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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体系合集13篇

时间:2023-10-20 09:53:16

文物保护体系

文物保护体系篇1

【作者】张魏,昆明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与经济学院博士生、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讲师。昆明,650093;李瑞光,云南省应用技术学院助理研究员。昆明,650051

【中图分类号】G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3)02—0182—007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传统手工艺等。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我国现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在处理保护与利用关系问题上,一定要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则,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适度开发利用最终达到更好地保护与传承的目的,在这个原则指导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产业化是一个经济学概念,要做到产业化最主要是全面的市场化、规模化,完善的保障体系和系统的产业配置。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则更多是从民族学和社会学等学科来进行研究,它传承了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群体意识、心理结构、气质情感等,但除此之外,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具有很高的审美艺术价值及潜在的经济价值。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和保护之间并非是对立的关系。

目前,我国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面临较大困境,实施产业化是一条值得探索的途径。本文运用系统动力学的方法,探讨遗产保护和产业化之问的动态非线性关系,揭示其保护和传承的内在机理,并从可持续化保护角度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提供一些启示。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面临的困境研究

(一)资金紧张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出现问题。

近年来,从政府到民问虽然各方面都在作保护的努力,但非物质文化遗产衰弱的颓势似乎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现实状况可以发现,当今多数遗产项目面临的主要困难是经济困难。目前,我国大多数文化遗产保护全靠政府投入,就效益而言,投入巨大而产出甚微,后果也是难以为继的。我国具有5000年不间断的文明传统,流传下来的文化遗产众多,是世界上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国家、省、市、县四级遗产数量更是众多,目前收入名录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包含扩展项目名录)就有1219项,如果再算上省、市、县三级的遗产名录,数量将是非常庞大的。文化遗产保护靠政府投入来维持,这种被动的保护方式一方面给政府财政带来极大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很难给传承人提供很好的物质条件使之安心从事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长此下去,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将会受到极大的挑战。总之,资金紧张是我国目前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主要困难。

(二)规模过小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产生危机。

申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濒危性,规模都是非常小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在该校承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上提出:只有让传统文化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产业规模,才能实现和达到传统文化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共赢,并且让传统文化的凝聚力更为集中。规模过小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一个很大的危机,一方面规模过小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被大众文化同化是非常困难的;另一方面从传承的角度来说,一旦在传承过程中出现意外,遗产就很有可能从此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日渐式微的一个直接表现就是规模越来越小,面临欧美等强势文化的冲击,抵抗能力将会非常脆弱,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不形成规模,仅靠政府的保护性投入,最终很可能会走向自我灭亡的命运。

(三)大众认同感和参与能力低下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缺乏群众根基

目前,我国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创新,缺乏与时代的紧密联系,导致缺乏对大众的吸引力。我国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会消失,都是因为群众根基薄弱,缺少传承所需要的土壤,大众一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兴趣,想要使他们自觉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当中将是非常困难的,最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将会成为无源之水。只有不断地创新出适应时代需求的新作品,才能吸引更多年轻人的关注,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传承。以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中异军突起的东北二人转为例,在赵本山等人的改造下,作品不断推陈出新,大多数是反映现代农民生活的,演出形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光讲究传统意义上的“九腔十八调,七十二嗨嗨”,还吸收了大鼓、评书、杂技以及其他地方戏的精华,甚至加进了摇滚等现代元素。这些与时代紧密联系的创新让二人转重新焕发光彩,吸引了大批忠实的观众,越来越多人愿意加入到学习和传承二人转中来,使得二人转的保护和传承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像二人转这样的创新非常少,但没有创新就很难发展,也很难得到大众认同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就会出现危机。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和传承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境是资金缺乏、规模过小、大众参与不够,对于解决这些问题,产业化是一个可行的也是必要的途径。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可行性分析

无论是有形文化遗产还是无形文化遗产,都应该在确保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进入市场。并通过市场手段完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管理的运作,要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市场化运作能够很好地改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状况,促进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政府虽然越来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全国文化遗产数量众多,如果全靠政府投入是非常困难的也是不合理的。

如上所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种类众多,内容非常丰富。这些丰富的资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运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戏剧为例,从产业化角度来看,无论是传统戏剧中蕴含的文化价值还是它的实物载体如道具、服装、化妆等,在文化多元化的今天,都是非常具有市场前景和市场价值的。如果把它们推广到市场当中去,人们是非常愿意看到这些独特文化的,这样不仅可以实现它们的经济价值,也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其文化价值,达到以文养文的目的。政府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每年都会有一定资金的投入,但还是远远不够的,走自我图强的产业化道路,可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赢。通过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市场,可以增加传承人的收入,让他们主动加入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来,进而摆脱目前保护和传承所面临的困境,使得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可持续化。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产业化是一条可行的道路。但是实施产业化会对遗产保护产生怎样的影响,以及遗产保护对于推动产业化有何作用,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和分析。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产业化的关系研究

实施产业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单纯只看产业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还必须要注意它的消极影响,同时还应看到遗产保护对于产业化发展的影响。只有系统化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产业化之间的关系,才能够避免片面追求发展而导致遗产保护和传承产生危机。

(一)产业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影响

1.产业化能够很好地改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状况,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虽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全国文化遗产数量众多,如果全靠政府投入是难以为继的。对于经济前景比较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该走自我发展的产业化道路,产业化能够使它发挥出自身的潜力,实现其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赢。

通过产业化运作,引入有经验和实力的企业参与进来,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欣赏价值开拓市场,开发出具有文化内涵的品牌。这样一方面可以获得直接经济收益,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来,解决当前传承人规模普遍过小的困境;另外一方面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政府的经济发展,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后,就有条件加大对遗产保护资金的投入力度,扩大宣传,给遗产传承人提供更好的条件,使之更安心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同时,在产业化过程中,传统文化能够且必须融入到现代文化当中,实现传统文化和时代的完美结合,创新出适应时代需要的作品,这些新作品既符合现代人的要求,又保持了传统文化的精髓,只有这样传统文化才能得以持续发展和传承下去。

2.产业化能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规模化

通过产业化开发,可以将独立零散分布在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机整合,统一规范,避免重复性的投入,节约成本,产生利润,进而取得规模化效益,只有这样才能够抵挡住强势文化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一代代传承下去。

以东北二人转为例,在实施产业化开发后,以市场为导向,利用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很快就培育出一部分有实力的龙头企业。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赵本山创办的辽宁民问艺术团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它通过打造“绿色二人转”,摒弃二人转中低俗的部分,整合了东北许多小剧场,并吸引来大量优秀二人转表演者的加入,实现二人转演出的规模化经营,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3.产业化能够很好地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提高大众的参与能力

宣传也是一种保护。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必然会起到宣传、教育和普及的效果,提高大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进而提升大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是以文化保护和传承为根本目的的,大众对传统文化的认同以及参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的可靠保障。

在产业化过程中,企业为了吸引更多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必然会利用一些现代化传播技术如网络、电视、电台、报纸、DVD等进行立体化的宣传和推广,这些都可以大大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增加大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参与。例如,为了更好地打人市场,我国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设有专门网站,不仅进行数据库的搜集、整理,而且也开放了一个很好的窗口,让全国乃至全世界了解并熟悉它们,进而引发不可估量的社会效应。通过开设这些专门的网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介绍以及和网友进行更多的互动交流,一来可以让更多人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来可以通过互动了解大众的喜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提供源泉。

(二)产业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消极影响

虽然产业化可以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带来很大的帮助,但是我们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它有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产业化核心是市场化,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利益最大化是他们所追求的目标,所以他们很少愿意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在追求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短期经济收益下,缺乏长远的规划是产业化的一个消极影响。

从文化内涵的角度来看,产业化也容易导致传统文化的误读与肤浅化,使得部分传统文化失去了其原真性和完整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长期的传承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有其深刻的文化内涵,它们反映了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群体意识、心理结构、气质情感等。要想了解这些文化的本质,需要深入研究细细品味。但产业化的过程中,为了宣传该文化以达到快速的市场化和规模化,让大众快速接受和理解该文化,难免有时要迎合市场的需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进行一定的加工,使得该文化更易接受,更易理解,这就会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其原真性。原真性一旦丧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将会消失,最终将走向消亡。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于其产业化的影响

一直以来,我们都只注意到产业化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却很少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于其实施产业化成败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能够实施产业化,就是因为其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它传承了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群体意识、心理结构、气质情感等,这些都是老一辈代代传承下来并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和文化内涵。产业化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就是围绕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进行开发,建立产业链,发挥集群优势,规模化地开发出相关作品和衍生品,以满足当代人对于多元文化的需求,进而获得经济效益和规模效益。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当,其文化价值不再存在,那么其经济价值同样会随之消失。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坏的程度直接影响到其内在的文化价值高低,而文化价值的高低则直接影响其产业化发展的成败。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实施产业化之间并不是简单的一个方面线性的促进关系,而是一个具有反馈的动态非线性演变关系,研究这种具有反馈的动态非线性关系的问题,系统动力学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

四、基于系统动力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产业化的体系研究

系统动力学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创立,创始人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福瑞斯特教授。它是一种以反馈控制理论为基础、以计算机仿真技术为手段的研究复杂社会经济系统的定量方法。系统动力学认为,系统的行为模式与特征主要取决于其内部的动态结构与反馈机制。它运用系统结构决定系统功能的原理,将系统做成结构和功能的因果关系模型,利用反馈、调节和控制原理进一步设计反映系统行为的反馈回路,最终建立系统动力学模型,并借助计算机对此模型进行模拟实验。该方法比较适用于对社会经济系统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可研究非线性、复杂时变系统的变化规律,可以作为实际系统的实验室进行中长期分析与预测。

将系统动力学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具有普通计量方法无法比拟的优势。首先,传统的计量模型需要大量完备的数据,而系统动力学在数据量匮乏或缺失时仍能较好地进行系统分析。我国的非物质文化研究起步较晚,各种统计数据较为匮乏,也比较难以获得,系统动力学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法。其次,通过我们前面分析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实施产业化之间具有反馈的动态非线性演变关系,这种关系非常适合使用系统动力学来进行研究。

依据上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面临的困境分析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和传承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境是资金缺乏、规模过小、大众参与不够,对于解决这些问题,产业化是一个可行的道路。通过实施产业化,可以给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实现规模化经营,并能够大大提升大众的自觉参与能力,这样就可以很好地解决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面临的主要困境。但是产业化过程不仅能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这些积极的影响,如果规划和管理不当,也同样会带来很多消极的影响,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慢慢失去其原真性,这又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直接破坏。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坏的程度又直接影响到其内在的文化价值高低,而文化价值的高低则直接影响其产业化发展的成败。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保护体系呈现出复杂性、非线性和反馈性等特征。根据上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保护体系的分析,我们使用系统动力学方法,可以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保护体系的因果关系模型如图1所示,包含2个反馈回路: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这是一个正反馈回路,主要反映的是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提升来增强遗产内在的文化价值,文化价值的提升又进一步推动了遗产产业化的发展,从而促进遗产保护的加强型循环动态过程。该反馈回路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对于遗产保护的重要作用,同时遗产保护的效果又对遗产产业化具有推动作用。由前文分析可知,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过程中面临着极大的困境,实施产业化可以很好地克服这些困境,改善保护条件,可以使保护得以持续发展下去,这无论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本身的发展还是对整个社会经济的改善都是强有力的助推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这是一个负反馈回路,主要反映的是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提升来增强遗产内在的文化价值,文化价值的提升又进一步推动了遗产产业化的发展,但是遗产产业化发展过程当中,如果规划和管理不当,又会破坏遗产的原真性,而原真性的破坏会降低遗产保护的效果,这是一个抑制型循环动态过程。该反馈回路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在保护和产业化过程中的重要性。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遭到破坏,无论是遗产保护还是遗产产业化都会遇到瓶颈,长此下去遗产保护和遗产产业化的成长都会减缓、停顿甚至下降。

