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咨询热线:400-838-9661 订阅热线:400-838-9662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文物的保护措施

文物的保护措施合集13篇

时间:2023-10-19 10:08:29

文物的保护措施

文物的保护措施篇1

关键词:

含氟聚合物;文物保护;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国家加大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由于文物具有珍贵的历史价值,是我们了解和研究古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基于对各类文物特点的研究,研发了一种含氟聚合物材料,将其应用于文物保护工作中,由于这种材料具有稳定性、无色不反光等特点,能够减少对文物的影响,从而提高了文物保护有效性。加强对含氟聚合物及其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应用,能够帮助我们深入认识此种材料,并逐渐树立文物保护意识。

1含氟聚合物概述

含氟聚合物,主要是由氟、碳及氧等多个原子构成的高分子材料。由于汲取了多原子的优点,通过对各个原子的优化重组,含氟聚合物具有其他材料无法比拟的优势,如较低的表面自由能、耐腐蚀性及抗氧化性等特点,是一种性能较强的材料。之所以能够在含氟基团上促使聚合物性能能够得到明显的改善,究其根本是受到-CF3基团的影响。其中F的电负性与氟电子核距离较近,互相作用后能够增强自身稳定性。因此含氟聚合物性能较强,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一定支持。

2含氟聚合物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

文物遗留类型较多,本文主要针对土质、砂岩及砖质文物的保护进行分析和研究,为了减少对文物的损害,我们在具体操作前,可以采集与文物一样的土质进行实验,了解保护效果后,确保材料真正能够实现对文物的保护,再用于文物保护工作中。

2.1土质文物笔者与研究组成员一同从西安半坡遗址采集回来大块土样,经过粉碎、过筛等处理后,确保土样能够与土质类文物密度相接近。本文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提高加固水平。一是毛细吸收法,充分利用毛细上移动力促使加固剂能够由表面逐渐吸收。具体操作可以在玻璃容器中进行,添加适量的加固剂与土样,随着渗透程度的加深,观察样品变化。另外,为了避免外界因素对实验结果产生影响,可以将进行加固处理后的样品放在特定的温度、湿度环境当中,一段时间后,对样品进行测量。二是浸泡法,采用此种方法需要的样品重量、密度等都应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得出:Vu=(1-Yd/GsYw)V。其中,d代表了密度,V代表了总体积,Gs代表了试样土比重,w代表了水的密度。通常情况下,土样样品在加固剂中浸泡十分钟就能够达到一定的吸收量。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操作后发现,含氟聚合物中含有的F-OH与F4-SS具有较强的加固性能,尤其是对于多孔文物加固保护产生了积极作用。由于在特定浓度下,加固剂能够有效渗入到多孔材料当中,形成一种网状结构,达到了固上加固的效果。另外,溶剂会促使加固剂与土样当中的矿物颗粒产生反应,能够起到充实孔隙的作用,促进了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在针对土质文物进行保护过程中,应切合文物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氟树脂浓度,应尽量控制在10%~30%之间,促使渗透性达到最佳。同时针对文物含水量,适当增加醋酸丁酯,为氟树脂在发挥自身加固作用的同时,与水共存。

2.2砂岩文物的保护与上述方法一样,我们针对砂岩文物的保护同样采取毛细吸收法与浸泡法。但是区别的是一些砂岩样本在浸泡加固处理后,需要对其进行强度、吸收量等进行测试。操作中,我们分别将10%、20%、30%的F-OH、F4-SS溶液加入到加固剂当中,对样品进行实验。研究后我们发现,加固剂的粘度与岩石孔隙大小之间存在十分密切的联系,可以适当利用溶剂对加固剂的粘度进行调整,以此来提高加固效果。具体来说,针对25%的砂岩,10%~20%的含氟氧化物渗透度能够达到10~15cm,而针对15%~20%岩石,渗透度能够达到5cm。与文物表面风化厚度1cm要求相符,能够满足文物保护要求。不仅如此,采取这种方式,不仅能够减少对文物透气性的影响,还能够促使文物体内水分自由挥散,形成了一道无形的保护屏障。

2.3砖质文物的保护砖质材料是经过人工高温烧制而成。按照上文阐述的方法进行实验和测量发现,配方不同并不会对渗透度产生较大的影响,主要是砖质材料当中毛细孔隙较少,当F-OH聚合物对砖质文物进行保护时,醋酸丁酯体系达到1:1时,吸收量及渗透度为最佳。由于砖质孔隙较大,含氟聚合物加固并不会影响其透气性,为砖质内部循环提供了支持,促使文物能够更好地呼吸,起到长效保护的作用。加之材料具有耐腐蚀性,更适合潮湿环境地区的文物保护。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利用含氟聚合物对陶瓷等文物的保护,减少外界环境对文物产生的消极影响,实现对我国传统文化的有效保护。

3结论

根据上文所述,含氟聚合物自身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耐氧化性等特点,能够满足文物表面保护,同时随着一些新材料的加入,有效提升了聚合物的转变温度及耐老化性。因此日后我们针对一些户外文物的保护,可以积极利用该种材料,并结合文物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和优化加固剂材料比例,从而促使含氟聚合物加固性能达到最佳水平。

参考文献:

[1]屈佳.陶瓷及石质文物保护效果的评价[J].商洛学院学报,2015,(02):42-46.

文物的保护措施篇2

文物是我们去了解过往,了解时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通道。所以具有十分鲜明的研究价值,并且无论是文物所展示出的艺术观赏价值还是艺术文化价值都十分的宝贵。所以对这些文物的保护工作十分重要。进入到新世纪之后,信息时代到来,信息技术也在实际的应用过程当中表现出了极大的应用价值。基于对信息技术的进一步了解,其可以在实际的文物保护过程当中发挥作用,但是如何将这种新技术融合到其中就显得的十分重要。因此,对信息时代下文物的保护措施研究有着鲜明的现实意义。

1 信息时代对博物馆的新要求

1.基础设施要求。首先在实际的应用于发展过程当中,因为一些博物馆的库房面积较小,所以文物乱放的现象时常发生。这对于文物的损害是十分巨大的。其次,一些博物馆会因为资金的问题,文物存储库当中并没有防潮设备、以及计算机等基础设备。而这在加程度之上直接限制了科技在文物管理当中的应用。对于博物馆的发展也十分不利[1]。

2.专业化服务系统要求。随着信息化技术的进一步应用,专业化服务系统逐渐成为了博物馆信息化建设的基础问题,尤其在现阶段微博以及微信等进一步应用,让博物馆的发展寻求到了新的路线,一些博物馆也注册了自己的官方微博。但是就其具体的使用情况来说,这方面的建设仍然具有十分鲜明的提升空间。

3.高素质人才要求。信息时代背景下对于博物馆管理人员而言,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不仅应当具备文物保护的相关知识而且还要具有熟悉运用网络技术的能力。我国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存在专业知识陈旧、网络运用不娴熟等现象从而影响了博物馆管理工作的创新化发展。

2 信息时代背景下博物^文物的保护措施

1.完善博物馆文物的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博物馆文物保护的基础所在。因此在实际的发展过程当中,想要进一步提升文物保护的水平,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十分重要。而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则需要立足于博物馆管理者的思想层面进行考虑,因为只有管理者从思想层面认识到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其建设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要不然就是一句空话。立足于实际操作层面来说,其建设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考虑:第一、我们国家的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博物馆的扶持,从经济层面进行支持,通过这样的方法进一步改变文物的存储环境,从而降低环境损伤。其次,博物馆应该根据自己当下发展过程当中所面对的问题进行设备购进。例如处理能力较强的系统等。再次,博物馆应该进一步深化自己的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软实力。例如在实际的管理过程当中可以建立一个专用的信息网络以提升管理的质量[2]。

2.建立专业化的服务系统。专业化的服务系统是当下信息化博物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其在实际的应用与发展过程当中,专业化服务系统的建立应该引起必要的重视。对于此种服务系统的建立,并且立足于当下信息化背景之下,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应该在实际的应用以及建设过程当中建立一个完善的数据库系统,这是专业化服务系统的基础所在。在此基础之上则应该对文物的资料管理系统进行积极的建设,这一阶段建设的主要目的在于可以让数据库系统进一步朝服务系统进行转变。再次,应该进一步加强展馆的监控系统建设,以保证展馆当中的文物安全,并对参观的人流量进行合理的控制[3]。

