要。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只注重经济增长,忽略环境保护,而这种经济增长是以大量消耗、破坏环境资源,造成环境污染为代价的,与经济高速增长相伴的是我国的环境危机也空前加剧了,出现了一系列环境问题;而目前在我国经济转型期,一些急功近利的项目使得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日趋严重,对社会构成了巨大威胁。总体而言,我国的环境问题十分严重,环境风险日益突出。目前我国环境法对于含有科学不确定性的环境风险尚缺乏规制,但是这类特殊的环境风险一旦发生,将会使我们付出很大代价。 2.确立风险预防原则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提出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加快污染防治。我国环境保护进入了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历史性转变的新阶段,而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新需求。风险预防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如果能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确立的话,将对于整个环境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倾向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确立风险预防原则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虽然我国已加入了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及《生物多样性公约》,但从国内立法的态度上看,我国在对待风险预防原则问题上是比较谨慎的,还未将其确定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为了能与我国在对外关系中有关该问题的立场相一致,并给世界各国树立一个有信必守、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我国应在国内法上积极承认风险预防原则并予以贯彻。 (三)确立风险预防原则的具体建议1.在环境基本法中确立风险预防原则作为基本原则的地位。从国际环境条约和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来看,规定风险预防原则,对于预防今后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损害,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立法机关正在开展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工作,我们应利用这个时机在我国环境基本法中确立风险预防原则的基本原则地位,并以其指导环境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只有把风险预防原则上升为环境基本法所确认的基本准则,才能使其发挥协调其他环境立法、指导环境司法和环境执法的作用,才能使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全面构筑起一道道预防重大环境风险的制度防线。 2.在重要环境保护领域积极落实风险预防原则。风险预防原则主要涉及到人类、动植物健康领域和生物安全等领域,在这些领域的法律法规中应加入与风险预防原则的相关规定或具体制度,例如我国应当在规范转基因生物、危险化学品专门性法律采取风险预防的措施。 3.建立健全与风险预防原则的相关法律制度。风险预防原则的真正实现,除了确立其基本原则的地位,还需要具体的法律机制和法律制度的配合。目前,我国法律中已经包含了部分与风险预防原则相关的法律制度,如清洁生产制度、标签制度、许可证制度和一定程度的风险性活动实施者责任制度等,但这些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笔者建议应增强清洁生产制度的强制执行效力,增加风险性活动实施者的有关保证责任和监测过程中的经济责任的规定,建立环境风险评价制度,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注: ①Vorsorge在德语中意为“事先的考虑和担忧”。 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published in2005,P13. M.Montini.The Nature and Function 0f the Necessityand Proportionality Principle in the Trade and Environment Con-text,Review of European Community 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1997,vol.6.P121-130. 陈泉生。环境法学[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

文物的预防性保护篇5

2我国环境法未确立风险预防原则致使风险预防无法实施

2.1风险预防原则的发展与含义风险预防原则最初产生于联邦德国环境法中的Vorsorgeprinzip(德语,意为“预防法则”)[3],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风险预防原则已成为德国环境政策的基石,“使具有弹性的、灵活的预防风险的干涉行为具体化”[4]。从20世纪80年代起,风险预防原则逐步为各国环境立法广泛借鉴和使用,被政府用作支持其在处理酸雨、全球变暖和海洋污染等问题上所采取强硬政策的合法性的有力依据。在国际法中,最先正式引用风险预防原则的是北大西洋的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领域,之后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内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20世纪90年代以后,风险预防原则发展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环境法原则,广泛地适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控制、海洋污染防治、危险化学品控制等国际环境保护领域[5]。当风险预防原则陆续被载入大量的国际性环境法律文件后,它的定义多种多样,版本不一。詹姆斯•西克(JamesE.Hickey)和沃恩•沃克(VennR.Walker)在1995年找出了出现在当时主要的国际环境法律文件中多达14种的风险预防原则的定义[6],帕尔•桑迪(PerSandin)则在1999年的著述中收录了风险预防原则定义的19种版本[7]。国外有学者认为可以因这些定义所要表达的含义的不同,将风险预防原则简单地分为两类:弱风险预防原则与强风险预防原则。被认为是弱风险预防原则与强风险预防原则的代表性表述的,分别是《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与1998年《温斯布莱德声明》中的有关规定[8]。

在以凯斯•R•孙斯坦为首的风险预防原则的反对者们[9]看来,当受到缺乏科学上的确实证据的风险的威胁时,弱风险预防原则要求针对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强风险预防原则对于后果的严重性不做过高的要求;弱风险预防原则允许政府在缺乏确实的科学证据时采取预防措施,强风险预防原则则要求政府即使缺乏确实的科学证据也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弱风险预防原则要求政府在采取预防措施前应当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强风险预防原则下采取措施预防风险则可能是不计成本的。如果能够充分理解风险预防原则的“灵活而有弹性”,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以上对于强弱风险预防原则的代表性的表述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区别,除了有无涉及到举证责任转换(shifttheburdenofproof)的问题之外。弱风险预防原则与强风险预防原则共同地分享着风险预防原则的核心理念:不能把没有科学上的确实证据作为拒绝采取风险预防措施的藉口。至于风险的后果是否足够严重、能否修复,政府是必须还是被允许采取预防措施,风险预防原则给出的答复可以是弹性和灵活的。弱风险预防原则的出现无非是为了防止风险预防原则过于绝对化而采取的自然的修正行为,是适用风险预防原则的必然结果,弱风险预防原则在本质上与强风险预防原则是一致的。除了认为风险预防原则的定义混乱、不明确,风险预防原则的反对者们还认为:为避免不利后果的出现,依照风险预防原则采取预防措施可能会导致机会的丧失;规避风险的行为或决策反而带来新的风险;风险预防原则会助长贸易保护主义;风险预防原则从实质上是反科学、反技术、反增长的。其中,孙斯坦认为风险预防原则存在的意义不大,却能够取得非同一般的影响力并被广泛地接受为政府规制行为的指导法则,是由于存在于人类理性与认知领域中的偏见(bias)造成的。但是,仅以存在认知偏见做为反驳风险预防原则存在的作用和意义的理由是不够的。首先,认知偏见在科学探索、社会决策以及个人判断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认知偏见并非都是认识的屏障,有时它会成为获得认识的前提[10]。认知偏见不能成为否认风险预防原则的意义的理由。其次,孙斯坦驳斥风险预防原则的阐述同样存在选择性感知偏见、确认性偏见、科学技术乐观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以及社会多样性疏漏等认知偏见。还有学者认为,风险预防原则只能是缔约国决策过程中应当参考的一项辅的、指导性的原则,名义上被称作“原则”,实际上不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11]。但不可否认,在国际法领域,学者们普遍认同风险预防原则已经成为或是正在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国际习惯法的一个部分[12]。虽然风险预防原则的美国批评者们经常将风险预防原则视为“未能根植美国的欧洲有毒舶来品”,认为在欧洲已经普遍成为法律原则的风险预防原则在美国不过是个法律概念,不具备法律原则的地位[13]。但不容置疑地,风险预防原则已深切地植入美国法律,构成美国公众健康与环境保护领域中大量行政许可程序的基础,美国FDA新药审查程序既是不计其数的例证之一。无论是在欧盟还是在美国,现今的风险预防原则除针对环境问题之外还进一步扩展到了其他的部门法和法律规制领域,如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科学技术法[14]、人权法[15]、儿童权利保护法[16]等等。与它的灵活性带来的适用中的不确定性相比,我们更应该看到风险预防原则的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

2.2风险预防原则未在我国环境法中确立令人感到遗憾的是,风险预防原则并非我国现行环境法中的基本原则。究其原因,当发达国家以较高的社会发展水平拥有在环境或发展的问题上进行选择的自由,从而得以确立和适用风险预防原则时,作为发展占据中心与主导位置的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会被政府认为是更为重要的。虽然我国签署了众多的写有风险预防原则的环境保护国际法律文件,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里约宣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宣言》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在国际法领域充分表达了对风险预防原则的肯定。但是,考察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律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风险预防原则并没有完成由国际法向我国国内法的转化,不能因此认为风险预防原则已经在我国国内法中确立并适用。当然,也有些级别较低的部门规章,如2001年国务院通过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做出风险预防的有关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17]很明显,该条例不仅对农业转基因技术危害同时也对农业转基因技术风险给予法律规制[18]。但是,因其效力级别较低,不能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单行法立法起到指导作用。