以上是从单个回路角度来进行分析,如果我们对该系统进行整体分析就会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保护系统是一个成长上限基模。彼得圣吉在《第五项修炼》一书中介绍了九个基模,而其中的第二个基模就是成长上限基模,我们研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保护系统就属于这个基模,这个基模的发展状况是:一个会自我繁殖的环路,产生一段时期的加速成长或扩展,然后成长开始慢下来,终至停止成长,而且甚至可能开始加速衰败。它的解决方法是一旦停止成长,不要再尝试去推动成长,而要除掉限制成长的因素。

运用成长上限基模原理来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保护系统,我们可以获得很大启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初期,由于保护面临很大困境,实施产业化可以有效地克服这些困境,快速推动遗产的保护。上文分析的正反馈回路在此时占据主导优势,但是运作一段时间之后,正反馈回路的主导优势会慢慢削弱,负反馈回路开始慢慢占据主导优势,也就是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发展,产业化所带来的消极影响逐步扩大,原真性遭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它的消极影响要大过积极的影响,此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长速度大幅减缓、停顿甚至下滑,与此同时,产业化的成长速度也会出现同样的下滑趋势。

通过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保护体系因果关系模型,可以得出遗产保护和遗产产业化的发展趋势,如图2所示。通过发展趋势图我们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会呈现类似的发展趋势,都是一开始缓慢提升,这是因为开始的时候基础薄弱,起步期发展比较困难,等过了适应期之后会走向快速发展期,这时遗产保护由于产业化的发展获得了更多的资金,更多的关注,影响力也更大,此时,保护发展速度较快,之后遗产保护的发展会慢慢减速,直至停止下来甚至出现倒退的现象,这是由于原真性遭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负反馈回路占主导优势,系统开始出现恶化现象。避免出现恶化现象的方法就是控制负反馈的发展,使得负反馈的抑制力降低,只有这样,正反馈才能继续发展下去,也就是在产业化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遗产的原真性保护,只有原真性得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能真正可持续发展下去。

五、结论与启示

文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遭遇的困境,实施产业化能够有效地克制这些困境,但同时也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基于遗产保护和产业化之问的复杂关系本文选择系统动力学模型,构建遗产产业化保护体系因果关系模型,通过对模型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大力推动产业化的发展,只有实施产业化,才能推动正反馈的运行

通过实施产业化,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在产业化过程中,要注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尽可能少遭到破坏,抑制负反馈的影响

可以采取的措施是首先通过国家和地方立法保护,做到有法可依,避免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导致过度开发利用;其次政府和事业单位一定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引导企业做长远规划,让企业自觉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来。

总而言之,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积极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实施,使得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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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丁永祥.产业化语境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豫北地区民间歌舞小戏哼小车为例[J].徐州工程学院学报:哲学社

会科学版,2011(4).

[3]王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原则的界定与模式构建[J].江西社会科学,2010(8).

[4]陈燕.精神经济时代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道路[J].福建艺术,2007(6).

[5]贺正楚,张密,吴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模式:以“二人转”为案例[J].广义虚拟经济研究,2012(4).

[6]辛儒,王释云.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内涵解读与策略探析[J].文化产业,2010(1).

[7]王焯.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保护模式探究[J].文化学刊,2009(6).

文物保护体系篇2

中图分类号:K85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3)01-0051-05

1 前言

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主要承担中小型博物馆及发掘现场的文物测绘、保护、修复和运输工作;随后,加拿大推出了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计划,推动了博物馆和考古发掘现场保护研究工作的进步;印度、墨西哥、澳大利亚等国也建立了本国的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解决了考古发掘现场测绘和文物保护等相关问题,促进了这些国家的文物保护和研究工作的发展。近年来,欧盟推动的“Eu-ARTECH”计划,通过在欧盟下属机构设置和运行各种分析调查设备,致力于改善欧洲艺术品研究和保护中的相关设备的使用。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将尽可能多的文化遗产研究设备引导到同一个领域,使欧洲的使用者能方便地使用高性能设备,利用欧洲各国现有的先进仪器设备,为欧盟各国的文物保护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欧盟移动实验室(MOLAB)搭载的便携仪器包括中红外光纤光谱仪、μ-拉曼光谱仪、紫外-可见荧光光纤光谱仪、可见-近红外光纤光谱仪、X射线荧光光度计、EUREKA-Mouse核磁共振仪、反射式红外扫描成像光谱仪、激光μ-光栅投影三维轮廓测量系统、紫外荧光成像系统和钻孔电阻测量系统等。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将便携设备有选择地搭载在移动实验车中,完成现场的分析和监测工作,极大地推动了欧洲文物保护技术的发展和进步[1-6]。

基于国外对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的研究探索,结合当前我国田野考古的需求,2006年10月,敦煌研究院联合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清华大学共同申报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文物出土现场移动保护实验室研发”,经过三年时间,研发出集成多种便携设备、实现多种功能组合、基本可以满足考古发掘现场信息提取和保护需求的车载平台,并进行了相关的现场应用研究,由此初步建立了我国首个针对考古发掘现场研究和保护的移动实验室。在此基础上,以敦煌研究院为主体,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文物研究机构的研究团队继续开展基于移动实验室平台的应用支撑研究,通过对我国山东、山西、陕西、湖南、湖北、浙江等省的10处考古发掘现场的技术支撑和示范研究,不断优化和完善移动实验室相关技术单元,建立和完善了移动实验室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从技术和应用层面上实现了针对考古发掘现场的五个单元技术体系的构建,即发掘现场空间信息提取技术、发掘现场环境动态监测技术、文物出土状况和评估调查分析技术、发掘现场脆弱质文物和遗迹现场提取与保护技术、考古预探测技术。应用研究证明,基于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平台构建的技术体系和应用方法,对解决我国田野考古发掘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提升考古发掘工作的科技水平、文物保护研究、揭示相关考古学问题等方面有较好的技术支撑作用。

文物出土状况和病害评估技术是移动实验室整个技术体系中重要的技术单元,涉及了多种分析方法的应用,本文就该单元分析体系的构建进行详细的阐述。

2 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

分析体系研究的主要内容

考古发掘出土文物长期处于封闭的埋藏环境中,在一定的时期内,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文物处在一种腐蚀和劣化的过程中,腐蚀和劣化的程度因文物和埋藏环境的不同存在较大差异。在较长的时间范围内,埋藏环境逐步稳定,导致文物腐蚀和劣化的因素得到抑制,反应速度缓慢甚至停止,埋藏文物与引起腐蚀及劣化的因素处于脆弱的平衡之中。随着考古发掘工作的进行,埋藏环境的骤变打破了文物保存相对的平衡状态,由此造成许多文物不可逆转的损失。由于文物出土时的状态最接近埋藏中的状态,这一时刻也是新环境下劣化的初始阶段,时效性较强的分析调查对于文物出土状况和病害评估至关重要,移动实验室现场的实时分析体系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长期以来,出土文物的保护研究工作多数是在文物出土很长时间后在文物库房或实验室进行的,这种习惯模式忽略了最佳研究时机,造成了大量文物信息的缺失,也割裂了文物本体和埋藏环境之间的联系。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的出土文物现状和评估技术结合近年来相关的研究成果和文物保护研究的客观规律,将文物埋藏环境研究和文物本体现状、病害调查方法研究作为本技术单元的研究方向,通过两个方面的调查分析结果综合评价文物的保存状况和病害成因[7]。

埋藏环境的现场分析包括:针对文化层土壤的分析,确定主要调查指标为土壤的含水率、酸碱度、可溶盐含量以及粒度;发掘过程中如存在水,对其酸碱度和可溶盐进行分析;空气及埋藏环境中微生物的培养和初步鉴定。埋藏环境的调查和分析不涉及文物本体,均采用现场取样、即时分析的方式进行。

针对文物本体现状和病害的调查分析涵盖了文物表面形貌、元素组成、物相以及文物本体的组成结构和探伤,采用的分析手段为显微分析、X荧光分析、各种光谱分析以及X光探伤调查。常规情况下均采用无损的分析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在发掘现场或移动实验室内开展相关调查和分析。

出土文物现状和病害评估的分析方法是基于移动实验室平台构建的,多数相关分析紧密围绕考古现场即时进行,立足于快速分析。对于一些复杂问题和特殊需求,如有机质分析、年代测定、土壤的物相分析、稀有元素分析等,在不影响文物本体、对分析的时效性要求不高、能够获得分析样品的情况下,可在专业实验室进行延伸分析和深入研究,更好地为考古发掘提供技术支撑。

3 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

分析体系的构建

基于移动实验室平台的文物病害分析体系构建为两个方面,即和文物埋藏环境相关的土壤、水、微生物的取样分析,文物本体的原位无损分析。两个方面在分析手段上虽然不同,但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文物的出土状况和病害分析体系。

3.1 仪器及性能

(1)埋藏环境分析仪器

含水率测定采用日本Kett FD-720型红外水分测定仪,量程 35g;可读性 0.01%;传感器精度1mg;重复性初始样品重量≥1g时±0.2%,初始样品重量≥5g时±0.05%;红外暗场热管(金属加热器)加热源,全自动分析模式。酸碱度测定采用雷磁PHSJ-5型pH计,仪器级别为0.001级,温度补偿。可溶盐分析采用戴安ICS-2500研究型离子色谱仪,阳离子分析条件:分析柱CS12A,淋洗液20mmMSA(甲烷磺酸),淋洗液流速1.0ml/min,系统压力1320psi,抑制器电流65mA;阴离子分析条件分析柱AS14,淋洗液Na2CO3 (3.5mm)/NaHCO3(1.0mm),淋洗液流速1.2ml/min,系统压力1219psi,抑制器电流24mA。粒度分析采用微纳Winner2308A型激光粒度仪,可对小于2mm直径的土壤进行分析,可进行干湿一体全量程测量,干法测量范围为1-2000μm,湿法测量范围为0.05-2000μm,准确性/重复性小于3%,激光波长为632.8nm。微生物鉴定采用常规的实体显微镜。

(2)便携式原位无损分析仪器

便携式数码显微镜为KEYENCE VHX-600K数码显微镜,配备可拆卸式镜头和长距离延长线缆,放大倍率十至五千倍。便携式X射线荧光仪为Niton XL3t型手持式荧光仪,金阳极射线管激发源,最大50kV,50μA,Peltier半导体致冷高分辨率SI-PIN X射线检测器,分辨率195eV,带高性能6滤光片系统。便携式拉曼光谱仪采用Ocean Optics QE65000科研性光谱仪,量子效率90%,具有较高的信噪比和快速的信号处理能力,附带的RIP-PA-SH型探头可以滤掉瑞利线。便携式近红外光谱仪采用LabSpec5000光谱仪,在50nm-2500nm的可见光和近红外光谱范围内对样品进行无损分析,秒扫描时间0.1秒的快速分析接近于实时监测。便携式可见光谱分析采用荷兰AvaSpec2048FT光谱仪,该仪器配置有300线/mm光栅,可测光谱范围200-1100nm,分辨率4.3nm,对称式光学平台设计,配置光电二极管阵列探测器,可以对整个光谱进行快速扫描而不必移动光栅。X光探伤采用德国K-200型便携X射线探伤及数字扫描系统,可对不同材质文物的内部结构,腐蚀及保存状况进行调查。多光谱摄影系统和OURSTEX 100FA型高性能便携式能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分析系统[8]为研究团队搭建的系统。