3.完善队伍建设。虽然当下对于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应用在很大程度之上可以进一步解放人们的双手,但是技术的应用,以及管理都需要落实回工作人员身上。所以对于队伍的建设应该保持高度的注意,信息时代之下,工作人员的相关素质要求在很大程度之上应该从新进行规范。对于人才队伍的建设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首先,应该对管理人员的招收应该采用公开选拔的方式。在实际的选拔过程当中,需要做到公平公正,这样才能保证选拔出的人才质量得以进一步完善,应用以应聘者的能力为基本准则,而不是以资历或是学历进行选拔。其次,应答进一步增加现有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可以采用在岗培训的的方法。再次,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进一步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及工作行为规范[4]。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国家近几年的信息化程度正在不断的提升,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移动互联技术的进一步应用,让信息技术在实际的生活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基于其应用价值的不断体现,我们希望其可以在其它事物当中进一步发挥社会价值。而信息技术进入到博物馆文物的保护当中就是一个新应用方式的发展。本文以上内容立足于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基本内容,对其在信息时代下的改变进行了简要的论述。希望可以通过本文以上内容的论述进一步完善博物馆文物的保护措施。

参考文献

[1]张丽虹. 信息时代背景下博物馆文物保护措施研究[J]. 黑龙江史志,2014,15:253-254.

文物的保护措施篇3

【中图分类号】K928.7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8500(2012)12-0078-01

1引言

我国是世界文明大国,几千年以来遗留在神州大地的古建筑文物群极为丰富,它们的伫立见证了我国历史的变迁与时代的进步,是爱国主义、革命传统以及科普教育的实践场所,是艺术课程的“活教材”,同时也是打造旅游胜地的物质基础。很多地方的古建筑文物已被国家甚至世界列为各级保护单位,如笔者所在的嵊州市仙岩镇就有西鲍祠堂,岩头部队旧址,天竺寺旧址等几处市级文保单位,还有马寅初墓省级文保单位,都已成为嵊州市的文化财富,具有极大的开发、考古和艺术价值。然而随着近年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村镇的快速建设,一些农民急切想改变居住环境,加之又缺少对文物的保护理念,至使许多古建筑文物被拆毁,还有一些因管理不善造到严重的破坏和损失。因此,做好村镇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现结合本人工作实际,粗浅地谈谈对有效保护古建筑文物的几点可操作性措施。

2现行村镇古建筑文物保护主要存在的问题

现行村镇古建筑文物保护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体现在:一是广大村镇农民严重缺乏对古建筑文物的保护意识,对文物保护工作配合不力,支持不够,只顾眼前改变居住环境的个人利益,对古建筑文物大加改造甚至拆毁,最为常见的就是对古建筑文物进行彻底翻新破坏现象。二是古建筑文物在防火防盗上保护措施不足。由于国内古建筑以木构架结构,具有可燃、易燃,有些配备了灭火设备设施,不是数量有限就是破损严重并不能利用,一旦疏于管理起火,扑救工作十分的困难。在防盗上也存在保护力量环节的相对薄弱。三是在对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时,过份精力集中在单个建筑,忽视整个建筑群的有机融合和遗忘周围历史环境的变化,体现不出历史文化街区之功能。有些虽然提出有“历史文化保护区”口号但落实又不到位,致使多处古建筑文物遭受到破坏。四是对古建筑文物保护与改造再利用上走样,有维修的不缮与改造利用略显表面化的外观改变,周围环境保护改造动作让古建筑失去了原有的意义韵味。

3实施村镇古建筑文物保护主要的有效措施

通过上述指出的当下村镇古建筑文物在保护上存在的问题,通过结合笔者长期的工作经历和查阅相关资料,对有效实施村镇古建筑保护可采取以下几方面的主要措施。

3.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乡镇村民对古建筑文物的保护理念: 由于村镇农民文化素质偏低,较为看重眼前经济利益。作为基层文物管理人员,比如笔者所在的嵊州市文管委组织的村镇专职文保员或者协管员们,应主动承担起义务宣传的职责,紧紧围绕对古建筑文物保护策略“保”和“用”同等重要的两字,宣讲好保护的目的、重要意义和古建筑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通过宣传揭露欺人本质的封建迷信,从而增加广大村民与农村干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与积极参与投入进来,才能确保古建筑得到更好的保护,发挥出其在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作用,发挥它作为宣传教育,文化娱乐的作用, 纠正村镇私自折出、破坏古建筑行为的发生,把文物保护维修当作房子来居住或生产之用。

3.2科学合理规划编制,依据古建筑文物现状进行分类齐驾管理: 我们可以根据古建筑文物不同的现实状况,在不破坏和改变文物性质与用途比如室内办厂、做宿舍等,对它们进行分门“保”“用”的管理。对古建筑本身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且内部又保存有原状的完整艺术品的,可以规划开发为本地开放参观游览的陈列馆;对古建筑文物的建筑本色价值保存得较好,但内部却没有任何东西的,注意在维修时不能改变原状,可以利用办历史、艺术性类的博物馆;一些价值不高、年代较近的保持原状作文化馆、图书馆等;对成片,年代较晚,价值较低的民居、寺院等古建筑,保持文物外观风貌,改善内部设备,集中展示供旅游文娱活动之用;对当地实在不能保存或难以保护的,可迁至较好地点, 成为有特殊风格的古建小区[1]。如象古居民村、古作坊区等等。

3.3注重修缮维护管理,加强对古建筑原有风貌本色的有效保护: 由于我国古建筑用材主要以木材为主,年代久远木材的腐烂会导致古建筑受损严重,为了保护它们持续地伫立在神州大地上经受得住风吹日晒。因此,村镇古建筑文物管理机构要精心组织安排,投入人力,物力与财力,对古建筑进行修缮。在维修和修复中要坚持以保持古建筑本身,以及所代表的历史性和美学性为原则[2],不得任意对其进行脱离原真性的变动,特别是将原具有艺术价值的彩绘、图案等改装成现代的艺术。对那些的确需要整体搬迁的古建筑群,在新的地址上修建仿历史文化街区时,应利用现代科技尽量回到古代建筑风格的恢复中去,将维护过程中环境人为的损坏程度降到最低。

3.4加强消防防盗工作,务必将古建筑安全置于重要日程管理上: 由于村镇远离市区,一旦古建筑发生火情或者被盗,短时间内获得急救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各级文物单位的村镇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做好预防工作和靠前管理,要及时发现与掌握到对古建筑不利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发动广大村民的力量,共同参与到对古建筑的群防群策管理中来,对消防器材的合理布置,有效的探测报警系统的投入与使用,可疑人员的观察等,做到发生火灾或者被盗的机率极小,尽可能减少对古建筑的损坏。

3.5加大保护人才培养,提高对古建筑文物保护能力水平的研究: 目前我国在古建筑文物方面的研究涉及很少,底子薄弱,专业人才缺乏。因此,要加强对古建筑文物保护理论知识的培训,特别是专业人员的培养,可以吸收国外的先进保护理念和修复方法,提高他们的保护政策理论研究水平与实践操作能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充分探索解决新时期下古建筑保护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开创新的保护局面。

4 结语

总之,从现在开始,各级村镇文保员或者协保员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断地向广大农村居民,村社干部宣传加强古建筑文物保护的种种益处,提高他们对古建筑文化保护意识,同时也让群众文化渗透到广大农村中去,从而使古建筑能保护传承下去,为社会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开发益处。

文物的保护措施篇4

1.1 功利主义对文物保护的消极作用

我国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单纯地追求城市的国际化与现代性,常因所谓的城市规划和改善城乡面貌的需求,大量拆除古代建筑遗址。 除追求城市化外,我国还在不断加强农村建设,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单纯地追求整齐划一的新式建筑,破坏了原有的建筑模样,大量的古建筑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消失了。 功利主义驱使大规模经济建设,严重破坏了现存文化遗迹,且经济发展规模越大、速度越快,对文物的破坏程度则越深,影响范围则越大。 功利主义对于文物的保护来说,犹如一根魔杖。 在这根魔杖的指挥下,大家都本着加强基础建设、促进经济建设的名目,大规模地破土动工,大量破坏了地下的古代遗址以及地上文物。 如海原县西安镇范台自然村西山顶,有一座建于明朝的古烽火台,海原文管部门定名为“墩墩梁烽火台”. 墩墩梁烽火台南北和东西均 88 米,有四道壕沟和三道围墙,中间的烽燧高达十余米。 整体修筑布局合理坚固,极为壮观,这种布局的烽火台,在整个西北乃至全国都很罕见,其完整性和宏伟气势令人折服。不久前,笔者在此路过,发现墩墩梁烽火台已经不复存在,整个建筑被夷为平地,和旁边修建的梯田融为一体了。一座几百年的古烽火台竟然彻底的被毁灭了, 唯有那块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石碑兀立在风中。