2.3《草案》预防风险的规定无法真正实施行政机构如因预防风险采取预防措施,例如环境保护部门为了预防大气污染的风险而行使行政裁量权,令污染企业关停并转、令城市机动车限行,都会带来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由导致个人利益受损,如果不能适用风险预防原则,这时就需要行政机构承担较为严格的举证责任,证明采取风险预防措施有确实的科学依据。当以存在风险作为理由施行管理措施的时候,就不能以风险预防原则的核心要素(缺乏科学上的确实证据不能成为拒绝采取预防措施的藉口)免除行政机构为将要采取的管理措施拿出确实证据的责任。风险就意味着由于科学技术的不确定性,行政机构是拿不出确实证据证明其行为的正当性的。也即,即便规定了风险预防的《草案》顺利通过,成为最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最终生效,也无法依此真正实施风险的预防管理。因此,作者以风险预防原则未在环境法中确立为由,反对《草案》贸然提出风险预防,建议将“风险”改为“危害”。第五十四条第1款:“……,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建议改为:“……,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实行危害管理”,第五十四条第2款:“……,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建议改为“……,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危害。”

文物的预防性保护篇6

[摘要] 目的 探讨氟保护漆预防儿童龋病的效果。方法 对幼儿园4~6岁儿童进行氟保护漆防龋治疗,将212名儿童随机分为观察组(106例)和对照组(106例),观察组给予0.1%氟保护漆治疗龋齿,每半年1次,疗程2年;对照组不予以任何药物治疗,只用普通牙膏进行早晚刷牙的口腔护理。结果 治疗2年后,比较观察组和对照组两组在患龋率和龋齿均数上的差异,前者的数值明显低于后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 利用氟保护漆预防学龄前儿童龋病有很好的效果,且治疗操作简单,很适合在幼儿园等学龄前儿童人群中广泛使用。

关键词 氟保护漆;儿童;龋齿预防

[中图分类号] R788.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4-0742(2014)03(b)-0088-02

龋齿是影响儿童的成长和身体健康的一种常见病,并且患儿对龋病有很高的敏感性,所以常划分5~7岁是患龋病的一个高峰期,所以预防龋病,采取在高峰期前进行口腔保健是很有预防意义的[1]。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龋病的预防要求口腔专业的人员要进行专业有效的治疗措施,而局部涂布氟化物(氟保护漆是最常见的)利用其操作不繁琐、危险性低、治愈率高的优势,就会被作为一种治疗龋病有效、广泛用来预防龋病的方法[2]。为了有效的防治儿童龋病,选取2011年4月—2013年5月在郑州市区幼儿园4~6岁的212例儿童开展氟保护漆防龋治疗,通过对这些儿童2年的临床跟踪,现将观察到的氟保护漆的的防龋效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在郑州市区幼儿园212例4~6岁儿童,其中男女比例为1∶1。按是否接受过氟保护漆治疗的方法将212例儿童按1∶1的比例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其中观察组的106例儿童是接受过氟保护漆治疗的,男∶女比例为55∶51;对照组的106例儿童是没有接受过氟保护漆治疗的,男:女比例为55∶51。

1.2 治疗材料

采用伟瓦登特(Vivadent , Liechtensteih)Vivacare 的系列产品氟保护漆(Fluor Protector),主要成分是含氟量为0.1%的氟化硅、乙酸乙酯、丙酸异戊酯,pH值2~3。

1.3 治疗方法

1.3.1 实验前准备 给儿童的父母安排听口腔专家的有关口腔的卫生和预防儿童龋病的讲座,目的就是让这些即将接受治疗的儿童父母明白在预防龋病中氟保护漆所发挥的作用、临床治疗步骤和治疗效果,打消他们对于未知治疗过程的疑惑,能够在未来的资料过程中配合医疗人员帮助儿童接受治疗[3]。

1.3.2 检查与诊断 检查是由本院的专业口腔医师操刀,首先取儿童坐位,光线强度为充足光线即可,其次采用5号探针及平面口镜、镊子等一般口腔常用检查器械进行检查。诊断标准按国家龋病统一规定,龋齿包括恒牙龋或失补、乳牙龋或失补,但是排除正常乳牙脱落的情况[4]。

1.3.3 氟保护漆使用方法 对照组不予以任何药物治疗,只用普通牙膏进行早晚刷牙的口腔护理。观察组采用0.1%的氟保护漆对健康乳牙进行一次全面的涂布,要求在操作前全面的清洗牙面,首先采取钝针注射器吸取0.1%的氟保护漆,套进一次性的套管,然后用棉签或棉球擦干清洗牙面的水滴,并将棉签放在面颊部除湿,最后将氟保护漆均匀的涂布在干燥的牙面上,并嘱咐患者张口保持呼吸1min。在操作过程中,针对充填后龋为防止发龋应该适宜滴涂氟保护漆即可,针对中度以上开放龋应该不在滴涂;在操作后,应嘱咐患儿不要在45min内后漱口、刷牙、饮水进食,因为这样会使氟保护漆完全固化,而达不到预防龋病的目的。操作过程中还应该注意涂药的套管应该是一次性用的,这样可以防止交叉感染。

1.4 统计方法

计数资料两组比较采用四格表c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

2 结果

①治疗前,比较观察组和对照组两组在患龋率、龋齿均数上的差异,两组的数值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②治疗2年后,比较观察组和对照组两组在患龋率、龋齿均数和新增龋均数上的差异,前者的数值明显低于后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2。

③涂氟保护漆后幼儿反应情况。

所有治疗后的儿童接受仔细的观察,无一例患儿因为接受氟保护漆治疗而出现的恶心、呕吐、头痛等不良反应。

3 讨论

3.1 氟保护漆的防龋机理

在以往的局部氟防龋治疗法中,很多国内外的文献都报道了氟保护漆的治疗机制,对预防龋病有很好的治疗意义。氟保护漆的治疗机制就是能够有效的抑制牙釉质的脱矿,加快牙釉质再矿化的速度,抑制口腔链球菌的生长以及形成口腔内斑块。

3.2 氟保护漆的使用

该文的212例学龄前儿童,观察组的氟保护漆治疗时间就是2年,半年1次,符合文献报道。还有研究表明,对于已经龋坏的牙齿,在使用氟保护漆以前,可以不用去除龋坏组织。实验发现对于去除龋坏的牙组织后使用氟保护漆和不去除龋坏的牙组织而直接使用氟保护漆的患者来说,两种方式没有显著性差异,这也就说明使用氟保护漆前可以不用做牙体准备措施。这些都表明了氟保护漆操作简单,成本便宜,针对不配合治疗的儿童也能够起到治疗效果。

3.3 氟保护漆的安全性

在使用局部氟化物防龋涂膜时,患者及患者家属最关心的就是氟保护漆的安全性。参照国内外的文献,都表明由于氟保护漆可以迅速凝结在牙齿表面,它不含有溶于唾液中的乳漆,能够避免误吞,使用剂量少,所以氟保护漆对于人体产生的副作用是极小的,危险系数极低,相对比较安全。氟的毒副作用主要表现为氟牙症、氟骨症以及非骨性系统如神经系统、骨骼肌、肾脏等危害。Appleton的动物实验表明,当氟含量的比重≥0.1%时,在本质上牙就会出现的改变就类似慢性中毒。氟保护漆发生中毒的风险与其他的氟化物相比较是最小的[5-8]。

综上所述,通过对使用氟保护学龄前儿童口腔龋齿干预的2年临床跟踪,得出的氟保护漆的的防龋效果表明,氟保护漆的治疗优势就是没有刺激性、含氟浓度低、舒适的口感、危险系数较低、粘结性比较强、操作方法不繁琐、儿童比较配合。在治疗的过程中还不需要其他的特殊设备和仪器,所以可以在幼儿园和学校等地方方便的应用,是值得广泛在儿童及青少年龋病发病群体中推广使用的一种好的防龋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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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袁泉.氟保护漆预防儿童龋病的效果观察[J].现代临床医学, 2010(4):302-303.