3.2 分析功能的实现

基于移动实验室平台的文物出土状况和病害分析涉及多种方法和设备,将这些设备和方法应用于复杂的发掘现场面临较多问题,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应用支撑研究通过大量的方法研究、应用实践、方法调整和完善,逐步实现了各种分析方法的功能。

首先,通过前期大量的实验室工作,全面了解各种设备,确定最佳的分析条件,在此基础上开展对样品和器物的分析,积累经验,提高复杂条件下的分析能力。通过应用研究和方法归纳,编写了各种分析设备的操作手册。

其次,通过大量的应用实践,深入了解考古发掘现场对各种分析方法的需求,将多种分析方法进行集成,确定了相对合理的工作模式和分析流程(图1、图2),科学、合理地解决发掘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最后,归纳和整合分析结果和数据,全面解读各种分析方法获得的信息,揭示埋藏环境与文物保存现状和病害之间的关系,同时解释相关的考古学现象和问题。

3.3 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分析体系的构建

基于对各种分析方法、分析仪器的研究,结合不同考古发掘现场的应用实践,完成和优化了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分析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模式,在此基础上初步建立了文物现状和病害评估的分析体系(图3)。

4 结语

基于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平台、针对考古发掘现场埋藏环境和文物本体调查的分析方法,经过不断改进、优化和完善,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分析体系,该分析体系能够为考古发掘现场相关研究和文物保护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通过体系构建和应用支撑研究确立的移动实验室分析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该分析体系集成和优化了多种分析方法,并建立了合理的工作模式,能为文物病害评估和研究、埋藏环境调查、考古现象的解释及其他研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2)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构建的分析体系是个开放的体系,应根据区域差异、发掘现场的特点、相关研究的需要进行调整和架构;同时也要结合相关技术的发展,引进新的方法和手段,提升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

(3)移动实验室平台的各种技术单元体系构建和研究在我国尚属首次,分析技术的集成和分析体系的构建也是首次,相关的技术和方法还需继续深入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1]C. Miliani, F. Rosi, B.G. Brunetti, A. Sgamellotti. In situ noninvasive study of artworks: the MOLAB multitechnique approach, Acc. Chem. Res. 43 (2010) 728-738.

[2]C. Miliani, F. Rosi, A. Daveri, B.G. Brunetti. Reflection infrared spectroscopy for the non-invasive in situ study of artists’ pigments, App. Phys. A 106 (2012) 295-307.

[3]F.Rosi,A.Daveri,C.Miliani, G. Verri, P. Benedetti,F.Piqué,B.G.Brunetti,A.Sgamellotti.Non-invasive identification of organic materials in wall paintings by fiber optic reflectance infrared spectroscopy: a statistical multivariate approach,Anal.Bioanal.Chem.395(2007) 2097-2106.

[4]M. Vagnini, C. Miliani, L. Cartechini, P. Rocchi, B.G. Brunetti,A.Sgamellotti.FT-NIR spectroscopy for non-invasive identification of natural polymers and resins in easel paintings, Anal. Bioanal. Chem. 395 (2009) 2107-2118.

[5]A.Gianoncelli,J.Castaing,L.Ortega,E.Dooryhée, J. Salomon, P. Walter, J.L. Hodeau, P. Bordet. A portable instrument for in situ determination of the chem-ical and phase compositions of cultural heritage objects, X-Ray Spectr. (2008) 418-423.

文物保护体系篇3

制定本规划的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3《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5《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6《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7《市文化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办法》

8有关文物及文化遗产研究成果、普查资料及考古发掘的相关资料。

二、规划区域范围

市全域。

三、规划对象范围

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本区域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

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名城(街区、村镇)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

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与名人文化相关联的文化遗产;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第二章资源现状及发展形势

一、文物资源现状

(一)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境内已调查发现各类文物点5768处。已公布为部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9处,已申报部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32处,已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102处,已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126处。文物点总量位居全省第一,全省的文物大市。

(二)文博机构:全市共有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单位14个。

(三)馆藏文物:全市各地馆藏文物114193件。被国家文物局鉴定的一级文物101件,二级文物380件,三级文物1266件。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市普查登记非物质文化遗产6460项。县级467项;代表性传承人有部级2人,省级23人。

(五)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六)古建筑古民居:共发现古建筑古民居1200多处。

(七)古山寨:全国文物普查中共发现古山寨遗址351处。

(八)名人文化资源:历代名人有1600余位。为推进历史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卓越贡献。

二、文物事业发展形势

(一)主要成绩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文物博物馆事业取得明显成就。

1一批文物及文化遗产法规政策相继实施。文物保护制度初步建立;

2文物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明显提高;

3文物及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第三次文物普查、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古文化遗址遗迹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重点文物保护工作扎实推进,文物保护状况得到切实改善;

4申报一批部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5博物馆数量规模和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免费开放取得新进展,文博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6文物科研工作取得新进步。文物安全工作切实得到加强,文物保护成果进一步惠及民众,文博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持续增长。

(二)困难和问题

也要看到市文物保护工作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有待增强,肯定成绩的同时。建设工程中破坏损毁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文物保护政策特别是五纳入”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三是文物保护机构不健全,管理力量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和工作需要;四是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四有”工作没有落实到位;五是经费投入不足,一批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等,因资金缺乏而无法进行。

第三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遵循文物工作规律,紧紧围绕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加快博物馆建设,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建设,构建文物保护体系和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正确处理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文物博物馆事业在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文博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促进大别山试验区文化建设、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坚持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坚持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原则;坚持围绕大局、惠及人民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发展战略

(一)实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优先战略。以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文物保护制度建设、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建设、文物保护队伍建设、文物调查申报、文物安全保障为重点。

(二)实施文物保护能力建设战略。以提高文物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为重点。发挥文物博物馆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带动战略。以一批重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为重点。

(四)实施文物保护体系及支撑体系构建战略。以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效保护为重点。

第四章发展目标及规划布局

一、总体目标

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通过三至五年乃至十年的努力。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文物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文物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全面推进,博物馆体系建设和质量建设明显提高,保护文物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为实现文物大市向文物强市的转变奠定坚实基础。

推进文物博物馆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建立与文物保护和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体系、文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社会参与体系、博物馆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加快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步伐。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有力支撑和积极力量。

二、具体目标

(一)贯彻落实国家文物保护法规政策。

(二)适时启动部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古文化遗址遗迹的保护规划编制。

(三)全面排除境内部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

(四)加强博物馆体系建设。积极发展行业和民办博物馆;保障特色文化遗产通过博物馆的形式得到全面保护、研究和展示。

(五)全面完成市、县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数据库建设。

(六)文物博物馆的文物收藏单位安防、消防设施全面达标。

(七)全面实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

(八)全面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政策。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

(九)健全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

(十)完成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新建、改扩建任务。实现陈列展览和接待观众目标。

(十一)做好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十二)加强文物保护维修。争取国家、省支持。

(十三)完成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后续工作。启动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

三、规划布局

(一)重点实施六个一批:保护一批部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一批综合性、专题性博物馆、纪念馆;实施一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形成一批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打造一批文化遗产品牌、历史文化研发中心和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发展一批文化产品、旅游精品线路和文化服务项目。

(二)构建十大特色文物及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体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体系;古遗址保护利用体系;红色文化教育基地保护利用体系;文物科普教育基地保护利用体系;东坡文化保护利用体系;名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体系;禅宗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体系;黄梅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体系;古建筑古民居及古山寨保护利用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体系。

(三)特色项目规划:

规划一个古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前期研究项目:考古遗址公园;

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建设一流的全国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故居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科普园区;打造两个科技普及园区:印刷科普园区。

中医药研发中心,开发三个文化遗产研究发展中心:文化研发中心。黄梅戏创作与研究中心;

构建禅宗文化旅游景区。

第五章主要任务

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项目申报

(一)着力抓好市区及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抓紧做好文物保护“四有”工作;全面启动保护规划编制。按规定核定公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保护文物本体及其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

(二)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

(三)加强市区及临近周边区域部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

(四)加大对古建筑、古民居的保护力度。

(五)加强古山寨、移民文化遗产、工业文化遗产、二十一世纪文化遗产保护。

(六)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工作。对普查发现的5768处文物点进行分类拣选。

(七)加强全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已公布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

二、古遗址遗迹保护

(一)认真落实《市文化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办法》加强市区、临近周边区域及全市古文化遗址遗迹的保护工作。编制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明确保护责任。

(二)做好全市古遗址保护工作。

(三)保护市区及临近周边区域的省级古遗址、古墓葬。

三、地下埋藏区文物保护及基本建设文物保护

(一)加强地下埋藏区文物保护管理。防止建设工程对文物的破坏,做好地下文物片区的保护工作。

规划一批重点保护、利用项目,推进地下埋藏区文物保护与文物景观点建设相结合。开发红色文化、东坡文化、名人文化、禅宗文化、戏曲文化、历史文化旅游精品线路。

(二)建立完善考古发掘管理制度。加强考古工作队伍建设;提升考古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基础地位,形成以基本建设考古项目为主的工作格局,将基本建设中的抢救性考古发掘作为考古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城市考古工作,配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城市发展史的考古调查;开展区域文明探源工程,着力构建区域文明表达体系;积极开展以配合古遗址保护为重点的主动性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为编制古遗址保护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加强重要考古发现出土文物的保护和初步研究,加强考古资料整理和考古报告出版工作。

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一)实施《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立文化(文物)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协调机制。保护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格局、风貌和特色,保留城市文化记忆,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二)实施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三)编制《市城市紫线控制规划》界定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四)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制定保护规划。

(五)积极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村镇。

五、博物馆建设及馆藏文物保护

全市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单位共计14个,目前。馆舍面积5002000平方米不等,普遍面临库房安全、消防、安防、恒温、恒湿设施不达标或没有配备设备等问题。

(一)要统筹规划。通过新建、改扩建,完善和提高场馆综合服务水平,完善设施、扩大数量规模的同时,提升内涵质量;鼓励发展专题类博物馆,积极发展行业和民办博物馆;保障特色文化遗产能通过博物馆的形式得到全面保护、研究和展示。基本形成以市级博物馆为骨干,市、县国有博物馆为主体,行业和民办博物馆为补充,规模适当、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博物馆建设体系。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实现免费开放。

(二)市直建成功能健全、省内一流的市博物馆新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文物资源大县新建、改扩建综合博物馆,其中,新建综合性博物馆,县博物馆完成二期工程建设,博物馆进行馆舍完善提高,县维修现有馆舍。

(三)发挥文博和文化资源特色优势。突出纪念馆建设,加强行业和民间博物馆建设,打造博物馆建设的一县一品,形成特色系列。

(四)加强专题类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市直重点建设好坡纪念馆、名人文化园、市民俗博物馆、生态博物馆、地质博物馆;县(市、区)专题类博物馆建设项目:县黄梅戏博物馆、废名纪念馆。市纪念馆,县博物馆等;支持发展行业和民办博物馆。

