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金融风险的认识

金融风险的认识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6 14:43:43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金融风险的认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篇1

【关键词】

人工神经网络;金融供应链;风险识别

一、风险的分类

关于风险的分类,学术界尚无统一的说法。金融界依据巴塞尔协议常把风险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三类。2006年国资委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文件中把风险分为: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国外比较流行的是安达信的风险分类表:一、市场风险;二、信用风险;三、流动性风险;四、作业风险;五、法律风险;六、会计风险;七、资讯风险;八、策略风险。而我们所研究的金融供应链的融资的对象为供应链成员企业,因此包括一些中小企业,所以信用风险将是其最主要的风险来源;其次,解决信用风险所大量采用的信息技术支持的审核、环节控制和监管工作,必然带来的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又称系统风险,也称不可分散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分别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对于出于金融供应链中的商业银行来说,利率风险主要是指在利率出现波动时,商业银行财务状况可能面临的收益和损失的不确定性。

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汇率风险又称外汇风险、汇兑风险,是指货币汇率变动而导致经济主体在社会活动、经济活动和金融活动中以外币衡量的资产与负债、收入与支出和未来的经营活动可产生的现金流量以本币表现得价值发生损失或产生额外收益的可能性。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也是金融供应链中银行面临的最为重要的风险类型。鉴于前几年的局部的金融危机,2003年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新巴塞尔协议》对信用风险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内部信用风险评价法。对于金融供应链融资的信用风险来说,包括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系统风险又称市场风险,也称不可分散风险。由于市场风险直接影响企业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不确定,因而造成信用风险,所以在金融供应链融资过程中,一些较早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就认为市场风险作为信用风险的一部分来看。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因素所造成财务损失或影响银行声誉、客户和员工的操作事件,具体事件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实物资产的损坏,营业中断和信息技术系统瘫痪,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七种类型。而供应链融资中的操作风险涵盖了信用调查、融资审批、出账和授信后管理与操作等业务流程环节上由于操作不规范或操作中的道德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巴曙松认为操作风险可以划分为:执行风险、信息风险等6种。巴塞尔委员会在其2001年的新资本协议修改版中要求,金融机构的实际自身实际状况,可以提出更为详细的操作风险的细分。

主要原因是操作风险较之其他风险存在明显的特点:(1)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不同的是,操作风险中的风险因素是内在于银行的业务操作,而且单个操作风险因素与操作性损失之间不存在清晰的、可以用数量衡量的关系。(2)在交易量大、业务规模大、结构变化迅速的领域,极易受到操作风险冲击。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或各类交易应当遵守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原则。在这个过程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法律要求,导致商业银行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商业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但是它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因监管措施不到位和解决民商事争议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或者惩罚性赔偿所导致的风险。从狭义上讲,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商业银行与授信企业所签署的各类合同、承诺等文件的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从广义上讲,与法律风险相类似或密切相关的风险有外部合规风险和监管风险。

外部合规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违反所在地法律、或行业监管规定和原则,所导致的法律诉讼或监管机构给予的处罚,因此所产生得不利于商业银行实现其商业目的的风险。监管风险是指由于所在地现行的法律或规定的变化,影响商业银行自身正常运营或消弱其竞争能力的风险。虽然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规定,法律风险是属于广义操作风险的一部分,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这种说法目前还存在争议,又因为金融供应链融资的法律环境和传统商业银行业务有较大差别,所以我们单独讨论法律风险。

二、风险识别的方法

(一)现场调查法

现场调查是对企业进行全面的、细致的普查。主要步骤为: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包括确定调查的起止时间、调查对象、企业所在行业现状(资产报酬率、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率等)和被调查企业的不同阶层员工对本企业自身状况认识等。一般在实际调查前,会事先设计出所需要表格让被调查企业员工填写。第二阶段,进行现场调查和访问阶段。需要被调查企业的管理层和员工的配合,调查内容一般以填写表格。现场调查法的优点就是可获得第一手资料,有助于掌握除财务报表外的资料,还有助于和一线员工建立良好关系。缺点是成本高,时间久,有时会引起员工因疲于应对调查,而对调查人员产生反感。