1.2 扭曲的政绩观给文物保护带来的灾难

文物是一个民族的记忆。 对古人留下的东西,我们要学会敬畏,懂得保护。适当的开发,也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分享。赚钱和发展经济,不是文物遗迹的主要职能,所以不能因此随意纂改甚至摧毁祖先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功利主义下的“文物保护”早已变为获取经济利益和政绩的工具,背离了公共文化的价值和意义。海原县贾塘乡马营村附近的一座古城临羌寨和蒙古堡庙遗址。临羌寨坐落在马营河两道河谷交汇处的台地上,呈东北西南方向的长方形城墙,南边城墙已为水毁,城墙坍塌,城堡里面已经被耕种。我们只有真正地从观念上转变对文物不切实际的幻想,着眼于长远利益,着眼于文化传承,才可能让古人留下来的遗产得到传承。

1.3 资金来源缺乏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10 条对文物保护的经费来源作如下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必须把保护文物事业归入到其社会发展以及国民经济的总体规划,其所产生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国家用在文物保护事业的财政拨款伴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国家对由捐赠等形式设置的关于文物保护的社会基金持鼓励态度,其专用于保护文物,任何个人以及单位不得挪用或者侵占。 由此可见,我国文物保护的主体是国家,对于文物保护所产生的经费主要是由政府财政作为支出, 辅之以文物古迹的其他收入, 社会捐赠以及赞助等作为补充。 有数据表明,“中央以及地方政府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经费在不断地加大,”十五“时期中央财政总计投入了 22.37 亿元用于保护文化遗产,比”九五“时期增加了 20.5%. 自 2005 年开始,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开启了大型遗址的保护项目,每一年都对拥有重要影响的大型遗址投入 2.5 亿元重点进行保护”. 我国尽管每年都在增加对文物保护事业的经费投入,但在各级地方财政预算中还没得到固定的经费投入,在实际的筹集资金过程中也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自身进行筹集,所以很难做到经费保障。 由于《文物保护法》对文物的保障资金仅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对于资金的来源以及金额所需要占据的比例等都没作具体说明,所以说我国至今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文物资金保障体系。

1.4 公众参与力量缺乏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众参与程度较低,当前,公众参与已经成为政府和公众的共同需求。 我国的大多数民众都缺乏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识,同时,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大多数民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仍停留在较浅的水平,没有充分认识到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因而无法形成强烈的保护意识。 自治区政协委员、北方民族大学社会学所副所长武宇林说起流失的回族民俗文物,痛心与惋惜之情溢于言表:“回族民俗文物每天每时每刻都在流失。 抢救和保护回族民俗文物,是回族文化建设的一件大事。 作为中国唯一的回族自治区---宁夏,有责任、有义务加大对回族民俗文物的保护与收集力度! ”

2、强化文物保护的相关措施

首先,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素养,提高城市管理者对古建筑和古城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是保护工作的基础。 一些地方对古建筑和古城保护意识的淡薄归根到底是缺乏对这些遗产文化意义上的深层理解。 因此,提高地方管理人员的文化素养,让他们把呵护遗产作为一种责任,一份事业,有对城市、对子孙、对人类历史文化传承的担当,就显得尤为重要。 现存的海原县城古城墙,位于老城区北坪梁(海原三中院内)。

目前墙体破坏严重,内外侧多处塌方,顶面坍塌,已失去昔日的宏伟。李进兴委员说,如果不对海原古城墙加以保护,这一历史遗迹将会消失,对中外专家研究这座历史名城造成极大的遗憾,对海原县也将是巨大的损失。

其次,实行依法保护,依法治理,形成一套便于操作的古建筑和古城保护制度和程序规范,是保护的首要途径和最高境界。 我们要提高法律的精细化程度,在顶层设计上划出不可逾越的保护“红线”,建立起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使建设者和管理者对法律、对程序有敬畏之心。 譬如,我们可以从保护的对象、方式、手段和操作规程入手,严格决策审批程序,使城市建筑拆迁有“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清晰的边界;树立专家介入的意识,明确专家“事前”介入的程序;明确城市规划建设必须通过的市民 “红线”, 使广大市民不但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内容知情,还可以充分地参与和表达意见。

文物的保护措施篇5

【关键词】文物保护;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中图分类号】G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2-0037-01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建设迅速发展,客观形势的变化,文物保护工作与社会和谐发展正朝着良性方向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文物的保护也面临着严峻挑战,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如何在文物保护与高速发展的社会形势上保持和谐是值得我们探讨的一门科学。

1 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和建设文化大省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

文物历尽沧桑而幸存,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先人血汗和智慧的结晶。从众多的文物中,我们可以看到古老而悠久的历史,看到辉煌而灿烂的文化,也是文化的起源和民族文化的发展脉络。在今天,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使这些文物消失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否则我们将成为历史的罪人,上对不起祖先,下愧对子孙。没有历史的民族是一个漂浮的民族,不知道自己的昨天的人就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今天,更不能准确地把握未来的明天。因此,文物保护好与坏亦从另一个方面体现该民族的文明程度。

经济成果和文物资源分别作为物质力量文明的载体,对提高全民族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与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文物保护同文学、艺术、出版等其他工作一样,对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对全国人民进行爱国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提高中华民族的文化素质有着重要的意义。文物具有巨大的艺术价值,它从美学的深层次给人以艺术的启迪,陶冶人们的情操,也为艺术史的研究提供珍贵的实物资料。历史学是社会科学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对历史的研究方法中,对文物的研究则是最客观、最真实的方法。保护好文物我们对历史的研究也就有了正确、可靠的依据,甚至对现代科学技术、文化的发展也会给人某种启迪。

文物和旅游精兵关系最为密切,文物对推动旅游业的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我县要走发展优秀旅游城县的路子,搞好文物保护工作更为重要,为今后旅游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因此,要合理利用文物,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借鉴和科学研究作用,建设文化大省就必须对文物进行有效的保护。

2 文物保护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多年来的文物工作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对文物实施切实有效的保护,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文物这一从历史走向现在和未来的载体,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要发展地方特色的旅游业,创出优秀旅游城县,就必须要保护好我县的文物资源,积极实施“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为实现县委、县府提出的“文化强县”的经济发展路子。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因此,必须大力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力度,做到:

2.1 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把文物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首先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落实“五个纳入”,即: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这五个纳入是做好文物工作的关键和根本保证。各级政府都应把保护文物视为自己不可推卸的职责,真正将“五纳入”落实到各级政府的工作中去。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工程,要统筹安排,协调和组织好各方的力量。各级宣传、教育、民政、文化、旅游、文物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结合各自工作的特点,从不同方面加大对文物保护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同时,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沟通,加强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推动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发展。

2.2 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文物保护法》是文物工作的主要依据,它是以宣传为基础,以文物保护为主体,并与刑法等多门法律规范相协调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每个公民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责任,我们要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加强和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意识,加大对破坏文物构成犯罪的打击力度。

3 制订配套政策,协调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开发的和谐发展的关系

文物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旅游资源业的开发在处理好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关系时,会促进文物资源的深度开发和保护,如果两者关系处理不好,会给文物自身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加快文物的消亡。因此,在处理文物自身保护与旅游的关系上,政府要制订配套政策,对旅游收益进行合理的分配,在充分保护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对文物资源进行适度开发,以供文物保护之用,这不仅是保护文物的需要,也是文物资源被利用的商业回报。对于蕴含着具有珍贵的文物资源的文物保护单位,应以“保护为主”调整和理顺文物保护单位的体制,以利于今后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文物的保护措施篇6