(五)实施博物馆、纪念馆提升达标工程。市级博物馆进行标准化建设。

(六)加强馆藏文物保护、管理。摸清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家底;完成文博单位馆藏文物鉴定,建立健全馆藏文物目录档案;做好珍贵文物的抢救修复和养护,主要做好一批字画、绢、丝织品、铜器的保护修复,提升保护状态;开展社会流散文物特别是近现代文物和民族民俗文物的征集工作,拓宽藏品来源渠道,确保馆藏文物数量逐年有所增加。

(七)争取“十二五”博物馆、纪念馆建设申报国家项目及经费。其中。展览提升项目6个,馆舍维修项目7个,消防项目11个,技防项目12个,防雷项目个2保存环境达标项目6个,考古发掘项目7个。

六、名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

(一)重视红色名人文化、东坡名人文化和历史名人文化的发掘、研究、保护、利用。加强名人文化资源保护。保护修缮一批名人故居、遗址遗迹及纪念建筑;做好名人遗物实物征集;做好名人文化典籍的保护、整理、出版工作;加大对涉及名人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利用;申报一批涉及名人文化遗产的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公布一批涉及名人文化遗产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对名人文化重点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加强东坡赤壁和已有名人故居、遗址遗迹、纪念建筑的保护;进一步对全市名人文化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资料数据库;鼓励县(市、区)及社会各界建设名人文化特色博物馆。

(二)加强名人文化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好名人文化园、东坡赤壁、坡纪念馆、遗爱湖公园、东坡广场及“一河两湖”生态文化园区。县(市、区)以各具特色的名人文化为品牌,规划一批建设和保护项目。

(三)加强名人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实施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和名人文化重点设施建设的同时。作好名人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发展规划。

七、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及科学技术保护

(一)完成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后续工作。搞好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核准公布新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加强文化遗产信息数据建设,建立文物数据库、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古籍资源数据库,为科学决策和构建文物保护体系提供依据。

(二)加强文物法制工作及文物保护制度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物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市文化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办法》

(三)加强文物科学技术保护。做好文物科研工作。制定文物科研及科学技术保护规划,培养一支素质较高的科研人才队伍,开展文物科技保护和文物藏品保护项目研究;抓好考古发掘研究工作,开展具有学术意义的专题考古调查研究,做好考古发掘资料的整理及考古报告的编写、出版,重视考古成果转化和考古知识普及;做好文物藏品的科技保护规划和课题研究,实施文物维修、馆藏文物修复及博物馆馆藏环境达标计划。

(四)加强古籍保护。认真开展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的普查。实行分级保护;做好部级、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加强古籍修复工作,有效利用古籍保护成果;加强古籍保护队伍建设。

(五)积极开展文物交流合作。提升科研合作水平。

八、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工作

(一)全面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及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文物安全设施,努力争取文物风险单位技防达标;加强田野文物的安全防盗设施建设;对省级以上古建筑和重要的市级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安装消防、防雷设施。

(三)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建立部门间联合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和县、乡、村三级保护工作机制;打击文物犯罪活动,打击文物盗掘、文物走私、文物破坏、文物非法经营等各类文物行政违法和文物犯罪行为,促进文物安全保护。

(四)加强社会文物管理工作。规范文物经营行为和民间文物收藏行为,打击非法倒卖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文物流通秩序。进一步加强对文物鉴定的管理。加强社会文物管理制度建设,开展社会文物登记工作,掌握民间收藏文物的保存状况,建立规范、健康的社会文物保护管理秩序。

九、文物社会宣传工作

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功能,发挥文博单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组织好全国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做好文化遗产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创新文博宣传方式,提升文化遗产的影响力。

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做好部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

做好普查资料的整理、编目、归档,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进行有效的数字化管理,研究出版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17大类、4个专集、共40本。建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搞好传习和展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培养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工作者。

(二)统筹规划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融入民众生活。

十一、发展文博相关产业

(一)全面贯彻文物工作方针。与产业和市场相结合,参与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实现文物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持续发展。充分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景点)文化遗产地、博物馆、纪念馆等资源优势在保护前提下,加大投入,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培植文化遗产品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现文物保护与利用的良性互动。

(二)整合资源。发展文化产业。鼓励和支持文物旅游、文物复制、文物信息、文物出版、文物展示、文物创意、文物流通、文物知识产权等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开发博物馆文化产品,搞好文物藏品的深度开发利用,研发文物衍生品和服务项目;开发一批文物精品旅游线路、一批文物系列邮品、一批文物复制仿制工艺品、一批地理标志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加大对文物展示设施建设力度。提升红色旅游重点景区文物保护和利用水平,推进古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形成文物保护和利用机制。

(四)创建具有文博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第六章重大工程项目

一、红色旅游中的文物保护展示工程

以公布的部级、省级、市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及相关红色文化资源为规划范围。

二、博物馆体系建设工程

市、县国有博物馆、纪念馆为主体,基本形成以市级博物馆为骨干。行业和民办博物馆、纪念馆为补充,综合性、专题类博物馆协调发展,规模适当、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博物馆建设体系。

三、名人文化保护利用工程

实施一批名人文化资源保护、设施建设、活动繁荣、艺术精品生产、旅游品牌打造、文化产业培育工程、城市形象塑造工程。依据《名人文化建设规划》分步推进实施名人文化保护利用工程。加强名人故居、遗址遗迹、纪念建筑的保护利用。

四、禅宗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建设禅宗影视基地、佛教图书馆、东山五祖禅文化景区,开展“禅游大别山·禅之韵”活动;打造横岗山佛教圣地,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四祖寺、五祖寺;规划禅宗四祖道信、五祖弘忍名人文化功能区。保护“浴佛井”等。

五、文物保护单位、项目申报与保护维修工程

积极申报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积极申报争取国家“十二五”文物保护项目及经费。着力推进文物保护项目申报工程。规划编制保护维修项目、消防项目、技防项目、防雷项目、文化遗产环境风貌保护项目、保护规划编制项目;博物馆文物库房新建、改扩建项目、展览提升项目、馆舍维修项目、保存环境达标项目、考古发掘项目等。

六、古遗址保护工程

加强文物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着力推进已申报第七批国保古遗址及一批省保古遗址的科学保护。

七、古建筑古民居及古山寨保护工程

重点保护维修对象是华河古民居村落,古建筑古民居是文物的重要特色。重点加强已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古民居的保护维修。15处古建筑古民居;以及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古民居。

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

注重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古迹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视历史城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同时。保护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风貌。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研究出版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重点保护部级8项、省级2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

十、专项规划编制工程

重点推进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拟从重要古遗址、古建筑古民居、古山寨、革命遗址及纪念建筑、名人文化遗产等四个方面,为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启动编制专项保护规划。

第七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

建立文物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物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强化工作职能。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健全文物管理领导机构。

二、制定保护政策。落实保护措施

认真制定和执行《市文化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办法》《市城市紫线管理实施办法》等。贯彻落实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严格依照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文物保护“四有”工作;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充实文物保护执法力量;充分发挥文物管理和执法部门作用。

三、增加资金投入。保障事业发展

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共同承担的原则。切实保障重点文物保护的经费投入。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完善和实施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进一步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加强文物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的文物考古队伍、研究队伍、管理队伍、安保队伍,不断提高文物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大力培养文物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报刊、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宣传文物保护工作,使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第八章实施

各级党委、政府及文化(文物)部门的重要职责。贯彻实施本规划。

文物保护体系篇4

中图分类号:K8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20(C)-0313-01

大遗址保护意识是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标尺,大遗址保护水平是一个政府治国能力的体现。面对急剧加快的城市建设速度,历史文化遗产正在遭受到生死存亡的威胁,采取放任自流,任其毁坏的态度,只会使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毁于一旦。要妥善保护城市中的大遗址,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全面构建以大遗址有效保护为核心,以大遗址永续利用为宗旨,能抗击各种风险,应对复杂局面,比较完备的中国大遗址保护体系。

一、大遗址保护的法律体系

建立完善、丰富、具体的法规体系是大遗址保护的基本前提。我国目前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为核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文物保护法律框架。但大遗址保护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良好的法制环境尚未形成。由于我国大遗址保护基础工作薄弱,公众法制观念淡薄,在城市化推进的紧迫形势下,解决城市建设与大遗址保护的根本矛盾,最终只能依靠法律,所以法律保护应放在构建大遗址保护总体体系的首位。在实际管理中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破坏大遗址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用强有力的惩处措施来遏制和消除人为因素对大遗址的破坏。要用行动向社会表明我们利用法律武器依法行政,依法处理大遗址保护中违法犯罪问题的态度和信心。

二、大遗址保护的公众参与体系

构建公众体系旨在使广大民众成为大遗址保护事业的主体,使热爱、珍视、保存、维护和抢救大遗址的理念深人人心。只有全社会都自觉地意识到民族存在的根基是文化,认识并承担起保护和创造文化的责任和义务,人类共同的大遗址才能得以延续。采取多种形式,如建立群众保护网络组织体系;利用“国际古迹遗址日”、“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活动日,对公众进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提高公众对遗产的认知;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科普宣传计划;积极展示考古发掘的发现和其他古代文明成果,使群众了解古代文化,热爱古代文化;学习经济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吸纳地方政府、社会资金投入文化遗产保护;组建多学科专家参与的咨询组织,作为政府的参谋;建立志愿者机制。

三、大遗址保护的标准体系

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世界遗产两个非常重要的原则,真实性反映遗产在设计、材料、工艺及技术方面需符合真实的原则;而完整性则强调尽可能保持自身关键要素、面积、生态系统、环境条仵、物种、保护制度的完整以及大遗址与其所在环境的完整一体。这是国际上定义、评估和监控大遗址的两项基本要素。其概念及原则对促进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城市化阶段,要以真实性和完整性为标准,尽心竭力保护文物古迹,保留历史街区,保持城市风貌。

四、大遗址保护的示范体系

开展大遗址综合保护示范工程,实施重大遗产的综合性保护示范行动,加强对大遗址资源的整体保护,如将大遗址地中规模特大、价值特别突出的大型考古遗址区、古建筑群、历史名城和村镇等文化遗产密集地区选作重大文化遗产地。

五、大遗址保护的创新体系

以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重点解决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热点、难点和瓶颈问题为核心,以重大文物保护科技计划为载体,以充分调动全社会一切可以利用的优秀科技资源为手段,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科技水平的整体提高。这包括基本建立与文物保护科技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政策、规章体系;初步形成集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科研机构、行业重点科研基地以及文博单位和其他科研部门构成的三个层次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结构优化的、能基本满足文物科技保护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建立文物保护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完成一批基础性、关键性标准的制订工作;逐步建立文物保护有关技术、产品等的准入制度;进行遗产资源科学调查,全面、系统掌握遗产资源的总体状况;建立文化遗产管理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的共建和共享。

六、大遗址保护的监测体系

良好的保护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之上。通过动态保护,建立完备的监测体系和制度,及时发现、查处在城市建设中大遗址保护出现的各种问题,才能应对目前城市化的复杂局面。