(二)财务状况分析法

财务状况分析法是商业银行通过对信贷企业的资产负载表、营业报表和补充财务记录等的财务分析来识别申请信贷的企业是否有信贷风险。这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信贷依据,也是金融供应链融资的主要评价指标。通过财务状况可以防范信贷企业破产风险、或是信贷企业目前面临的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等。

财务状况分析法用于识别风险的有点事信息准确、客观、清晰、扼要,容易被外部人员接受。缺点是反映不够全面,企业容易在财务报表中作假,不容被发现。仅部分信息既能够被从业多年的专业人士所利用,进而发现风险。而对于金融供应链企业来说,简单的财务评价指标,不能够完全反映出供应链上下游融资企业的状况。因为供应链融资工具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风险也会随着供应链融资范围的扩大而相应得扩散。如果供应链的某一成员出现了融资方面的问题,那么其影响会非常迅速地蔓延到整条供应链。因此需要更为全面评价指标。

(三)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目前,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建立了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对申请信贷企业进行贷前风险识别。信用等级评价是对目标企业一定时期内的信誉状况、偿还能力和发展前景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他是一个动态的风险管理过程,放贷前对信贷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在放贷过程中,根据客户信用水平的变化,相应调整对信贷企业的信贷政策,把风险因素控制在最小的状态。根据巴塞尔的《新资本协议》,要确定信贷企业的信用评价资产风险权重,从而使风险衡量更客观。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识别体系

目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建立了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对申请信贷企业进行贷前风险识别。主要步骤为:1.调查并获得申请信贷企业的财务报表;2.信用等级评价,如信用等级评价过低,则否决申请;3.根据信用等级和申请企业的其他信息,核定授信的金额;4.审批人员或审查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5.签订协议并发放贷款。

由于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信用等级评价过多依赖财务报表,而财务报表又具有静态性、滞后性和容易造假等缺点。银行工作人员很难从中察觉到虚假信息和未来发展趋势,从而导致银行不能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引发银行坏账增多。伴随着人工智能在诸多领域的广泛应用。

四、基于人工神经网络的金融供应链风险识别

(一)将原始数据中的评价指标标准化处理

因为上述各个指标属于不同的数量级,没有统一的度量标准,所以在进行主成分分析之前,需要对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将各指标的属性值统一到归一化处理到[1,1]的区间里。

xij′=2×xijmax xi-min xi-1

由此,得到无量纲的各因素标准比值表。

(二)对评价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

利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对影响银行信贷风险因素的各个指标进行分析处理,在尽可能保持信息完整的情况下确立较少的输入变量,进而减少预测模型的复杂性。

(三)建立BP神经网络,并对信贷风险进行预测

五、结语

对金融供应链面临的潜在的金融风险进行归类分析,从而对金融风险加以认识和辨别。根据金融供应链的指标多的特点,运用改进人工神经网络进行风险识别,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吴冲,吕静杰,潘启树,刘云焘.基于模糊神经网络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估模型研究[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4,(11):2431

[2]王春峰,万海晖,张维.基于神经网络技术的商业银行资信风险评估[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1999,(9):2432

篇2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2-0024-04

一、金融发展理论中的利率市场化机制

1.金融交易中的风险。

早期对于利率市场化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基于麦金农・肖所提出的金融深化理论。该理论认为,利率管制使得银行在贷款项目筛选过程中将高效益、高风险项目排除出去,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贷款利率低于均衡水平带来寻租机会和套利空间,引发了政府部门或金融机构的腐败行为。因此,金融深化理论主张全面放开利率管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金的调节作用。然而遵循上述理论,197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利率市场化实践并不成功,特别是全面的利率市场化往往伴生严重的金融风险。

198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在金融发展理论中的广泛应用,经济学开始把金融自由化纳入制度研究的范畴,并对金融制度变迁的渐进性、风险性有了新的认识。根据信息经济学的研究,当交易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时,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在交易前可能会隐瞒一些信息,导致对方选择错误,这被阿克洛夫(1970)称为“逆向选择"。或者,当契约签订以后,拥有私人信息的借款人仍然可以违约,阿罗称这种现象为“道德风险”。由于信息经济学通常用“委托人―人"模型研究信息不对称问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一般可通称为“人风险”。