文物的预防性保护篇7

一、指导思想

预防性养护的指导思想是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养护方针,实现科学化、规范化、节约型、效益型养路的工作目标,确保路况质量的稳定,延长道路的使用周期。为进一步贯彻好交通部公路养护方针,挖掘养护潜力,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道路条件。

二、预防性养护的各项准备工作

1.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公路情况

对所辖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以徒步检查为主),对检查出的病害,根据其分布范围及严重程度进行分类统计(按公路技术评定标准JTGH20―2007所列路面病害类型),确定路面病害出现的性质,建立公路病害基础数据库。在日常养护生产中,加强巡查,观察公路病害发展情况,不断更新基础数据库。

2.预防性养护实施措施适用范围

⑴桥涵构造物。经常清理排水沟,疏导涵洞,特别是土边沟的,要经常清理水沟杂物,确保排水畅通。对挡土墙、砌石边坡出现破损、开裂、塌陷、墙内土石被冲空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对其加固和修复。在桥梁养护维修中,做到日常检查和维修并举,及时清理伸缩缝及泄水孔,以防止连锁性破坏。

⑵路基。路基预防性养护:植草:适用条件,边坡稳定,坡长较短,,坡面冲刷轻微,坡度缓于1:1,且宜于草类生长的土质路堤或路堑以及改良的边坡,经常浸水或长期浸水的路堤边坡。种草不宜成活和生长,不宜采用。植草分类:可分为播种、种草和铺草皮,播种种草可分为撒播、沟播及植生带,铺草皮可分为平铺、平铺重置、方格式及卵(片)石方格草皮。作用:防止表面水土流逝。固结表土,美化环境;浆砌片石:适用条件,边坡较稳定,坡长较长,坡面冲刷,边坡坡度陡于1:1,经常浸水或长期浸水的路堤边坡。作用:保持边坡稳定。充填石块空隙,堵塞水的通道。

⑶路面。①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灌缝:适用条件,原路面基层和横断面良好,柔性基层沥青路面建成2~4年,复合路面(下卧层为水泥砼层),表面病害可能包括:直的纵、横向原始裂缝,伴随裂缝处的轻微扩展裂缝和松散,状态良好的补丁或无修补。作用:防止水和杂物进入路面内部,保护基层,延缓路面损坏;碎石封层:适用条件,原路面基层和横断面良好,表面可见病害为轻微松散,中度纵、横向裂缝伴随缝处轻度松散,轻到中度磨光,少量状态良好的修补。作用:防止水进入路面结构内部,恢复或改善路面的抗滑性能,延缓路面的松散、老化、氧化。

②砼路面。砼路面预防性养护:灌缝:适用条件,病害发展相对缓慢的路面优先考虑,如独立应用,只针对轻度纵、横向裂缝,且无其他病害。作用:防止水和杂物进入路面内部,保护基层,延缓路面损坏;接缝重灌缝:病害发展相对缓慢的路面优先考虑,如独立应用,只针对轻度纵、横向裂缝,且无其它病害。作用:防止水和坚硬物质进入路面结构,同时减少传力杆的锈锈蚀;压浆:适用条件,路面表面病害及接缝处错台为主,未出现中度、重度泥,错台量不超过5~6mm。作用:填充砼板块下的空隙,改善板块的支撑条件,延长板块的使用寿命。

三、预防性养护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办法

预防性养护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目标任务根据预防性养护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有针对性的实施预防性养护措施,确保路段路基稳定,排水通畅,边坡无明显冲刷现象,桥涵构造物保持良好,沥青路面不出现或少于1%坑槽,砼路面无破碎板块。沥青公路预预防性养护应重点突出加强“四防”工作,即:突出加强防水、防裂、早防、勤防。

1.加强防治水害的预防性养护

防冲刷:路基和路肩及纵坡大、超高的地段,应因地制宜地搞好排水工作。地表水集中冲刷的路段,应实施分散、拦截、土埂归流及必要的圬工引排水工程,纵坡较大的土水沟宜设置消力坎(坝)等防冲刷。防止出现因养护不善冲出的缺口。对于易受水流冲刷的地方,应加强检查和处治的力度,有条件的地段实施改变水流的措施。

防淤阻:涵洞养护应重点在疏通和保障畅通上下功夫。边沟应防止“假水沟、死水沟”状况。保证涵洞、边沟排水功能的正常发挥。

防坍塌:对土质上边坡的养护应推广及实施截水沟开挖和加强管养工作。对上下边坡宜采用绿化或工程固坡。对山区涵洞送水应加强检查和处治的力度,地质破碎地段应加强分散水流冲刷,特殊地段可采取换涵位等措施。

防积水:对于因施工原因的路肩墙高出路面或防撞墙设置后等引起的排水不良,应及时清除或开槽、扩洞处理。路肩和路基的积水,应及时除高填低处理积水,防止积水的原因影响路肩和路基。

防渗透:对原路面密水性较差,地表水易下渗的路段,可采取适宜的罩(封)面防止病害扩大和发展。对路基水位高的地段,有条件的应采取加深水沟降低水位措施,保证路基强度。

2.加强防治油路裂缝的预防性养护

沥青路面裂缝的处治应及时、防止病害恶化,即网裂变龟裂、龟裂导致路面大面积损坏,以至出现坑塘、沉陷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一封、二刮、三铺、四压”适宜的方法处治。即突出封裂的办法和效果,坚持行之有效的刮油法,推广薄层罩面和保证压实质量。同时,裂缝处治后,为保证视觉效果和图形美还应对外观进行加工处理。

网裂的处治应突出沥青渗透裂缝的深度和效果,可根据实地情况分别采用阴、阳乳化沥青灌缝。对刮油法处治的,须矿料干燥少尘洁净,防止尘扬和光面现象。

龟裂的处治应突出认真分析病害原因后的处治对策。对非基层原因引起的龟裂不能采取挖补的办法,应采用先封缝或灌油后,薄层罩面、封层处理或单层沥青表处等办法处治。

对路面的纵横裂缝(含反射裂、施工缝等)应清除缝内杂物,采取灌、压水泥浆、高温融缝或填充料后捣实等法处治。

在处治龟网裂工作中,应认真探索和总结经验,制定科学的处治方案,防止动辄挖除面层基层这种“小病大手术”的做法。对裂缝的防治还须加强季节性养护和修复后的初期养护工作,特别是加强防水养护。

3.加强早期预防性养护

早期预防即对路面初期病害要早发现早处治,同时,预防性养护工作的计划要早安排,任务要早明确。这是病害及时处治和转变被动养护为主动养护的良好基础。

早考虑季节特点早应对准备是预防性养护工作的保证。这对于技术措施和质量保证的实施才能认真落实。

早实施工程早体现效益是预防性养护工作的关键。只有这样,养好公路降低成本才能充分体现。

4.加强防护设施的预防性养护

对防护设施的预防性养护。挡水墙、挡土墙是公路防护设施预防性养护的重点。当挡水墙、挡土墙出现破损,出现开裂、窟窿、墙内土石被冲空等情况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加固和修复。

5.加强勤检查勤保养勤修补的预防性养护

勤检查路况。道班必须每天一次、养护科每星期一次、公司每季度一次的路况巡查,以利掌握路况情况,制定合理措施和方案,为决策提供依据。

勤保养路面。应对保洁、排水、清理堆积物、除污防滑等工作加强经常性的养护。

勤处治病害,应对路面的裂缝、坑塘、沉陷、拥包、车辙和波浪等病害进行及时维修,转变等待集中修复的坏习惯。

6.加强桥梁涵洞预防性养护

定期检查:检查周期根据技术状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新建桥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临时桥涵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若发现重要部(构)件达三、四、五类桥涵状况时,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

定期不定期保养:桥梁养护应以桥面养护为中心,以承重部件为重点,加强全面养护,对构部件的损坏应及时修复。

7.加强预防性养护的管理

为使预防性养护工作落到实处和长期坚持开展,公司及各中心大道班须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建章立制,明确责任,主动积极开展工作。

预防性养护工作须围绕突出重点,保证养护质量认真开展。沥青路面的预防性养护要以路面养护为中心,以平整度为重点,病害的处治要按病害产生的原因因地制宜地、科学地进行处治,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加强实践和认真推广。路基边坡应尽量养护稳定,排水设施齐全、配套、完整、畅通。同时认真推广和实施植物生态固坡。桥、涵圬工应重点保证其功能的正常使用。必须加强检查定期性、保养经常性和处治科学、及时性。

预防性养护工作应与成本控制和资金保障紧密结合起来。必须认真落实养路工程费制,推广旧料再生利用,认真执行强基薄面和双卡制,严格控制材料消耗,杜绝浪费行为,实施生态和环保养护,研究和实践工料机成本降低的办法,探索节约型工程的计划安排方式,优先考虑和安排预防性养护的资金和项目,加大和集中资金保障预防性养护工作的认真落实。预防性养护是科学性养护的具体体现,是控制公路病害的有效措施。实施公路预防性养护,将为延长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寿命奠定坚实的基础,对保护公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四、结语

预防性养护是养护工作的根本,规范化养护是预防性养护的保证。公路部门应该进一步强化公路的预防性、经常性、全面性、科学性的养护,提高和巩固路况,提升公路的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公路的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对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预防性养护,让它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为社会提供安全、高效的通行服务。要建立预防性养护的长效机制,健全各项制度,层层落实预防性养护的责任,保证预防性养护工作的落实,同时加强公路预防性养护技术的引进、改造与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韩景红.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与发展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08.

[2]刘剑.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市场化养护管理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8.