一是要经常性地深人开展文化遗产普查。家底不清、损害情况和问题不明,保护就无从开展。

二是设立市级巡回监测工作机构,对大遗址实行巡回监测制度。参照世界遗产有关规则,建立“重大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对各级重点文物倮护单位每年进行考察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是及时跟踪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并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进行年度审核。

以上六大体系涉及保护理念、保护原则、保护策略、保护手段、保障措施等各个层面,它们之间相互要求,兼容并进,共同搭建一个完整地应对复杂局面的大遗址保护和防御网络。

文物保护体系篇5

一、政府主导保护与传承主体本色传承之间的关系

放眼古今中外,重大事件都是由当时政府主导,并号召全体民众共同参与创造的,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不例外。我国历史上出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存在于未被纳入主流文化体系的乡土文化之中,其所承载文化信息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不为当时的社会上层建筑所关注,而只在民间传承发展,长此以往也就成为一种文化遗存物。虽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一直以各种名目有所延续,但是大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是在政府的推动下才蓬勃展开的。正是由于相当一批的知识精英的文化觉醒和政府的有力推进,国人才开始珍视伴随了民族千年的文化,体味推动民族发展的背景知识,其中符合主流价值体系的文化部分被冠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名目重新进入中华民族的文化视域。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存空间是处于经济社会边缘的乡土民间,特有的文化圈与生态环境等是其存在与发展的必需条件,而且惟有长期成长于其中的人才能真正知晓、理解、传承具体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其肩负的重要文化遗产项目,并且能够原味的将其传承下去。但是,随着保护工作的强力推进,项目传承人也不可能置身其外,势必被纳入到政府主导的保护工作中。在政府的有序规划和专家团队的指导下,传承人的思维方式和创作方式也会自觉或者不自觉的发生一些细微的变化,势必或多或少的影响到其所肩负项目的活态传承。当然,政府主导的保护工作并不能参与到项目传承人的核心传承中,在共同推进保护实践的过程中必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交织。政府主导保护工作的初衷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有序传承,但也存在由于个别执行部门或执行人凭主观意愿开展工作的现象。成长于民间的传承主体的本色传承可以为政策的制定提供本土的经验借鉴,可以为国外先进的保护方法提供适用性蓝本。但是,如何使政府的主导保护效能最大化,并使传承人传承的项目保持不掉色、不变形,这就需要妥善处理政府主导保护与传承主体的本色传承之间的关系。

二、范围内保护与范围外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间的关系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保护实践的探索,我国逐步探索出符合国情的整体性保护措施,如采取民俗村、博物馆、文化生态保护区等方式,实施一定范围的保护。目前的实践表明,整体性保护使范围内的诸种文化遗产项目得以较好的保护和延续,而且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政策便利。

整体性保护的理想状态是处于保护范围的诸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按照其应有的发展规律演进,能够维持并促进保护范围内的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理想保护状态的实现需要将保护范围完全独立于当地大范围的经济社会发展之外,使其彻底隔离开来,成为理想中的文化飞地。但是,互联网的普及和各种资源在全球范围的再分配带来了大范围的人口流动,原本相对独立的文化经济单元也已不复存在,一切文化经济单元都已经纳入国家或地方整体经济规划中,并与其它文化经济单元发生着微妙的关系。如何实现项目整体保护的预期目标,保护好范围内的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使其被纳入到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这就需要妥善处理范围整体保护与外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间的关系。

三、传承主体的原味传承与追求创新之间的平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传承过程中必然带有其所经历的时代信息,其本身就是一种时刻在演进丰富并始终维系核心文化基因的社会文化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项目传承人原滋原味传承的项目为民族文化复兴和国家软实力建设保存更多的文化基因。保护实践最为理想的状态,就是传承人所传承的文化遗产项目成为当代人知晓前人的手艺技能、行业信仰、社会风俗甚至是透析当时整个社会阶段的文化信息的文化物象。通过对该文化物象的分析,能够对当时的社会状况有一个相对全面客观的了解,以求以史为鉴,从而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社会发展提供借鉴。作为社会一员的项目传承人也有自己的思维逻辑、文化信仰、兴趣爱好等,其对历史及现实的理解一定会或多或少地体现在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同时,由于时代与生态的变化、甚至部分物种的消亡,部分传承的项目在原材料选取、行业禁忌、审美导向等方面也会有所变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传承过程中,如何界定原味传承与适度创新是保护实践面临的棘手问题。鉴于知识水平和保护视野的限制,项目传承人对原味传承与适度创新理解和把握尺寸很难衡定。倘若靠专家团队或政府机构等为其界定和把握,很可能出现越厨代庖的现象。从文化传承角度而言,传承人的使命就是完整的传承其所肩负的项目,但是对于技术创新的向往和对原有高度的突破也是每一个高水平传承人的夙愿。虽然政府和专家一直号召传承人原味传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原味传承和追求创新之间的问题一直存在。如何对其进行一定量和度的认定和掌控,以及如何把量与度落实到保护和传承实践中将对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包含的原始文化印记和时代文化基因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这就需要妥善处理传承主体的原味传承与追求创新之间的关系。

四、保护工作的有力推进与项目自身演化之间的关系

如火如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在促进了大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培育民众文化自觉的同时,也对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原生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就在于努力使其能够不受其他外来因素的干扰按照其自身演化规律发展。但是,作为不同时代文化信息载体甚至是部分历史影像综合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其所处历史环境的文化信息和民众生活有着各种联系,其自身的传承演化也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经历了不同文明阶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必然带有不同时代的文化印记,当今时代也不例外。 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认知以及采取的多种保护措施,都是基于当今世界社会状况及人类现有的知识结构做出的,是基于一个历史时期的现状而采取的文化自卫。但是,若放在更长的人类历史来观察,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历了多个社会阶段,那么现在是否是其必经的社会阶段?如果不是,其是从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的间隙中穿越,还是在某一个历史时刻终结?如果是,我们的保护实践是否已经改变了其传承发展的规律?为了更科学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如何在保护实践的有力推进与项目的自身演化之间实现平衡?如果不能及时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很难说我们今天的保护实践不是一种新的破坏,在若干年后不为历史所否定。从问题着手来推进保护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深入,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回答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行社会阶段的关系,协调保护工作的有力推进与项目自身演化之间的关系,使其找到在当今社会和历史长河中的合理定位。

五、传承主体的经济收益与具体项目的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不同利益主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作为现实经济社会中的一员,项目的传承主体也有一定的利益诉求,这是其作为社会个体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物质基础。如果,我们对项目传承主体的利益诉求置之不理,忽视其经济收益,恐怕也就无人再愿主动从事相关项目的传承。离开了项目传承人的项目,也将不复存在。但是,我们也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并不仅在于其经济价值,而在于其所包含丰富的文化价值、科技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等等。如果片面的注重其经济价值,过于追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济效益,恰恰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曲解和破坏。

在具体保护工作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效益是最为重要的。我们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项目传承人的前提,就是认识到其所含有的巨大的社会效益,这是其存在的根本。在传承实践中,当项目的社会效益和传承人的经济收益出现冲突,传承人追求经济收益而舍弃社会效益的几率就会变得极其大,所以这就需要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虽然,我们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而且还下发了《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但只是提供了一些宏观层面的规定,对于调和不同保护力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博弈很难提供可操作性的参考。

文物保护体系篇6

(一)文物自身的艺术和历史价值。在人类历史文化发展进程中,文物不仅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而且具有较强的科学价值,所以当其以文化财富的视角出现在我们面前时,加强文物的保护毋庸置疑。就文物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关系来看,文物属于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不管我们走到哪个景点,均能看到其所蕴含的深刻的历史文化内涵,且往往会为了发展旅游业而强化对其的宣传,致力于自身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彰显。

(二)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有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旅游业的发展必须是可持续的,而可持续的发展,首先就必须确保旅游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文物作为最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强化文物旅游资源的保护显得尤为必要。实际生活中,文物保护区盲目开发和建设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导致文物被破坏,所以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这就需要切实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强化全民文物保护宣传和教育。文物保护工作并非一朝一夕,也并非一己之力就能完成,所以为了持续的促进文物保护工作得到开展,我们在日常文物保护工作中还应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的开展,并在宣传方式上进行改进和完善,利用传统的电视、海报、标语等宣传方式的基础上,还应注重互联网平台的利用,开设文物保护公众号,及时的加强与网民之间的互动,尤其是利用网络平台能及时的加强有关文物保护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及时的收集网民的各种建议,网民也可以通过平台上报出现的文物破坏现象,从而更好地以此对文物保护进行改进和完善。同时在注重文物宣传的同时又能强化当地旅游事业的宣传,这样既能吸引大量的游客旅游,又能在旅游过程中更加注重对文物的保护,使其通过文物更好地进行掌握其背后所蕴含的深刻内涵,从而更好地为文物的保护和旅游事业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2.对现有文物保护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鉴于当前我县在文物保护体系上存在诸多完善的地方,我们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还应不断的完善现有的文物保护体系,借助多方面的力量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之中,进而更好地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同时又能促进当地旅游时事业的发展。首先就应对本地的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进行明确,并明确规划旅游区内所要保护的文物,切实强化文化部门和旅游部门在文化保护方面的合作,从根本上对文物保护体系进行完善。其次就是在现有的县级、乡镇和村落三级文保网络进行拓展和完善,在县级文保体系上,主要是对整个区域内的文化保护主体的职责进行明确,并及时的下达有关文保任务,尽可能地各种任务得到高效的落实,并强化基层文保员的教育和培训,并在三级文保网络中分别设置具体的文保专员,负责对本区域内文保工作的总结和分析,结合需要针对性的进行改进和完善,因而我们必须注重各级之间的沟通和配合。而最后则是加强对现代监控技术的应用,利用构建的文物保护系统对各级文物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及时的加强对其的预警,及时的下达整改命令,但是就当前来看,在文物行政执法遥感监测与预警系统方面在我县还并没有引入,这就需要加快对其的引进,利用其技术优势加强对文物保护现状的研究和分析,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文物保护与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3]。

二、遂昌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在文物旅游资源保护方面的问题分析

在遂昌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文物作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遂昌在文物保护方面有存在诸多问题,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使得文物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就当前来看,目前发展旅游业与保护文物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主体方面。文物旅游资源虽然在名义上为国家所有,但是其实际控制权则在当地政府,而且在很多地方政府部门而对其的控制权进行了分解,在文物保护过程中,不仅有文化部门,而且有旅游部门,且均设置了保护机构,这一点在遂昌也不例外。这就使得一个旅游区有着多个头衔,不同性质部门参与文物保护,而谁有能为文物保护负责就是当前一个主要的问题,这也就是管理主体上的问题,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导致双方在文物保护中存在相互推诿的情况,最后导致大量文物被破坏。

(二)在管理机构方面。目前,我县文物行政机构不健全,县文管办与汤显祖纪念馆合署办公,县级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还很突出。文物部门工作量大,人员编制少,内设机构不健全,宣传教育、法制、人事等职能科室均未设置。乡镇级只有业余文保员,多数为文化员兼职,他们多以乡镇中心工作为主,建立一个“县――乡(镇)――村”文保网络非常迫切,而这就使得遂昌的文物保护工作严重滞后。所以不得不将部分经营权承包给经济实体进行开发和经营,使得文物旅游资源的保护实现了分离经营,但是旅游企业在文物经营管理中往往只注重对其的利用,文物保护意识的较为缺乏,加上文物保护专业技能严重不足,在注重对其经济效益发挥的同时忽视对其的保护,使得我县的文物保护现状堪忧。我县的古遗址、古墓葬、石刻等总体数量不多,古遗址33处、古墓葬38处、石刻43处,但都具备较高的文物价值。可它们的保存现状也很不乐观,自然和人为破坏相当严重。