新的金融发展理论强调,金融交易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交易,其交易对象是一种未来偿还资金的承诺。金融交易的这种特性使得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特别严重,表现在信贷市场上,贷款人可能隐瞒自身的风险状况、项目收益,或者把资金投到风险更大的项目上去。因此金融交易背后需要建立一系列配套制度,用以消除信息不对称,保证这种支付承诺的实现。利率市场化作为一种资金价格的制度安排能否正常发挥作用,能否保证资金价格能够正确及时地反映金融资产的供求状况,合理引导资金流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市场能否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不对称和人风险的影响。

2.价格机制背后的制度因素。

从各国利率市场化经验看,有四方面的制度安排对于利率市场化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产权安排。信贷市场参与者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能正确地对价格信号作出反映,对于价格机制的有效运作非常重要。这个问题是西方主流经济学长期忽视的问题,但却是转轨国家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科尔奈最早通过预算软约束的概念,揭示了在计划经济国家企业产权不清晰所造成的价格机制失灵。由于国有企业总能预期国家会通过财政或其他手段给予新的资本支持,因此企业的经营目标旨在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而不是提高经营效益或控制成本,因此利率作为资金价格的信号无法影响企业的资金需求。

二是金融宏观调控制度。放松利率管制和直接信贷控制,转向更为市场化的融资体制,能够实现更高的资金配置效率。一些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的经验表明,如果政府没有建立起适应利率市场化的宏观金融调控机制,可能出现信用规模过快增长和流动性过剩,其结果是严重的通货膨胀和利率水平大幅波动。由于预期通货膨胀不稳定,真实利率会攀升到极高的水平,反映出较高的资金风险,资金价格反映资金供求的功能会出现紊乱。更为重要的是,如同麦金农指出的那样,在宏观经济不稳定的情况下,不仅贷款企业可能出现道德风险,原本稳健经营的金融机构也会产生高风险经营的动机(麦金农1996)。

三是金融监管制度。研究表明,在利率市场化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脆弱和低效率的银行体系容易受到冲击和引发银行危机。比如,资本金严重不足的银行可能会产生高风险经营“博一把”的投机心理,政策性业务负担较重的银行也可能会借助政府的隐性担保高风险经营。因此,在实行市场化为基础的货币体系之前,应当建立一个健全的银行体系和功能完善的审慎监管制度,以消除市场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方面的工作一般包括:完整的审慎性监管体系以及银行机构重组和退出的制度安排;改善银行资产组合和赢利性,实施必要的财务重组。

四是维护金融债权的法制环境。早期的研究发现,法制环境与金融发展之间存在重要的相关关系。一个高质量的法律体系能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有效的保护,保证金融合同的履行,促使企业遵守会计准则和向投资者披露真实的信息,从而减少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促进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法制基础对于利率机制的重要性同样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市场经济从根本上是法制经济,资金偿还虽然可以依靠信誉、担保等方式,但最终都是以法律为保障的。在一个对债权保护不利的经济体,必然以高利率水平和高存贷利差为特征,以反映很高的资金风险,而高利率又进一步诱发逆向选择等其他资金投机行为,最终导致金融体系的过度膨胀或极度萎缩。

3.制度变革与渐进式自由化。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国际经验表明,如果希望取得良好绩效,利率市场化必须以一种渐进的方式进行,而不是迫不及待地将金融体系放弃政府的管制。从制度演进的一般规律看,推出一项市场安排或法律法规可以非常迅速,但交易主体熟悉市场环境,法律执行顺利需要长期的实践;发展一套以公开市场业务为核心的间接的货币控制机制,以及市场主体能够对价格变化作出合意的反映,都需要一段时期经验的积累;同时,迅速大规模的私有化并不能直接带来经济主体的理性经营和竞争性市场环境的形成,在此之前,必须对银行体系进行必要的财务重组并建立严格的金融监管体系,以避免大规模变革中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严重的道德风险。不仅如此,这几方面因素往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政府部门作为改革的推动者要有很高的平衡能力和改革艺术,才能避免经济金融改革过程的失衡。