文物的预防性保护篇8

关键词:预防性养护 公路 路面 养护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8(a)-0122-02

在公路建成之后,路面不但要承受使用时车辆的影响,还会受到自然因素带来的公路质量的降低,当公路质量降低到某一临界点时,出现各种各样的病害,将给公路的使用者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采用预防性养护可以有效地对公路破坏及时进行修复,避免公路质量急速下降而需要进行大修,影响公路的正常通行。

1 对预防性公路养护的认识

1.1 预防性公路养护技术的内涵

预防性养护是公路养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减少外界对公路的进一步破坏,改善公路的各项性能,从而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而且与传统的养护方式相比,周期性较短,施工工艺简单,投入的成本较低,在公路养护中有着较广泛的应用。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养护管理部门,对于预防性养护工作不是很重视,导致一些公路的预防性工作变成了形式或空头文件,公路损坏较为严重,使用质量降低,不仅对公路的正常通行造成较大影响,而且后期养护的成本较高。

预防性公路养护是公路养护工作中较为新颖的养护模式,通过预防性公路养护技术能够使路面、路基等公路组成部分在良好状态或者是破坏早期,完成对公路良好状况的延续和对公路早期病害的修复工作,使得公路的损坏程度得到控制,进而给公路的质量、使用寿命及其他方面带来保证。

在进行预防性公路养护的时候,首先应该完成公路需求分析,对公路路面、路基等公路组成成分进行定期检查信息汇总,对公路的使用情况进行分解。为了保证预防性公路养护技术的有效性,在进行养护的时候应该及时对各种病害进行处理,防止公路损坏进一步加大,从而减少养护成本。公路养护部门应该加强对相应道路使用状况的了解,通过相应的数据来确定预防性公路养护的时间,对公路往期的养护信息进行记录,并制定出最合适的养护方案,保证养护维修措施的合理性,使得公路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现有破损及隐患得到相应的解决,更好地保证公路的正常使用。

1.2 预防性公路养护技术应用的程序分析

为了保证预防性公路养护技术的养护质量,应该在进行预防性公路养护之前做好预防性养护程序的分析。首先要对公路当地的环境特点、土质情况等自然条件进行科学的分析;然后了解公路在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具体事宜,进而了解竣工之后的公路质量以及当地自然环境对公路使用情况的影响;其次应该在分析施工情况和自然环境的影响之后制定出较为合适的养护方案;最后保证在日常的巡检中保证路段控制点的巡检质量,保证能够尽快地发现公路的损坏情况,并根据相应的情况进行及时的修复。通过认真完成预防性公路养护程度分析,能够使得公路养护的质量得到保证,能够及时地防止公路破损加剧,并且能够降低公路养护的成本。

2 预防性养护技术在公路养护管理中的有效应用

在预防性养护技术的实施过程中,除了对公路的施工情况以及当地的自然条件进行科学的分析之外,还应该加强对公路使用性能的了解,保证公路养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使得公路的破损程度降到最低,更好地保证公路的正常使用。

2.1 公路路面的预防性养护

公路路面的预防性养护主要是对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预防性养护。在沥青路面的预防性养护中,主要是对沥青路面的裂缝进行养护。当沥青路面出现裂缝时,下雨或者其他情况造成的积水会通过裂缝渗透到面层以下,进而腐蚀基层,对路面的影响很大。对于沥青路面出现的早期裂缝,应该及时对裂缝进行修补,从而防止裂缝的扩大和路面破损的恶化。另外,对于沥青路面出现的松散、坑槽等其他病害也要进行及时的修补。在进行裂缝修补时,主要是通过灌缝的形式,封堵裂缝阻断雨水顺裂缝渗入基层,灌缝施工时一定保证路面裂缝处干燥和封内杂物清理干净,保证灌封料与缝壁的充分接触。

水泥路面的预防性养护主要是对路面纵横缝的养护,因为水泥路面为刚性路面,具有一定热胀冷缩特性,为了防止水泥路面受热胀冷缩的影响,使路面产生不规则的裂缝,需要在水泥路面建成之后切割出一定的缩缝。而为了防止硬物洒落路面卡入缝内对路面造成损坏和雨水顺缝隙灌入对基层产生损坏,在施工结束后都要用灌缝料对缩缝或施工缝进行灌缝。由于灌缝料随时间延长出现老化、脱落等现象,而影响路面使用质量,降低使用寿命。为保证路面完好使用,需对水泥路面纵横缝进行经常检查,及时修补。

2.2 公路边坡的预防性养护

在对公路边坡进行预防性养护时,主要是做好对雨水的处理。在对雨水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可以通过种植一定的草本植物和灌木来防止雨水对公路边坡的冲刷;其次应该及时对边坡上的缝隙进行填补,防止雨水的冲刷使得缝隙扩大;也可以设置一些挡土墙之类的设施来防止边坡的坍塌;最后应该加强对边坡上防护网的检查,及时地替换原有的破损防护网。近年来不少地区采用了土工格栅对边坡进行固定,通过土工格栅能够实现边坡的加固和养护两个方面的作用。在对边坡进行预防性养护的时候应该努力做好防止边坡塌陷的工作,并通过一定的药物喷洒来对发病的植物进行处理,并进行补种,从而使得边坡的牢固度得到保障。

2.3 排水设施的预防性养护

在排水设施的预防性养护过程中主要是保证排水的有效性。首先应该保证公路两侧的积水能够尽快通过排水设施流走,防止出现积水现象,对此可以在雨后对路面进行调查,在路面低洼处及时增添排水沟;还要对已有排水设施内部的杂物进行经常清理,防止树叶以及垃圾等物体妨碍排水的效率。秋季是排水设施预防性养护的一个关键点,这主要是因为来自公路边坡上的树木在秋季时会出现较多的落叶,这些落叶如果不及时处理,很可能会妨碍排水速度,所以在秋季应该加强对排水渠及公路路面树叶的清理。而不同地区的天气条件不同,使得不同地区的降雨量也会不同,所以为了更好地进行排水,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地设计排水渠的大小,保证雨后路面的雨水能够尽快排出。总的来说,在对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的时候应该给予检查和维修同样的重视,及时对发现的小问题进行处理。

3 结语

预防性养护管理是公路养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成本低、施工方便等特点,避免公路出现大的破坏才进行维修,有效确保了交通的畅通。公路预防性养护需要从多角度进行加强,如上文所述的路面、边坡、排水设施等,由此可见,必须了解预防性养护的内容,才能从根本上做好预防性养护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雷宇,陈团结,赵明,等.路面预防性养护规划应用实例[J]. 中外公路,2010(6):95-98.

[2] 黄运军,褚付克,张幸杰.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技术研究[J].科技传播,2013(12).

文物的预防性保护篇9

文物是一种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一旦损坏很难修复,甚至可能永远消失,为一个国家的文件与历史带来损失。文物保护意识就是从文物保护或管理者、乃至全社会从思想层面加强对文物的保管与陈列管理工作,从而减少各类对文物的损伤,延长和持久性保护文物。随着科技的不断发达,人们对于历史和文化的积累与保护越来越重视,也随之产生和形成了文物保护科学[1]。本文介绍了文物保护科学,并探讨了在文物保护意识指导下的文物陈列与保管方法。

一、文物保护科学

文物保护科学是一门相对较新的科学体系,主要研究相关的文物在不同环境因素的影响下可能产生的自然蜕变规律,以及基于此而形成的文物保护技术与方法。这门科学一方面要研究文物本身的特性、陈列环境和保护方法,还要综合考量人的因素,尤其是人类的文物保护意识相对重要,它是指导和有效保护文物的重要内在因素[2]。

目前在全社会,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甚至于一些相对贫穷的国家,都提高了对本国古老文明的开发和保护意识,文明和历史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根基,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国际上已经有绝大多数的博物馆建立起了与文物陈列与保护相关的专业部门。但是,在这些部门对于相关文物进行技术研究和设备更新时,是否能够以更加先进的文物保护理念做指导,更加重要。“预防性保护”是近些年来提出的重要的文物保护理论,即从意识层面提高文物相关工作者观察和了解文物的频率,树立随时上报的思想,以保证文物在自然蜕变的初期即被发现,从而及时进行修复和保护,减少损伤[3]。

尤其是博物馆中的讲解员和文物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身处文物陈列与保管的两大专门机构,可以说是与文物接触最频繁和最广泛的工作人员,他们有大量的时间观察文物,随时了解文物的变化情况,这部分工作者的文物保护意识提高,可以从最直接的角度察觉文物的自然蜕变,及时发现问题并通知相关部门,从而及时修复,减少损失。也就是说,相关博物馆可以改进流程,利用文物讲解员和保管员的示范作用即时了解文物的蜕变破坏情况,并通过讲解员和保管员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报告,并以他们的相关工作经验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从而提高对文物的保护。当然,这种流程并非唯一的文物陈列与保管有效途径,相关的文物产业工作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和对就职的博物馆提出更加合理和有效的意见。