中图分类号TU-8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0-0028-02

1概述

某水电站开发任务以发电为单一目的,采用混合式开发。该水电站装机容量102mW,保证出力11.35mW,年发电量4.39亿kW・h,年利用小时4 300h,为三等中型工程,主要建筑物大坝、泄洪、引水系统和发电厂房为3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该水电站工程枢纽建筑物主要由大坝、溢洪表孔、岸塔式进水口、引水隧洞、阻抗式调压井、压力钢管、地下厂房等组成;附属工程还包括长3.5km的场内交通公路,450m长的交通洞1座,90m长的普渡大桥1座;临时工程包括5座弃渣场、1座料场等。结合该水电站所处理的地理位置,表明该水电站建设会对周边造成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破坏。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该水电站对环境影响,在该水电站主体工程建设时,各项环境保护监理同时展开。

2 水电站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水电站工程在建设中的环境保护主要内容有: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声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弃渣场、料场、施工公路、施工临时占地区、移民安置区、水库周围影响区等)、社会环境保护、景观保护、公路交通保护、库底卫生清理、固体废弃物处理、文物保护等。这些环境保护项目由水电站施工前所采取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明确其环境治理范围,在建设中由监理单位在水电站建设中指导实施。

而本水电站工程在建设中影响环境的主要问题为:1)水污染源;2)声污染源;3)大气污染源;4)生态影响源;5)固体废弃物;6)社会影响等。这些因素在本水电站工程建设中的影响程度不尽相同,在本工程建设中对这些影响因素需深入分析,突出重点而采取相应的措施。

3 水电站环境保护监理措施

为了更有效地对水电站工程项目在建设中进行环境保护管理,环保保护监理部需结合本水电站工程特点,编制《环境管理体系大纲》和《水电站环境保护监控计划》等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方案,同时环保保护监理工程师应该每天对水电站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确保工程建设中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3.1 水污染监理

为了有效保证水电站建设中排放的施工污水、生活污水不污染周围水域,不降低接纳污水的原有水体的水质等级,监理机构需要承包人对生产、生活污水等采取治理措施。同时作为工程监理施工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污水排放的标准,并对生产、生活污水的来源、排放量、水质指标、处理措施和处理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另外,要监督施工方对本水电站工程建设中所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以能及时反映污染物是否超标情况。对于发现超标情况需及时采取措施纠正;有必要情况时,监理机构可以委派监测单位对其排放的污水进行专门的抽样监测。

3.2 大气污染监理

在水电站工程建设中,监理方应对大气的污染进行监督,要求施工方采取措施,保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对砂石料加工及拌和、运输扬尘污染物料及各种燃油机械必须作出防尘措施。

3.3 噪声污染监理

在水电站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有效地防止噪声危害,监理方应该要求施工方对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作业采取减噪降振措施,监督施工方应选取低噪弱振设备和工艺,以达到相应标准。而施工方的生活营地和其它非施工作业区则应执行当地环保部门确定的噪声污染达标标准。另外,监理方还应结合本工程的实施情况,要求施工方对其责任区内的敏感部位的噪声进行定期抽样监测;对不能达标的,监理必须监督施工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3.4 弃渣、固体废弃物的监理

监理应监督水电站建设施工方对建设中所产生的弃渣和固体废弃物必须以国家《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按设计要求运送到指定的弃渣场,而不得随意堆放。而施工方应对储存弃渣、固体废弃物、施工生活临时垃圾、医院或其他医疗单位的含菌垃圾以及含有铅、铬、砷、汞、氰、硫、铜、病原体等有害有毒成分的废渣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处理,避免环境受到污染。

3.5 土地利用和水土保持监理

在本水电站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方必须要求施工方在建设水电站工程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采取措施,以防止水电站工程周边环境出现水土流失,防止破坏植被和其他环境资源。当在进行本本水电站工程道路、隧洞、渠道等工程施工时,应采取工程或生物措施。对安置区内和库周、丘陵和山坡的经济开发工程,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规进行,防止诱发水土流失。

3.6 生态保护监理

监理方应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水电站工程周边环境的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包括水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意识。在水电站工程建设中,应该加强保护动植物资源措施,尽量减轻损坏现有生态。对乱砍伐和捕捉野生动物的行为监理方应必须立即制止,并报告环境保护监理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发现或疑为珍稀动植物及其栖息生长地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环境保护监理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环境保护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人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包括各种迁移、隔离保护、建设动物通道、改善栖息地环境、人工繁殖等各项措施。

3.7 文物保护监理

鉴于本水电站工程周边存在文物,因此在工程建设中,监理方应要求施工方必须加强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应监督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窃为私有。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疑为文物)时,施工方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移动或损坏文物,并立即将情况通知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和文物主管部门,执行文物管理部门关于处理文物的指示。

4 结论

工程实践表明,水电站工程建设所采取的环境保护监理可有效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顺利进行,同时减轻了水电站建设对环境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可把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可有效地对水电站工程建设的环保进行预测与预防。本文对水电站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理任务进行深入阐述,同时通过结合某水电站工程施工建设中的环境保护监理实践进行探析,通过环境监理保护效果表明,本工程所采取的环境保护监理措施对于保护水电工程建设的周边环境等具有较明显的有可行性,可为同类工程提供参考。

文物的保护措施篇7

水利工程同其他工程施工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施工过程中要确立环境保护目标,建立环境保护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尽量维持施工区域外的植物、树木原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造成边坡冲刷和水土流失。积极开展尘、毒、噪音治理,合理排放废碴、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环境保护目标确立后,必须建立良好的环保体系。首先是确立岗位责任制,建立环保体系流程,责任到位,分工明确,措施得力。岗位责任和体系流程:实行逐层落实,一级抓一级。具体分工和责任:由项目工程部经理,各项目副经理、职能部¨领导组成环境保护体系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和措施: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项目环保措施和分项工程的环保方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污染环境的技术问题。质量安全部门监督施工全过程的环保工作,纠正不符合规定行为,检查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其它各部门按其责任范围,分别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和考核,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文明和技术素质,严格执行有毒有害气体、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领用制度,负责各种施工材料的节约和回收等。

2制定详细环保计划,确定部门保护责任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根据具体的施工计划制定出与工程同步的防止施工环境污染的措施即(健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保部门审批后认真落实,作好施工区和生活营地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卡啵坏。工程开工后,质量安全部门按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定期对本单位施工的环境及环境参数进行监测,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环境监督监测,确保施工环境不被污染。

3注重环保实施环节,确保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巾根据制定的环保计划,注重实施的每一环节,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3.1周边环境保护措施。

首先是防止扰民与污染。施工作业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扰民,在居民生活密集的地方施工要考虑减少夜间施工、大声喧哗等问题,以防止公害的产生。其次是保护空气质量。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尽量采用凿裂法施工;特殊隋况采用凿裂法适当辅以钻爆法施工或湿法作业,将工作面适当加水,减少粉尘,降低产尘率。混凝土拌和楼正确安装使用除尘器,使用时运转正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三是注重物料运输过程中的泄漏措施和机械车辆使用过程的管理。在物料包括水泥、粉煤灰运输装卸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密封状态,所有出口配置袋式过滤器,定期对其密封陛能进行检查和维修。四是加强机械车辆维修和保养,使用优质燃料,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五是不在施工区内焚烧会产生有毒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因工作需要时,报请当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防治措施,方可实施。

3.2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来说至关重要。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首先要尽量避免在工地内造成不必要的生态环境破坏或砍伐树木,严禁在工地以外砍伐树木。二是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员工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注意保护动植物资源,尽量减轻对现有生态环境的破坏,创造—个新的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三是在施工场地内外发现正在使用的鸟巢或动物巢穴及受保护动物,妥善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四是施工现场内有特殊意义的树木和野生动物生活,设置必要的围栏并加以保护。五是在工程完工后,按要求拆除有必要保留的设施外的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的施工废弃物,完成环境恢复。

3.3现场水质保护措施。

首先是砂石料加工系统生产废水的处理。生产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去除粗颗粒物后,再进入反应池及沉淀池,实现废水回用零排放。其次是混凝土拌和楼生产废水处理。集中后经沉淀池二级沉淀,充分处理后回收循环使用,沉淀的泥浆定期清理送到渣场。三是机修含油废水处理。机修废水一律不直接排入水体,集中后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出水中的矿物油浓度符合排放标准并对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综合利用。四是施工场地给排水处理。施工前制定舡措施,做到有组织的排水。包括修建给排水沟、沉沙池,减少泥砂和废渣进人江河。施工机械、车辆定时集中清洗的水经集水池沉淀处理后再向外排放。五是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对生产污水按要求设置水沟塞、挡板、沉砂池等净化设施,每月对排放的污水监测一次,发现排放污水超标,立即采取必要治理措施进行纠正处理。