二、中国信贷市场的人风险及利率市场化进程

1.人高风险行为及贷款利率上限管理(1987-1993)。

1980年代以来,企业、银行名义上已经成为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但受政府主导的投资推动、粗放型增长模式影响,银行对国有企业仍无法形成严格的预算约束,国有股东也无法对银行形成硬的预算约束,即所谓“双重预算软约束”(施华强2004)。企业在预算软约束的激励下不断扩大投资规模,银行部门在国家信用担保支持下无节制地提供信贷资金,中央银行的角色则是实施信贷规模、利率管制等政策以维护这种利益格局。具体而言:

一是企业信贷资金需求的低利率弹性。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问题对国有企业经营目标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国有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的不健全,造成经理人员利益最大化目标与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相背离。内外两方面的因素造成国有企业追求规模最大化和费用最大化的行为特征(易纲2005)。国有企业在规模最大化的目标驱动下产生过度信贷需求,进一步造成信贷资金的紧张和抬高贷款利率。这种信贷需求的利率弹性很低,企业往往只考虑信贷资金的可得性,而较少考虑利率水平对企业盈利水平的影响。不仅如此,有的企业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仍可以获得所谓“安定团结贷款”,有的企业在地方政府或司法部门的纵容下,恶意拖欠银行债务,这都使得利率对于信贷需求的约束作用被严重削弱。

二是商业银行资金供给中的风险外部化。斯蒂格利茨和魏斯(1981)在不完全信息信贷配给模型中指出的,银行会选择使自身预期利润最大化的均衡利率水平发放贷款,而不是追逐最高水平的利率。但是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贷款利率水平对银行预期利润的影响完全是单调递增。具体而言,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的进程,银行基层经理人逐步掌握了较大的经营自和一定的利润分配权,充分利用国有银行对资金市场的垄断能力制定较高的贷款利率成为一种理性选择;但另一方面,国家为维持向国有企业输送资金的体制,不得不向银行提供隐含的信用担保,这使得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外生化。在可以负盈不负亏的激励机制下,商业银行当然选择不断提高贷款利率。在1992、1993年金融投机热潮中,许多商业银行绕开贷款利率上限规定(如通过银行下属的信托公司放款或账外经营等)投资于高风险项目,表现出风险偏好的经营特性。

三是中央银行的低利率政策和流动性支持。这期间,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间接货币调控机制和金融监管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央行对商业银行的管理还局限于传统的行政化管理,包括规模管理、利率管制、信贷政策等。国家从支持国有企业投资扩张的战略出发,将利率长期保持在较低水平,利率只是国民收入分配的手段,而无法起到有效配置资金的作用。特别是在高通胀时期,中央银行为稳定商业银行存款来源而提高存款利率,但在国企部门反对下,无法相应提高贷款利率,最终形成贷款利率偏低和存贷利差过窄的局面。不合理的利率水平进一步刺激了企业的信贷需求,虽然央行对此实施了贷款规模管制,但在特定的政策环境以及银行采取倒逼策略的情况下,央行往往要通过追加再贷款保证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需求。

显然,由于存在严重的预算软约束,企业和银行都存在着严重的追求高风险的人问题,中央银行的流动性支持甚至助长了问题的蔓延,金融市场必然长期处于贷款规模和贷款利率同时上扬的巨大压力。因此,中央银行利率政策的现实选择就是规定贷款利率上限,以防止利率过高对经济运行产生伤害。

2.人风险意识提高及贷款利率上限的取消(1994-2004)。

1993年的金融过热开始令中央政府认识到,以微观低效益、银行高风险为代价的宏观经济快速增长不具有可持续性。政府为此对原有的金融政策进行全面调整,出台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并采取措施整顿金融秩序,撤销大批非银行金融机构。1997年的第一次金融工作会议上,中央要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每年下降2―3个百分点,同时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被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上。对于中央银行而言,其政策取向也由通过各项优惠政策维护国有企业利益,转变为加快推动银行体系的市场化,包括实施国有银行体制改革、对银行开展审慎监管、建立间接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等。在上述政策措施逐步落实的背景下,企业和银行的行为机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进一步加快贷款利率改革变得必要且可行。