(三)保护资金方面。遂昌县的经济状况并不发达,纳入财政预算和体制改革没有到位,文保专项资金缺乏。而即便是一些旅游企业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之中,往往由于技术和资金问题,导致文物保护工作难以得到高效的开展,在日常游客旅游管理和文化宣传方面又做的不足,导致游客在旅游区内破坏文物的情况时有发生,而这些都有极大的影响了遂昌文物的保护。所以必须将二者的关系厘清,才能更好地采取措施予以完善,所以在以下将对此进行进一步探讨[1]。

三、遂昌文物旅游资源保护措施

文物在整个旅游发展中是最为重要的旅游资源的观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鉴于上述在文物保护中存在的诸多不足。笔者认为,在注重文物旅游资源利用的同时,还应切实强化对其的保护,这就需要切实注重以下工作的开展:

文物保护体系篇7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9)05-0049-05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并推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一种整体论思想,不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视为一个综合的整体,而且提出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环境。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要求缔约国竭力采取种种必要的手段,以便“促进对表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的自然场所和纪念地点进行保护的教育。”《伊斯坦布尔宣言》指出政府有必要“采取坚决行动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表现和传播的环境。”刘魁立先生则提出“我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有一个整体性的原则。从整体上加以认识,在整体上进行关注和保护。”并指出这一整体性原则包括:“既要保护文化事象本身,也要保护它的生命之源;既要重视文化的‘过去时’形态,也要关注它的‘现时’形态和发展;既要重视文化的价值观及其产生的背景和环境,又要整合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及其利益诉求;还要尊重文化共享者的价值认同和文化认同等。这是做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抢救工作的重要保证。”“刘先生的观点高屋建瓴,全面概括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需要考虑的各个方面,给我们很大的启发。此后,伴随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逐步推进,整体性保护理念逐渐被广泛接受,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原则。然而,有关这一理念的来龙去脉以及其具体所指仍有必要进一步梳理和阐释,下文试详论之。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出是人类保护文化遗产的一次巨大飞跃,是对过去只局限于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修正与补充。后出转精,人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自然地吸收了先前保护文化遗产的所有经验。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理念是积极借鉴学术研究和人类遗产保护实践经验的结果,既吸收了人类学、民俗学的学术成果和研究方法,又大量继承了人类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的有益经验。笔者认为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整体性特征,吸收人类学、民俗学等学科的“整体论”思想,并借鉴人类此前保护文化遗产的有益经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理念应该是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相关环境和人这三项要素,从历时性和共时性(时间向度和空间维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的综合、立体、系统性保护。具体来讲,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理念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首先是对一个个具体文化表现形式的完整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显著特性则是活态流变性,它本质上是条流动的文化“河”,是过去的记忆、现在的实录和未来的表征,反映的是人类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创造力。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像保护物质类文化遗产那样简单的采取博物馆和档案馆的收藏、记录式保护,不能将文化传统固定在既有时态上,割裂它的发展和流变,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为“化石化”,而应该既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变迁,又关注其现时状态,同时还着眼于其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从时间向度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历史内涵、现时状态和未来发展的全面把握。

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蕴含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承载着广大民众积蕴已久的情感需求和价值观念,通常表现为一种过程或活动,由多道工序或多种形式共同构成,这就决定了其内涵的丰富和构成的复杂性,需要我们审慎地从历时性和共时性的多重维度全面、系统地对其进行完整保护。以“一口叙说千古事,双手对舞百万兵”的皮影艺术的保护为例,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皮影艺术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内容上包括皮影的制作工艺、皮影戏的演出道具、演出剧本、音乐的伴奏、演员的表演艺术(包括演唱和操作皮影技艺)以及与观众的现场互动等多个组成部分,割舍任何一部分都会直接影响皮影艺术的完整性和生命力。我们对皮影艺术的保护也应是既从时间上关注其演变规律与文化内涵,又从结构上对其制作、演出的所有工序和要素的全面保护。

对具体的文化表现形式进行完整保护是我们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基础,这对于我国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尤有意义。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在已经公布了两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名录体系。建立保护名录只是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第一步,接下来就需要对进入名录体系的一个个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有效保护,激发其可持续发展的活力。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具体项目进行具体分析,既重视其时间向度上的历史内涵和演变规律,又关注其空间维度上各个方面、各道工序互相配合的复杂性,既不割裂其发展和流变,也不人为将其复杂存在过程简单化和平面化。唯有将一个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细胞保护完整,我们才谈得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个庞大肌体的良好保护。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是对彼此关联的多种遗产类型的完整保护

刘魁立先生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常重要的特点就在于它的发生和构成中的混元性、现实存在的共生性以及和生活的不可分割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多种文化表现形式常常混融在一起,难以截然分开,而且还常与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有着密切的关联。民间舞蹈既离不开音乐的伴奏,又大多与特定的民俗、礼仪相关;很多民歌同时也是人们生产、生活知识、民间传说等内容的表现;传统手工技艺表现的题材也许正是流传千年的民间故事与传说;少林武术一直依存于嵩山少林寺的建筑和自然环境;梁祝传说也伴随着梁祝冢、梁祝读书台、梁祝井等一系列物质遗存。因此,我们不能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法而在保护中同样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为分割进行单独保护,而应该充分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对之实施共同保护。如此既可以避免单独保护导致的人为割裂或重复工作,也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达到完整保护的效果。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的优秀文化整体的全局保护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积累下来的优秀文化,是各民族精神、情感和智慧的结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是保护我们的优秀文化传统,守护我们共有的精神家园。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作为一项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名录的设立对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升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爱和自豪感都起 面,整体性保护理念可以作为一种认识论和方法论为我们提供整体的思维和方法,可以有效帮助我们避免狭隘的目光而获得宽广的思路,从时间和空间的立体角度,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立足全局,通盘考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的保护和未来的发展做出有益的思考和探索。人类学家坚持用整体论思想来观察人类社会文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对人类科学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影响深远。我们也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理念作为―个重要的原则来指导我们的思考和具体工作。也许我们可以将人类学家的自省反过来说:整体性保护理念虽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美好理想,但它仍然十分重要并且必要。

其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涉及内容广泛,然而绝不是面面俱到,仍要根据保护对象的主次不同和轻重缓急采取不同的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理念反对单一、平面、孤立、机械的保护方式,强调综合、系统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相关的环境和人进行共同保护。这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件内容复杂、牵涉颇广的工程,然而这绝不等同于我们的保护是面面俱到、无所不包。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绝不是囊括宇宙,照临八方,涵盖自然和社会的一切,它做不到,也没有必要做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理念只是尽可能全面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对其产生影响的因素加以考察,区分轻重缓急,从中找出最需保护的方面进行重点保护。我们要坚持一种主次分明的辩证整体观,唯有如此,我们才不至于茫然无从措手,而是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尽可能使保护效果接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其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不是僵化保护,而是发展中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希望从时间向度上全面考察保护对象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这不是提倡重新恢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历史,更不主张全盘复古,一味将过去的奉为珍宝。我们珍爱传统节日,专家学者也不断呼吁要挖掘传统节日丰富的文化内涵,但这并不意味着有必要将有史以来所有的传统与活动重新演练一遍。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节日的很多习俗已逐渐丧失其功能意义,转而在符号意味和娱乐性上有所强化。由此,民俗学家提出传统节日要进行适应现代生活的继承与革新,要具有足够强的现代性;提议政府和民间可以创新过端午节的活动方式,可以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来激发人们对端午节以及过节的兴趣。

文物保护体系篇8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6)06-0004-01

1.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研究的重要意义

文化遗产是指人类过去的生活中产生、使用,经过历史汰洗留存到现在并且应该被传诸未来的一种共同财产。非物质遗产系指在历史、艺术、人种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或文学方面具有特殊价值的传统和民间文化表现形式,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注重以人为载体的知识技能的传承。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

包头剪纸、九原区梅日更召信俗、固阳县莜面饮食制作技艺、东河区面塑、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和九原区的哈布图 哈撒儿祭祀、土默特右旗的坐腔、二人台牌子曲、二人台、民间吹打乐、五哥放羊传说、计氏羊皮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包头文化产业的重要资源。而包头大多活态传承人都年事渐高,随着传承人的离世,许多优秀的传统技艺、艺术也会随着他们的离世而失传。

因此,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研究对于解决包头非物质文化传承危机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同时,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研究也将丰富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助推内蒙古乃至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的发展。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世界范围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制度上,日本、韩国等走在了前列。日本最早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也比较超前。1950年了《文化财保护法》,并不断完善。日本将传承人认定区分成个人认定、团体认定和综合认定。目前国际上对传承人的认定采此法的较多。韩国1962年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政府大力宣扬韩国传统文化的保护,公众参与热情也很高。在1993年举行的第14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理事会上提出"普及无形文化遗产制度"的提按,并被采纳。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取得较大成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分工设置比较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有完备的认定制度。意大利整体化保护方式,趋向于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完整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文化生态环境等等打包一体化保护。这种保护形式其实有利于针对非遗传承人的系统且全面的保护。法国没有明文规定对传承人的保护,但在整体上有许多间接保护行为,实际上形成了对非物质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如对合理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个人免相关税收,给与津贴或奖励等等手段倡导民众保护传统文化。

21世纪初,我国开始关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研究可具体分为三个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研究。其中普遍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关键的保护措施是健全传承人制度。李晓秋和齐爱民《商业开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异化"与"反异化"----以韩国"人类活的珍宝制度"设计为视角》(2007)认为韩国的"人类活的珍宝制度"对于传承人的保护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许多学者就日本各时期《文化财保护法》传承人认定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进而展开学术分析,探讨我国如何借鉴日本经验展开非遗保护。如刘晓峰的《谁是"人间国宝"? --日本"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认定制度》(2009)。我国目前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的法律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立法保护,但在各省各部的许多地方立法或者政策立法上有不少尝试。我国传承人的认定体系是是官方与民间两个认定体系交叉并存,没能形成统一标准化体系。认定制度较简单,就是书面材料加逐级上报。

关于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的研究几乎为空白。

参考文献:

[1] 彭岚嘉. 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J].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 (6):

文物保护体系篇9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流传、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我县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长期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县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5处,其中省级3处,列入保护管理的文物点51处。调腔、越剧已被列入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又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了第二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唐诗之路正在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县的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重要文化遗产遭到严重破坏,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已经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逐步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二)基本方针: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确保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文化遗产保护的依法性和科学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总体目标:以实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和法制化为着力点,加快实施县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制订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争取到2015年左右,形成比较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立比较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实现信息化、数据化、网络化,博物馆建设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多元化,努力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良性互动的模式,确保全县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切实做好文物资源普查工作,摸清文物家底。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并根据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公布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点),保护一批历史遗迹。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及时依法划定、调整和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落实保护责任主体。进一步挖掘、整合和合理利用我县文物资源,科学制定文物保护发展计划和政策,推进具有我县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