3.4现场水土保持保护措施

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合理利用土地。一是施工活动中采取设置给排水沟和完善排水系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破坏植被和其它环境资源。不因堆料、运输或临时建筑而占用合同规定以外的土地,施工完成后,恢复原来地表面貌或覆土。=是合理砍伐树术,清除地表余土或其它地物,不破坏草灌等植被;三是进行土石方明挖和临时道路施工时,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采取工程或生物防护措施,防止边坡失稳、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四是敝好弃渣场的治理措施,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碴,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阻碍河、沟等水道,降低水道的行洪能力。

3.5现场噪声环境控制措施

噪音是人类生活的一大杀手,也是影响周围居民与施工部门关系的一大问题。因此必须严格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施工机具,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限制车速,禁鸣高音喇叭,合理布置混凝土及砂浆搅拌机等机械的位置,尽量远离居民区,建立隔声屏障或隔声间,以降低施工噪声;对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振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降低声源噪声。对工程施工中需要使用的运输车辆以及打桩机、混凝土振捣棒等施工机械提前进行噪声监测,对噪声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进行修理或调换。

3.6现场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文物的保护措施篇8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56-0078-02

1 项目概况

根据2010年《广西滨海公路实施方案修编》,滨海公路主线起于东兴,经万尾(金滩)、江平、江山、防城港市(针鱼岭)、公车、白沙、龙门(亚公山南面)、樟木环及勒沟作业区、钦州港区、犀牛脚、西场、高德、北海(冠头岭、银滩、关井)、营盘、铁山港、闸口,止于山口,主线全长314.2km。

2 环境保护和岛屿保护

2.1 环境保护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业主的环境保护规定,噪声、粉尘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三级标准,废气、废水(液),废弃物按规定处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并避免当地及海域环境受到污染,杜绝环境污染事故,保护海洋生物和海洋植物。

2.2 环境保护措施

2.2.1 环境保护措施综述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施工结束后立即清理整治场地,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2)加强施工人员保护野生动物的教育,提高施工人员保护意识,认真贯彻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严禁乱捕乱猎野生保护动物;

3)严格限定划定施工范围,并按照该界限在施工场地周围和施工便道两侧设置隔离网,确保施工人员不会越界施工;

4)为保护施工人员健康,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施工;

5)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便道在早、中、晚来回洒水,缩短扬尘污染的时段和污染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起尘量。同时对施工便道进行定期养护、清扫,保证其良好的路况;

(2)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用篷布覆盖,以防物料飞扬。运送车辆严禁超载,不得沿途撒漏。

6)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科学的布局施工现场,施工营地、料场、材料制备场地尽量远离环境保护目标;

(2)施工现场场界噪音白天<75分贝,夜间施工现场场界噪音<55分贝。

7)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生活污水通过一体化处理装置集中处理。

8)节能措施

(1)工地水、电管理必须按照生活、生产分开计量的原则,合理布局;

(2)优化施工方案和场地布置,尽量减少施工临时用地。

2.2.2 施工作业区水土保持

1)施工区内水土保持措施

施工区在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结束后都要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以达到防治水土流失,美化环境的目的,每个施工场地周边开挖排水沟。

2)施工便道水土保持措施

根据各条道路的不同情况布置相应的植物措施,达到控制水土流失,保护道路、改善环境和安全运输的目的。

3)植被保护措施

在水土保持区域内采取必要的植物措施,在边坡、便道等水土保持区域种植适合当地生长的树种和草皮,控制水土流失。

2.2.3 野生动物、稀有植物保护

遵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保护施工区域内的野生动物,避免野生动物受到伤害。施工海域有白海豚出没,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要建立专用白海豚观测站,在白海豚出没时停止施工作业。

2.3 岛屿保护措施

桥址处有几处岛屿,在施工过程中需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边岛屿。

主桥基础结构与抄墩等岛屿相连,施工过程中会造成岛屿破坏,另外,施工过程临时施工场地也要占用部分岛屿,这会使桥位附近的岛屿植被破坏,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恢复。

2.4 红树林保护

本项目是广西规划的滨海公路重要路段之一,从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七十二泾片通过,本项目主要涉及七十二泾片保护区。湿地红树林保护区示意图见图1

图1 湿地红树林保护区

红树林被称为“海上森林”, 素有“护岸卫士、造陆先锋、鸟类天堂、鱼虾粮仓”的美誉,具有防风消浪、促淤保滩、固岸护堤、净化海水和空气等功能,是不可多得的湿地生态系统,是海洋生物资源的宝库,龙门大桥沿岸分布有小片珍稀红树林植物。

由于红树林的珍稀性,施工时应特别注意采取措施加强对红树林的保护,避免燃油、机油、机械油污等流入,造成对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对红树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保护生物物种多样性,抵御海潮、风浪自然灾害,促进沿海生态环境改善。

1)本工程区域红树林湿地保护范围

(1)红树林自然区域;

(2)已在沿海潮间带生长的红树林;

(3)红树林地,含生长红树林的滩涂、湿地和县级以政府规划用于恢复、发展红树林的滩涂、湿地;

(4)在红树林栖息、觅食和过往停留的候鸟及各种野生动物。

本保护范围内红树林是指分布在潮间带以红树科植物为主体的常绿灌木或乔木组成的潮滩湿地木本植物群落。

2)红树林湿地保护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项目施工人员保护红树林的意识;

(2)与当地林业部门协商,组织职工进行植树造林,增加红树林植被;

(3)惩罚毁坏林木者,减少红树林破坏程度。

3)红树林湿地区域内施工三项禁止

(1)禁止非法砍伐红树林;

(2)禁止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保护林带内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捡拾鸟卵和雏鸟、毁巢,禁止以鸣笛、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干扰鸟类觅食、繁殖;

(3)禁止非法占用或者征收红树林用地。因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或者征收红树林地的,应当提交申请报告书,按照审批权限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

2.5 白海豚专项保护措施

大风江大桥施工区域可能出现中华白海豚,因此在施工前需做好白海豚保护预案。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禁止捕捉、杀害中华白海豚;

3)禁止油污和有毒物质泄漏到海水中,大型机械设备要有有效措施防止机油外漏。

3 结论

广西滨海公路建设施工要实现与生态环境同步发展,必须通过科学、严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项目从规划设计开始就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1)执行决策层的环保责任制

本项目在规划明确提出“车在海边走,人于画中游”的“近海、贴海、见海”观赏性旅游道路的主题思想,使全体建设者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2)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

通过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和义务,做到层层落实、管理、分工负责。形成从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五位一体”的环保管理模式。

3)组织开展环保培训工作

通过学习国家及地方环保政策、法规、条例,明确工作原则,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总之,广西滨海公路建设须采取环保措施合理、科学、可操作,才能达到公路建设与自然和谐发展预期的效果。

文物的保护措施篇9

Abstract: the landscap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is a practical natural discipline. The botanical garden construction is in the middle of the garden engineering, with an emphasis on the construction progress and quality, and the impact on the overall effect of the late. The botanical garden construction is a short-term project,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is relatively long-term, periodic engineering. The botanical garden construc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is interaction between, mutual connection, inseparable relationship. This paper analysed the botanical garden construction and the maintenance of the protection measur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nsciousness, to promote our country garden construction of continuous, healthy and st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 the botanical garden construction; Protection measures; and Maintenance consciousness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园林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园林施工的主要工作就是将园林绿化设计图纸演化为现实中的景物。园林施工要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其中要重点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要合理保存原有的生态环境。园林施工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树木、草地等植被进行合理的保护,尽量减少对原有生态环境的破坏。

(2)、对原有土壤要进行适当的修复。土壤是植物赖以生存的空间,在园林施工中,要注意土壤表面和养料的补充和修复,确保植物有良好的生长条件。

(3)、树木栽植时要注意植物的生长周期。树木的成活和生长普遍具有一定的周期,因此,在园林施工中要根据树木的特性进行栽植和培育。

二、园林施工中的生态保护措施

园林施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既要注意施工工期、植物的成活率等问题,还要严格保证园林施工符合设计整体效果的要求。在园林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保护问题,主要是对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否则会得不偿失。园林施工中的生态保护措施,要注意以下几点:

(1)、保持本地区的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包括原有生息地的保持,以及新的生息环境的建立,这是现代社会对生态保护的基本要求之一。同时,在园林施工过程中,还要为本地生物及其生息地建档,以便跟踪调查及监测保护。生态环境是人类、植物、动物等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并且再生能力较差,一旦遭到破坏,极难修复和创建。