一方面,企业部门的资金需求特性发生较大变化。1993年宏观调控以来,大批国有企业出现效益持续下降,原来很容易从国有银行获得贷款的国有企业面临日趋严重的流动性不足。这反映了原有的经济增长模式及其内生的“私人部门储蓄―国有企业"的资金融通模式已逐步被打破,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在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包括安置下岗职工、核销呆坏账等)后,被逐步、彻底推向市场。从1996年开始,中央政府开始大规模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和重组,其中包括股改上市、推行“抓大放小”政策、若干城市试点国企破产兼并的优惠政策。实际上,经过几年的整顿和重组,国有经济部门从整体上已经不必依赖于国有银行的资金支持。同时,非国有企业的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到2001年,非国有工业企业产值占全部工业产值的55.6%,而这一比例在1980年是20%。总之,作为社会资金的主要需求者,企业部门的资金约束硬化,风险意识得到增强,资金需求的利率弹性明显提高。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显著增强。需要指出的是,以往许多学者过分夸大产权改革的作用,似乎只有实现彻底的私有化,商业银行才会实现理性经营。近些年关于控制权理论的研究指出,完善的外部监管、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改善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刘芍佳等1998;钱颖一2004;傅立文等2005)。从外部监管看,由于意识到改善金融资产质量对于整改进程的重要意义,近几年中央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都对商业银行施加了巨大的外部压力,商业银行在努力满足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率等指标的过程中风险意识显著增强;从市场环境看,随着竞争水平不断提高,以及预见到加入WTO后来自外资银行的竞争压力,中资银行的危机意识日益强烈;从管理水平看,商业银行内控制度逐步完善,全面实现了一级法人治理,管理架构趋于扁平化,建立了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风险意识增强意味着,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曲线已经不是完全与利率水平正相关,而是在考虑了风险因素后,在一定利率水平以上向左方弯曲的曲线。

1998年以来,人民银行多次对扩大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的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调研。结果显示,商业银行已经能够比较好地适应贷款利率浮动空间不断扩大的政策环境,在产品定价的行为上表现出合理性,能够按照贷款利率补偿资金成本和风险溢价的基本原则决定贷款利率。各地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基本呈现对大型优质客户利率下浮,大企业执行基准利率,中小企业利率上浮的特征(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课题组,2004)。这样,2004年彻底放开贷款利率上限也就变得顺理成章了。

三、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的一个展望

全面放开贷款利率意味着商业银行的存贷利差不再由金融当局决定,这对商业银行自主定价和保持利润的能力是一个重要的挑战。从各国经验看,利率放开往往导致利差不足、竞争加剧,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增大。因此,能否放开贷款利率,关键在于商业银行能否自我维持一个合理的利差。在我国情况看,关键要考虑两方面因素:

首先是由于商业银行还没建立起对基层经营单位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过度强调贷款风险使商业银行盲目追求低风险项目,贷款利率存在向下的巨大压力。1990年代后期以来,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由风险意识淡薄转变为高度重视防范风险,这对于中国金融改革的推进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这种风险意识的增强很大程度上是外部监督压力使然,而不是由于对真实利润的关注所造成的。这就使得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由追逐高利润、高风险转向绝对的低风险甚至无风险。具体表现为,许多银行的审批权高度集中于总、分行,信贷投向集中于重点企业、优势产业,贷款风险责任追究过于严格,激励相对不足。信贷人员对贷款风险要承担重大责任,但个人收益不高。

适度规避风险本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一般原则,但过度风险厌恶则与银行经营的基本规律相违背。贷款风险是基于大数法则的概率来度量的,贷款收益抵补风险的前提是银行必须忍耐合理的失败率,形成综合的风险和收益。如果迫于不良贷款压力,不能容许任何一家企业出现风险,其结果必然是:大批经营良好、对经济增长有积极贡献的中小企业得不到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则围绕数量不多的优质客户开展激烈竞争,贷款议价能力基本丧失,这在一些票据融资项目上表现特别明显。在这个意义上,过度追逐低风险项目以至于丧失了合理的利差,也是一种风险。从根本上说,利率机制的这种缺陷是由于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存在激励不相容的问题,或者说,在制度设计上还无法使长期利润水平成为基层的真正经营目标。