2、大力推进博物馆建设。高度重视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及早建成县博物馆。加快馆藏文物保护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进程,加强藏品的登记、建档和安全管理,实现馆藏文物信息化和保存环境的标准化,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重视对馆藏文物的保护,不断提高陈列展览质量和水平,拓展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和旅游服务功能。鼓励建设行业博物馆、私人博物馆和其它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小博物馆,确保文物藏品得到集中、有效保护。

3、加强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参与涉及文物保护建设工程项目的决策,严格执行涉及文物保护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规定。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主动在项目选址和立项前报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古等专业人员在工程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基本建设单位按照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后,方可办理审批和建设手续。对未履行文物保护义务,造成文物损坏和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改进和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建立文物保护数据库,以适应文物保护工作信息化的要求。对急需抢救的文物本体实施各级文物保护工程,确保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无险情、无重大隐患的目标。重点实施好钦寸水库规划区文物的保护工程、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董村水晶矿摩崖题记和全县石质文物的防风化工程;继续做好大佛寺石弥勒像和千佛岩石窟造像部级文保单位的申报工作;抓好大佛寺、古城墙等一批具有历史文化积淀的遗产保护,有序推进天姥山古村落、梅渚村古建筑群的保护。在保护文化遗产本体的同时,还要做好周边环境的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保护,凡被纳入保护范围的名人故居、历史民居、公共建筑和临街店铺等文物古迹,特别是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村镇或建筑群,按照“应保尽保,能保则保”的原则,实行强制性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遭到严重破坏的,要依法取消其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不得将国有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5、加强文物流通市场的依法管理。把握文物流通市场准入条件,严格出入境管理,提高对非法流通文物和走私文物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大文物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盗掘古遗址、古墓葬和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民间收藏行为,引导建立规范、健康的社会流散文物保护管理新秩序。建立健全以文物、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文物市场监管机制,确保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6、做好文物的合理利用文章。大佛寺石弥勒像、千佛石窟造像、城隍庙和沃洲山真君殿等历史文化遗产作为旅游的品牌,促进了我县文化旅游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今后要继续依托我县丰富的文物资源优势,积极策划有影响的文化旅游活动,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形成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优势文化旅游产业群。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在普查的基础上,制订县乡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确定保护范围,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目标,各级政府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并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有相应的专(兼)人员管理,以全面掌握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2、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及保护体系。通过制订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体系,经县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明确保护责任单位,落实保护责任。对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调腔,设立县级保护发展专项资金;列入省、市、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相应给予一定的保护发展资金保障。

3、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传承是保护的核心,活态传承是保护的重点。对列入各级政府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要做好遗产的命名、表彰和扶持。要继续加大对列入部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调腔、调腔目连戏的传承保护,抓好基地建设,办好调腔中专班,创排或复排一批大戏、经典剧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民间艺术活跃、群众基础较好的乡镇(村落),建立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推荐申报市级以上传承基地和民间艺术之乡。扶持一批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发掘一批民间老艺人,鼓励和支持他们努力培养接班人。加强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抓好调腔、越剧、剪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编制乡土教材,开展群众性文艺培训,使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有人。

4、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体系和完整的历史传承资料库,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失。注重普查成果的运用,分批编纂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图文集。拓展对外交流渠道,积极发展工艺美术品生产,大力发展民俗文化演艺业和旅游业,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

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落实领导责任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积极鼓励民间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实现政府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新体制。

文物保护体系篇10

1山西省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中出现的问题

1.1“四有“”五纳入”条例落实不到位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四有”和“五纳入”条例,即对文物要有保护范围,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有标志说明;同时,要把文物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体制改革,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度。但是在现实的文物工作中,很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遭自然和人为因素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无人看管;文物保护地没有相应的标志说明;很多人在旅游景点文物上刻字,严重影响了文物的美观。同时,文物保护经费严重不足,财政拨款有限,使得相对复杂、繁重的文物保护工作不成体系,很多文物保护单位不能正常工作,民间文物无法收回,不利于馆藏数量的增加。1.2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及文物保护意识差民族文化的传承、民族精神的彰显、民族历史的延续都与文物保护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人民群众对于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政策观念还亟待提高,没有认识到文物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文物违法犯罪事件频发,集中表现在盗墓、非法交易、走私国家重点文物等方面。有的地区缺乏对于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推广,将文物保护、开发与利用和经济发展对立起来,存在轻文物、重经济的意识,没有将文物发展成为文物文化产业的思想,增加了文物保护、开发利用的难度。1.3文物保护专业人才缺失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系统、复杂的工作,需要掌握历史、管理、考古、鉴定等多方面知识的全方位人才。因文物保护部门属于无权无钱的部门,在群众和广大学子心目中的地位不高,导致大量文博人才学有所成之后不愿意到基层文物保护单位就职,文物保护部门本身又因财政补贴和编制原因,高水平知识人才无法引进,致使专业人才缺失。同时,就文物保护部门现有编制人员来说,管理制度缺乏科学规范,对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缺乏主动积极意识,职工素质培训不到位等都严重影响了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和推进。

2山西省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合理化建议

2.1建立文物保护体系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按照《文物保护法》的“四有”“五纳入”原则,政府应该组织相关部门尽快成立文物保护管理网络,落实一把手负责、群众参与、群防群治政策。政府加大对于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财政补贴力度,修复破坏的文物,对保存完好同时无人看管的文物加派人手看管,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设置提醒标志。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文物保护和利用开发的重要意义,重点文物要责任到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文物的良好格局。对于那些针对文物偷盗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大惩治力度,文物保护部门要和公安部门共同协作,成立文物派出所,完善文物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2.2吸纳专业人才以加强队伍建设人才是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的核心,因此,政府应适时增加文物保护部门的编制数量,提高文物保护部门职工的工资水平,吸纳高素质、高水平的文物保护人才,加强“T”型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文物保护专家针对人员技术差、素质低等情况进行培训,提高文物保护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整体水平。采取以老带新、定期考试、评定职称等方式鼓励现有人员不断学习,提升自己专业素质,发扬艰苦奋斗、谦虚谨慎的传统精神,促进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管理科学化、开发规范化。2.3明确三方关系以促进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事业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项长久发展的事业,就像文物本身的不可复制、不可再生性。政府应该争取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眼前利益的关系、与经济发展建设的关系、与社会效益的关系。本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大对现有文物的保护力度,适当开发利用,掌握好“度”。地方政府和部门要兼顾好经济发展和文物保护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防止因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破坏文化、忽视文物保护的事件发生。同时,我们应该重视文物本身的文化传承性,发挥好文物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效益。文物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是当今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合二为一的珍贵资源,对于文物资源的保护利在千秋。山西省应发挥好文物资源大省的优势,实现文物的固有价值,通过合理开发与利用,促进文物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

作者:雷跃武 单位:太原市晋祠公园

文物保护体系篇11

(一)《非遗法》出台,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011年国家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化遗产保护方针政策上升到了国家意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上升到了法律制度,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上升到了法律责任,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长期、高效运行的坚实保障。从此,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二)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非遗保护中长期规划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是保护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各项工作切实推进的有效保障和客观依据。苍南县非遗保护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以“传承与创新”为主题,以融入现代生活为导向,强力推进非遗生态保护体系、传承发展体系、宣传展示体系和保护制度体系的建设,继续搭建各种传承和展示平台,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努力扩大社会参与,扩大传承人群,不断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促进苍南非遗保护事业的转型升级和深化提升。

(三)多种保护措施并举,非遗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决定了保护方式和保护措施的多样性。在保护工作中,我们逐渐探索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多种方式:非遗以项目为主要表现形式,因此在保护工作前期,以建立项目名录、保护项目为主要抓手;非遗主要依靠传承人口传心授进行传承,因此把传承人的保护放在关键地位;非遗与民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要尽可能运用生产性保护等积极保护的方式。非遗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我们把抢救性保护放在第一位;非遗特有的项目特点和传承规律,要求我们区别对待,分类制定保护措施。这些措施,为我县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非遗保护传承体系进一步完善,保护传承新格局逐步形成

首先,普查是非遗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08年的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县共收集7万多条线索,精心制作了6000多个项目调查表。并在2012年进行信息化录入,上传到省非遗数据平台进行保护。为做好普查成果的整理利用工作,我县成立了非遗保护工作小组和非遗专家库,不断挖掘、整理我县的非遗资源,并录入各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和基地的资料,建立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其次,项目保护体系建设、传承人保护和基地建设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县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各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和基地的申报,进一步完善了非遗保护体系,壮大了队伍。我们在保护非遗本真性的前提下,对濒危项目开展了抢救性工作,全面记录、整理和保存了相关资料。截止2016年11月,我县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3项、省级24项、市级99项;部级传承人1人、省级18人、市级76人;省级非遗传承基地7个、市级13个;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1个,民俗文化村2个。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项目、传承人体系基本形成。

(五)非遗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多彩,非遗保护意识日益深入人心

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拥有者和传承者。民众保护意识的提高,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近年来,我县利用各种文化场馆、广场举办了大量的非遗展示、展演活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非遗进校园、非遗进文化礼堂和“文化遗产日”期间的非遗系列活动已形成品牌。近几年,集中展示的非遗精品和运用非遗元素开发的各种衍生品,更让民众们更真切地体验到非遗的魅力,也展现了非遗传承的空间和潜力。非遗走亲,以“非遗”为载体,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互访,加深了不同地域间文化内涵的了解,非遗“互访”构建起了“相熟、相融、相亲”的非遗工作交流格局。

(六)推进硬件设施建设,打造非遗宣传主阵地

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展示中心和传承基地,组织经典非遗名录的展示展演,开展特色传承活动,宣传非遗阵地的作用不容小觑。“历史与人文并重,民族与民间同在,传统与现代交融”,这是我县非遗馆的明确定位。苍南县非遗展示馆,历时四年建设完成并对外开放。展馆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使用面积1700平方米,分序厅、古韵、遗风、巧技和尾厅五部分,共展出了我县的国家、省、市、县各级项目60余项。是一个了集展示展演、收集收藏、学术研究、公共教育、文化交流、传承传播于一体的综合性展馆。2015年初开馆后,接待过一大批各地领导、专家和学者,累计参观人数达几十万人次,群众好评如潮。“十二五”期间,我县还建设了乡镇非遗馆和民间艺术馆十余个,这些展馆每年均不同程度开展展示、展演活动,是县非遗馆的有力补充。

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内容既丰富又复杂,这为我们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落实保护措施,挖掘现实价值,扎实有效地推进非遗保护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用发展的眼光,理顺思路,处理好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几个关系

(一)保o与利用的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在社会中的传统文化,它具有不可再生性,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使之世代传承,是当前我们面临的迫切任务。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重要特质,再深入发掘非遗的多重价值,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民众的生产生活中,才能获得生机和活力。所以,在利用开发的过程中,要牢记“保护重于利用”,保护是利用的保证、基础和前提。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使之更好地融入社会、融入民众、融入生活,为当代人服务。

(二)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我们今天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认可、尊重和弘扬。继承是发展的必要前提,发展是继承的必然要求。我们要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传承、发展、衍变的规律,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传承。要全面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借鉴、W习其他地区在保护非遗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手段,充分吸收有益成果为我所用。

(三)保护与旅游的关系

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要“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相结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要发挥与旅游的优势互补作用,又要注意处理好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的关系,处理好非遗表现形式与文化创意产品、旅游产品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的基础上,组织非遗项目进入旅游景区,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该是千秋万代的事情。非遗保护工作的长远性,决定了我们要采取稳健扎实的,与民众生活密切结合的发展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保护、传承、传播,主要依靠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人担负着“传”与“承”双重任务,作为传承人,传承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因为,在传承人身上承载的不仅是一门技艺或知识,更是本地区历史、文件发展进程的一个缩影。