二、文物陈列与保管方法

“预防性保护”意识对文物的陈列与保管具有重要意义,也需要每一个人以该保护意识为导向,正确的树立文物保管理念。目前,预防性保护意识已经被全世界文物保护类人员公认,并已经成为国际文物保护的重要发展方向和主要内容。根据笔者多年的文物管理经验,总结了如下的文物陈列与保管方法:

1、全面培养和强化文物陈列与保护意识

提升文物保护工作者的意识是从根本上改变文物保护工作的思路和理念,因而各博物馆应对相关工作者进行有效的培训和意识强化。

2、细致观察文物

文物相关的各管理人员应细致观察自己所分管的库房或陈列展厅的文物变化,随时了解和发现文物的病变情况,并及时上报。当然,要有效了解文物的变化,就要首先对文物的特性和变化趋势有充分的认识,比如青铜器上有不同的锈迹,但一些是会伤害文物本身的,而一些是不会的。

3、调整和管理好温湿度

对文物陈列展厅和保管库房中的温湿度要定期监测,并及时调整。相关的工作人员要知悉不同文物的存放温湿程度,适合的环境等,将怕潮的文物存放于干燥环境,金属类文物要尽可能避免其表面的电化学反应等。一旦发现保管的温湿度超出安全标准,应迅速向相关的负担单位进行汇报,并配合进行环境调节。

4、预防虫害

文物的虫害也是影响文物陈列与保管的重要因素之一,文物管理人员要充分了解可能造成文物受损的害虫种类,并学习这些虫类的生活习性,掌握灭虫方法。一旦发现虫害,应及时果断的对虫害实施控制,减少损失。尤其是有机材料制成的文物,比如纸质、布料等,都是发生虫害的主要资源,在有效灭虫的基础上,还可通过不适于虫群生长的温湿度等减少虫害的发生,预防为主。

5、注意防霉

由于文物的长期陈列与保管,极易发生霉变,从而造成对文物的影响和损伤。目前各博物馆中多采用防霉剂来预防文物发霉,但长期使用一种防霉剂,一些霉菌可能产生抗体致使防霉剂不起作用,因而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防霉剂的更换。

6、卫生的清洁也很重要

文物陈列与保管的卫生与清洁可能直接影响到文物的蜕变和受损,比如包装上可能存在害虫,文物搬运时可能由于工作人员手部的不清洁等造成文物保管的不安全。因此一方面相关包装不要带入库房或展厅,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卫生清洁、戴好手套、穿好工装,从而减少危害性。

三、结语

总而言之,文物保护是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环节之一,不容忽视。各种文物保护手段和方法都应基于现代化的预防性保护意识为基础,这样才能更好的达到陈列与保管效果,为国家的文明延续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文物的预防性保护篇10

[中图分类号] R197.32[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0)05(a)-160-02

医院内清洁工在医院的保洁、废物处理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 由于任务的特殊性, 他们常会接触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其自我保护意识能力将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健康。为了解我院清洁人员标准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情况,笔者于2009年6月对清洁人员作了问卷调查, 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09年6月随机抽取我院临床和医技科室工作的清洁人员30人,均为女性;文化程度小学以下20人,初中6人,高中以上4人;年龄最小21 岁,最大59 岁,平均43 岁;工作年限最短3个月,最长25年,平均4年。

1.2 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由我院感染管理科人员讲解问卷的内容,以访谈形式进行,院感科人员记录,回收问卷率为100%。

2 结果

清洁工的标准预防知识和防护针刺伤能力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每年清洁工所受针刺伤的情况比例较高,严重者并有多次锐器伤达6.7%。

2.1 清洁工对职业危险性和标准预防及防护措施的了解情况

问卷内容见表1。

表1 清洁工对职业危险性和标准预防及防护措施的了解情况

2.2 锐器损伤情况

在过去的1年中有锐器、针刺伤的调查情况见表2。

3 讨论

本次调查数据与国内外调查均表明,工勤人员的职业风险极高,严重影响工勤人员的人身健康。目前国内对这类职业危害的安全保护措施远没有达成专业化、系统化水平,缺乏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

3.1 加强医院感染培训树立职业防护意识

我院虽然进行了岗前培训,但其主要是工作任务的分配、消毒液浓度的如何配制等,普遍对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不够,其原因是清洁工为保洁公司招聘管理,再加上招聘人员文化低,学习能力差,工资待遇低。医院的清洁工负责清洁、污物处理等工作, 常会直接或间接地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等, 并可能造成皮肤的破损,也是医院感染特别是经血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调查显示,清洁工对标准预防及职业危险性不了解,不清楚有关标准预防的知识及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因此改为医院感染科负责医院感染知识培训, 对清洁区、污染区、消毒等基本概念进行讲解,从病房的分区,病室、办公室、换药室、卫生间等使用拖把的分类标记,到患者排泄物的处理、垃圾的分类处理等进行讲解。学习医院感染标准预防: 认定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无论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均应采取隔离措施。从而使全体人员均能了解标准预防内容,树立标准预防观念,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形成良好的职业防护氛围[1]。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2 增强清洁工手卫生认识

本调查显示,清洁工对手卫生的认识不到位,她们仅下班前洗手,而对更换工作程序、与患者接触后、处理污物后洗手认识不足,且洗手时间不规范。医院感染病源体传播最主要的媒介是污染的手,曾有检测医务人员接触患者或污物后未洗手的带菌率为100%[2]。医院清洁工处理医疗废物多于医务人员,因此做好规范的洗手,增加洗手的频率对保护个人和预防交叉感染有重要的意义。对此集中进行6步洗手法的培训并强制执行,在洗手池上张贴6步洗手法图片,要求凡是接触患者后、更换工作程序前均应洗手,使其养成良好的洗手习惯。

3.3 加强行政干预,制定规范安全的操作规程

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医务人员按“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在废物产生科室进行正确的分类,护士在操作后应及时将针头放入耐穿刺容器盒, 防止工勤人员处理垃圾时手的刺伤。减少因医疗废物混装给清洁工造成的危害是有必要和有效的。正确使用锐器盒。防刺破的锐器盒是最理想的减少利器伤的方法[3]。保证任何操作符合安全工作技术流程,凡是进入医疗区域收取废物一定要戴口罩和手套,禁止清洁工用手直接接触锐器和分类,装运医疗废物的容器加盖,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分别放置,进入传染病房清运废物时应穿好隔离衣,严格按照医疗废物收取的流程进行,做好自我保护。护士长责任督导清洁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医院提供充足的个人防护装备,除口罩、手套等常规防护用品外,亦配备眼罩、面罩、防水围裙等,并将各种防护装备作用的场合做了明确规定并制度化[4-5]。

3.4 建立健康档案

对工勤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对乙型肝炎表面抗体阴性的人员进行乙型肝炎疫苗接种,有抗体的进行加强接种。对新上岗人员体检并注射疫苗。同时将建立针刺伤处理流程,一旦发生按流程先局部处理,再报告医院感染科进行备案进一步处理。

只有加强医院工勤人员的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提高防护意识,使其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定期地检测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实施有效行政管理干预降低清洁工医院感染的发生才能使工勤人员更好地服务于患者。

[参考文献]

[1]吴孟芳.实施有效干预降低针刺伤发生率[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9,19(9):1115.

[2]李爱菊,马丽琼,胡晓燕.提高清洁卫生人员的清毒灭菌意识预防医院感染[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4,14(8):886.

[3]沈谷雨,朱立红,黄惠芳.控制医院感染不容忽视医疗废物的管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6,16(1):72-73.