其次是金融生态环境还不理想,商业银行必须维持一个合理的利差。周小川(2004)较早将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概括为金融生态,并指出金融生态状况对利率机制的作用具有重要影响。如对金融合同的法律保护不力,《破产法》不完善,造成经济主体对利率信号不敏感;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记录缺乏,造成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情况较严重;会计、审计、信息披露等的标准过低,“骗贷”行为屡禁不止等。不难看出,金融生态的概念是我们在前文所述法制环境的一个更广泛的概括,金融生态不佳是金融交易中人风险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其结果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损失比例过高,客观上要求保持较大利差。为此,在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或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达到合理水平之前,应继续维持贷款利率下限。

总之,贷款利率下限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银行能够维持相对合理的利差,避免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实际上从1999年以来,一年期存贷款利率之差始终保持在3个点以上,这表明了中央银行对低利率风险的一种关注。

参考文献:

[1]丁伯平等.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激励―约束机制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3;2

[2]傅立文,何卫江.市场竞争与国有商业银行的自生能力[J].金融研究,2005;2

篇3

关键词:明股实债;投资;金融工具;会计处理;风险及应对措施

笔者作为一名投资管理人员,对此类新兴投资业务本质做了深入研究和探讨,查阅相关资料并和审计中介机构做了交流,对后期笔者所在单位及行业内其他企业开展类似业务提出会计处理和风险防范建议。

一、背景

为了拓宽业务延展性,业内采取引进战略投资者共同成立产业基金并通过明股实债金融工具的运用,持续不断为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募集低成本资金,不断增强企业自身造血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实现投资者和被投资者共赢的目标,并助力企业走出行业产能过剩、解决融资难的困境。

投资者多为煤化工行业的上游企业,为其提供工程总承包服务及配套设备供应。通过双方设立产业基金的方式,一方面可以拉动投资者的EPC业务、设备销售业务,为自己的生存创造广阔的空间。

二、明股实债金融工具交易构架

产业基金的运作模式具体为通过煤化工行业某项目公司的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上游企业、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四方共同成立合伙企业。

通过结构化设计,基金管理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和上游企业作为合伙企业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LP1和LP2)可获得门槛投资收益和超额投资收益,信托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LP3)可获得固定投资收益。一般情况劣后级和优先级的资金配比为

1: 2,杠杆系数越高风险越大。(详见图1)

从交易构架设计层面来看,从合伙企业设立层面来看,母公司、上游企业和

信托公司均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股权投资关系。从合伙企业资金去向来看,实质为上述企业对项目公司的债权投资关系。

明股实债金融工具由认购、投资入股、增信退出三个环节构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与贷款存续期一致,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为了能更好的满足监管和投资资金获得固定投资收益的要求,要求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承诺远期回购其合伙企业的份额或履行差额补足的义务作为配套增信措施,并可向任一劣后合伙人要求全额回购,以实现安全退出,确保投资者利益的安全实现。

劣后级合伙人通过贷款资金到期,通过合伙企业清算的方式实现退出。

三、明股实债金融工具会计确认

明股实债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在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明确界定,对上游企业投资者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应根据金融资产列报准则根据投资比例及是否可对合伙企业实施有效控制,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是对远期回购所支付的对价是否确认金融资产仍存在争议。

笔者认为,在此类交易中,上游企业投资者不应将远期回购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原因如下:

(一)回购义务触发的前提是合伙企业不能偿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本金和利息,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才有回购和差额补足的义务。

从目前来看,合伙企业是否存在偿付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只有在贷款到期日即合伙企业清算日才能明确这项义务是否发生。