三、从传承人角度。明确职责,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一)鼓励传承人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传承人的保护与传习是促进非遗活态传承的关键。目前,我县共有部级传承人1位,省级18位,市级92位,县级163位。另外,还有市级非遗传承团体2个,市级非遗传承群体5个,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非遗传承人梯队。为确保传承培育有所作为,有效地促进活态传承,我县加强对传承人的培养力度,推行师徒传承协议制、传承基地责任制,鼓励老一辈传承人积极带徒授艺,对成功收授一位新徒弟的老艺人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并帮助学艺成功的新传承人,添置道具工具等。希望我们的传承人自觉承担传承义务,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另外,如何将传承人的概念拓展至传承人群,意在让传承成为人群的传承,而不仅是单个传承人的传承,这将是我们今后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鼓励传承人积极参与非遗公益性活动,确保传承常态化

县内非遗展示、展演活动方面,积极为部级、省、市、县级和其它民间艺人开展传承、演艺活动提供各种支持,并经常性开展非遗下基层、进社区、进校园、进文化礼堂,参加文化下乡巡回演出等公益性文化活动,为各种非遗项目提供展示平台,确保非遗传承有序开展。县外非遗宣传、交流活动方面,历年来,组织过优秀的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浙江好腔调”传统戏剧系列展演、年味温州等省、市举办的一系列非遗交流活动,组织过新编单档布袋戏剧目到周边各县、市演出等。非遗媒体传播方面,传承人们积极参与各级电视台非遗专题栏目、非遗数字电影《夹缬之恋》、县电视台《文化苍南》“走进非遗”等节目的拍摄,通过媒体渠道进入了公众视野。电影、电视、互联网为非遗传承助力,使传统文化焕发了新的活力。

(三)鼓励传承人不断创新非遗保护方式,让非遗融入现代生活

文物保护体系篇12

中图分类号: TU986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背景

文物建筑、历史城镇、历史街区的保护文化遗产保护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古物收藏,但真正成气候的保护是从十九世纪的法国开始的。法国派、英国派和意大利派的相继出现,标志着文物建筑保护作为一门学科已具雏形,现代文化遗产保护就此兴起。就以文物建筑保护为内容的文化遗产保护来看,其发展的两个里程碑是193 1年关于文物建筑保护的《雅典》和19 64年的《威尼斯》,两者都体现了意大利派的影响,又以后者的历史地位更为重要。后来相当一部分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文献都是以《威尼斯》为基础制定的,如关于历史园林的《佛罗伦萨》、关于历史城镇的《华盛顿》、关于木结构建筑的(古木结构)保护原则、《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等等。

二、景观设计学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

1、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需要景观设计学的介入

民族文化认同和人地关系危机背景下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中国现代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开始于20世纪。北京大学192 2年成立的考古学研究所被认为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学术研究的开端之一。经过八十多年、特别是建国五十多年来的努力,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前以文物保护为单一中心的保护体系,到1952年以来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体系,再到1986年以来以历史文化保护区为核心的多层次保护体系的逐渐确立,中国已经基本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法定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2、地方危机

当代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正在发生中的民族文化认同和人地关系危机,为文化遗产保护和景观设计学科提出了新的迫切任务。就遗产保护和景观设计学研究的角度看,文化认同危机的本质实际上是乡土文化多样性的丧失所带来的“场所精神”危机,是一种场所自性的危机。这些正是现代遗产保护和景观设计学研究的重要对象。同时,人地关系危机则更多的表现为生态环境危机。在本质上,这两大危机的解决都与遗产保护和景观设计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3、文化景观相继占用

“相继占用”是人文地理学发展中文化景观研究中的重要模型。它反映了不同时段下不同文化对景观的使用,反映了文化景观的累积性特征。这一点在中国主要文化景观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有关研究表明,在中国东部及几个最重要的文化发祥地区,景观己经高度人工化。这一方面表明中国历史之古老和景观文化层积之深厚,表明人类对自然景观改造之剧烈,也说明中国文化景观和国土景观的重要特征即文化累积深厚、高度的人工干扰、自然景观的高度破碎化。中国文化景观的这一重要特征决定了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重要任务:文化遗产保护应充分和生态保护、生态恢复相结合,保护我们的文化遗产,同时使我们的土地持续和健康。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认识,讨论以土地为设计对象的景观设计学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三、国内对文化景观遗产价值的觉醒

国内对文化景观的研究并不鲜见,但与世界遗产体系对接的文化景观研究却一直没有受到业界关注,文化景观的遗产价值遭到忽视。中国申遗成功的单位在提交申报文本时均不是以文化景观的名义,甚至目前作为文化景观遗产被国内认可的庐山和五台山也是如此,它们的文化景观价值是被ICOMOS专家发掘出来的。随后,在高度的国际关注下,中国学者也纷纷醒悟,快速认识到中国的风景名胜区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等体系中所具有的巨大文化景观遗产潜力。

近年来在文化景观领域撰写和翻译的多篇论文中,都对中国遗产界的文化景观研究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遗产研究团队在遗产申报的实践中也总结了景观设计学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发表了多篇相关论文。中国向世界遗产中心提交了西湖申报文化景观遗产的文本,是中国遗产界开始与世界文化景观遗产相接轨的标志。尽管国内对文化景观遗产的关注与日俱增,各种研讨活动相继开展,但对于文化景观遗产所特有的不同于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乃至混合遗产的价值的认知和保护,目前尚存极大研究空白,尤其对于现存的文化景观如何持续发展的问题,认识还存在误区,迫切需要做出深入的理论阐释和实践尝试。

四、中国景观文化保护与研究的现状及趋势

1、保护与管理机制的现状及趋势

中国风景园林界文化景观遗产的保护与管理现状呈双轨模式,其一是建设部领导下的风景名胜区及自然遗产、混合遗产保护体系,其二是国家文物局领导下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目前在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研究中,物质性载体的保护相对完善,譬如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技术、古建文物的保护修复技术等。虽然二者在保护实践中都十分强调文化与自然环境兼顾的保护理念,但由于两套保护体系各自的局限性,并没有形成有效的整合保护的制度保证和规范落实。进一步说,文化景观必然与人的活动、思想等有关,而且往往这种无形的遗产正是文化景观的重要价值体现,因此,在保护有形的物质载体之外,对于与文化景观相联系的人的活动甚至是意识形态的保护、保存和展示也尤为重要。有些文化景观的非物质文化已经消逝,例如玛雅文化的祭坛,我们只能以各种展示或解说教育手段对其无形的文化精神进行传递,使后人能够理解这一文化景观的核心价值。而对于那些仍保存着一定生命力的文化景观,则无法回避其非物质遗产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譬如华山道士至今仍延续着在石洞中隐逸避世的修道方式,但面对游客的进入及各种社会影响的冲击,这一无形遗产正面临衰败的危险。如何对这种活态的、非物质的遗产进行保护和展示?这是对持续发展的文化景观进行保护所面临的难题,相关的保护实践在目前中国文化景观的保护体系下还十分薄弱,应当引起充分重视。

2、保护方法的研究趋势

对于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可以从景观设计的分析入手,找到其或物质或非物质的载体,再针对其载体状况进行保护、修复与展示。这其中的关键环节首先是准确分析景观设计的构成要素及其载体,其次是对于以人的活动如风俗等为载体的非物质文化的保护问题。后者将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和难点,是涉及多学科的复杂的社会问题。

3、构建连续的景观生态网络

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国土景观背景下,景观安全格局理论的意义在于:通过对遗产价值和地域历史文化的研究,基于一定的技术手段,辩识那些对于形成遗产和遗产体验的关键性 的局部、点及位置关系,并以之为节点,通过生态恢复、景观整治、文物保护等手段,联系残存 自然景观、半 自然景观和人工化景观中残存的 自然斑块,加入非 机动车休 闲和游 憩系统,形成连续的遗产景观生态网络,使遗产成为现代生活的重要一环。从而维护文化景观安全格局,建立生态基础设施的基本骨架。这也是重提大地园林化的实质要义。

结束语

作为遗产的文化景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互动,如何将蕴藏在其中的景观文化内涵有效保存延续或再现展示出来,发挥文化景观的遗产价值,这是未来文化景观遗产研究和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保护”不是狭义的维持现状,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文化遗产,需要通过适当的手段重新建构其文化内涵;同时,对于已经无法复制的非物质文化,需要通过现代手段更为真切地展示出来,这些都属于保护的范畴。

参考文献

文物保护体系篇13

文物是人类社会遗留的宝贵财富,是历史的见证,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担任着重要角色。做好其保护和传承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充分认识到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文物保护法》,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把文物保护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体制改革等,并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从而更好地开展文物保护、抢救、利用、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加快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文物的保护、抢救、开发、利用、管理等工作离不开人才,有力支撑和促进着文物事业的发展。因此,要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然而,目前我市人才队伍的整体状况不容乐观,许多文物工作者缺乏专业知识,素质不高,和自身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如何做才能提高文物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好、业务精的队伍呢?首先,文物管理所要加强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创造和提供学习培训锻炼的机会,通过管理干部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相结合、在职培训和岗前培训相结合、送出去和迎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文物工作者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其次,文物管理所要严把入门关,引进一些专业知识强、业务水平高的人才,解决现有文物工作者缺乏的问题;再次,主动协助政府组建培养一批业余文物保护队伍,以解决文物工作难以向基层延伸,而文物保护工作又必须落实到基层的矛盾。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强文物的保护、开发与修复

文物保护和维修需要大量资金,资金不足是影响和阻碍我县文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了保证文物保护和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利用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建立多元格局的资金投入机制。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文物保护资金的投入,将文物保护经费切实纳入到各级财政预算中,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做到逐年递加;二是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调动社会力量,从企业、个人多方面引进、筹集文物保护资金,以更好地开发与维修文物;三是积极探索提高文物管理单位自我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尝试走市场化运作的道路,转让一部分使用权、经营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的保护与合理开发。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文物保护的良好环境

文物保护工作人人有责,不仅需要文物管理部门和文物工作者参与,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与参与。为了加强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识,文物管理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认识到文物的重要性,提高保护意识。具体做法:一是文物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利“文化遗产日”“文物保护宣传周”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采取散发宣传单、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图片展览、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或举办各类展示、展览、讲座、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文物保护法》及文物保护的意义,让广大人民真正了解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去;二是要利用现代科技,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各种形式宣传报道文物保护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识;三是积极推进优秀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工作,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这些工作的开展,缩小了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距离,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使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了文物保护的工作当中,营造了文物保护的良好环境。

五、突出重点,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和普查工作

文物管理部门应全面做好文物普查、登记、征集等工作,以有效保护文物。除了收藏于文物管理所、博物馆之外,许多文物都散落在民间,为了掌握文物的分布,做好文物安全防范工作,文物管理所、博物馆不仅要做好自身安全防范、登记工作,也要深入偏远地区,克服野外工作中的种种困难,对全市辖区内文物分布情况做较详细的了解和准确的统计,以有效保护散落于民间的文物。这不仅能使我市原有的文物资料得到充实,规范文物档案,还极大地巩固了文物保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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