(2)、要保护城市中含有丰富乡土植物、野生动物的自然保留地或半自然保留地。在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建设中,一方面要满足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还要高度重视人类对生存环境的要求。在园林施工中,常常会遇到荒坡、灌丛、森林、河川、湖泊、洼地、废弃的矿坑等等地理环境,这些地方在保持生物多样性方面有很大潜力。园林施工中并不是简单的照图施工,而是要以生态保护为基本原则,在对具有保护和利用价值的地方,一定要在与建设规划部门、技术人人员、施工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最终确定既不影响整体园林效果,又能有效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的施工方案。

(3)、要注意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以及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天然湖泊、水塘、洼地、沼泽等都属于湿地生态系统,许多生物长期生存在这样的自然环境中,如果一旦失去生存空间,必然会导致野生动植物的死亡,甚至是物种的灭亡。由于人类长期对自然过度的开发与利用,而缺乏必要的修复与保护,人类已将面临着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园林施工中要充分考虑到野生动植物的生存需要,尽量保护日渐减少的湿地生态系统,为野生动植物保留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三、园林施工中的养护意识及要点

园林施工中的养护工作尤为重要,绝对不容忽视。园林中的植物栽植只是一项短期的工作,而养护则是长期的工作。人们常说“三分栽,七分管”,由此可见园林施工中的植物养护的重要性了。各种植物的生长习性、特点各不相同,要是植物茁壮成长,充分发挥绿化、美观的作用,就必须为植物创造适应其生存需求的外部环境,园林施工中必须培养植物的养护意识,这是至关重要的。园林施工中的植物养护要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灌溉:植物生长所需要的水分,主要依靠根部从土壤中吸收的,而在土壤中含水量不足或地表水分消耗过大的情况下,必须采取灌溉的方式满足植物对于水分的需求。灌溉过程中水量的大小是根据植物的具体缺水情况而定的。不同的植物对于水分的需求是不同的,灌溉是园林施工中植物养护的基本要求。

(2)施肥:由于园林中各块土地的土壤成分不同,以及各种植物对于肥料的需求也不相同。在园林施工中进行植物养护工作时,一定要进行适当、合理的施肥工作。肥料是保证植物快速生长的必要条件,如果施肥工作没有认真进行,有可能导致植物的叶片发黄、成长缓慢,甚至死亡等现象。施肥是园林施工中植物养护的必要保证。

(3)排水:园林中土壤的含水量过多,往往会导致植物生长不良,甚至死亡。由于植物的生存环境、生长习性、长势等不同,对水涝的抵抗能力也有所不同。园林施工中,施工人员要充分考虑到排水设施的修建和应用,严格控制同让中的水分含量,土壤中水分过多时,要及时进行排水。

(4)病虫害防治:园林中的植物大部分是在外地或国外引进的,其中很多是珍贵的物种,如果施工中一旦遭受病虫侵扰,必然导致植物的死亡,并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园林养护工作中要高度重视病虫害的发生,病虫害防治工作并不是发现问题后才展开的,那样往往是“亡羊补牢,悔之晚矣”,而是要建立长期、系统、科学的病虫害防治机制,坚持与预防为主的原则。

四、将园林施工中保护措施与养护意识有机结合

园林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而具体的工作,并且对施工进度和质量的要求都较高。园林施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而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因素为:园林施工中的保护措施与养护意识,园林施工中只有将这两点机结合,才能有效保证园林工程的整体效果和质量。施工中保护措施与养护意识结合时,要注意以下两点问题:1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展现设计者的设计意图.园林施工就是把园林设计者的设计意图转化为具体景观的过程,所以在园林施工中,施工人员必须深入领会设计者的设计意图,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但是设计图纸往往为了片面追求园林的整体效果,而忽视了生态保护要求,施工人员要结合实际情况,将现场信息及时反馈给设计人员,以便加强园林施工地区的生态保护。虽然设计者的设计意图有所改变,会对园林的整体效果有一定而影响,但是只要施工中的养护工作做的全面、到位,确保植物的成活率和生长需求,也会一定程度上对其起到改观作用。2保护措施与养护意识要贯穿于园林施工的全过程

园林施工中保护措施与养护意识都不是孤立进行的,两者之间有着相互补充、协调的作用。在进行施工生态保护措施时,要尽量为养护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空间。而在进行植物养护时,仍然不能放松对生态的保护工作。园林工程施工中只有全程贯穿保护措施与养护意识,才能达到最理想的园林效果。

参考文献:

文物的保护措施篇10

引言

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条件,但同时也对自然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实施绿色交通、建设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基础设施是未来较长时间的重要发展任务。公路项目建设期间,施工活动可能会破坏植被,污染环境,降低生物多样性等,或多或少会给周围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不利于当地环境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从多角度分析施工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制定出完善的应对措施,从根本上降低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实现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鉴于此,本文主要探讨如何减小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活动对周围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管控措施。

一、工程概况

国道216线马克项目路线全长25km,按照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其中大桥8座、中桥3座,桥梁总长1,600.0m,占路线总长的6.4%,通道44座。U型转弯1处。其中24km位于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保护区实验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保护区是1982年4月成立的新疆准噶尔盆地干旱荒漠区野生动物保护区,位于准噶尔盆地东缘,总面积14,668.22km2,主要是以保护和发展普氏野马、蒙古野驴、鹅喉羚、狼、沙狐等有蹄类野生珍贵动物及其栖息生存环境为主的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动物种类繁多,据考察及资料记载共有58科288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3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6种。区域环境的生态条件较差,植被覆盖率低,主要植物有梭梭、白梭梭、沙拐枣、驼绒藜、琵琶柴、红柳、芦苇及蒿类等,植被盖度约10%~20%。

二、环境影响分析

1.临时设施建设的影响性分析本项目设置的料场、弃渣场、取土场、施工便道、拌合场等临时设施会破坏该区域内的植被,并影响周围植被和覆土情况,损失一定的生物量。同时施工人员践踏、施工活动也会使临时场站及周围林地植被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修建临时便道会造成沿线地区地表植被带状破坏,降低原有生态系统的生物量。从沿线植被的分布和工程用地情况分析,工程临时用地共占用林地、裸地约600亩,损失的植被主要为梭梭、白梭梭、驼绒藜、琵琶柴、红柳等。2.施工过程主要影响性分析(1)对动物栖息地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施工工期三年。公路施工期临时用地包括施工便道、取土场以及工程人员生活占地等,将临时占用动物栖息地并改变其内的植被和理化环境。由于荒漠地区降水和水源稀少,植被恢复十分困难。(2)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进场施工车辆和人员使施工便道成为施工区域内受影响最频繁的地带。虽然施工便道车流量有限,但施工车辆噪音、灯光、震动和相关人类活动会造成动物回避,阻碍动物日常活动,形成一种动态屏障。进而对该区域内营巢的啮齿动物、爬行动物和无脊椎动物的交配、繁殖及觅食、育幼等日常活动造成干扰;运输和工程车辆进场,可能直接造成动物生命损伤;夜间施工车辆照明、场站生活区照明则可能对一些野生动物造成影响。同时可能存在部分施工人员缺乏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哄赶、捕捉、伤害野生动物,或处于好奇追赶和接近动物,对其造成心理和身体上的损害。(3)对重点保护植物的影响根据沿线调查结果,梭梭在沿线戈壁滩内均有分布,本段全线永久占地将破坏一定数量的梭梭等灌木面积,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加以保护和恢复。(4)水环境影响桥梁基础施工过程产生的钻渣、淤泥,若处理不好,会污染周边环境。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及作业过程中的滴、漏会产生含油污水,对施工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施工过程的砂石料冲洗、混凝土拌合、养护等过程产生的废水;生活区污水一般含有较高浓度的COD、BOD5和SS,由于施工期长达36个月,如果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将会导致水体质量下降。(5)空气影响在公路施工期主要空气污染物是扬尘,施工扬尘污染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路堑开挖、路基平整、土方运输及填筑等施工作业;碎石加工厂、拌合站的降尘设施不到位,洒水不及时,生产过程均会产生粉尘污染;水泥、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在施工便道及施工营地运行过程中将产生大量尘土。(6)固体废物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土弃方、沥青废料、临时设施拆除、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7)施工噪音影响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为工程机械,因不同的施工机械影响的范围相差很大,昼夜施工场地噪声限值标准有所不同,夜间施工噪音的影响范围比白天大;施工车辆行驶过程中鸣笛等噪音影响。