文物的预防性保护篇11

前 言: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防洪意识不断增强,洪水预警报系统要求己越来越高,系统可靠性、安全性也成为防汛部门日常工作重点。随着系统规模不断扩大,其内部各种电子设备使用日趋增多,尤其是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普及,各种信息化电子设备被广泛采用。但是,系统遭受雷击造成设备损坏、数据中断也逐步成为预警报系统维护的棘手问题。如2004年度我市云霄一带测站、中继站、中心站多次被雷击(见表1),南靖中心站也两次被击,多次造成发射与接收装置、传真设备、电话、计算机等设备的损坏,不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数据的一度中断,造成防汛指挥的被动。

表1 2004年度云霄测站雷击情况表

站名

云霄

中心

笔架山

中继站

峰头

测站

杜塘

测站

泮坑

测站

梁一

测站

雷击次数

1

4

3

4

4

1

雷击设备

主板、发射与接收装置、传真、电话、避雷装置及线路烧毁等

为此,本文就从洪水预警报系统情况入手,参照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等规定进行该系统防雷分析设计。

1概 况:

漳州位于福建南端,江流纵横,河流密布,水系十分发育。境内仅100平方公里河流11条,流域面积约19336平方公里,干流总长度895公里。主要河流有九龙江、漳江、鹿溪、东西溪等。目前,漳州市洪水预警报系统一期建设己完成,二期规划也正在进行中。现有113个测站、17个中继站、31个中心站及市县两级现代化防汛指挥中心12个。市级己建设现代化防汛指挥中心、视频会议系统、洪水预警报系统、防汛指挥决策系统以及在建的九龙江流域洪水实时预报调度系统,内建局域网,接入Internet网。

2雷击原因分析

根据国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规定,建筑物的防雷区划分为LPZOA,LPZOB,LPZ1,LPZn+1等区。目前洪水预警报系统的测站和中继站位于LPZOA分区;中心站各设备分属LPZOA、LPZOB、LPZ1分区。从2004年度的设备损坏程度和了解当地工作人员的情况分析,损坏的直接原因是直击雷和感应雷。而系统受雷击可能是由于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不够规范、过于简陋等原因导致,以及将电子设备等同于一般电气设备的防雷设计,这是极不应该的。由于电子信息系统属于微电子技术范畴,其对电磁场是极其敏感的,而且网络设备的集成电路芯片耐压能力很弱,通常在100伏以下,防止雷电波从其它渠道入侵是不可缺少的。直击雷LPZOA保护区的防雷设计已为电气设计人员所熟知,主要由避雷网(带)、避雷针或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通过引下线进入接地体,将强大的雷电流引入大地。感应雷的保护区LPZOB,LPZ1,LPZn+1即不可能直接遭受雷击区域,对于电力工作者却是陌生的。但由于感应雷是由遭受雷击电磁脉冲感应或静电感应而产生的,形成感应雷电压的机率很高,对建筑物内设备,尤其低压电子设备威胁巨大,所以在关注外部设备的直击雷同时,也应对建筑物内电子设备的防雷保护给予重视,特别是防止感应雷的入侵。

经分析,由感应雷产生的雷电过电压过电流主要有三个途径:(1)由供电电源线路入侵;(2)由建筑物内计算机通信等外来导体入侵;(3)地电位反击电压通过接地体入侵。因此必须建立多层次的计算机防雷系统,层层防护,确保洪水预警报系统的安全。随着2004年6月1日《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标准的实施,电子设备的防雷设计有了强制性的标准。为此,作为监测水雨情的重要洪水预警报系统,探讨其防雷设计是有其迫切性。

3防雷方案确定

3.1建筑物防雷类别的确定

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

式中:──年平均雷暴日。如漳州为60.5(d/a),杜塘水库为68(d/a)。

建筑物等效面积计算:

由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建筑物高度一般小于100米。因此,计算公式为:

式中:L、W、H──分别为建筑物的长、宽、高(m)。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计算:

式中: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次/a);

校正系数。因测站主要分布点有旷野和河边,k分别取值计算。旷野取2,河边及特别潮湿地取1.5;

建筑物所处地区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次/(km2·a)];

与建筑物截收相同雷击次数的等效面积(km2)。

例如:以云霄杜塘水库为例计算多雷区、高雷区、强雷区的旷野与河边的各参数值,并根据标准GB50057-94和YD5003可查出直击雷防护类别如下表:

等级

多雷区

40

2.90

0.0171

0.0744

三类

0.0992

三类

高雷区

60

4.92

0.0171

0.1262

三类

0.1693

三类

强雷区

68

5.79

0.0171

0.1485

三类

0.1980

三类

考虑到预警报系统的各测站虽属一般性建筑,但由于洪水预警报系统的通信设备大量使用微电子电路,其抗过压能力很低,且从2004年度记录可知杜塘水库的雷击四次分析,大大超过理论计算的最大值0.1980,同时洪水预警报系统就是要求在这种雷电暴雨的恶劣环境中运行可靠。为此,建议重要站点及中心站应采取防雷建筑物二类设计。

3.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护等级确定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有雷击风险评估和系统重要性、使用性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按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1和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2确定N(次/年)值:

当N<NC时,其中:NC=5.8×10-1.5/C(次/年)(C为各类因子,计算方法见GB50343-2004附件A),可不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当N>NC时,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按防护装置拦截效率,确定其雷电防护等级(A、B、C、D级)。

按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质确定雷电防护分级:

根据GB50343-2004表4.3.1规定选择雷电防护等级。一般洪水预警报系统的测站、中继站选D级。因该系统要求在恶劣环境中运行可靠,建议重要中心站选用C级。

3.3方案确定

根据上述计算与分析,洪水预警报系统测站、中继站、中心站的防雷设计可按以下类别与等级防护设计。根据GB50057-94与GB50343-2004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建议选定防护设计方案如下:

站点

类别

等级

分区

设计方案

测站、中继站

三类

D级

LPZ0A

避雷针、引下线、外屏蔽、接地装置、共用接地系统

中心站

二类

C级

LPZ0A LPZ0B

LPZ1

避雷针、引下线、外屏蔽、接地装置、共用接地系统、屏蔽(隔离)、等电位连接、合理布线、浪涌保护

钢φ16mm或钢管φ25mm。避雷网和避雷带宜采用圆钢或扁钢,优先采用圆钢,防腐处理。

4.2引下线的设计:

引下线宜优先采用圆钢或扁钢,并经最短路径接地,多根引下线时宜装设断接卡,并采取防腐措施和保护设施。

4.3接地网的设计:

按照水平网状方式布置的地网,其接地电阻计算公式为:

式中:ρ为土壤电阻率,S为地网中面积,L为接地体总长度包含垂直接地体,d接地体直径,h为接地体埋深。

按照水平网状加垂直接地体

的混合方式布置的地网,其接地电阻计算公式为:

单独接地体的冲击接地电阻:

单独接地体的工频冲击接地电阻

单独接地体的冲击系数

水平加根垂直接地体的冲击接地电阻:

每根垂直接地体的冲击接地电阻(Ω)

水平接地体的冲击接地电阻(Ω)

接地体的冲击利用系数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水平接地体宜采用扁钢或圆钢;接地线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垂直接地体间距及水平接地体间距为5m,埋设深度为0.8m。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应采取措施降低防直击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连接采用焊接,并在焊接处作防腐处理。接地装置工频接地电阻的计算应符合国标《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规定。测站、中继站的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建议接地电阻取用4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可放宽至 <10Ω。但中心站应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采用综合接地网时,根据国标GB 50343-2004强制性条文5.2.5规定取用最小值,在此建议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Ω。优先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增加人工接地体,在建筑物四周散水坡外大于1m处埋设成环形接地体,并可作为总等电位连接带使用。

4.4外部设备屏蔽:

为减少电磁干扰的感应效应,结合发射与接收装置的实际情况,外部设备屏蔽措施采取金属外壳屏蔽。

5内部防雷设计:

内部防雷设计主要是电磁脉冲的防护,即在建筑物遭受直击雷或附近遭雷击的情况下,防止线路和设备产生过电流和过电压即电涌。

5.1电源线路的防雷设计

考虑电源线路应改用电缆进出,由于供电是TN交流配电系统,接地方式采用TN—S。同时配电线路设备的耐冲击过电压、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及漳州市洪水预警报系统的电源设备分类均按照规定设计(如图3、图4)。在LPZ0A或LPZ0B与LPZ1交界处应安装通过I级分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从LPZ1区起各分区交界处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连接线要求平直、简短并在规定允许值范围内。

图 3 耐冲击电压类别及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TN_S)

5.2浪涌保护器选择:

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SPD1、SPD2、SPD3……的型号选择,可按照设备保护分级、防雷分区、安装位置级别,根据浪涌保护器的各参数值查GB50343-2004表5.4.1-2选定。

图4漳州市洪水预警报系统的电源设备分类图

5.3天馈线路的防雷与接地

如上所述架空天线己采取避雷针保护,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0B)内。为此,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可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各特性参数值查GB50343-2004表5.4.1-1、表5.4.1-2选择。由于受避雷针保护,其雷电波主要是感应雷电流,幅值一般低于KA,而高频电缆不能装过多的浪涌保护器增加损耗,因此,设计在接收与发射装置的射频出、入端口处安装浪涌保护器即可。多副天线的天馈传输系统,每副天线安装适配的天馈浪涌保护器。接地端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mm2的多股绝缘铜导线连接到LPZ0A或LPZ0B与LPZl交界处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另馈线从天线上下来应每隔5米,将馈线屏蔽层与铁塔进行电气连接,以防止侧击,在入口处与其屏蔽层、机房内汇流排连接,同轴电缆的上部、下部及进机房入口前应将金属屏蔽层就近接地。