该回购义务不满足长期应付款确认的条件。

(二)远期回购义务所对应的资产份额的收益权在回购前并不归属上游投资企业所有,而是归属优先级合伙人所享有。

(三)远期回购义务所对应资产在回购前上游投资企业并没有实际控制和使用,而是归属被投资者(项目公司)所有,和资产相关的风险在回购前与其无关。

回购部分并不满足金融资产确认条件,不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同时,要根据是否设计按比例回购条款确定对回购部分的无限连带责任部分是否进行会计处理。

从谨慎性原则考虑,应将回购义务在上游企业投资者的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综上,笔者认为上游企业投资者的会计确认如下:

投资入股,设立合伙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银行存款

收到合伙企业分红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合伙企业清算,投资退出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四、明股实债金融工具风险揭示

(一)所投行业风险。被投企业所处行业可能受到国家宏观政策和行业周期影响较大,若将资金均投向某一个行业,可能存在较高风险。

(二)资金需求企业经营管理风险。项目公司的行业特征为投资回收期较长,资金需求量较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超投资预算及其他极端风险,导致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出现资金断裂的风险。同时,在项目投产后可能由于行业内产能过剩,出现项目公司运营情况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无法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合伙人无法正常退出。

(三)回购风险。在另一合伙人生产经营出现严重恶化无法履行其远期回购承诺时,上游投资者需要全额对优先级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份额进行回购,并可向另一合伙人进行追偿。这对上游投资者来说,需要承受较高的回购风险。

五、风险应对措施

(一)选准投资标的,分散投资风险。对所投产业基金项目的选择一定要谨慎,做好投前尽职调查,对投资标的项目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在同等条件下的项目最好要选取股东背景较强,集团规模较大的公司。

(二)做好贷款企业跟踪监测管理。在贷款期内,每年对贷款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实施情况摸底和财务情况调研,判断其是否可能存在不能付息的风险。若发生不能付息的情况,则应对已投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在回购期前3个月对项目公司的现金流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判断并确认贷款企业是否可能出现不能按期还本的风险,若其偿还本金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则应对回购义务部分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或可供金融出售资产,并确认应付账款。

在贷款到期时,根据贷款企业的实际还本情况确认是否,对回购部分确认减值损失。

(三)考虑签署按合伙企业出资比例回购的协议。在回购条款设计中,应做好相关自身保护条款,比如说在劣后级有限合伙企业内部签署按各自比例回购的协议,明确仅针对自己投资部分承担回购义务。

若无此协议,在账务处理中需考虑对全额回购部分要进行年度减值测试。

篇4

一、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含义

风险是由于事物具有不确定性而出现的,任何的行业都不能百分百确定成功,都需要面对各种不确定的经营环境,随时都会发生经营风险,金融行业也不例外。金融市场在参与金融活动过程中,由于客观的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或者是决策失误而引发金融资产的不安全性,或者是金融机构的信誉受到了损害,这都属于金融风险。金融风险属于社会经济现象,如果不能够有效地进行防范和化解,很有可能会演变成为金融危机。一般金融风险可以分成三部分,按照涉及到的范围来分类分为个体金融风险、区域金融风险还有系统金融风险。本文重点讲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它指的是在某一个区域内,由于一部分金融机构或者是金融机构组织的金融活动从而引发的金融损失现象。区域性金融风险、个体金融风险和系统金融风险这三种金融风险发生之后涉及到的范围不一样,造成的伤害也不一样,但是这三种金融风险会相互影响产生递增作用,个体金融风险很容易引发区域金融风险,区域金融风险又会对系统金融风险产生影响,不管哪一种金融风险出现都会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要加强对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重视力度。

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表现

据分析我国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有这几个方面:第一种是银行、信托公司还有城市中的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产生的不良资产比例增加,长此以往会威胁到金融机构的支付和运营,容易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第二种是社会信用观念出现错误,借钱有力、有钱不还,长此以往银行中的借贷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最终会导致市场的利率混乱,银行和企业的效益随之下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三种是地方性的金融秩序产生了混乱,导致社会乱集资,容易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第四种是资本市场过度投机,很多证券经营机构和企业跟一部分银行串通一气,利用银行的信贷资金在股票市场牟取暴利,增加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给银行业造成了不安全隐患,从而引发了区域性金融风险。