三、环境影响管理措施

文物的保护措施篇11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可能对环境与生态产生诸多影响,我们应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及管理的各个环节中都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尽量减轻施工对原有生态环境的破坏,使水利工程建设与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1 工程业主的环境管理与保护措施

工程业主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造价及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因素,并着重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定建设期环境保护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具体管理办法;编制招标文件和承包项目合同中的环保条款;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环保工程措施的落实;负责协调环保和其他部门的关系,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编写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及月、季、年报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认真做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环保项目未按要求实施完成的,不能通过验收。

2 施工监理的环境管理与保护措施

2.1 施工准备阶段 应审查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环保要求,如有问题,应协助做好设计优化工作;

2.2 具体施工阶段 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确定监理的主要内容,检查环保工程设计是否得以实施、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检查环保工程资金的使用是否落到实处、配合环保职能部门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检测和监督工作。

2.3 施工验收阶段 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参与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和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环保监测验收。环境监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表、地下水资源保护;施工区生活供水灭菌消毒的监测与检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的处理,排污口及水质监测;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控制和大气监测;噪声污染控制和监测;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水土流失的防治与植被恢复;人群健康保护;文物保护;环保设施的建设。

3 施工单位的环境管理与保护措施

3.1 加强施工人员管理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环保条款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根据具体的施工计划制定与工程同步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及时检查环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环保问题,对施工区域外的植物、树木尽量维持原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加强开挖边坡治理,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

3.2 建立环境保护体系

3.2.1 防治水源污染 根据国家水资源保护有关标准,控制进入水体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污废水浓度,对砂石骨料加工清洗、混凝土养护、化学灌浆、机械废油、施工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采取处理措施,防止直接排放污染水体,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施与农田,施工机械检修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喷洒道路及施工场地。

3.2.2 防治大气污染 根据有关排放标准,采取措施消烟除尘,控制污染源,减少排放量;材料堆放应采取必要挡风措施,减少扬尘;组织好材料和土方运输,防止扬尘和材料散落造成环境污染;材料运输宜采用封闭性较好的自卸车运输或采取覆盖措施;对施工场地、材料运输及进出料场的道路应经常洒水防尘;施工机械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各种燃油机械必须装置消烟除尘设备;砂石料加工及拌和工序必须采取防尘除尘措施;严禁在施工区焚烧会产生有毒有害或恶臭气体的物质。

3.2.3 防治噪声污染

3.2.4 防治废物乱排 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碴,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阻碍河、沟等水道,降低水道的行洪能力。

3.2.5 防治疾病流行 防治疾病流行,保护人群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认真做好疾病调查和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免流行性传染病、地方病、自然性疫源性疾病的发生,千方百计保护人民生命健康。

3.2.6 防治水土流失 按工程设计和合同要求采取工程或生物防护措施,防止边坡失稳、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合理设置土石方填挖施工现场临时排水系统,及时疏导雨水,以减少雨水对挖填土坡坡面的冲蚀;填方坡面应及时夯实并进行边坡绿化;合理确定借土弃土位置,合理开采砂石料场,注意料场弃土弃渣分离处理;多余的土方尽量就地用来整理坡面,当不得不外运时,应该运至无自然保护价值的规定场所,弃土不得破坏或掩埋地表植物;当堆弃高度较高时不应进行护面设计并应设挡土构造物以免将来发生坍塌;尽量避免在工地内造成不必要的生态环境破坏。在工程施工期间不乱砍、滥伐林木,尽量不破坏草灌等植被,并选择适宜本地区栽植的植物,进行生态护岸、草皮护坡,保持工程与周边生态环境的协调,尽量减免工程施工对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文物的保护措施篇12

一、引言

水利工程是为了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水资源在时间上和地域上的合理分配,达到兴利除害目的而修建的综合性工程,它的建设将会对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但在工程建设能够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各方面产生有利影响的同时,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和生态平衡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给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因此,水利工程施工的参建单位应该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切实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以考虑。本文针对水利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及有效防治措施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二、水利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1、水利工程施工造成水污染

施工期间的水污染主要是由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大量排放,导致地面水产生污染,甚至污染到地下水而引起的。例如:施工设备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含油废水,如果这部分含油废水不经过妥善处理甚至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将对河流水质产生质的影响。在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特别在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坝体灌浆、骨料清理等工作处理不当,都会产生大量废物、污水,这些废物一旦流入河中,将会使河道中的水质产生变化。

2、水利工程施工造成大气污染

水利工程施工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中各种车辆行驶和机械作业过程所排放的大量尾气和产生的大量扬尘;施工所用的建筑材料(主要包括水泥、砂石骨料等)运输和石方爆破作业产生的尘灰,运输材料过程中由于车辆颠簸或以及由此产生抛洒及道路扬尘,由于施工过程中洒水工作不到位导致地面干燥由风力吹起的扬尘等,所有这些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因素都会对附近群众甚至附近田间作物产生不利影响。

3、水利工程施工造成固体物和粉尘污染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废弃大量的建筑材料垃圾和施工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土石粉粒、粉煤灰、水泥等粉状建筑材料在搬运中产生的悬浮物。若对此处理不当,由于扬尘和雨水冲淋等原因会对大气环境和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给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水利工程施工造成噪声污染

施工期间的噪声影响主要是由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和施工作业的噪声。其中影响最大的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例如:开挖作业机械在挖运石料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混凝土拌和过程中拌合设备发出的噪声、爆破所产生的噪声等。

三、水利工程施工对环境影响的有效防治措施

1、水利工程施工对水污染的有效防治措施

根据国家水资源保护有关标准,控制进入水体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污废水浓度,对砂石骨料加工清洗、混凝土养护、化学灌浆、机械废油、施工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采取处理措施,防止直接排放污染水体,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施与农田,施工机械检修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喷洒道路及施工场地。

2、水利工程施工对大气污染的有效防治措施

根据有关排放标准,采取措施消烟除尘,控制污染源,减少排放量;材料堆放应采取必要挡风措施,减少扬尘;组织好材料和土方运输,防止扬尘和材料散落造成环境污染;材料运输宜采用封闭性较好的自卸车运输或采取覆盖措施;对施工场地、材料运输及进出料场的道路应经常洒水防尘;施工机械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各种燃油机械必须装置消烟除尘设备;砂石料加工及拌和工序必须采取防尘除尘措施;严禁在施工区焚烧会产生有毒有害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并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防止汽油、柴油、机油的泄露,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3、水利工程施工对固体物和粉尘污染的有效防治措施

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阻碍河、沟等水道,降低水道的行洪能力。结合造田、修路等利用弃 ,减少占用耕地、河道等;防止废弃物中有毒有害成分污染水体;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防止运输车辆将砂石、混凝土、石碴等撒落在施工道路及工区场地上,安排专人及时进行清扫;工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化,并及时清运至施工区周围较近的城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并做好人群健康保护工作。

4、水利工程施工对噪声污染的有效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采取减噪降振措施或选用低噪弱振设备和工艺,实行施工区与居住区分离,设置隔音设施,所有进场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外排噪声指标参数必须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尤其在靠近生活营地和居民区施工的单位,必须合理选择和调整施工时间和机械配置,尽可能在白天进行施工,严禁晚上进行大规模施工活动,减少和避免噪声扰民,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5、水利工程施工的其他有效防治措施

1)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按工程设计和合同要求采取工程或生物防护措施,防止边坡失稳、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合理设置土石方填挖施工现场临时排水系统,及时疏导雨水,以减少雨水对挖填土坡坡面的冲蚀;填方坡面应及时夯实并进行边坡绿化;合理确定借土弃土位置,合理开采砂石料场,注意料场弃土弃渣分离处理;多余的土方尽量就地用来整理坡面,当不得不外运时,应该运至无自然保护价值的规定场所,弃土不得破坏或掩埋地表植物;当堆砌高度较高时不应进行护面设计并应设挡土构造物以免将来发生坍塌;尽量避免在工地内造成不必要的生态环境破坏。在工程施工期间不乱砍、滥伐林木,尽量不破坏草灌等植被,并选择适宜本地区栽植的植物,进行生态护岸、草皮护坡,保持工程与周边生态环境的协调,尽量减免工程施工对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疾病流行防治措施:防治疾病流行,保护人群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认真做好疾病调查和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免流行性传染病、地方病、自然性疫源性疾病的发生,千方百计保护人民生命健康。