5.4 信号线路的防雷与接地

进出建筑物的信号线缆,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并埋地敷设.如电话网、有线电视网、计算机网络也必须根据国标GB 50343-2004第5.4.4、5.4.5、5.4.9条规定做好防雷与接地保护。在LPZ0A或LPZ0B与LPZl交界处电缆金属屏蔽层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系统的信号线缆内芯线相应端口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及电缆内芯的空线对应接地。浪涌保护器应根据各特性参数值查GB50343-2004表5.4.1-1、表5.4.1-2选择。光纤接入在入口处做好接地保护。

5.5外来导体处理:

所有水管和电缆金属穿管要求埋地进入机房,水管和电缆铠装外皮和保护金属管在进入机房时接地,电缆选用铠装电缆或穿金属管埋地进入机房电缆相线和中线通过浪涌保护器接地。

5.6屏蔽与布线

要求洪水预警系统设备机房的屏蔽符合国标GB50343-2004第5.2.5条规定,线缆屏蔽应符合第5.2.6条规定。

线缆敷设按第5.3.3条规定,合理布置线缆主干线的金属线槽,并根据GB50343-2004表5.3.3-1和表5.3.3-2的规定,合理布置线缆与引下线、保护地线、给水管等其他管线的间距以及线缆与电力电缆、变电室、配电箱等设备的间距。同时施工时,要求注意系统信号线缆的路由走向,减小线缆自身形成的感应环路面积。

5.7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

为改进电磁环境,机房考虑等电位连接与总汇流排做好金属连接,并与防雷装置相连。机房设等电位连接网络,等电位连接网络的结构形式采用S型和M型两种结构形式组合,各设备以最短的距离与等电位网相连接。LPZ0A或LPZ0B与LPZ1交界处应设置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每层楼设置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设备机房设置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共用接地装置与总等电位接地端子,通过接地干线引至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由此引至设备机房的局部等电位接地板。接地干线要求采用多股铜芯导线或铜带,其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2。接地干线在电气竖井内明敷,并应与楼层主钢筋作等电位连接。不同楼层的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或不同雷电防护区的配线交接间设置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楼层配线柜的接地线采用绝缘铜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2。优先选择自来水管等自然构件和配电的保护接地系统等与防雷装置组成一个共用接地系统,并预埋等电位连接板。

6结束语:防雷保护设计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设计,想做到万无一失是很难的。但只要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多注意、多查找防雷相关资料,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善为谋划、精心设计,并做好洪水预警报系统防雷的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等环节工作。相信洪水预警报系统的防雷问题是能够解决,系统发生数据中断的概率也会越来越少。

参改资料:

国标:《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建设部第215号公告

国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GB50057-94建设部第24号公告

国标:《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国家计划委员会

部标:《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国家信息产业部

部标:《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98 国家信息产业部

戈东方 钟大文《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水利电力出版社1989.12

附录:《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强制性条文如下:

5.1.2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

5.2.5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5.2.6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当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人工接地体。

文物的预防性保护篇12

[中图分类号]G269.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6)12-0068--02

炳灵寺石窟是丝绸之路上最重要的石窟寺之一。2014年6月22日,在卡塔尔多哈召开的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炳灵寺石窟作为“丝绸之路:长安一天山廊道的路网”遗产点之一,被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炳灵寺石窟开创于东晋十六国时期,经西秦、北魏、北周、隋、唐、西夏、元、明、清等各代的相继修建,历时1600多年。炳灵寺是丝绸之路南道上―个重要的交通枢纽,佛教思想沿这条古道东传西渐,所以炳灵寺石窟成了我国接受印度佛教艺术的早期石窟寺之一。位于窟群北侧距地面60米高的169窟,其内保存的建弘元年(420)墨书题记,是我国石窟中现存年代最早的纪年题记,成为我国早期石窟断代的重要“标尺”。

炳灵寺石窟的保护工作从1955年建所之时就已经开始了。半个多世纪以来,炳灵寺文物保护研究所在石窟的管理和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刘家峡水库的建设,对炳灵寺下层洞窟造成较大威胁,所以1968年在石窟前修筑防护堤坝,并对下层被淹没洞窟进行搬迁和掩埋防护;1973年,在各洞窟安装窟龛门窗,防止飞鸟以及小动物进入洞窟对文物造成破坏;1999年,完成了炳灵寺石窟岩体加固及渗水治理工程,解决了石窟长期存在的危石掉落和渗水问题。近年来,在壁画加固、石雕修复、防风化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但这远远不够,在保护方面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随着文物保护理念及科学技术的进步,科学的保护管理成为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1982-1984年,炳灵寺石窟用干湿自记仪在92、126、128窟内进行了为期三年的气象记录观察,结果表明炳灵寺石窟区域内温差变化较大,月极值温差在16摄氏度左右,月平均温差约6摄氏度。2009年,又购置了便携式自动气象站、二氧化碳自动记录器、室外型温湿度记录器等先进的高科技设备,对窟区的温度、湿度、日照、风向、风力、降雨量及二氧化碳等气象因素进行综合监测,为文物的科学保护提供准确的数据。

由于炳灵寺石窟位于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交汇地带,地质构造属秦陇地槽系的西翼与陇西旋卷构造体系及河西的复合部,地质基础为白垩纪屑长石石英沉积红砂岩,其粘绪性小,砂粒不均,强度低,岩石中蒙脱石含量达到27%左右,具有很强的吸水性,极易风化,遇水崩裂。炳灵寺石窟所在山体裂隙较多,山体坍塌、滑坡、危石掉落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石窟的稳定性。岩体结构不稳定以及渗水是炳灵寺石窟保护面临的最严峻的环境地质问题。刘家峡水库的建成改变了库区的水环境,直接影响到了处在水库库尾的炳灵寺石窟。首先是水位的上升直接导致1、16、90、133窟被淹没;其次在黄河淤沙及大寺沟山洪的共同作用下,石窟前的淤沙持续增高,改变了炳灵寺的地形地貌,石窟前河床增高,底层岩石饱水量增大,岩体长期被浸泡、软化。由于水库蓄水放水,造成小气候干湿变化频繁,加速了风化,使崖面岩体中的可溶性盐溶解、迁移,导致窟体、塑像、壁画酥碱破坏。

随着文物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原来的保护设备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文物保护的实际需求。岩体裂隙发育和风化等自然因素瞬息万变,肉眼观测到的是成事实的损害,没有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只能是越修越忙,文物修复保护的速度永远跟不上文物风化的速度。因此,建设文物监测预警体系显得非常紧迫。几年前,敦煌研究院已经将监测预警设施投入文物保护中,取得了显著成效。2012年,炳灵寺文物保护研究所开始筹建监测预警体系;2013年10月,炳灵寺石窟监测预警体系建成并投入使用。不同于以往遗产损毁后应急性的保护工作,文物检测预警体系强调通过遗产管理、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和实时监测等方法,掌握遗产价值载体的损毁变化规律和影响载体安全因素作用在载体上的整个过程,以二者关联数据分析为基础,制定保护策略与方法,使遗产处于良好的状态,最终实现文化遗产地的变化可监控、风险可预知、险情可预报、保护可提前的预防性保护管理目标。科学的监测体系,既为文化遗产的系统管理提供了定性与定量分析的工具,同时也是文化遗产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监测,可实现炳灵寺石窟的信息化管理与科学保护,促进由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过渡。

遗产检测预警体系是遗产地科学管理和保护的前提和基础。炳灵寺石窟监测目前主要针对窟区气象监测、洞窟内微环境监测、本体监测、游客监测等方面,形成了综合监测预警体系。

第一,气象监测。气象监测器设立在石窟区对面的小山丘上。主要监测遗产区的宏观环境,包括气温、湿度、降水、风速、风向、光照、气压等要素。这些气象要素均对遗产环境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其中光照、温湿度、降水可直接影响洞窟内壁画的保存环境,是日常管理和保护的重要参照数据。

第二,洞窟微环境。主要监测文物本体所依附洞窟内的小环境特征,如湿度、相对湿度、光照、二氧化碳、文物及文物载体表面温度,实时反映洞窟内的微环境变化趋势,研究文物病害机理和成因,为洞窟管理和文物本体保护提供科学依据。洞窟微环境起伏变化大,很可能会导致洞窟文物产生新的病害。炳灵寺目前针对不同洞窟窟形及位置,选择了26个窟龛进行微环境监测,并对通往169窟栈道上不同高度的风向风速的开展监测,下一步可考虑对所有洞窟进行监测。