三、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1.树立风险意识

金融行业必须要充分地认识到区域性风险的严峻性,增强转化和抢救不良贷款带来的压迫感,要引起社会中的银行和信用社对于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重视例如,加强对风险客观性的认识,改变错误的风险认识观点,要充分考虑当前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做到工作必先谈风险,办理业务需要具备一定的风险防范措施,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贯穿风险管理,工作中做到人人重视风险、人人防范风险,从而提升整体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

2.建立区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想要有效的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需要提前做好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能够在不可避免损失的情况下,把风险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是事前预防,这需要通过建立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来实现。区域金融风险预警主要是针对该区域内部金融行业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报,从而在发生风险之后能够提供应对和化解风险的对策和建议。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能够反映出区域内部金融风险产生警情、警源还有变动趋势,以经济金融的统计信息为基本依据。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要体现出稳定性、适应性和一致性,还要反映出预警对象的内容。使用区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能够针对区域金融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及时为金融监管部门发出警报,确保经济的稳定发展。

3.强化区域内金融机构的行业自我管理

篇5

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的金融风险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违约风险,具体是指借款人违反约定,无法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二是利率风险,具体是指受国内外经济的波动影响,使银行的实际收益比预期收益要低,还要动用自己内部资金补充储户利率的缺口;三是人为风险,具体是指由于内部职工操作不当为银行带来的损失,也叫操作风险;四是汇率风险,这种风险存在于汇率买卖过程中或者出现在结算的过程中,主要受到国际汇率的影响而为银行带来的损失。这几个方面的风险都需要银行内部的管理系统时刻关注和面对,需要银行加强管理。但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其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急需解决。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缺乏对金融风险管理的认识

在银行内部,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需要的工作人员数量多,而这些工作人员中,整天不作为的、混日子的不在少数,还有一些人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待工作极其不负责任。这些人对金融风险的认识不够充分,严重的会直接导致操作风险的发生。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缺乏科学完善的金融风险管理制度

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管理对金融风险管理制度不够科学,也不够完善,银行内部各个部门都在各负其责,他们之间没有实现完美的协调合作,对金融风险缺乏统一的认识。这样一来,银行在金融风险方面的制度仅重视对风险的认识和评估,而缺乏对贷出款项的监管力度,容易导致违约风险的发生。

(三)我国的商业银行应对风险的技术水平偏低

我国现有的科技水平与国外相比差距还相当大。因此,科技水平的落后致使银行内部在应对金融风险时的技术水平偏低,许多金融风险调控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这导致银行内部难以抵挡金融风险的侵害,无形中增加了银行的金融风险。

(四)我国的商业银行缺乏对金融风险管理方面的创新

这些年,我国的科技水平在突飞猛进地发展,各个领域的新生事物层出不穷。银行作为金融投资行业的核心市场,其各项管理和发展也需要不断创新才能适应社会大众的需求。但我国的商业银行由于享受国家在存贷方面给予的保护特权,垄断了金融利润,并且缺乏创新的动力,再加上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仅注重扩大单方面的规模,而忽略了长远打算,尤其对金融风险的管理不够重视。

二、我国商业银行应对金融管理风险的途径

(一)定期培训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加强银行内部的管理与建设

在我国的商业银内行中,内部工作人员数量多,工作态度不够统一,尤其缺乏金融风险管理方面的技能和对金融风险危害的深刻认识。因此,商业银行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提升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水平,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大力宣传金融风险方面的管理理念,增强工作人员对金融风险管理的认知,明确银行工作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把金融风险的思想意识植入每一位工作员工的心中,让他们能更认真、更谨慎地对待自己的工作。

(二)我国商业银行要增强金融风险管理的创新思想和意识

随着银行在社会中的地位愈发重要,银行内部一定要加强对各项金融风险的管理。传统的管理模式严重阻碍了员工金融风险意识和应对风险能力的增强,一旦发生金融风险,商业银行无法应对,从而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商业银行作为银行业的主力军,必须有金融风险管理的创新思想和意识,能带领内部员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金融风险,不能只注重眼前的利益,这样才能促使银行的发展之路更平坦,前景更广阔。

(三)要增强商业银行内部应对金融风险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友情链接