文物的保护措施篇13

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一种,是指海关在进出境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依法制止侵犯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境的措施。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中国正式成为世界经济联合体的一员,作为在国际事务中一向勇于承担责任的大国,如何切实履行WTO各项协议,成为中国政府的当务之急。中国海关作为中国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根据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有关条款,应当切实履行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职责。因此,对中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现状进行全面研究,发现问题,特别是与TRIPS协议不相适应之处,并进一步提出改进方法与对策,对提高我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执法水平、严格履行TRIPS协议,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1.TRIPS边境措施的概念

根据TRIPS协议第5l条的规定,边境措施制度,是指一成员方的海关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在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过程中,通过依法制止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进出关境,对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采取的一种行政保护。由于边境措施的实施主要是由海关进行,所以边境措施又被称为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制度。该制度要求各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对有合法理由怀疑假冒商标的商品或盗版商品、对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以及对意图从地域内出口的侵权商品应中止放行。对确系侵权产品,TRIPS协议规定主管当局有权责令销毁或处置侵权商品。在知识产权日益受到重视、国际贸易迅猛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不仅可以从源头上制止侵权现象的发生,并且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重要制度.

2.我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我国海关保护范围客体的范围较窄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范围比一般发展中国家要广泛一些,但同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范围仍需拓展。TRIPS协议规定的边境措施的主要对象是假冒商标和盗版商品。但同时规定,各成员方可将边境措施适用于侵犯其他知识产权的各类商品。在各国的边境措施立法中,扩大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的国家很多。如美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范围就很宽。据美国贸易法337条款,ITC调查并签发禁令的案件范围涵盖了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产品外观、虚假原产地、平行进口、反托拉斯等领域。可以说,ITC几乎对所有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进口行为均可禁令,让海关采取有效的边境措施。而我国在《海关保护条例》中也明确规定边境措施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为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但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外观设计、植物新品种、涉及到基因等生物技术的相关发明等,以及目前学术界十分关注的传统文化知识如中国的中药文化等也可看作知识产权的新类型,尚未纳人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

2.2配套措施缺乏导致权利人权利滥用

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用知识产权优势牟取合法范围以外的利益就构成了知识产权权利的滥用。在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执法实践中,海关通过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达到了防止利用侵权手段进行的不正当竞争,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与市场竞争秩序的目的,同时通过制止侵权产品出口,维护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外交利益等国家利益。但在执法实践中,也不乏权利人利用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执法,滥用权利,甚至从中牟取不当利益的情形,如权利人怠于配合海关查处侵权案件、屡屡放弃海关保护浪费海关有限的执法资源、与侵权人私下和解干扰海关正常执法、或利用自身的知识产权阻碍竞争企业进出口相关的货物从而达到垄断的目的等。在海关执法中,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海关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

怎么

2.3平行进口问题仍为执法空白

所谓平行进口,是指一国未经授权的进口商从国外知识产权人手中购得商品并未经批准而输入本国,而该知识产权在此之前已在本国得到了保护。享有进口权的知识产权人自己的进口称为先行进口,而未经知识产权人授权的进口商的进口则是平行进口。由于平行进口的商品是在一个地域范围内,获得了合法许可制造、销售的商品,其生产是有着地域性特点的权利,当合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进入另一国家,是否仍然合法就受到了置疑。对于平行进口商品海关是否应当履行中止放行职责,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是否有相关的立法认定平行进口为侵权行为。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在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上应当如何界定平行进口行为。根据协议规定,成员方没有义务适用边境措施制度保护“权利持有人本人或经其许可而投放另一国家市场的商品进口或商品运输”,即对平行进口的商品,协议并不要求适用边境措施。在欧盟海关保护制度里,也明确规定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不适用于由权利持有人投放市场或经其许可投放市场的进口商品,即使商品输入欧盟并未经权利持有人的同意,或产品的制造违反了与权利持有人所签订的许可协议的规定,也同样如此,即不适用于平行进口”。美国法律也规定海关无权对平行进口予以采取边境保护措施。从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看,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专门立法中均没有出现认定平行进口为侵权行为的规定,海关对平行进口货物的中止放行没有明确的执法依据。

2.4实体法上相关规定不明确,海关具体执法机制缺失

如侵权货物的证明标准不够明确,侵权货物案值和处罚数额如何确定对于海关是否决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未规定明确的期限对于侵权已有定论,海关是否应将侵权者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权利所有人未做规定对于海关依职权采取边境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未做规定等等。

2.5对双方和解与临时授权问题没有规定

在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过程中,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侵权嫌疑货物的收发货人达成和解这一问题《海关保护条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当事人和解后,临时授予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权利,一旦授权,该批货物也就不属于侵权货物,海关也就不应当予以查处了。知识产权属于一种私权利,权利人在不违法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有着自由处置的权利,他可以授权收发货人使用其知识产权,这种授权应当包括追加授权。然而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但其产生、内容、期限、维持与救济等都是由国家公权直接授予和作用的,其规范具有强烈的公法色彩。知识产权边境措施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手段,不应完全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进行,不因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而停止。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修改或撤回其采取保护措施申请的,应当向海关说明原因,并经过海关审查同意。如果仅仅是达成和解,那是对当事人之间民事责任的约定,不影响海关追究侵权货物收发货人的责任。但如果是通过临时授权取得合法权利,海关应从临时授权的目的、双方当事人获得的利益、获得临时授权的货物进出口后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方面综合考虑,是否予以准许。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要得到权利人的协助,但海关也可依职权主动进行,在处理双方当事人和解及临时授权问题时,既要考虑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照顾到国家和公共利益。

3.我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完善

3.1根据客观实际适当扩大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是指识别某商品来源于某一国家(或地区)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的标护,而且只限于域内保护,我国现行《海关保护条例》没有涉及这类保护。我国地大物博,拥有较多的地方特产,在对外贸易领域有效地保护地理标志,对我国经济发展是有利的,因此,这方面的边境保护应当积极稳步地发展。从立法方面来看,我国已经具有了相关国内立法的基础,在对外贸易领域的地理标志保护问题上,可以在建立统一执法体系的基础上,采用专门立法的方式特别授权海关对其采取边境保护措施。

怎么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一个新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目前我国拥有这类权利的个人或企业数量有限,且基础不稳定,不同于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领域居于领先地位的美、日等发达国家;而且我国在这方面的国内立法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对这类知识产权采取边境保护措施,在我国尚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所以,我国在不违背TRIPs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暂缓采取积极的措施和行动。关于“未披露信息”的保护,因其作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范畴,在实践和立法两个方面都还缺乏相应的基础,亦应当属于不急于扩展的方面。

3.2进一步简化海关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可以借鉴美国和欧盟海关的做法,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只要向海关提交一次申请,就可获得海关对其知识产权的持续保护,至少在一年内,权利人不必就个案再次提交扣留货物的申请,由海关主动实施扣留措施。

另外,应当建立被扣货物提前处理制度,海关可以停止调查和侵权认定程序。具体操作如下:侵权嫌疑货物被扣留后,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行确定存在侵权,不再需要海关或法院对货物的侵权事实进行认定,货物可以依法在海关监督下转让给权利人,或者予以销毁等。但是,对于双方达成协议,认为不存在侵权,或虽然存在侵权、但双方达成和解的情况,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海关仍然应当依法办案,而不能根据双方的协议随意放行货物。

3.3取消“备案”作为海关依职权启动边境保护的前提条件

建议修改《海关保护条例》第16条的规定,规定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无论备案与否),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时,为了鼓励备案、发挥权利人维护知识产权的主动性,可以规定,如果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没有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有不可抗力;如果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未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没有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

3.4进一步降低权利人寻求海关保护的负担

传统知识产权理论认为,知识产权属于私权,保护知识产权应当更多地走民事救济途径,权利人应当自行承担维权成本。但随着知识产权与国家经济政治生活的关系日益密切,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问题远远超出了私权保护的范畴。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是国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不正当竞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内容之一,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应当承当更多的责任,权利人不应承担过多的义务。所以,在海关保护程序中,法律也应当减轻权利人寻求海关保护的负担,一方面,取消或降低权利人申请海关保护时递交的担保;另一方面,由国家承担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所需的有关费用。

3.5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怎么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