第三,文物本体监测。目前文物本体监测只限于通过人员对洞窟定期监测巡查的方法开展,通过建立文字、图像和数据文件经静性的对比监测,仅靠肉眼观察和文字记录进行检查、对比、判断,效率低且易受主观因素影响。针对塑像的结构稳定性、壁画和塑像病害监测以及修复前后的对比监测工作尚未开展。

第四,游客监测。炳灵寺石窟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后,游客人数逐年上升,遗产地在保护中利用和利用中保护的压力日益增大。为了协调文物保护与旅游的关系,合理有效地管理游客,并为以后进一步开展相关工作,炳灵寺目前已实时监测窟区内游客流量,制定游客管理制度及相关预案,合理分配景区内游客活动区域,缓解洞窟内游客压力,尽量减少文物本体受到的负面影响。

炳灵寺监测预警体系建成已投入使用,还有部分监测项目未开展。针对炳灵寺石窟目前面临的主要病害,亟需开展以下几项监测内容:

第一,地下水位监测。因炳灵寺石窟所在大寺沟内的河床逐年抬升,原先最下层洞窟距地面20多米,现在已经低于河床,不断淤积在窟区内的泥沙携带大量的水分。调查窟区内地下水埋深、地下水与地面的联系以及水质状况,水质的物理、化学特性,水的储量与运动状态,蓄水层特性,承压水状况等,这是个详细而庞大的监测项目。当然主要的目的是研究地下水位对石窟的影响,所以可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监测工作。

第二,地形地貌及周边环境监测。炳灵寺成功申遗后,对遗产核心区及缓冲区内文物赋存环境建设编制了管理规划,主要包括文物遗产区和缓冲地带内的植被、动物养殖情况,当地的主要生态系统类型及现状,生态系统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人为建筑等内容。地形地貌监测因其区域面积广,部分区域由于地形条件限制人员无法进行定期巡查,所以目前可通过卫星定期的高精度航拍图进行监测,这就需要与相关单位进行合作开展。

第三,崖体渗水及可溶盐运移监测。目前炳灵寺目前各洞窟主要病害是塑像的酥碱风化,以及壁画的起甲、酥碱、空鼓脱落。下层洞窟受刘家峡水库蓄水以及崖体自身渗水影响较大,病害更严重,特别是靠崖体一侧壁面上的塑像、壁画酥碱脱落更明显。这种现象就是崖体内可溶盐在毛细水的运移过程中,在崖体表面反复结晶溶解,破坏岩石结构,从而对塑像和壁画造成损害。对崖体渗水及可溶盐的有效监测,探究其运行情况,能为进―步开展文物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撑。

文物的预防性保护篇13

中图分类号:TV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2-0107-01

防汛抢险是一种紧张而又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要求参与人员在短时间内,迅速做出反应,制订出与险情相适应的抢护方案,并做到方案正确,抢护措施得力,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险情得到控制,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一种险情,从查险、出险、报险、抢险方案制订、险情抢护、险情观测与守护等,要经历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这期间,涉及到人、财、物等各个环节,更进一步说是对基础工作的扎实程度,也就是对险情预筹、防汛料物的落实,人员组织,应急系统的建立与反应能力等综合调度能力的一种全面检验。 下面就防汛抢险快速反应及标准化问题,谈几点认识。

1、防汛抢险快速反应概述

1.1 建立动态的防汛基础资料数据库和智能指挥调度系统

动态的防汛基础资料数据库就是把现有防洪工程资料及河道地形资料变成数据文件,存入计算机,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新。智能指挥调度系统可以根据基础数据资料,自动统计、综合、分析有关数据,生成洪水防护或险情抢护方案。当河道出现大洪水时,计算机能够根据不同的流量级别和基础资料自动计算淹没面积,筛选出容易出险需要重点防护的工程及易发险情,并根据工程情况和数据资料,给出理论上最佳的防守及抢护方案,供防汛抢险指挥人员及抢险技术人员参考。

1.2 注重新技术应用,加强相关培训

抢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已推广多年,防汛物资储备中也多有涉及,但由于防汛抢险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专门用于抢险的新技术、新设备平时应用较少,真正应用时可能会出现不熟练、新技术应用效果差等问题。因此,汛前应加强新技术应用和相关培训,确保人员、技术、设备等关键时刻顶大管用。

1.3 抢险料物因地制宜,真正落到实处

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大幅提高,原来很普遍的秸埽料等抢险料物目前已大大减少,传统的抢险料物已比较匮乏,客观上需要推广应用防汛抢险新材料。因此,汛前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抢险料物储备,因地制宜,适当增加有关抢险料物生产、使用或流通企业的库存数量,建立料物储备电子网络图,并配备适宜的运输工具。

1.4 探索民用机动抢险队建设模式

组建专业机动抢险队成本高、运行管理维护费用高,仅靠国家投资组建专业机动抢险队也不现实。应探索组建民用机动抢险队,采用汛前和抢险机械设备持有者协商签订预用协议等方式,组建一定规模的民用机动抢险队。为保证抢险时机械及时顺利集中,可按2~3倍的数量预定机械,签订协议,支付少量预用费用,并在汛前进行必要的调度抢险演练,确保关键时刻发挥作用。

1.5 抢险预案要扎实,可操作性要强

常言到,不打无准备之仗,抢险预案是否合理与可行,对险情抢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抢险预案中,对有可能出现重大险情的工程,抢险预案要重视对工程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该工程历史上出险情况及抢护方法,兴建及加固情况,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等,并对历史上工程出险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以便在抢护方案预筹时进行必要的方案比较,并根据险情预测对抢护方案进行排序,增加抢险预案的可操作性。

1.6 充分利用移动通信技术,建立便捷、流畅的信息传递网络

随着移动4G技术的应用与普及,移动信息传输技术将更加成熟,速度也会几十甚至几百倍提高,因此水利专网和与移动通信网联合开发共建,应该是防汛抢险信息快速传递的最有效途径,让防汛抢险指挥调度系统在高速公路上运行,确保险情图像、信息资料高效传输。

1.7 培训高素质的查险、抢险技术能手和抢险指挥专家

针对年轻职工没有抢险实战经验,防汛抢险知识也不扎实的现状,采取实战演练、实战观摩、定期考核等方式,培训抢险技术骨干,特别是基层抢险指挥调度专家,查险、抢险技术能手等,建立防汛抢险相关人才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享受必要的政治和物资待遇。

2、加强防汛抢险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险情抢护和报批程序

防汛抢险标准化就是通过建立完善的抢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防汛抢险能够在一种标准、规范的模式下运行(如改革后的水管体制),从防汛准备、工程防守、险情测报、方案报批、抢险组织与实施、抢险总结、抢险资料的归档和保存等不同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确保防汛抢险人员相对稳定,工作程序基本固定,防汛经费相对明确。通过标准化建设,不但能够规范防汛抢险工作,也能够使防汛抢险经费的筹集、人员组织、料物储备、技术培训与交流等纳入规范化管理,能够把黄河防汛抢险这一中心任务落到实处。 目前,对防汛抢险指挥调度系统(抢险报险、防汛信息管理、防汛指挥调度管理)应尽快完善和普及,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力度,尽快完善系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真正实现抢险报险、防汛信息管理、防汛指挥调度管理信息化。 同时,对目前使用的各类防汛抢险明传电报及各类表格,应进一步规范,包括文电内容及填表要求,都应做到简明扼要、言简意赅,以便防汛中便于操作,提高效率

2.1 制定标准、规范的防汛预案格式,便于更好地利用

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信息化与防汛抢险的融合会变得更加容易,因此,对防汛预案的内容、要求、格式、形式等做统一、规范要求十分必要。标准化的防汛预案,也可为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提供便利,更便于统一要求,缩短审定时间,更好地发挥预案作用。

2.2 建立新的统一的防汛抢险人员、机械配备标准

尽管过去也存在抢险人员、组织、设备配置标准,但随着新技术的应用和抢险机械设备的升级换代,一些老的标准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可以设置专业性更强的抢险队伍,制定统一明确的新标准,便于更好地促进防汛专业队伍发展。

2.3 制定统一标准的防汛抢险培训基础教程

尽管防汛抢险培训的小册子不少,涉及的抢险内容、方法不尽相同,但尚缺乏统一完善的防汛抢险培训教程,需要尽快制定,以便完善岗位培训和入职培训。

2.4 进一步规范查险报险文电格式

对查险报险的文电表格应进一步规范,包括文电内容及填表要求,特别是其中的数字、单位等要规范统一,做到简明扼要、言简意赅,以便提高险情处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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